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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防雷管理制度

防雷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设施、员工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运营的连续性。它涵盖了预防、检测、应对及恢复等多个环节,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的防雷保护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雷设施规划与建设:包括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安装和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 风险评估:对企业的防雷风险进行定期评估,识别潜在的雷击隐患。

3. 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对防雷知识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防雷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雷击事件。

5. 监控与维护:设立防雷设备的日常监控和维护程序,确保其正常运行。

6. 事故报告与处理:明确事故报告流程,及时处理雷击事故,减少损失。

7.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的防雷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重要性

防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雷电灾害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甚至威胁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建立健全的防雷管理制度,可以:

1. 降低雷击风险,保障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减少因雷击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维修成本。

3. 提升企业形象,展示对员工安全和公共责任的重视。

4. 遵守法规,避免因防雷措施不足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方案

1. 设施管理:与专业防雷机构合作,确保新建和现有建筑的防雷设施完善,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

2. 风险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防雷风险评估,针对高风险区域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3. 培训计划:组织防雷知识讲座,让员工了解防雷常识,知道如何在雷雨天气中保护自身安全。

4. 应急准备: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包括雷电发生时的应急步骤、疏散路线和急救措施。

5. 监控系统:引入先进的防雷监测系统,实时监控防雷设施的工作状态。

6. 定期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雷管理制度的内部审计,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7. 法规跟进:关注防雷相关法规的更新,及时调整管理制度以满足新的法规要求。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有效的防雷管理体系,从而在面对雷电灾害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防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爆防雷装置管理制度

1安全负责人负责生产区防爆、防雷装置的管理工作;

2每月要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灵敏度检查一次;

3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漏气警报时,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迅速从机屏上查明气体泄漏部位,立即赶到现场检查是否属于正常生产跑气现象,如属于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马上向领导报告;

4应经常检查站区防爆电器及开关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消防水泵和车间排风扇开关的启闭是否灵敏,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

应经常检查生产区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查设备管道法兰的跨接是否完好牢固,检查构建筑物防雷引下线,检查充装秤的接地线,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每年报请气象部门对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一次.

7应妥善保存防爆、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查和测试报告记录表卡,以备核查。

第2篇 建筑工地防雷安全管理须知

在建筑工地中,尤其是高耸建筑物的建造中,常常会出现施工人员因为雷击而出现身体遭受损害的情况,因此我们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的时候,需要将建筑物上避雷针的安装也作为重点工程的一部分。同时还要做好接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雷电在形成的时候,巨大的能量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排出,防治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遭遇雷击现象。1、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用专用接地线连接。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作地线或零线。接地线由箱式变压器零线引出,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以保证接地电阻值达到要求。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的截面积采用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芯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3、现场埋地电缆与设备连接时严格按要求接线、相线分别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为浅兰色,接地线为绿/黄双色线。4、箱式变压器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其他接地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钱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皮电缆。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线。5、施工现场内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脚手架等,除做好工作接地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采用-40×4镀锌扁钢与大楼接地体相连,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结构之间应保证可靠电气连接。施工现场内塔吊、室外电梯、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6、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良好电气连接。

第3篇 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范围内凡对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装运等有关作业,均应严格执行上级公司颁发的《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

第二条 严禁在罐区内灌装化工液体料。

第三条 防静电接地不得与防雷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防雷、防静电接地极每年必须进行检查,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防雷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大于100欧姆的接地极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加强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域内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第五条 为防止雷击和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公司应认真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安排整改,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常年处于完好状态。

第六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有专人管理。

第七条 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防雷、防静电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通知、要求。并遵守地方有关部门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档案资料和管理台帐。

第九条 为避免信息通讯和电子仪表等弱电设备遭受雷击侵害,公司在安装防直击雷防雷设施的同时,还应有防雷电波侵人措施。

第十条 每年三月以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站对公司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委托时先行自查整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经检测站复查确认。

第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技改项目中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方案须组织审核或技术论证。工程竣工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并要有验收、测试的详细资料,防止留下隐患,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的被保护物(如建筑物、露天堆场等)发生变化,超出防雷设施原设计保护范围时,应参照第七条规定相应增加防雷设施。

第十三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报废、更新,应及时向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在使用中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根据事故性质必要时向公司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4篇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防雷安全规定范文

第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及其它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止直接雷击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二条 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尘粉的放空管、风管等,在管顶或其附近位置装设避雷针,针尖应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其保护范围宜高出管顶不小于2米。

第三条 为防止雷电感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车间内的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较大的金属构件应作良好接地,并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

第四条 可燃、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封闭式金属贮罐,当顶部罐壁钢板厚度大于4 毫米时,可不设接闪器,但罐体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小于两处,间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五条 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油罐,可燃气体贮罐及工艺装置,若其容积较大或较重要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独立避雷针与放空管,呼吸阀等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3-5米,避雷针保护范围的边缘高出放空管,呼吸阀最远端应不小于2米,针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阀顶端应不小于3米,考虑防静电感应和防雷电感应的要求,贮罐仍应按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的要求进行良好接地。

第六条 避雷针与5000立方米以上贮罐呼吸阀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米,针尖高出呼吸阀也应不小于5米。

第七条 输送可燃,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可燃性固体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超过30欧,埋在地下金属管线,不需进行专门接地。

第八条 凡贮存闪点45℃以下易燃液体贮罐应做到:

1、贮罐的呼吸阀及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

2、呼吸阀应是防火呼吸阀,有完好的阻火层,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及时清洗,更换被腐蚀损坏的铜网,确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3、罐顶检测孔,只允许检测时打开,平时要确保检测孔封盖严密。

4、雷雨时严禁工人上罐顶作业,雷雨时禁止进行收、付油工作。

第九条 除甲类生产厂房和甲类库房外,如为金属面的建(构)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为接闪器。

第十条 接闪器应镀锌或采用其它反腐措施。

第十一条 避雷保护装置的引下线应建(构)筑物外墙敷设,并经最短的线路接地,一个建筑物的引下线一般不少于两根,建(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如消防梯)可作为引下线,但其所有部件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第十二条 为了使防雷装置具有可靠的保护效果,必须建立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

1、每年应在雷雨季节之前做定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时,还应进行临时性检查。

2、检查是否由于维修建筑物或建筑物自身变形,使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发生变化。

3、检查各处明装导体有无因锈蚀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时则必须及时更换。

4、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和折断,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碰伤情况,并应定期进行预防性实验。

5、检查引下线在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一段的保护处理有无被破坏情况。

6、检查明装引下线有无在验收后又装设了交叉或平行电气线路。

7、检查断接卡子有无接触不良情况。

8、检查木结构的接闪器支架有无腐朽现象。

9、检查接地装置周围土地有无沉陷现象。

10、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若发现接地电阻值有很大变化时,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补打电极。

11、检查有无因挖土,铺设其它管道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第十三条 雷暴时,非工作急需,应尽量少在户外逗留。在户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依靠建筑物和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雷雨,要注意离开墙壁和树干8米远。

第十四条 雷暴时,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和隆起的小道,尽量离开池旁、水边,尽量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和旗杆、烟囱、孤独树木附近。还应尽量离开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和其它设施。

第十五条 雷暴时,在户外应注意雷电浸入波的危险。应离开动力线、照明线、电话线、广播线、收音机和电视机电源线,引入室内的电视机天线及其相连的各种导体,以防止这些线路或导体对人体的二次放电,雷暴时,人体最好离开可能传来雷电浸入波的线路和导体1、5米以上。应当指出,仅仅关上开关对防止雷击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第十六条 雷暴时,应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雷进室内造成危害。

第5篇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4.2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

4.3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时,要严格控制流速,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发生事故。

4.4 在装卸可燃液体过程中,禁止从槽车或其他容器中取易燃易爆液体样品,如需取样,应在停止取样5分钟后进行。

4.5 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6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3米以上。

4.7 生产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4.8 为防止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每年的雷季前进行一次。

4.9 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

第6篇 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

(一)凡新装地网、避雷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按分布进行装设,其接地电阻在10ω以下,变压器中性线接地电阻在4ω以下。

(二)凡经维修后的地网、避雷针,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符合电器设备和避雷设施安全使用规定要求。

(三)周期性检查,厂区地网每年安排在年底前2月进行,避雷针每年检查两次。由市防雷检测所进行检测。检查过程中应对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数据测试,并要检查接地装置,有否脱、锈蚀、断线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想象应及时组织维修。

(四)新建、扩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与防雷工程做到“三同时”

(五)做好对防雷避雷系统的检查、维修、检测工作,并认真做好其档案工作,以便备查及跟进整改。

第7篇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8篇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以及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防雷防静电接地的年度修理和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由于雷电、静电引起的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电气管理处是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技术管理归口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配合相关的培训和安全防护用具、作业工具的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提供防静电设施所涉及的工艺、介质情况。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建立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防雷防静电设施除独立避雷针和变配电间由供电车间负责管理,仪表专用接地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外,由产权所属基层单位直接管理,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防雷防静电工作。供电车间负责防雷防静电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变电所、配电间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施、电源设施由供电(电气)车间负责维护保养;现场设备(电机及操作柱、接地设施等附件)由生产车间承包人负责定期检查和外部维护保养,供电(电气)承包人负责设备定期检查和内部维护保养。

属车间装置管辖的现场设备、泵房、管廊、罐区等的接地设施由生产装置落实到具体包机人,原则上由接地设施的主体承包人承包;属供电车间管辖的变、配电间、电缆桥架、独立避雷针、架空线等由供电(电气)车间落实到具体包机人,原则上由接地设施的主体承包人承包;仪表专用接地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二级单位办公楼接地设施由供电车间负责。

第十条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所属范围内防雷防静电设施档案,档案包括检查记录、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平面布置图等。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交供电车间汇总,形成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总图和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台帐。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台帐及防雷防静电平面图,保证档案资料与现场一致。

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用cad绘图,标注各接地点位置和编号;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编号与平面图编号一致,并注明其类型和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明确责任人,做日常维护保养及反腐工作,腐蚀严重的要及时更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接地点设永久防锈标志。

第十三条每年对防雷防静电接地点全面检测一次或两次(防爆区)。应进行检测接地装置范围为过电压(内部及雷电过电压)保护接地、防静电保护接地的接地引下线和其他有检测要求的接地设施(如仪表接地等),其中过电压保护接地和防静电保护接地应每年于雷雨季节到来前测试一次。其他接地设施检测周期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和八月十五日前(防爆区)各二级单位上报本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计划,经公司电气管理处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每年雨季到来前完成当年防雷防静电测试及测试不合格点整改工作,测试结果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具体时间安排视当年气象情况安排,一般不迟于五月十五日和九月三十日(防爆区)。不合格点的整改工作由所属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供电(电气)车间负责技术配合。

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台帐进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共享。各二级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具体测试工作,测试报告交各装置保存一份,供电车间和二级单位电气管理部门保存本单位测试报告各一份。

第十六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采用螺栓联接,接触面涂电膏,接触面接触电阻不大于0.03ω。所有需测试的接地引下线必须设有断开点。断开点的焊接和搭接面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新建、改造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所属管理单位,资料不全不予验收。

第十八条防雷防静电设计应严格遵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过电压保护接地和防静电接地引下线的设置按设计图纸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改型、移位、取消等变动,由所属单位提出,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核算),按图施工,记入档案。

第二十条不得破坏防雷防静电设施。施工过程中需对现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加以保护,如有破坏由责任单位负责无偿恢复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施工中确需暂时破坏或解开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与所属管理单位共同确认位置数量,写入施工方案,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工程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复查接地设施。

第二十二条化建公司电气公司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测试工作。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管理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二级单位装置年度大检修、日常检维修中的试验项目,必须列入装置检修计划或当月的维修计划中。

第二十四条测试人员在测试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部委以及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测试人、审核人,应对试验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测试报告的标准格式以公司规定格式为准,不得随意变动,应有本单位统一的报告编号。设备名称、设备位号等项目应与设备档案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六条承试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保管体系,凡对外出具的正式报告,必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查以生产岗位(场所)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重点岗位(场所)要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管理处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管理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及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范围

适用于__公司地表工业场地作业场所、设备、设施。

3 职责与分工

设备能源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工区(选厂):为本制度的执行单位。

4 工作内容及程序

4.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4.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4.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4.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4.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10篇 防冻防雷防沙暴防小动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防止由于冰冻、雷击、沙暴及小动物原因造成光伏电站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dl/t 596-19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职责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负责光伏电站防冻防雷防沙暴防小动物工作的落实及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防冻工作

气温骤冷时,检查注油设备的油面以及加热设备运行情况;大雪时,检查室外设备有无闪络放电、设备接头有无积雪、判断发热情况、设备有无受冻结冰等现象。发现缺陷时应采取措施,具体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2 防雷工作

雷击对光伏发电系统、电气设备、建筑设施的安全威胁较大,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设备、建筑损失和人身伤亡,是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4.2.1 运行维护人员应认真学习防雷知识,做到如下要求。

4.2.1.1 熟悉了解光伏发电系统、电气设备、线路、建筑设施的防雷装置设施,掌握光伏电站内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的特性、结构布置及在使用中的情况。

4.2.1.2 了解光伏电站设备、设施对接地电阻要求。

4.2.2 测试检查要求

4.2.2.1 防雷装置定期试验检查,按《dl/t 596-199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

4.2.2.2 避雷器于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试验检查,试验项目见相应规程。

4.2.2.3 接地装置每三年由相关专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包括光伏电站升压站、光伏发电系统、独立避雷针和有架空避雷线的线路杆塔接地电阻测试。

4.2.2.4 接地电阻测量应在雷雨季节前进行。

4.2.2.5 测试工作应保留相应测试记录。

4.2.2.6 运行人员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及雷雨前后,对防雷装置应增加巡视,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对电气设备、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检查连接处是否可靠、有无腐蚀、生锈脱焊,接地体有无外露、断裂、深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填写附表85“防雷检查记录”。

4.2.3 缺陷整改要求

4.2.3.1 光伏发电系统电气设备和升压站要求接地电阻达到设计标准,在测量时,接地电阻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采取措施,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2.3.2 在每年季节性检查时,发现防雷装置有缺陷,光伏电站应尽快组织消缺弥补,防止或减少雷击造成的损失,具体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3 防沙暴工作

4.3.1 沙暴发生时,视情况及早将光伏发电系统停机,并且对各类设备做好各项预控安全措施,防止造成设备损坏。

4.3.2沙暴发生后,根据情况对各类设备增加巡检次数及灭灯检查项目,巡检时发现缺陷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具体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4 防小动物工作

4.4.1 防小动物工作由专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防小动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室内外电缆盖板是否齐全、破碎,进入开关室、箱变等处电缆沟是否有洞隙,孔洞封堵是否严密,门窗、门锁、插锁、通孔、百叶窗是否完好,驱鼠器工作是否正常,填写附表38“变电站防小动物措施巡查记录”、附表58“光伏发电系统、箱变、线路及道路巡查记录”。

4.4.2 在光伏电站中控室、库房、开关室、低压配电室等生产用房与场所应配置鼠药,并定期更换。

4.4.3在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开关室、中控室、安全工器具室、通讯室等必须设置防鼠挡板。

4.4.4 对更换电缆等工作,须临时打开堵塞的孔洞和墙时,应采取防小动物进入临时措施,待工作结束时,立即封堵并且对全部封堵小动物进入的孔洞进行检查。

4.4.5 生产区内工作人员吃剩的饭菜食品应倒入泔水桶内。

4.4.6 工作人员进出中制室和开关室等处时,必须随手关门,以防小动物进入造成事故。

4.4.7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禁在生产区种植粮油豆类作物。

4.4.8 经常检查生产用房防小动物设施的完整性,防止小动物进入;及时清除设备周围场地杂草,消灭小动物的栖身之地。

4.4.9 一旦发现有小动物痕迹及进出孔洞,应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

4.4.10 防小动物工作,应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第11篇 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减少雷电灾害,在遭受雷电灾害时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以及在生产设备发生绝缘损坏时避免人员伤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炼铁厂生产及办公全部区域。人员包括炼铁厂全部职工、各驻炼铁厂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临时施工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活动的其它人员。设备包括炼铁厂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在线生产设备、所有施工设备、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3. 责任划分

3.1. 设备科负责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设施的改造及年检协调工作。

3.2. 各车间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纳入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围,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车间主任指定各设施具体负责人。

3.3. 驻炼铁厂维修单位负责炼铁厂范围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专业点检及维护维修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3.4. 驻炼铁厂其它单位及临时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4. 细则

4.1. 设计与施工

防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由上级指定的设计与施工部门进行,炼铁厂及驻厂维修单位给予设计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减少。

4.2. 点检与维修

4.2.1 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点检与设备点检一并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设备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2 在防雷设施5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周至少点检一次,在2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天至少点检一次,以防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防雷设施,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3 点检标准以炼铁厂《电气管理技术规程》中相关条目为依据,发现有损坏现象的要在12小时内通知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在24小时内修复。

4.2.4 施工单位损坏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由炼铁厂结算的,在结算时扣除维修费用,不在炼铁厂结算的,炼铁厂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并有权中止其在炼铁厂范围内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 施工过程中必须断开接地引线或改动接地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炼铁厂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批准,在施工期间采取足够的临时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4.2.6 维修单位在检修过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必须通知炼铁厂,并在24小时内恢复原状并保证原技术指标。

4.2.7 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在一周内修复,其中用于防漏电伤害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合格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必须采取临时措施。

4.2.8 建筑物、构筑物避雷针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查一次,发现有断裂、腐蚀在24小时内修复。

4.2.9 避雷器、过电压吸收器的检测、更换以相应产品规定执行,并且阀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氧化锌避雷器及过电压吸收器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委托动力厂进行。

4.2.10 避雷产品必须采用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符合国家入网标准的产品,并与装设部位所需电压等级、泄流容量相符。

4.2.11 各金属管道要保证其可靠接地,特别是高于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及空旷地带架空的管道和煤气、氧气、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结构上的金属栏杆等非永久性结构及煤气、氧气等有危险介质的管道和构架作为接地、接零线路。

4.2.12 电气设备及安装金属平台、电缆铠装层、电缆屏蔽层、保护零线必须可靠接地,保护零线要重复接地,尽量采用三相五线制。

4.2.13 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 在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安装各类天线,以及其它引入室内、地面、与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活动范围安全距离不足的金属物。

4.3 其它相关规定

4.3.1. 雷雨天气停止在高炉、热风炉、除尘器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顶层的工作,特别是处于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防遭受雷击。

4.3.2. 雷雨天气停止在接地设施上的工作,停止线路拆接、测量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3. 雷雨天气停止在未经确认可靠接地的金属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4. 雷雨天气要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闪电伤害。

4.3.5. 雷雨天气要尽量远离防雷设施引下线、架空线路等,避免反击和跨步电压伤害。

4.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考核办法

5.1. 接地设施未按周期点检,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或责任单位2分。

5.2. 接地设施损坏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或责任单位2-5分。

5.3. 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设备损坏,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或责任单位5-10分。

5.4. 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门人身事故处理规定处理,由设备部门处理时,按事故程度轻重,考核责任单位20-100分,车间领导200-1000元,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

第12篇 公司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含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线路上用电量保持均衡,电源线上的三只熔断器必须采用相同规格的熔丝。

6、电动机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墙壁,周围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条 电气照明设备防护措施:

1、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室外照明选用防水灯具,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灯具。

2、储存丙类及以上级别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其他场所使用时,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对卤钨灯具附近使用的导线,采取使用玻璃丝、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热材料护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灯管高温损坏导线绝缘,引起短路事故。

4、灯泡上不准用布、纸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挡,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通风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条 电烤箱、电暖气等电热设备防护措施:

1、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材料的室内,并采取良好通风、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

2、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选用耐火或耐热电缆配线,并装设熔断器保护。

3、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暖气、电烙铁等,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要养成人走电断的好习惯。

4、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电焊设备防护措施: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进行电焊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要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2、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车间、仓库、储罐、储柜、堆垛等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

3、在安全地点电焊时,周围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用水喷湿,上部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湿麻袋,以隔绝火星。附近有可燃构件时应用铁板、石棉板遮挡。

4、在高空电焊时,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要用石棉板、薄铁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盖上一层沙子。风天作业还要防止火花飞溅。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仓库、车辆、场所等禁火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7、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外壳可靠接地,电源导线应有足够截面,电焊机和电源应当绝缘可靠,并安装好熔断器予以保护。焊接时必须使用经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条 电气控制设备开关、接触器的防护措施:

1、开关、接触器应设在箱内,箱应加盖。木质箱的内表面应敷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开关、接触器箱应设在干燥处。

2、开关、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情况相适应。

3、潮湿场所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用反腐、防爆的开关、接触器安装在场外适当的地方。

4、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接触器必须接在火线上,否则开关、接触器虽断开,电气设备仍然带电,一旦火线接地,有发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灾的危险。

5、开关、接触器有部件缺失或开关损坏时,应及时补齐或更换,开关、接触器箱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十七条 电气控制设备熔断器的防护措施:

1、选用熔断器的熔丝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的设备相适应,且不应大于熔断器、电度表等的额定电流。

2、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应安装熔断器,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

3、为避免熔件爆断时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熔断器宜安装在具有火灾危险厂房的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可靠接地,远离可燃建筑物件。

4、应经常检查熔断器的使用状况,经常除尘,保持熔断器的清洁。

第十八条 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的防护措施

1、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着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3、金属构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电气连接(接触电阻≤10ω),其金属结构整体及其金属走行轨道要按规定接地,接地电阻要≤4ω,以防止漏电、静电、雷击伤害。

4、当门吊的钢丝绳、装卸车机的链斗等大型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与走行轨、车辆接触有放电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电、静电和部件间电气接触不良等故障后方准使用。

5、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各车间对避雷设施的管理,确保避雷设施的完好使用,特对氧化铝公司避雷设施作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章 具体规定内容

1.1、各单位对所属区域内所有的避雷设施进行详细统计,(按照附表格式)不得遗漏,统计表一式三份,车间、安技科各一份,由安技科汇总后上交安技处一份。

1.2、各车间对所有避雷设施的接地点进行统一编号,并做好国标统一的接地标志及安全防护标示。

1.3、所有避雷接地线测量处要有螺栓进行连接,无螺栓连接的,各车间及时进行整改(详见国标规定《接地安装03d51》),整改完毕后联系动力车间对避雷接地线进行测量是否合格。

1.4、各车间加强对避雷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并建立避雷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及防雷接地整改记录,每年3月份各车间对所属区域的所有避雷设施进行统一维护保养,并对所有避雷设施进行统计更新,将统计情况上交安技科,由安技科汇总后上交安技处进行存档备案。对开焊、锈蚀部位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无法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1.5、每年4月份动力车间对所有避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各车间必须有专人进行配合,辅助动力车间人员进行测量,动力检测完毕后,将检测结果上交安技处,由安技处统一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各车间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毕后由动力车间对不合格的接地点进行复测,直至接地阻值合格为止,动力车间建立防雷、防静电测量记录。

1.6、每年5月份安技处联合各单位对防雷设施进行全面大检查、检测,对存在弄虚作假、维护保养不到位、检测数据不真实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车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1.7、每年雷雨季节6-9月份,动力车间每月对避雷设施进行一次检测,确保避雷设施的完好。安技处在雷雨季节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对防雷设施完好情况、接地阻值测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1.8、各单位对分公司所属范围内的避雷、防静电设施进行统一划分、明确责任,避免出现无人管理的空区。

第二章 防雷接地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接地

1. 设备的任何部分与土壤间做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接地。

2. 接地体或接地极

直接与土壤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或接地极。接地体可分为人工接地体和自然接地体。

人工接地体是指专门为接地而装设的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是指兼作接地体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及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等。

3. 接地线

连接于设备接地部分与接地体间的金属导线称为接地线。

4.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组成的总体称为接地装置。

第二节 接地电阻的测试要求

1.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对于屏蔽系统如果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第14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1、为加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确保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本制度适用临猗分公司所有单位。

3、工作职责分工

3.1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3.1.1负责标准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静电制度的完善性和技术标准的可行性,并检查分厂、车间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联系,并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两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级部门对我单位进行两次检测后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统一管理存档,在检测中存在问题整改后要出具复查报告。

3.2设备处

3.2.1执行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检查所属区域内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2.2每年雷雨季节(4月份、10月份)前,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与两周内处理完毕,并做好详细记录。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级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3.2.3制定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

3.2.4各分厂对不合格的装置要及时整改及反馈,整改后通知有关部门来厂复查。

3.3培训中心要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4、工作流程

4.1区域划分

4.1.1防雷防静电设施由产权所属单位直接管理,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并掌握本区域内雷电活动及化业生产静电的发生规律,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4.1.2根据分公司区域划分,各分厂、设备处负责本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维护、检修;

4.1.3现场检测工作,由各分厂设备处、电器车间负责配合。

4.2危险源的辩识和环境因素的识别

4.2.1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危险源的辩识。各车间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对危险源的辩识,积累经验,防止事故发生。

4.2.2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各车间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在工作中杜绝不应该发生的环境污染。

4.3设计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4.3.1防雷防静电设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气象法》相关规定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规范及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设施其他安全规定要求执行。

4.3.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装设防雷防静电装置,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3.3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1并交给产权所属

单位,有关单位要做好台帐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须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4.4日常维护

4.4.1日常安全生产巡检中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落实好安全监控防护措施。

4.4.2在雷雨期间必须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一切维护保养工作。

4.4.3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护用品和经车间安全员进行检查符合防雷防静电要求才准予使用的作业工具。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不准穿、脱衣服和鞋靴,不准梳头。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剂擦拭设备、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拭设备和地板。

4.5检测规定

4.5.1 接地装置

4.5.1.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5.1.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5.1.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5.1.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5.1.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5.1.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5.1.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5.2 静电接地:

4.5.2.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5.2.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2.3 贮罐的4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5.3 防雷接地:

4.5.3.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5.3.2 避雷装置1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5.3.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5.3.4 避雷针应由3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5.3.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5.3.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5.3.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5.3.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5.3.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4爆炸危险场所、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进行接地,汽、煤、柴、溶剂、油等易燃物的管线、阀门、法兰之间,其接触电阻

大于0.03欧姆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

4.6要求

4.6.1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便于分别对各接地点进行检测,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可拆装的螺栓连接(断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测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竣工

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设施平面布置、编号等内容。

4.6.3防雷装置所需检查检测点由设备处提供,在提供的检查检测点中必须包括公司生产设施中所确定的重点部位,关键设备的防雷设施。

4.6.4检测完后,检测单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检测报告,如在报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处应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整改记录和检测报告一并存档。

4.6.5为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处于完好状况,凡投用15年以上的接地必须挖开检查,对截面积腐蚀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须更换。

4.6.6避雷网、独立避雷塔等设施,产权所属单位要定期维护,至少每3年刷油漆1次,腐蚀严重的要及时修复。

4.6.7防雷设施的拆卸、增设、更新、移位、取消,必须由产权单位提出,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报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4.6.8为了防止感应雷损坏设备和伤害人员,电话线、照明线、广播线、光缆不准穿越避雷网(带)或绑绕避雷塔而架设。

4.6.9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情况,均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产生和消除静电措施,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易燃、可燃液体储罐、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

电产生的消除静电措施。

4.6.10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气象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职能考核标准》

6、相关记录

分厂、车间建立的记录、台帐

《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台帐》、《特种安全工作证台帐》

第15篇 燃气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

一、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 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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