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旨在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提高效率,解决日常运营中遇到的问题。它涵盖了人员调度、资源分配、沟通协调、问题解决等多个层面。
1. 人员调度:明确各团队间的人员调配规则,包括临时借调、长期转岗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2. 资源分配:规定如何公平有效地分配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以满足项目需求。
3. 沟通协调:设定跨部门沟通的渠道和方式,促进信息的及时传递和理解。
4. 问题解决:建立问题上报和解决机制,确保问题能被迅速识别并得到有效处理。
5.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升整体团队能力。
6. 绩效评估:设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参与支援工作。
支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促进协作: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部门间的工作冲突,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2. 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分配资源,避免浪费,确保关键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增强团队凝聚力: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引,减少员工的困惑和不满,增强团队的归属感。
4.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问题解决机制,快速响应内外部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5. 培养人才:通过培训和发展计划,为企业培养多元化的人才,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1. 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支援管理制度,涵盖上述各个方面,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2. 培训推广:定期组织培训活动,让员工了解并熟悉支援管理制度,提高执行效果。
3. 反馈机制:设立匿名反馈渠道,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制度。
4. 监督与评估: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纠正。
5. 案例分享:定期分享成功的支援案例,鼓励员工学习和借鉴,提升问题解决能力。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逐步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支援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内部支援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各车间、班组相互支援检修时。被支援车间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告知支援车间所安排的项目,同时开具《安全告知书》给支援车间。
2、支援班组、车间在接到检修任务后当天要到检修现场查看现场确认危害因素。
3、被援车间、班组必须在检修的前一天将《检修工作票》交到支援车间、班组。
4、作业有关许可作业手续由支援车间负责办理。
5、在各车间相互支援的过程中,支援和被支援单位都要指定专人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6、支援车间在支援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被支援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高处作业搭设临时检修平台必须由被支援车间安全员和工程师验收签字,支援班组在检修前检查架子的牢固并在安全措施确认项上签字。
8、检修作业需遵照《检修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方能作业。
9、 支援车间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应尽量保护现场环境,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理好现场。
10 各种安全保障设施由支援车间自备。
第2篇 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外委单位支援检修。
目的是规化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检修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防范意识,保障检修人员安全与健康
1、维修厂与外委单位签定《安环协议》,在维修工作中违反《安环协议》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外委单位负责。
2、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施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自觉穿戴好劳保用品。
3、外委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外委单位自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等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外委单位负责。
4、外委单位对所处的施工(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作业)。一旦施工(作业)就表示该外委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外委单位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5、外委单位如第一次到维修车间参加检修,《检修工作票》要由维修厂进行审核后才送上级部位办理。
6、外委单位如没有办理有关《检修工作票》,维修车间应拒绝外委单位参加检修工作
7、被支援车间在检修前一天给外委单位、支援车间提供《安全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被支援车间保存,一另一份由支援单位保存。
8、外委单位应对照《安全告知书》中的安全措施内容对危害因素进行排查。
9、外委单位对现场作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控制措施增加在《安全告知书》《检修工作票》上,并告知被支援车间安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10、外委单位在支援检修的过程中,外委单位要安排检修安全负责人。
11、外委单位在检修中存在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维修厂有权对行为进行考核,在外委结算单中进行扣罚。
12、外委单位员工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3、特种设备的检修作业,外委单位必须出示相关资质证书,厂部成本员保存其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14、外委单位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应对周围的作业环境进行察看,保护现场作业周围草地、树木等。
15、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理好现场。不在检修区域内乱扔垃圾,产生的垃圾分类投入相应的收集箱,不使用一次性泡沫餐具,不焚烧垃圾。
第3篇 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规定
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2〕75号)、《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22-2022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22〕7号)、《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2022-2022年)》(鲁卫医发〔202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51号)、《临沂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2〕60 号)等文件要求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框架协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医联体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帮扶和支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院与医联体成员单位间的任何业务往来都必须按照双方协议约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成员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开展帮扶活动时,必须征得我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按上级指令性任务要求,向指定单位派驻指定专业的帮扶人员。我院负责部门为公共卫生管理部。
二、业务指导与技术帮扶
(一)帮扶形式
1、管理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医院管理需求,需我院派遣行政、后勤或临床业务干部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与相关科室/部门协商后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并经院长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2、技术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专业和学科发展需要,需我院派遣业务技术骨干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会同相关科室/部门选派相关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后,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二)帮扶/对口支援周期
医联体帮扶分为定期(连续1个月及以上)或不定期帮扶。对口支援的帮扶周期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职责
1、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自觉维护和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
3、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技术培训、查房、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指导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的或具备条件的诊疗项目,提高受援单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与受援单位医务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应按照受援单位规定及时处理。医疗主体为受援单位,由受援单位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院给予协助。
(四)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部与受援单位共同负责对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的监督和考勤。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因事需请假时要同时向受援单位和公共卫生管理部报备。无故不在受援单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2、所有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医院统一安排并备案批准,不得擅自以帮扶的名义在医联体成员单位和对口支援单位执业。否则按《规范医务人员院外执业的规定》(临医党发【2022】1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3、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应当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行医规定,不得损害双方的声誉和利益。对于违反廉洁行医有关规定的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受援单位向我院提出处理意见的,医院将依规予以处理。
(五)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待遇
1、定期在医联体单位帮扶工作的人员,帮扶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由受援成员单位负担,同时在我院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2、对口支援人员下乡服务期间,享有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同时在我院的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3、参加帮扶工作符合医院规定的,在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具体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体成员单位标本送检及辅助检查
因成员单位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到我院进行检查、检验的,必须与我院签订协议备案,并按协议规定的流程、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四、接收受援单位人员进修学习
凡受援单位需派人到我院进修学习的,须先向公共卫生管理部提交单位公函,经审核后,到医务部/护理部进行人员资质审核并登记备案,方可给予免费安排。
五、转诊与会诊
(一)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受援单位如遇疑难复杂或因专业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应及时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沟通联系,向我院转诊。转诊按照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执行,检查、检验等享受优先待遇,具体由远程会诊中心协调。帮扶人员不得擅自将病人留在受援单位,并私自约请我院医务人员去会诊、手术等,帮扶人员更不得以诱导在我院就诊的病人前往受援单位治疗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取消帮扶人员资格和待遇,对会诊人员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二)所有到受援单位会诊、手术等行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临沂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医务部批准并备案,否则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公共卫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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