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是确保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法规性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输许可和资质管理:规定运输单位需具备的合法资质和许可证件。
2. 装卸操作规程:详细阐述民爆物品的装载、卸载流程及注意事项。
3. 运输车辆与设备要求:规定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安全设施和监控设备。
4. 驾驶员和押运员管理: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格、培训、职责进行明确。
5. 应急预案与处置措施:制定意外情况下的应对策略和程序。
6. 安全检查与监督:设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监管机制。
7. 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运输规定的处罚措施。
1. 法律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运输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并评估运输过程中可能的安全风险。
3. 培训与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信息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备的运输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
5. 合同与协议:规范与托运方、承运方之间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责任。
6. 现场管理:对装卸现场、运输路线等进行有效管理。
7.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运输安全性,如gps追踪、视频监控等。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维护社会秩序,减少因民爆物品运输引发的社会恐慌。
3. 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4. 保护环境,防止爆炸物泄漏对环境造成破坏。
5. 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树立行业规范。
1. 制定详尽的运输操作手册,涵盖各个环节的安全规定。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强化运输车辆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4. 设立专门的运输安全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5.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运输安全。
7. 定期评估和修订管理制度,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变化。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严密的民爆物品运输管理体系,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有序,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1篇 冶金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细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第2篇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二条承运人员(驾。驶员、押运员)首先核对用户所办理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并与专用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发货单位、到达单位一致后,方可启运;
第三条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应按时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应行驶;
第四条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第五条车身外应有符合gb13392规定的标志;
第六条采用厢式运输车,要有良好的散热装置;
第七条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导静电胶皮、木板等不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材料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
第八条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轮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第九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_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运输、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第十一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员应随车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应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押运员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训练。应经常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i=i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米以外:严禁超车抢行。行使速度应按jt618-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种车辆的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应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
第3篇 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规定
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7、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8、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
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
10、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4篇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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