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往来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资金流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防范财务风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往来款定义及分类
2. 往来款审批流程
3. 账户管理与核对
4. 往来款监控与报告
5. 风险控制与异常处理
6. 法律法规遵守
7. 员工职责与培训
1. 往来款定义:明确公司内部与外部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2. 审批流程:规定从申请到支付的完整流程,包括审批权限、所需文件、时间限制等。
3. 账户管理:设定账户开设、使用、关闭的规定,以及定期对账机制。
4. 监控与报告: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定期出具财务报告,以便管理层了解资金状况。
5. 风险控制:设立预警机制,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6.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往来款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7. 员工职责:明确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往来款管理中的角色和责任,定期进行培训。
往来款管理制度对公司运营至关重要,它:
1. 保障资金安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防止资金流失和欺诈行为。
2.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和调配资金,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周转率。
3. 防范财务风险: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降低财务风险。
4. 保证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5. 支持决策:准确的往来款信息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推动企业发展。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
2. 强化内控:设立专门的内审部门,定期审计往来款管理,查找并纠正问题。
3. 技术支持:利用财务软件,自动化处理往来款业务,提高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4.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的财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将制度执行纳入绩效考核。
5. 持续优化: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财务部门需严格执行,管理层需定期评估效果,以实现公司的稳健运营和财务健康。
第1篇 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往来款项的结算,加速资金周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往来业务结算。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往来业务的总账及明细账由集团财务部各分管会计负责核算和管理。各分管会计应根据往来业务的内容,在不同的往来账户中进行明细登记。
第四条 集团各单位之间发生经济业务往来,要求双方单位填写《z后勤集团内部结算〈转账〉单》。由收款单位填写具体结算内容与金额,经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经手人、领导签字确认;结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由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将填列完整的单据交集团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 集团各单位主管会计(报帐员)或收费负责人要建立资金往来备查登记簿,按业务内容、往来单位(个人)、经办人员、金额等进行详细登记,以便账务清理和核对;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与各单位负责资金往来备查登记的人员应于每月月初核对上月往来款项总账、明细账及备查账金额,及时调整误差,保证账账相符;各单位主管会计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应将核对无误后的往来款项按月结出各账户的余额,依据不同的往来科目,打印明细清单,并通知各公司督促催收欠款、清偿债务。
第七条 每年第四季度,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应会同各单位财务人员(主管会计、报账员)、收费负责人对往来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并与往来单位进行核对,核实往来款项,采取措施加强催收工作。
第八条 年度末,各往来结算科目的余额应结转下年,并详细列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和内容,以便进行账龄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往来款项的催收工作。对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催收,对收回有困难的款项要及时书面上报单位领导及集团有关领导,申请帮助解决,最大程度避免坏账的发生。
第十条 符合坏账条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各单位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坏账处理。
第十一条 确认坏账的条件:
1、债务单位撤消,经民事诉讼确认无法追还的款项;
2、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尚有追还可能的应收往来业务,要建立备查簿予以登记,并督促有关经办部门相关当事人继续催收。
第十三条 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金。
本条款仅适用于集团内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十四条 “应付账款”等债务,账龄超过三年的,经确认为无法清偿时,各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报经各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做销账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学校往来款项管理核算制度
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和核算制度
应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与支持下,严格控制各种往来款项,具体管理和制度的内容如下:
1.学生的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本学期内进行结算,期末无余额。
2.通过加强应收、应付款的管理,加强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延长应付账款的还款期,合理高效使用资金。
3.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应按照购货或劳务合同的规定,按单位名称分科目设置有关的明细账,详细记载。
4.对应收、应付款项,应督促有关经办人员或单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5.定期向领导汇报往来款项的发生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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