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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物管管理制度

1. 管理架构与职责

2. 服务标准与流程

3. 质量监控与评估

4. 人员培训与发展

5. 应急处理机制

6. 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

7. 法规遵守与合规性

8. 社区关系维护

包括哪些方面

1. 管理架构与职责:明确物业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管理层、部门分工和员工职责。

2. 服务标准与流程:定义日常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标准,如保洁、维修、安全等,并设定工作流程。

3. 质量监控与评估:设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评估服务质量,确保持续改进。

4. 人员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团队能力。

5. 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如火灾、自然灾害等,确保快速响应。

6. 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有效管理财务,控制成本,确保物业运营的经济效益。

7. 法规遵守与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8. 社区关系维护:建立与业主、租户的良好沟通,解决矛盾,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重要性

物业管理制度是确保物业项目高效、有序运行的基础,它对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稳定、控制运营成本以及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纠纷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制度编写小组,结合行业最佳实践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全面、详细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强化制度知识,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和业主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制度。

4. 强化质量监控,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提高团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实现成本透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7. 定期审查法规变化,及时更新制度,确保合规性。

8. 加强与社区的互动,通过举办社区活动,增进与业主的联系,提升满意度。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系统化的物业管理框架,以科学的管理制度推动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实现企业与社区的共赢。

物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业废弃物管理规范制度

废弃物指废弃的无法作为原用途的物资,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泡沫、纸质木质包装物、废纸张、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电池、废液、废油等物资。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实行分类定置摆放。要求应将废弃物捆扎良好,整齐摆放在相应区域,对尚未分类和未按要求捆扎、包装的废弃物,不予转运。

2、严禁跨区域堆放和私自动用别单位的暂存物资。

3、产生的废弃物要求摆放在指定暂存区,确保当日现场整洁;晚班产生的废弃物按第二天废弃物管理。

4、因天气变化,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5、维修、清洗过程等产生的易挥发、易燃废弃物(如汽油、煤油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收集和包装,作好标识,并要求当天及时转运。

6、生产和工装产生的废电池、废墨盒、废锡渣 元器件脚 废灯管、废细纱、危险品及其容器等要求有交接记录,其中生产和工装产生的。

7、危险品、化学品及其容器严禁露天放置,要求放在指定区域的雨棚内。

8、各单位不允许存放废弃的工具与备件,废弃的工具与备件报废由保管室统一管理

第2篇 体育学院校内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管理规定

体育技术学院校内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整洁美观的校容校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办学环境,规范校内各种橱窗、报栏、广告悬挂物及各类张贴物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各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是指在校园内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橱窗、广告牌、悬挂的横幅、标语、张贴的通知、海报、铭牌、招贴画等等。

二、校内各类橱窗、铭牌、悬挂物、张贴物等统一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即宣传管理部门)管理。

三、校内各单位的铭牌,须按统一规格制作,在指定位置设置。各类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等均应在指定地点设置、悬挂、张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处张贴、悬挂、设置广告、通知、招贴画、横幅、铭牌等。

四、凡在校内张贴、悬挂各类横幅、标语、招贴画等,应由悬挂、张贴单位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申报,批准后制作、张贴或悬挂。

五、宣传橱窗的负责单位,要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保证宣传内容的正确、健康,维护橱窗的完好、整洁、美观。根据活动需要活动举办单位可以申请采用移动报栏进行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撤回。

六、校园内各类悬挂物必须根据活动需要拟定宣传内容,提出计划悬挂的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能悬挂。

七、各类招贴画、海报、启事、宣传画等张贴物必须在指定公告张贴栏中或移动报栏中张贴,不得随意张贴。

八、校园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传单、非法印刷品;严禁损害国家利益、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悬挂、张贴物出现。

九、校园内不允许设置永久性商业广告。张贴或悬挂的宣传品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及时收回,严禁只贴或只挂不收。各单位的临时性展板、指示路标、铭牌等,按指定位置摆放,用后及时撤回。

十、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af中学班级公物管理考核细则

中学班级公物管理考核细则

一、说明

1.本考核旨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切实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2.本考核扣分事项主要针对人为因素。

3.本考核内容以学期初班级《安全检查记录》(公物登记表)为参照依据。

4.本考核由政教处、总务处负责执行并解释,以下所列考评细则满分为20分。

二、考核细则

(一)门窗

1.门、门锁等损坏,扣2分。

2.每块玻璃损坏扣1分。

3.每扇窗帘损坏扣3分。

(二)用电设施

1.开关、插座、面板损坏,每次每样扣2分。

2.日光灯人为损坏的,每次每盏扣3分。

(三)讲台、桌凳

1.讲课桌、学生桌凳,有一项损坏扣2分。

(四)黑板

1.黑板有裂缝、碎裂等,每次扣2分

(五)其它

1.发现其它有损学校财产的行为(如破坏楼梯过道开关、破坏自来水设施等),每次扣2分,且照价赔偿。

2.不及时申报维修、产生安全隐患的,每次扣3分。

3.学校每年给班级配备的拖把、纸篓等清洁用具,每年放假前总务处进行回收、检查、评比,凡保护良好的班级给予班级考核加5分,损坏严重的班级给予扣5分的惩罚,并把班级公物使用情况进行公布。

4.总务处每学期进行二次公物检查,凡每学期室内公物无报修记录又维护良好的班级,班级考核加5分,凡班级公物维修次数过多,损坏严重的班级,班级考核扣5分。

5.所有破坏的物品,要照价赔偿。

第4篇 镇中心幼儿园财物管理制度

镇中心幼儿园财物管理制度

1、财产设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分内帐。

2、购进物品要经验收、签字。经园长签批方可领取。

3、园内所有固定财产每学期清点一次,并做好登记。

4、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经园长签字允许,否则不得将物品带出园外。

5、幼儿园固定资产未经园长批准不得外借。

6、保管人要随时检查设备使用情况,损坏的及时维修。

第5篇 唐连中学班级公物管理赔偿制度

第三中学班级公物管理赔偿制度

为把三中建设成名牌学校,校办公会决定,加强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教育学生热爱班级,爱护班级财产,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有用之才,为保护班级公物,节约学校支出,对不爱护公物的学生损坏公物要执行赔偿制度,对做得好的班级给予表扬和奖励,经校委会研究,对损坏各种公物的要按价赔偿。

一、具体价格:

1.电视机2000元/台。

2.课桌椅:桌椅全坏:165元/套,桌子全坏:110元/张,桌面:50元/块,椅子全坏:55元/把,桌椅断腿30元/把张。(自然损坏由学校检查后另定)

3.门窗玻璃:大玻璃70元/块,横面玻璃35元/块,门头玻璃10元/块,天窗玻璃5元/块(自己安装也行)。

4.铁制黑报760元/块,门100元/扇。

5.窗帘架30元/个,窗帘25元/块。

6.日光灯架30元/套,灯管10元/支,灯架20元/个。

7.开关8元/个,插座8元/个。

二、节水、节电:

冬天两节课后关灯,夏天一节课后关灯(特殊情况例外),对不执行制度班级,经检查发现每盏灯扣5元,以上是学校公物管理的制度,望班主任及全体学生看后按制度执行。

第6篇 某物业公司固体危险废弃物管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防止本公司活动、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确保所有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部门、管理处的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3.0定义(无)

4.0职责

4.1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识别本部门各种过程和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并编制清单,当有新的活动或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清单。

4.2各部门对所有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应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控制。

4.3管理处负责在各区域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并做好相关的标识及维护。

4.4管理处负责(若为外包服务则指导并监控供方)分类收集并处理所有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公司指定的分类存放场所,依相关法规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回收处理。

5.0内容

5.1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管理原则

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5.1.2所有固体及废弃物的管理必须遵照分类回收、集中保管、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

5.1.3分类回收是指各部门按照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将各部门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分类以后再回收,应在盛装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容器或场所等外面标明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名称。

5.1.4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门回收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场所。

5.1.5 统一处理是指公司依相关的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回收处理。

5.2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分类

5.2.1本公司活动、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主要分为四类,即为不可回收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大件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

5.2.2不可回收废弃物通常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各种有机体,如腐烂垃圾、厨房垃圾、果壳、花草、衣服等。

5.2.3可回收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可以换取一定经济利益的、经处理后可重复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金属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装材料等。

5.2.4 大件废弃物是指公司及业户所淘汰的大件办公家具等。

5.2.5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如废塑料、废橡胶、废干电池、废蓄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废乳胶漆、废防水涂料、废硒鼓、废墨盒等。

5.3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5.3.1管理处负责对各区域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回收并分类暂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处。

5.3.2本公司所有固体及危险废弃物交由国家认可的、有资格的废物处理公司处理,管理处负责将本公司及本单位的环境等要求事项通知废物处理公司。

5.3.3对可回收废弃物进行集中回收,定期联络有关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理,以换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6.0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清单》

第7篇 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公司管理手册: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降低污染,保护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内所有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车间负责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3.2各部门负责办公和清洁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4、程序

4.1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标准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强调清洁生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尽量减少生产垃圾的产生。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4.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储运管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收集、储运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储运,不得出现遗洒。

4.3固体废弃物的初步分类

4.3.1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相关部门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险物、三类,进行初步分类。

4.3.2可回收物包括:纸张、玻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

4.3.3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墨盒、硒鼓、废棉丝、含油废手套、废油漆残渣等。

4.3.4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泥渣、碎砖头、石块等。

4.4固体废弃物的外运处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不可回收废弃物,统一放入市城建局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5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废电池、废灯管、墨盒、硒鼓、废旧设备零件、废棉丝、废机油、废油漆残渣、稀料、化学药剂包装物等危险废弃物,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设置收集箱,单独收集处理,并做出明确标识,收集后的危险废弃物交专业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外运处理。

4.6可回收物的处理

由办公室联系废品回收单位或个人,定期清理外卖。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相关记录

6.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8篇 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精制加工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公司所产生的废弃物不污染环境,并达到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置等活动做出了明文规定。

3职责

3.1总务科负责废弃物的分类。

3.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各类废弃物的收集、储存。

3.3总务科负责联系合格收购商处置所储存的废弃物。

4定义

4.1危险废弃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以上危害特性的废弃物。

4.2一般废弃物:指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

5运作流程

5.1废弃物分类。

5.1.1废弃物类别分为:

a、危险废弃物;

b、一般废弃物。

5.1.2危险废弃物包括:

a、电池、墨盒、硒鼓、温度计、碳粉、变压器、灯管;

b、桶、化学试剂瓶;

c、含危险金属、化学成分的废渣、废弃物;

5.1.3一般废弃物可包括:

a、纸品类;

b、金属类;

c、玻璃类;

d、塑胶类;

e、含油废弃物类;

f、工艺废渣、废弃物;

g、建筑垃圾类;

h、生活垃圾类;

5.1.4总务科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废弃物分类,各部门负责填制《废弃物分类调查表》。

5.1.5总务科收集、整理《废弃物分类调查表》,并编制形成《公司废弃物分类一览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即可予以实施。

5.2废弃物收集、储存。

5.2.1废弃物收集、储存方式:

a、制作废弃物收集箱;

b、设置废弃物堆放场所;

5.2.2废弃物收集、储存方式应明确于《公司废弃物分类一览表》。

5.3废弃物处置方案确定。

5.3.1废弃物处置方案可包括:

a、回收利用;

b、委托外部处置、废弃;

c、进入专用垃圾填埋场、废弃;

d、卖给废品收购站(应考核资质);

5.3.2针对公司每一类废弃物,总务科应策划废弃物处置方案,并形成《废弃物处置方案表》,《废弃物处置方案表》内容包括:

a、收集、储存方式;

b、处置方案;

c、职责部门;

5.3.3《废弃物处置方案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即可予以实施。

5.4废弃物处置。

5.4.1总务科依据《废弃物处置方案表》,负责或监管公司所有废弃物的处置。

5.4.2处置结束,总务科应负责填制《废弃物处置表》。

5.5废弃物管理和控制原则。

5.5.1各废弃物堆放区应设立醒目标识,并标明污染物名称。

5.6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相关支持文件

6.1《记录控制程序》

7相关环境记录表格

7.1《废弃物分类调查表》

7.2《废弃物分类一览表》

7.3《废弃物处置方案表》

7.4《废弃物处置表》

第9篇 公司iso14000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iso14000手册--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编号-ep10ems程序文件

1目的

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明确各种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方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件下,以实现各类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

3职责

3.1各部门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堆放到指定的场所。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分类的废弃物进行收集、清理,对无回收价值的固废的处置。

3.2技术质量科负责对全公司可回收的固废的处置。

4程序

4.1公司内固体废物分类:公司内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情况如下:

4.1.1一般废弃物的分类:

a.塑料类

b.金属类

c.棉线类

d.纸箱类

e.生活类

f.筒管类

g.其它类

4.1.2有危险性废弃物的分类:

a.液体类

b.固体类

c.容器类

d.其它类

4.2综合办公室应在办公楼、每个车间各放置适量的固体废物收集桶,各固废收集桶应按危险废物(红色标识)、可回收废物(绿色标识)和一般废物做好标识。固状的危险废物可用原料桶或其它容器收集(化学染料包装物集中堆放并有标识),液体及挥发性危险废物应用原包装桶收集,并紧闭桶盖。固废收集桶的放置要求如下:

a、垂直放置,禁止倒卧;

b、有防雨水措施,远离下水道入口;

c、盖好容器盖;

d、禁止露天放置。

4.3各部门对产生的固废应按《固体废物分类表》分类收集,并存放在相应的固废收集桶内。

4.4综合办公室派人每天对固废收集桶的固废收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及时将桶内的固废转移到厂部内的固废堆放场。

4.5可回收固废由设备部负责处置,可回收废物由相应的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可回收废物由综合办公室联系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有资源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应确保对方不将回收的危险废物再转移。除不可回收的一般废物外,其余固废的处置均应做好记录。

4.6综合办公室每季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出现不符合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7处置废弃物过程中,遇油类或其它粉状、液体类危险固废泄漏地面时,应立即用抹布等擦拭或吸干净,抹布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

4相关文件

4.1《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4.2《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4.3《食堂废物管理规程》

6记录

6.1《固体废物处置登记表》

6.2《固体废物分类表》(ep10-ep02)

第10篇 电池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本企业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 含铅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其他几方面:

①生产车间废弃铅板、铅渣

②废气处理装置收集铅尘、厂区内地面清扫铅尘

③含铅废水预处理站污泥

④沾铅员工口罩、衣物

⑤其他沾铅废物

3、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公司对危险固体废弃物制定管理措施,并进行运行监控。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

4、危废分类收集

4.1 严禁危险废物收集中混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同时严禁危废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确保全部收集。

4.2 车间废铅板、铅渣统一采用设置有危险标志的编织袋收集。

4.3 含铅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采用塑料桶装转运干化池,风干后采用密闭袋装。

4.4建立(工作服、手套、口罩)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①劳保用品的发放

仓库发放劳保用品的时间为每周一13:00――15:00,其余时间不发放劳保用品(新员工到岗除外)。领取劳保用品需填写领料单,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的领料单交仓库管理员,之后办理劳保用品领用手续。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按使用时间计算,以便替换。领用劳保用品,必须以旧换新。试用期满后,能继续使用的,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的领料单及旧劳保用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②员工劳保配制

员工工作服分冬夏两季各一套,更换时间为每一年一次。员工佩带的口罩、手套于每月更换一次,更换方式以以旧换新。

③使用规定

所有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许丢失、遗弃,在下发时间以旧换新。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需要的工序必须佩带手套。所有员工在搬运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手套。就以上几点规定,违规者每次每人10元考核。

④劳保用品的回收、处置

所有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许丢失、遗弃,在每月下发时间以旧换新。生产管理部每月统一回收后,用编织袋打包整理好,贴上危废标签,交至库房统一管理。

4.5 每日填报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4.6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4.7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危废储存、危废申报、转移处置

5.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2.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5.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危险废物包装物设置识别标识。

5.4.危险废物按照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5.5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6危险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利用处置设施应有详细台帐记录(如出入库记录、利用处置记录),并配有计重设施。

5.7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申报登记。

5.8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

5.9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5.9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5.10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质量安全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5.11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报环保组备案。

5.12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11篇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办法

1.引言

1.1 目的

本规定对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有重要影响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及运行规定了基本要求。本规定强调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规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1.2 范围

本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电厂所有放射性废物的整个管理系统,包括:

--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废物的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

--退役废物的管理;

--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

对于退役废物、意外事件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仅根据当前状况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具体要求将另行制定。

2.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2.1 总的目标

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废物,使人和环境不论现在和将来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损害,并尽量减少后代的剂量负担。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可接受性应以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判断的准则。

2.2 辐射防护要求

废物管理应遵循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即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体系。

废物管理必须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照射满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对于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两者的实际应用,都必须考虑由当前的实践所引起的将来的剂量,即将来某个时期可能造成人类受照射的剂量。

2.3 环境保护要求

应防止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机构和职责

3.1 营运单位的职责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该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直到放射性废物及其责任合法地转移为止。其主要职责是:

(1)作出废物管理活动的安全分析。

(2)研究并向核安全部门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预估量,以及监测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

(3)向核安全部门提供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等文件,并证明这些文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4)制定和修改运行与维修规程,培训运行和维修人员,使之胜任其职责。

(5)按照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技术条件,运行废物管理系统。

(6)检查并保存所有废物管理活动的记录,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定期提交报告。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立即报告事故范围和性质,以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7)保存所贮存、运输和处理的废物的清单,根据核安全部门的要求,提供此类资料。

(8)按照核安全部门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样品。

3.2 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核电厂废物管理的法规、导则和标准。

(2)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评价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报告和计划。

(3)通过对放射性管理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以及对人员资格和记录的审查,评价该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对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事项,要求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4.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

4.1 目标

核电厂的设计应该使废物产生量减到最少。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目标是保证核电厂运行中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能安全地收集、处理、整备、 贮存、运输和处置,以达到第二章所提出的目标。

4.2 设计要求

4.2.1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必须遵照“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4.2.2 对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必须进行系统管理,必须考虑安全法规要求、经济因素和废物的贮存、处理、运输和处置等各个方面。设计废物管理系统时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以达到实施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4.2.3 对核电厂选用的物料,必须考虑到它们将来成为放射性废物时的管理问题。

4.3 设计考虑事项

4.3.1 总的考虑

在设计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时,应考虑:

(1)选择液态、气态、固态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适合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理、贮存、运输和处置,以及工艺可靠性和以往的经验;

(2)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便于以后的处理和整备;

(3)为保证需要处理的废物在减容时安全操作而进行的处理;

(4)保证废物整备到符合运输、贮存和(或)处置要求的形式;

(5)对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屏蔽和辐射防护;

(6)核实有待处理的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物理化学性质;

(7)准备采用的处理或整备工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具备正常运行、停止运行和维修期间所需要的足够的贮存容量和处理能力,以及为意外事件附加的贮存容量;

(9)厂址和环境特征对排出流弥散的影响,以及对正常运行或非计划事件时排放可能造成的影响;

(10)保证各系统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11)整备包装后待处置废物的检验;

(l2)控制泄漏的包容及其相关设备;

(13)有代表性的工艺取样;

(14)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

(15)应急废物处理设备和现有设施连接的可能性;

(16)将来的退役工作。

4.3.2 废气处理系统

4.3.2.1 在设计废气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操作温度和流量;

(2)压力降和压力波动;

(3)净化效率(衰变或物理分离);

(4)密封性;

(5)防火与防爆;

(6)过滤器标准检验方法的使用;

(7)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沉积;

(8)过滤器芯和吸附介质的取出和更换。

4.3.2.2 在适当情况下,废气应该收集到一个单独的共用系统,以便监测和控制排放。

4.3.3 废液处理系统

在设计废液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l)减少颗粒沉积的可能性;

(2)对任何可能的液体溢流或泄漏提供适当的接收设备和检漏措施;

(3)选择合造的离子交换剂并控制其负荷,避免有机物的降解和气体的产生;

(4)对不适宜用其它方法处理的废液采用直接固化;

(5)离子交换剂和其它介质的引入与排出。

4.3.4 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4.3.4.1 在设计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容积变化和二次废物产生对整个废物管理系统最优化的影响;

(2)污染(包括气载污染)扩大的可能性;

(3)防火及其控制系统。

4.3.4.2 必须保证整备工艺使废物包装具有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准则的特性,包括:化学耐久性、抗弥散性、热稳定性、辐射稳定性、放射性物质含量、剂量率、抗老化性、抗冲击性、抗微生物降解性、抗浸出性、可燃性和压缩强度。

4.4 贮存

厂区应有足够容量的暂存、转运废物的场所和设施。

设计未处理和已处理废物的贮存设施时应考虑:

(1)废物的可回取性;

(2)贮存区的控制和检查(安全、废物状态、监测、防火等);

(3)因气体逸出或液体的泄漏所造成的污染的控制;

(4)根据外部条件和废物降解的可能性,考虑在规定时期内废物包装的完整性;

(5)需要时,应能给单个容器和设施表面去污;

(6)清楚标出设施容量和废物贮量;

(7)有气体产生的场所应有适当的通风。

5.废物管理系统的运行

5.1 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运行的目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为达到这个主要目标,需要监督所有有关活动,包括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维修程序等,并提供与操作有关的资料,即工艺、操作和维修手册。

5.2 运行要求

营运单位对设施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为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当的机构,并明确规定其任务和对下列活动的职责:

(1)设施运行要符合设计目标,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

(2)适当监督所有废物系统的活动,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系统操作的相应标准;

(3)在符合辐射防护原则下进行维修;

(4)培训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以保证操作符合设计目标和辐射防护原则;

(5)编制正常和意外情况下的操作、维修和工艺手册;

(6)在符合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应采取措施使废物的产生量减到最少。

5.3 监管

必须对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以保证系统有关的活动协调一致,并且符合设计要求。监管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掌握辐射防护知识,以便监管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所有的操作和维修活动。

5.4 维修

废物管理设施运行前必须制定维修程序,目的是在增加设施的利用率的同时减少检修人员的照射。

5.5 培训

5.5.1 培训大纲必须保证能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在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和实践两方面都合格的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培训大纲应该结合运行经验定期修订,并按核电厂所有可能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5.2 核电厂其他有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进行废物管理实践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减少废物体积和降低放射性水平等所带来的益处。

5.6 手册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叙述废物管理系统工艺、操作、维修和辐射防护实践方面的手册。这些手册应包括全部必需控制的工艺参数、废物的特性和有关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容器说明。

6.废物管理系统的监督和监测

6.1 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监督和监测的目标如下:

(1)给出有关放射性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特性的资料,并提供证明其符合法规要求所必须的资料;

(2)保证废物处理和整备系统的正确操作;

(3)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排放;

(4)保证废物的包装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5)保证场内外人员的辐射防护;

(6)按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查阶段起就应确定处置场在要求的时期内的特性。

6.2 要求

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必须负责保证配备适当的监测和监视设备并配备工作人员,以满足 6.1 所述的目标。

6.3 气态和液态排出流的监测

6.3.1 全部监测计划必须考虑:

(1)需要监测的重要放射性核素以及所要求的测量灵敏度;

(2)极端情况下的测量范围;

(3)必要的采样和分析频度;

(4)采样和测量的代表性;

(5)采样点(特别是意外事件情况时)的可接近性;

(6)分析测量技术的质量控制。

6.3.2 核电厂内监测必须和环境监测一起实施,以保证在所选环境介质中有重要影响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3.3 应制定相应措施,监测意外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的释放。

6.3.4 必须定量测量排出流中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当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排放速率变化较大时,或当意外释放的可能性及其潜在后果明显时,应进行连续监测。

6.4 废物运出前的监测

必须对运出厂外的废物包装进行检测,以符合运输法规的要求。除了运输要求外,为了掌握对处置是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在处置场地的数量,应对特定的放射性核素进行测量或分析。

6.5 贮存或处置场址的勘查和监测

必须制定和执行勘查监测大纲,以提供现场和环境的基础资料(如水文、地质、气象、地震、放射学等)。该大纲范围必须能满足核电厂主管部门和 (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研阶段起就要确定处置场在整个可能运行的时期内的特性。

6.6 监测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6.6.1 监测数据和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报告必须满足6.1 节中提出的目标。

6.6.2 应该按计数器和监测器实际给出的测量单位来记录监测数据。从这些数据计算出或推导出的数据也应记录,但不能代替测量值。

6.6.3 监测结果报告的形式应便于与被批准的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并按有关的监督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

6.6.4 应取得和记录每种类型排出流(气载或液体)的监测数据,以便使数据能以统一的方式进行报告。对运出厂外处置的每个容器都必须有装运和处置记录。

7.废物的运输

7.1 厂外运输

7.1.1 厂外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国际运输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规章。

7.1.2 应选择适当的废物运输的方式和路线,以限制运输所造成的影响。

7.2 厂内运输

7.2.1 在核电厂内或厂区边界内的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2.2 厂内运输的最低要求是必须确保场区人员有足够的辐射防护,并足以防止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8.处置

8.1 总的要求

放射性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处置方法取得批准之前,必须提供适当的中间贮存设施。

8.2 浅地层处置

浅地层或岩穴处置一般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产生的固态放射性废物,此类废物一般只含有中等量的裂变产物以及少量的alpha 辐射或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处置方案和处置库场址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8.3 海洋投弃

固态废物的海洋投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废物和其他物质海洋污染防止的国际公约。

8.4 废物的整备

放射性废物处置之前,必须进行整备使其符合有关监督部门制定的准则。选取这些准则应以所选定的处置方案的安全分析为基础。

9.与乏燃料有关的废物管理

9.1 总的要求

应该认识到,在管理乏燃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废物,必须根据需要制定这类废物的管理措施,这些措施要与本规定第二章的总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9.2 乏燃料后处理中产生的废物

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物或alpha废物必须以确保与环境足够隔离的方法处置。

10.退役废物的管理

10.1 退役计划

核电厂达到使用寿期之后采取的所有行动必须根据第二章中提出的废物管理总目标制定退役计划。

10.2 退役废物

10.2.1 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的退役阶段和大纲,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只有确信在退役各阶段废物处理、运输、贮存和(或)处置已有适用的设施时才给予批准。

10.2.2 核电厂退役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一般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这些废物不同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废物,需要特殊的操作和处理。这些废物应该按照核素含量、物理形态、大小和材料种类来区分。退役产生的物料的再使用或处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意外事件产生的废物

11.1 总则

核电厂发生意外事件时,可能产生一些气态、液态或固态废物。它们的体积、化学组成或放射性含量可能超出废物管理系统与工艺规程许可的范围。本节未涉及为改正引起意外事件失误所需采取的行动。但应该指出,意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行动,首先必须考虑总的安全,还必须考虑废物管理问题。

11.2 计划

对于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开始进行废物管理活动之前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就这种废物管理工作的安全操作和环境影响仔细的制定计划,以保证废物管理的要求得到满足。

12.质量保证

12.1 质量保证责任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核电厂废物管理系统的全面质量保证大纲,此大纲应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必须贯彻到场址评价、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试运行、检验、运行和退役等各环节。

12.2 系统要求

12.2.1 处理和整备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包括过程控制,以保证得到可接受的废物形态及坚固的废物包装。此过程控制必须包括系统的合格鉴定,通过实际设备的试验确定行之有效的整备工艺参数,定期验证工艺参数的可接受性和必要时修正这些参数的措施。

12.2.2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包括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装运和处置的记录和文件的准备、保存和使用,对废物包装的转移和装运应建立装货清单制度,并能对其进行跟踪。

第12篇 电气车间变配电室所防小动物管理规定

1.各岗位每月两次检查防小动物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要处理,车间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各岗位必须每月两次定点投放鼠药。

3.进出变电所时,必须随手关门。门窗严禁随意打开,因工作需要打开时,打开者应注意工作结束时及时关闭。

4.严禁将食物带入生产区,值班人员就餐禁止在控制室、高压室、电缆室、蓄电池室、配电室等室内就餐。特殊情况下在控制室就餐后,必须打扫干净。

5.因工作需要,需取下防鼠挡板或拆除已堵塞的电缆沟空洞时,必须经当值人员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

6.工作班在变电所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防鼠措施是否恢复。

7.各班班长是防小动物措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发现防小动物措施出现漏洞应及时上报车间,争取短时间内予以解决。

第13篇 _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无锡市八士实验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5、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6、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8、办公室主任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凭借据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0、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1、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总务处开具证明然后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2、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通过校园网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每次罚款20元的处理。

第14篇 某希望小学公物管理赔偿制度

晓兰希望小学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否则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专门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情况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买后还给校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承担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管理奖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第15篇 某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公有财物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公物管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是公物管理规范化,提高各教师对公物

的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包干到人,曾曾夯实责任,学校将办公桌椅、课桌、凳子、电教设施、

架子床、卫生工具等一次性配发到各教师办公室、教室、宿舍。班主任、生活老

师是公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公物(课桌凳)随班随人不更换,学生升级,转班换教室不换桌凳,直

至六年级毕业。

三、各教师、班主任、生活老师要随时查看公物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即需修便修,需赔即赔。

四、学校管理人员每期放假逐班、逐宿舍检查、落实赔偿责任。

五、公物损坏由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生活老师落实责任人赔偿,如没有责任

人就由该负责人赔偿。

六、班级、各处室及个人使用的公物未经总务人员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和转让。

七、学校所有公物外借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

八、因工作调整,必须履行公物移交手续。教职工调出时,必须领取公物清单,

逐项清理后,经总务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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