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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闭环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整改闭环管理制度是一种系统性的管理方法,旨在确保企业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并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它涵盖了问题识别、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制定、执行与跟踪、效果评估及反馈优化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问题记录与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明确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影响范围。

2. 原因分析: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防止表面症状的处理。

3. 整改方案制定:基于问题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4. 执行与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其按计划进行。

5. 效果评估:对整改后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问题是否已解决。

6. 反馈与优化: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闭环。

重要性

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 提升效率:通过系统化处理问题,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 预防复发:找出问题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对整改效果的评估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推动企业的持续改进。 - 提高企业竞争力:良好的问题解决机制能提升企业应对挑战的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方案

1. 建立问题报告机制:设立专门的报告渠道,鼓励员工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

2. 强化原因分析:培训员工掌握问题分析技巧,确保找到问题的本质原因。

3. 制定整改计划: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导,制定详细、可执行的整改方案。

4. 实施监督与跟踪:设置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整改进度,确保措施落地。

5. 设立效果评估标准:明确评估指标,对整改效果进行量化评价。

6. 定期回顾与优化: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整改效果,根据反馈调整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将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问题复发的有效循环,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整改闭环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煤矿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1.焊接场地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挥发性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

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燃料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事先泄压、敞开,置换清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人监护。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取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零(地)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路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回路应独立或隔离。

8.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二次线接头应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高处作业应设人监护。

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永久气体气瓶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0.5%-1.0%规定冲装量的剩余气体。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10.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确认无异常状态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雨季施工面临雨多、风大、高温等不利环境因素的影响,并能直接危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产安全,给项目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采取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气象预报的信息收集工作,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积极应对雨期施工面临的各种危险状况,对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项目生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防雷及接地技术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3)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4)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钢管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外时,应按相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6)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2)漏电保护器的设置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雨季来临时,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4) 雨季施工的电缆线路与脚手架的交接处应有良好的绝缘介质隔离,并配以漏电保护装置,或者重新布置现场施工电缆(线),避免与金属脚手架的交接。

(5)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建筑物主体、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模板支撑体系、各小型机械的防雨棚以及临时设施、安全标志牌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破损处及时修复。

(6)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方,同时安排专业电工现场值班检查,必要时立即拉闸断电。

2、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制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对用电设备过载、短路、进行可靠的保护。

(2)电气设备集中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周围严禁烟火。

(3)配电箱、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明火作业。

(4)电气焊时,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点三者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

(5)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程度。

(6)宿舍及办公区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7)工人宿舍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不得使用220v电压电源。

第2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 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 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 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 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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