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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公房管理制度

公房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共住房管理的重要规则体系,旨在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公平公正,维护居民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分配、使用、维修、收费、监管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房屋分配:明确分配原则,如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特殊群体,以及分配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步骤。

2. 使用规定:设定住户的权利和义务,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遵守小区规定,保持环境卫生等。

3. 维修管理:设立定期检查和维修机制,规定住户报告维修需求的程序,以及费用承担方式。

4. 收费制度:制定租金标准,明确调整机制,规定欠费处理办法。

5. 监管机制:设立投诉渠道,制定违规处罚措施,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

重要性

公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公平:通过明确的分配规则,防止资源滥用,确保最需要的人得到帮助。

2. 提高效率:通过有效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延长房屋使用寿命,减少空置率。

3. 维护秩序:通过收费制度和监管机制,保证公共住房的正常运行,防止滥用和混乱。

4. 促进社会稳定:公房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有助于社会稳定和谐。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对每个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确保执行人员有明确的指导。

2. 建立透明的申请和审核流程:公开申请条件、流程及结果,增加公众信任度。

3. 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由专业机构评估房屋状况,确保维修质量。

4. 加强宣传教育:定期举办活动,提高住户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5. 定期审查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公房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管理者需严格执行,住户需积极配合,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公房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h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在市政府及都江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监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以市房管局为主,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步骤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83号);(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4)《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直管公房因灾害性天气发生突发性险情或因安全隐患发生垮塌事故时(包括日常危房抢险及特殊情况下的房屋抢险等)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房管局负责协调指挥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组长:市房管局局长副组长: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成员科室:行政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公房管理所。 1、行政办公室: (1)负责政令畅通,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安监局、医疗等部门上报; (2)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 (3)审查有关灾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房管局抗灾、救灾的情况简报; (4)指导利用房管档案,为灾区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5)应急期间安排工作用车,并做好应急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期间车辆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6)负责应急状态下单位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2、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1)负责对房屋加固进行技术性指导工作,包括:加固工程的图纸设计;加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加固工程的验收工作;(2)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公房管理所: (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3)组织或约请专家赴受灾地指导公房救灾工作; (4)根据专家方案,组织受灾地公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

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上报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发生灾难事故时,信息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成都市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重特大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定期对城市危房的危情进行监控,并与都江堰市气象局建立气象信息交流平台,确认各种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科室、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组织工作人员将预警信息对公房承租户进行逐户通知。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4 应急响应

4.1都江堰市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都江堰市城区内有特大灾害性天气预报时:(1)行政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2)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预警、预报通知的1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节假日30分钟内,召集办公室成员到指定地点召开应急会议,部署抗震和防洪防涝工作。(3)行政办公室:根据拟定的方案,进行防灾物资贮备、防灾救灾器具的准备和检查、防灾人员安排,拟定24小时的防灾值班表,安排应急车辆,确保与上级部门、单位科室之间的通讯通畅。(4)公房管理科: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辖城区公房进行详细的排查,根据排查情况与收到的灾情预报将公房进行预警分类。(5)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应根据公房管理所的预警分类,制定维修加固方案。(6)应急工作所辖科室,应严格按照应急机制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力争使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4.2.都江堰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涉及公房的其它突发性灾害时:(1)行政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工作转为以抢险救灾为中心的应急方式,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向119、120、110部门通报,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2)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灾情通知的1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节假日30分钟内,召集办公室成员到指定地点召开应急会议,并部署救灾工作。(3)行政办公室:a、将救灾器具、物资交与相应的科室。b、拟出送市政府和相关上级部门的灾情报告。c、保持与上级救灾机构的联系,传达上级救灾机构的命令和指示。d、将查实的灾情上报相应管理机构。e、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4)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a、将灾害现场实际情况上报行政办公室。b、对救灾工作给予技术性指导。c、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5)、公房管理所:a、领取救灾器具、物资后,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b、根据灾害情况拟订灾后重建方案。c、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建方案组织施工。d、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对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事故中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5.2调查与评估救灾工作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5.3恢复重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6.信息发布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市安监局有关成员、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7. 指挥和协调

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抢险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险。本预案启动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险情,协调调动有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协助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故发生地辖区政府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8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上报市安监局,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市安监局,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10. 应急保障

10.1救援设备保障建立救援抢险设备库房管理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10.2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10.3应急队伍保障以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10.4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11.附则11.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11.2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房产局公房管理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公房管理制度

为严格公房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公房管理

(一)房屋租赁

公房租赁由双方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租期届满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房屋结构。

承租人应逐月纳租,不得拖欠。

签订合同的同时,发给租户《公房租赁使用证》。

(二)公房维修

公房维修实行以租养房、专款专用的原则。在未达到成本租金之前,推行“民修公助”的维修制度。

维修程序:

1、租户提出维修申请,填写“公房维修呈批表”;

2、房管所派员勘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呈批;

3、审批程序:房管所 房管科 局领导审批;

4、工程实施;

5、工程验收;

6、付款及交付使用。

维修费审批权限:

1、维修费1000元以下(企业公房管理所2000元以下)由各房管所自行审批;

2、维修费1000--3000元由房管科审批;

3、维修费3000--5000元由主管局长审批;

4、维修费5000--10000元由局长审批;

5、维修费10000元以上的由局长会议审批。

(三)拨借用房地产管理

拨借用房地产是公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免租使用而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拨借用房地产实行核发《拨借用产使用证》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用途的,经批准后按不同使用性质缴纳租金;需要实施改扩建的,必须签订改建合同,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发《拨借用产使用证》。

(四)廉租房管理

廉租房安置对象为社会的住房困难户、经济困难户。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维修费和管理费二项因素确定。目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收。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已租住公房的,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辖管的房管所(单位自管产的到产权单位)提出申请,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审查批准后,享受廉价租金标准;要求安排廉租房的,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核实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张榜公布10天后,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审批。

二、住房改危解困

住房改危解困对象为落实侨房腾退户、社会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和危房退迁户。

解困房建设程序:

㈠制订解困规划;

㈡申请建设用地;

㈢建设方案设计和审定;

㈣组织实施;

㈤竣工验收;

㈥调查制订分配方案。

解困房安排程序:

落实侨房腾退户,凭落实政策通知书及租簿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成本价购买或按原面积租赁安置;社会困难户、无房户,由其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张榜公开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房管局审批。危房退迁户由本人向所在房管所提出,经房管所核实后报局领导审批安置。

三、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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