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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社团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小学社团管理制度

小学社团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规范学校社团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文化繁荣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社团的设立、运营、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社团活动的有序进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社团设立:规定社团成立的条件、审批流程,以及社团宗旨和活动范围。

2. 组织架构:明确社团的组织结构,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职责与权限。

3. 活动管理:包括活动策划、审批、执行、记录等环节,以及安全和风险管理。

4. 资源分配:规定社团的资金来源、使用原则及财务管理方式。

5. 成员管理:涵盖成员入会、退会程序,以及成员权利和义务。

6. 指导教师:设定指导教师的角色和责任,以及教师与社团的互动方式。

7. 评估与考核:设立社团年度评估机制,包括自我评估、教师评价和社会反馈等。

8. 奖惩制度:针对社团和个人的表现,设立奖励和惩罚措施。

重要性

小学社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规范性:保证社团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无序发展。

2. 安全性:通过制度保障,降低活动风险,确保学生安全。

3. 公平性:确保资源公平分配,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4. 教育性:通过制度引导,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

5. 文化建设:推动校园文化的多样性,丰富学生课外生活。

方案

1. 设立社团申请流程:学生或教师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由教务部门批准设立。

2. 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社团需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活动计划和财务报告。

3. 引入教师指导:每个社团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活动指导和监督。

4. 实施活动审批:所有社团活动需提前提交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5. 制定财务报表:社团应每月提交财务报表,接受学校审计。

6. 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对社团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表现给予奖励或改进意见。

7. 确立奖惩办法:对于优秀社团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指导和整改。

以上方案旨在为小学社团提供一个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让学生在参与社团活动中,既能增长知识,又能提升能力,更好地融入校园生活。

小学社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共联小学社团主持人管理办法

城南中心小学社团主持人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建设是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学生社团开展的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集体活动,能凝聚学生高雅的志趣,培养学生正视自我、提升自我、关心团队、关爱他人等良好品格,达到寓教于乐、扬长避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教育效果,从而大大增强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每位教师每学年从绩效工资中拿出100元作为社团考核的绩效工资,

2、社团活动安排:初中社团逢单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小学社团逢双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一个社团。

3、每次开展社团活动,学校对社团教师在岗情况进行考勤,缺一次扣5元。

4、社团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节课一点名,填写好学生出勤统计表,如有无故缺勤者,及时和班级、年级取得联系。

5、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室外活动社团更要加强安全教育。

6、每次活动做好记录,建立本社团的档案资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动相关过程的资料。及时处理社团内一般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严重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学校汇报,因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将追求其责任。

7、每次社团活动后,主持老师必须按《上饶县社团评价细则》收集好相关材料:包括教师的教案、学生出勤统计表、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图片等,每学期检查一次,进行量化评分。

8、每年每个社团必须申请验收,验收时必须按《考核细则》上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不合格,该社团教师扣50元/人,不申请验收不上交相关材料的社团教师扣100元/人。

9、本管理办法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小学社团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要求

1、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社团活动前要制定工作计划,简要注明本学期拟开展的活动计划,报学校政教处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4、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社团宗旨,以提高社团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开展有悖于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5、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6、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7、每次活动,要邀请家长、老师或社会志愿者担任社团活动导师以保证活动安全。

二、活动实施

1、学生社团在组织各项活动之前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未经批准组织社团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生社团按工作计划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必须在上交政教处备案的社团活动计划中注明并得到政教处或学校的同意;如属临时性或特殊情况的活动(含外出活动)需就该项活动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政教处和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开展。

3、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首先向政教处申请报批:

(1)、全校性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负责人;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意见;组织方式;

4、学生社团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

5、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名称或组织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过政教处批准。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经政教处和学校报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开展。

6、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

1、活动结束后,社团的负责人须及时进行记录总结并保留有关资料。

2、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项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图画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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