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管理制度是一种旨在确保动物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保障食品安全及维护员工安全的工作规范。它涵盖了动物的饲养环境、饲料管理、疾病预防、员工培训、兽医服务、废弃物处理等多个方面。
1. 饲养环境:规定清洁卫生标准,包括设施的维护、通风、温度、湿度控制,以及定期消毒程序。
2. 饲料管理:制定饲料采购、储存、配比和投喂的流程,保证饲料质量,防止饲料污染。
3. 疾病预防:设定预防接种计划,实施定期健康检查,建立疾病报告和应对机制。
4. 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饲养知识和技能教育,确保员工遵守操作规程,理解动物福利的重要性。
5. 兽医服务:设立专门的兽医团队,负责动物的健康监测和疾病治疗。
6. 废弃物处理:规定废弃物的收集、存储和处理方式,符合环保法规,防止环境污染。
饲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护动物福利:良好的饲养环境和健康管理有助于动物的生长发育,减少疾病发生,提升产品质量。
2. 提高生产效率:科学的饲养方法和疾病预防措施能降低损失,提高养殖收益。
3. 保障食品安全:严格的饲料管理和疾病控制能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
4. 维护员工安全:通过培训和规定操作规程,降低员工在工作中的风险。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所有饲养环节,明确职责和流程,供员工参考执行。
2. 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研究成果,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并作出相应调整。
3. 加强监督和培训:设立监管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执行制度的意识和能力。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5. 合规性审查:确保所有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可持续的饲养管理体系,为我们的农场运营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1篇 丽富花园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管理规定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富丽花园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住宅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住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1、禁止饲养鸡、物、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护、防盗网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3、养犬须严格按照珠海市有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4、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下列规定:
(2)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厅、商店、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6、住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犬只咬伤人,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支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机构。
第2篇 廉租公寓内文明饲养宠物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内规范文明饲养宠物(尤其犬类)的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内养犬容易引发许多事端,破坏绿化,污染环境,造成邻里纠纷,甚至诉诸法律,故不提倡养犬。如确实需要,请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为了维护各使用人的利益,我公司摘录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部分条款结合本廉租公寓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管理办法,请各位使用人遵照执行:
廉租公寓内严禁违章养犬,违章养犬者,物管公司有权将此犬送交杭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处理;
(二)凡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必须凭市犬类主管部门发给《养犬许可证》及市兽医卫生防疫部门发给《犬类免疫证》至物管处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登记手续者,不予携带进入廉租公寓;
(三)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所;
(四)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而需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所,则应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五)犬类在道路、广场、绿化和其它公共场所便溺的,携犬者应当立刻即予清除;严禁随意引犬至户外公共绿地排泄粪便。
(六)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管理员有权拒绝并向物管处备案;
(七)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及经济处罚。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1、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2、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3、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4、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5、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违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养犬户,经劝阻无效,任何住户、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第3篇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住宅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居民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的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入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为犬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限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进入餐厅、商店、康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第4篇 小区限制饲养家禽宠物管理方法-2
小区限制饲养家禽及宠物管理方法(二)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0所有养犬的用户必须取得《养犬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城管部门进行年审,定期到市兽医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疫苗;
2.0用户不得饲养大型犬只,不得带犬只搭乘客用电梯,不得携带犬只到公共聚集的场所及儿童活动的场所。犬只对公共通道造成污染,饲养人员有清理的义务;
3.0饲养鸟类、犬只的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咬伤他人,饲养人员有义务带受伤人去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并承担全部费用;
4.0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5.0用户对饲养犬只人员的不合理行为有向管理处或城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的权利,对合理的检举和投诉,管理处有义务进行处理并对向城管部门投诉的人员给予支持。
第5篇 物业饲养宠物管理规则
物业饲养宠物管理规则条约
1、小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养犬应符合《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规定》。
2、饲养宠物以不影响相邻业户的正常居住为前提,不得在小区公共场所饲养。
3、业户携犬或其它动物出户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在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遛犬或其它动物。
4、请宠物主人自觉清除宠物粪便。
5、因饲养人或第三人过错致使犬或其它动物伤害他人的,饲养人或第三人应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损失。
第6篇 z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五)
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的宠物管理,保障业户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依据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养犬规定例,特制定本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1、本小区内禁止饲养猪、牛、羊、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2、饲养玩赏犬须持《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并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中心对犬类不定期抽查,无证或证不齐全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请饲养人将犬带离小区,拒不配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3、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佩束犬链,由成人牵领、看管,并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不得携犬进入游泳池区域。
4、饲养鸟类需实行笼养,饲养者需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鸟粪、鸟食、羽毛影响他人及小区环境。
饲养人对宠物应当妥善管理,宠物发生的一切行为及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饲养人承担。业户饲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如有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劝阻无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1、《小区饲养宠物登记表》pr/wy-14-01
第7篇 长湾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长青湾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kd.长青湾】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饲养犬只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须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禁止无证养犬。
2、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只。
3、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4、不得携犬进入办公区域、儿童游乐场所等。
5、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后,即时清除。
6、禁止饲养家禽、牲畜。
第8篇 明珠信鸽饲养管理规定
尊敬的半岛明珠小区业主:
您好!恭喜您乔迁新居,作为半岛明珠小区的一名业主,在享受美好环境的同时您更应为他人考虑,共同努力创建和谐的生活环境。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信鸽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几点友情提示:
一、禁止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三、信鸽饲养人饲养信鸽,应当向鸽舍所在地的区、县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按 照市信鸽协会的规定,加入市信鸽协会,持有中国信鸽协会会员证,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未按照市信鸽协会规定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的,不得在本小区内饲养信鸽。
四、信鸽饲养人新建鸽舍;应当符合居住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征得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小区多层建筑物阳台搭建鸽舍的,鸽舍基座不得超出阳台外侧 30公分,鸽舍顶部不得超出上一层阳台楼板底部,::信鸽出入踏板应当设置在阳台内,在高层建筑物阳台搭建鸽舍的,鸽舍不应当超出阳台栏杆,信鸽出入踏板应 当设置在阳台内;
(二)建筑物阳台内所搭建鸽舍与其他住户阳台相邻的,鸽舍应当隔断密封,并与上一 层住户窗户距离l米以上;
(三)鸽舍应当材质轻便、结构牢固、外形美观,鸽舍外形和颜色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 调,鸽舍不得安装捕捉他人情鸽的设施,并不得改变和损害所附建筑物结构。
五、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下列有效措施,防止信鸽产生污染,影响周围市容环境卫生:
(一)鸽舍每平方米所饲养信鸽不得超过8羽;
(二)每日清扫鸽舍,保持鸽舍内外环境整洁;
(三)定期鸽舍消毒、信鸽疫苗接种等防疫措施;
(四)设置降低鸽舍信鸽噪音、防护鸽舍鸽羽和信鸽排泄物散播的设施;
(五)防止污染建筑物公用水箱水源的措施。
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半岛明珠管理处
第9篇 物业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花园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住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辖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猫、狗、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辖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 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3. 系好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 及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会所及其他公共场所。
六、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由饲养人承担。
八、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辖区内。
九、管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上述规定,欢迎住户向市城管办、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无证养犬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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