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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安全使用,及时监测和处理药品在临床应用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良反应的定义与分类

2. 监测与报告机制

3. 评估与处理流程

4. 责任部门与人员职责

5. 培训与教育

6. 数据管理与保密

7. 审计与改进

包括哪些方面

1. 定义与分类:明确不良反应的定义,区分严重性、频率和因果关系,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2. 监测与报告:规定药品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的监测方法,建立上报程序,包括内部报告和向药品监管机构报告。

3. 评估与处理:设立专门团队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信息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相应处理措施,如修改说明书、召回药品等。

4. 责任部门与人员: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不良反应管理中的角色和责任,确保责任落实。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识别和处理不良反应的能力。

6. 数据管理:规范不良反应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利用,确保数据安全。

7. 审计与改进: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重要性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护患者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降低患者风险,提升治疗效果。

2. 提升药品质量:通过反馈信息改进药品配方,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维护企业信誉:有效管理不良反应,体现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和社会责任感。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药品监管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提供具体步骤和指南,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并执行制度。

2.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快速响应不良反应事件。

3. 引入外部专家:定期邀请行业专家进行咨询和培训,提高评估准确性。

4. 实施持续改进:根据审计结果和市场反馈,定期更新和完善制度。

5. 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与医疗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共同应对药品安全问题。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持续关注,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院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药库采购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相关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5、药库保管员和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在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情况,避免过期失效,如储存过程中出现药品变质,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用药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

第2篇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

某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1.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临床药学科专职人员负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3.各临床科室指定药品不良反应负责人两名,负责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及时向临床药学科的报告工作。

4.各临床科室必须报告所在科室发生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不得匿而不报。

5.做好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登记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向__省卫生厅、__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报告。

6.临床药学科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分析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7.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8.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9.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10.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也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第3篇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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