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洁员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保洁员的工作行为,确保物业环境的整洁与舒适,提升服务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明确保洁员的日常工作内容,如清扫、消毒、垃圾收集等。
2. 工作时间:规定保洁员的工作时长和休息时间,确保工作效率与健康。
3. 作业标准:设定清洁工作的具体标准,如清洁频率、卫生达标要求等。
4. 个人装备与工具管理:规定保洁员使用和维护清洁设备、工具的方法。
5. 安全规定:强调作业安全,包括使用化学清洁剂的安全操作和防止意外伤害。
6. 沟通与报告:建立保洁员与管理层、业主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1. 违反岗位职责:未按时完成清洁任务或清洁质量不达标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直至扣罚工资处理。
2. 不遵守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岗的,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可能面临解雇。
3. 破坏或丢失设备:对清洁设备、工具疏于保管,导致损坏或遗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 安全违规:违反安全规定,如不当使用清洁剂或在工作中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据公司安全制度进行处理。
5. 不良沟通:未能有效沟通,影响工作进程或业主满意度,将进行教育指导,严重者采取纪律处分。
1. 岗位职责:保洁员需每日进行公共区域清扫,保持地面无尘土,玻璃门窗明亮,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2.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加班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3. 作业标准:每日清洁后需进行检查,确保无遗漏区域,达到公司设定的卫生标准。
4. 个人装备与工具管理:保洁员需妥善保管和使用分配的工具,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损坏需及时报修。
5. 安全规定:使用化学清洁剂时需佩戴防护手套和眼镜,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清洁高处时需使用安全设备。
6. 沟通与报告:保洁员应每日向主管汇报工作进度和遇到的问题,遇业主投诉应及时上报并积极解决。
本制度旨在保障物业保洁工作的高效运行,希望每位保洁员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业主满意度。对于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提出,我们将持续改进和完善制度。
第1篇 _d物业保洁员工作管理规定
物业保洁员工作管理规定
1、统一要求,分片管理,责任到人。
物业服务中心保洁员日常具体工作由保洁主管负责,保洁主管全面负责项目公共设施及区域的清洁卫生的管理控制。根据项目区域合理安排,制定《清洁区域分工一览表》,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对保洁员实施绩效考核 ,奖优罚劣。保洁主管需对辖区清洁卫生对照《保洁员作业标准》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物业管理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写《保洁员工作检查表》。
2、对公共区域的清洁
2.1备用工具、材料如:吸尘机、尘推、扫把、抹布、水桶、垃圾铲、鸡毛掸、清洁剂等。
2.2工作程序:
到达岗位后先用扫把清扫清理大堂地面,清理烟盅杂物。将干净的尘推或拖把平放在地面上,直线来回推尘,除去地面尘土。擦拭云石台面、玻璃门窗、各类标牌、开关、休息椅子、花盆、花架、防火门、消防栓柜,保持以上各处干净无积尘。留意空调风口、天花板、灯罩、射灯、边角位是否有蜘蛛网和积尘,及时用鸡毛掸扫除,每月擦拭天花、灯罩、空调风口一次。每3小时内对大堂进行2-3次保洁,用尘推或拖把进行去尘,及时清理烟箱内烟头、纸巾等杂物,视污渍情况及时进行擦拭、清洗。
2.3卫生标准:
地面无烟头、纸屑、杂物、污渍,地面、墙面干净有光泽。公共设施表面无明显灰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渍。立面没有牛皮癣及乱涂乱画字迹。
3、住宅区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住宅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物业服务中心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武汉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司标准进行清洁卫生服务。
3.1 本辖区的垃圾清运及消杀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积极配合环卫、环保、卫生防疫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大家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3.2 为了加强卫生管理,全项目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中心制定清洁卫生责任条例。
3.2.1 保洁员作时间:
7:00-11:00、14:00-18:00由每个保洁员清扫划分的责任区域。
3.2.2 每天清扫住宅区道路、绿化带二次,并随时保持住宅区各公共场所没有纸屑、烟头、痰迹、污迹等。
3.2.3 每天16:00-17:00清运垃圾一次。
3.2.4 每天清扫一次楼梯间。
3.2.5 每周清洗二次建筑小品、信箱、消防栓、防盗门、并保持干净。
3.2.6 每周检查楼道灯、住宅区道路灯、开关、消防栓、防盗门、玻璃门、玻璃窗、内墙等完好情况。
3.2.7 根据不同季节,经常用药物喷杀蚁、蝇、虫、鼠,主要在垃圾池、明暗沟、渠污水井等周围。
3.2.8 每年疏通下水道、化粪池二次。
3.3保洁员是保持本区清洁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凡是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均有维护本区卫生的义务,对不卫生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的将被视为失职,物业服务中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辞退。
3.4本区业主、居民和进入本区的访客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3.4.1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头、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业主的生活垃圾须装入袋中放在指定地点)。
3.4.2随地大小便。
3.4.3饲养小鸟和家禽。
3.4.4乱竖广告牌,乱贴(写)标语、广告、启事。
3.4.5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3.4.6搭建各类违章建筑。
3.4.7在公共场地、花木间拉绳晾晒衣物。
3.4.8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
3.4.9从楼上往下抛洒杂物、泼水。
3.4.10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等处堆放杂物。
3.5项目内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廓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经营店主须做好 门前三包的卫生工作。
4. 物业服务中心接待来访投诉定期回访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中心与广大业主的联系,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把管理工作置身于业主监督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将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定期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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