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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煤矿地面管理制度

煤矿地面管理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地面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以及维护设备良好运行。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2. 安全规定: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 设备管理:对地面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应急预案:设立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整洁,减少安全隐患。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的招聘、入职培训、考核、晋升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设施维护:涵盖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3. 工作流程:规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操作标准,保证作业的规范化。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

5.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提升团队协作效率。

6. 法规遵从: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煤炭行业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重要性

煤矿地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直接影响到煤矿的生产效率,更关乎到员工的生命安全。通过制度的实施,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设备故障,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良好的管理制度也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编写全面、具体的操作指南,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2. 强化安全培训: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实操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3. 实行定期评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

4. 加强设备监控: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奖励和惩罚措施,鼓励员工遵守制度,提升制度执行力。

6. 建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持续优化管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煤矿地面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地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候村煤矿机电科

2022年4月22日

第2篇 煤矿地面设施矿容矿貌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环境,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保证___煤矿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__矿年度、季度、月度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对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级。

3、督促落实运输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4、负责组织__煤矿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验收会。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巩固提升,确保矿井达到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二级,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检查形式

1、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检查、督察,在当日下午进行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2、将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考核、评级结果形成台账报矿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办法

一、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系统无直接责任死亡事故。

二级: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系统无直接责任死亡事故。

三级: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系统无直接责任死亡事故。

二、系统责任事故死亡1人,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评比资格。

五、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督察前,由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领导小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2、领导小组按《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评级,必须保证结果公正、合理。

3、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月度的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出替代人员。

4、验收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5、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评分结果必须在现场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现场评分表在当日下午的三点前汇总成台账,报送矿安全质量标准办公室。

6、质量标准领导小组将每次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记录要存档管理,作为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依据。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___县___煤矿

2010年__月__日

第3篇 a矿煤矿地面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地面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试验各种安全设施,保证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三、矿上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试验。

四、若安全设施失效或被人为破坏,矿上必须采取措施,立即修复安全设施。

五、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安全设施,一经发现矿方将从严处罚。

第4篇 煤矿地面工广环境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面工广环境管理,给广大职工创建一个安全、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现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领导及工广区功能区划

第一条 矿成立地面工广环境管理督查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担任,成员由文明办、企管科、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物管科、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由文明办牵头组织月度全面集中督查。

督查组成员要自觉地、全方位地、不分时段地实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文明办。由文明办按月通报各督查组成员日常动态督查和月度集中督查结果。矿内单位及个人处罚由企管科汇入经营考核一并执行;矿外业务单位由财务科从往来账中扣除;无单位的外来人员由保卫科强制执行,款交财务。

第二条 工广区功能区划。由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牵头,召集文明办、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企管科、物管科、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机电工区、保卫科、工程科、二水平项目部等单位,对工广区进行功能区划,明确设备和材料存放区、车辆行车路线和存(停)放地点、吸烟区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设备、材料存放区修建院墙,并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规定的功能区划若需调整,必须经督查组核定。

第二章 地面设备存放管理

第三条 设备区域划分。

(一)综采、综掘设备存放在综机区域。

(二)工矿类设备存放在修配区域。皮带机、刮板机、泵类等设备放在大修车间;绞车类设备存放在铆焊车间东部;电气类设备存放在电修室;电缆存放在电缆库;新盖厂棚存放其他类设备。

(三)皮带机、刮板机中间部分存放在机电修配中心室外行车双轨内区域。

(四)修复后的设备不得挤占设备库房,原则上在承修车间临时存放,方便组装调试后使用。

(五)待报废设备存放在机电修配中心室外行车北侧的轨道以北区域。

(六)报废设备存放在设备库以东、以南和大修车间以北、西门以西到围墙区域。

(七)划分区域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性质有较大改变的应书面报机电办备案。

(八)可以复用的皮带存放在铆焊车间以南到围墙区域,待处理皮带存放到机电修配中心西围墙外。

(九)机电修配中心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设备、配件、材料存放到指定位置并挂牌,明确专人负责。

(十)物管科及时对上井设备、配件等进行分类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区域、厂房、车间。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新到矿设备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组织卸车,电气设备和精密仪器设备等必须暂放在室内,其他设备卸到相应指定区域,由机电办组织机电修配中心等单位共同验收签字,以备资料保存。

(二)到矿的设备能够进入使用场所的不准入库。进入设备库的设备必须经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验收,特殊设备必须有设备的使用单位参加验收、签字,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妥善保管。

(三)机电修配中心发放新设备和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办设备组派人现场验收,机电修配中心、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参加签字,确保设备、配件的完整。

(四)进厂的设备、配件、皮带等严禁混装,装、卸车按矿管理规定执行。机电修配中心和安装使用单位要做好设备、配件的保护性防护。

(五)报废的设备、配件、电缆、皮带等物资要及时申请处理。机电办负责电缆、设备和皮带的报废处理申请;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皮带机、刮板机中间等配件部分的处理申请;企管科负责在接到处理申请一个月内处理掉相关物资,减少因场地的挤占而影响区域划分。

第五条 存放现场管理。

(一)各区域或车间设备、材料、配件应分类堆放,并挂牌管理,标明名称及数量,分清待修设备、完好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类型。

(二)各区域或车间要根据设备类型细分存放区或上架管理,并设置防护栏。堆放时要排列整齐,稳固牢靠,防止翻落。货架要能承受物件重量,物件码放整齐。堆放区域要留有足够的行人空间和出入通道,满足物件安全转运。

(三)做好堆放设备的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室外堆放的设备材料必须上盖下垫,防风雨设施完好。

(四)车间内防火、防盗、防水等设施齐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重要设备要采取保护措施,配备警示牌。

(五)堆放的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不受损伤,杜绝设备生锈、变质、老化等现象。

(六)做好堆放物件台账工作,动态更新堆放物件数目,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六条 检查与处罚。

(一)企管科、机电办每周组织一次检查,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机电修配中心不按照规定区域存放设备、材料、配件影响环境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三)机电修配中心对设备、配件未按新、旧(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及类别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牌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堆放不齐、未挂牌管理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四)物管科不及时对上井设备进行分类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厂房及车间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五)设备及中间部分、电缆等使用单位移交超过24小时及以上的单位,给予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网员、材料员和机电班长、队长每天罚款100元,给予设备使用单位每天罚款500元。

(六)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必须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申请处理报废物资,否则,给予分管科长罚款500元。处理废旧物资不及时造成区域划分无法执行的,追究企管科责任。

(七)以上对责任单位的处罚,一律由责任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三章 地面材料存放管理

第七条 存放区规划及现场管理。

(一)保持材料存放点环境整洁,并做到分类堆放、定置量化、挂牌管理。

(二)对回收上井的材料,运输区要根据材料的不同存放区域分别抵达相应地点后,配送中心应及时卸车,不允许压占车辆。

(三)上井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堆放在规定地点,并分可复用、可修复和报废三类堆放整齐。

(四)管材堆放点为井口发料站西侧、主井东侧以及抽风机房附近,可复用和修复管材按不同型号横竖成方形打堆存放,并做到堆放高度一致,每层数量相同,端面对齐。报废管材做到集中堆放。

(五)旧道木、旧大板和风门框等分别堆放在杂物道两侧。道板横竖打堆存放,并做到堆放高度一致,每层数量相同,端面对齐。可复用大板按厚度、风门框按长度分别堆放整齐。

(六)钢筋网和铁丝网等金属杂物由专人分拣后堆放于绞车队南侧,分拣出的材料分别交回收队等放相应地点存放。为保证存放空间,物管科要每月打报告按废旧物资程序处理杂物。

(七)物资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有旧不用新的原则,优先发放和使用材料存放区域的旧料。

第八条 检查与问责。

(一)物管科是地面材料存放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企管科、机电办是监管单位。企管科和机电办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并做到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不按照规定区域存放影响环境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三)材料未按新、旧(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及类别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牌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0元。

(四)材料堆放不齐和未挂牌管理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五)未做到定置量化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六)以上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一律由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四章 工广线路敷设及供电安全管理

第九条 管理规定。

(一)工广区域的线路、设施,使用单位为安全第一责任单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

(二)工广区域内的线路原则上以电缆桥架敷设为主,电缆暗沟或埋管敷设为辅。临时施工用电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确保用电安全,杜绝私拉乱接现象。生活楼以南区域消灭线缆直接临空弯曲横越现象。

(三)所有转角线路必须90度弯曲,线路的弯曲半径符合该型线缆技术规定要求。

(四)敷设线路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申请,有关管理单位组织察看现场,确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措施、方案并执行。其他线路报相关管理部门(工广区动照线路管理部门是机电办、机电工区、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监控、电视闭路线等管理部门是监控中心、党委工作部)备案。

(五)工程项目的动照线路敷设应有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标明线路走向、线路规格、型号等,与其他线路的关系和施工措施,报机电办等有关单位监管。

(六)用户新接入线路前,用电单位必须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报相关管理部门。转供电用户严格按“三电”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七)线路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超过一个季度没有申请验收而施工单位撤离造成的线路敷设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改。

(八)线路遗留问题责任(如动、照线路,电话、监控、电视闭路线等)按照以下原则划分:1、线路的安装、建设单位;2、线路的维护单位;3、线路的使用单位。

(九)工广、生活区域的路灯、景观灯及配套线路管理、维护责任,按照矿环〔2022〕39号文件执行。

(十)新办公楼、老办公楼、食堂、生活楼以及没有机电人员单位的照明线路、配电盘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维护。采、掘、开、修等有机电人员的单位室内外线路、配电盘由本单位维护管理,挂牌留名;工广区域的其他照明、线路由机电工区维护。所有线路责任以电源接入点划分。

(十一)没有机电维护人员的单位需要维护、检修动照线路、设备和其他线路的,应提出书面维护申请,报维护和管理部门,以确定管理责任和方便相关管理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检查与处罚。

(一)机电办工广线路敷设及供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每周组织检查一次,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追查相关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罚款由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三)未经批准,私拉乱接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罚单位10000元,单位罚款由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四)线路敷设不符合上述及矿相关规定,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未按时间整改的,每超一天罚款100元,其中20%由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承担。

(五)矿环〔2022〕39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其处罚的20%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 工广区车辆及禁烟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

(一)摩托车。

除保卫科警用摩托车,本矿职工、驻矿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所骑摩托车一律停放在保卫科东南侧摩托车房内,禁止入矿。

(二)自行车,实行划片存放管理。

1、入矿职工和来矿办事人员的自行车一律就近停放在潘三会堂南侧自行车库、运输楼前划定区域和一通三防楼前划定区域。

2、矿内工业广场和办公室及屋内、单位内部禁止停放自行车。

3、选煤厂、供应站和潘三实业公司职工的自行车以及去这些单位办事人员的自行车要集中停放在单位内部自行车棚内。

4、在矿施工作业的外委人员须遵守管理规定,所骑自行车要就近停放在自行车棚,违者,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同时追究用工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管理责任。

5、未划定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划定自行车集中停放处,规范管理。

(三)职工私家车。

1、无进矿通行证的私家车禁止入矿。

2、进矿私家车必须按要求停靠在矿职工文体活动中心东侧新建的职工私家车停放区,矿内其他地点严禁停放私家车。

3、进矿私家车必须服从保卫科管理和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出入矿南门须缓行。

4、在矿内主干道及其他路线行驶的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

5、职工新购私家车入矿前须携带单位出具证明、行车证到保卫科办理车辆进矿通行证,领证后方可进矿。

(四)其他机动车辆。

1、矿南门禁止各种大货车、拖拉机、平板车等其他车辆通行,上述车辆一律由矿东门出入,特殊情况需经矿值班领导批准同意。

2、载货车辆进出矿必须有业务部门引领,并按指定路线和停车区域行驶与停放,不得擅自进入与业务无关区域。

3、除上级部门车辆外,任何车辆不得从正面(南面)进出新办公楼广场区域。

4、外单位来矿联系工作的机动车必须停车登记,接受门卫人员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进矿。汽车停车区必须远离库房等设备和材料存放地,且不能影响交通和施工安全。

5、外单位及本单位需出入矿的机动车辆在双休日和下班后原则上不准出入矿,生产急需物资出入矿必须经矿值班领导同意方可出入矿。

6、严禁出租车进矿。

7、工广区内机电动车最高限速30公里/小时。

第十二条 工广区禁烟管理。工广区、办公楼及大型工作车间,除吸烟区和办公室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 检查。

(一)自行车及各类机动车辆管理的执行检查由保卫科负责。要组织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点和随机抽查,执勤和巡逻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

(二)工广区内禁烟日常工作由保卫科经保队、现场股负责,负责日常巡视和不定时检查。检查时要做到着装规范,文明执勤,并做好检查记录等项工作。

(三)保卫科每周要通报车辆及禁烟管理的查处情况

第十四条 问责。

(一)自行车。

1、对乱停乱放的自行车,一律先暂扣在违规车辆停放处(副井东面的保卫科井口保卫股门前),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2、职工进矿所骑自行车一律在矿或单位设立的自行车棚内存放,单位内部严禁停放自行车,违者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3、各自行车车棚内自行车存放不整齐和出现倒车现象的,每次罚物业公司500元。

(二)摩托车。

1、摩托车违规入矿的,每次罚200元。

2、对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进矿,且态度恶劣的,保卫科有权暂扣摩托车;对扰乱工作秩序造成后果的,由钱甸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严处。

(三)职工私家车及其他车辆。

1、机动车在工广区内超速行驶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年内发生三次超速的,列入安全行车黑名单,禁止入矿。

2、机动车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3、职工私家车必须停放在划定区域,第一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给予车主2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收回其车辆进矿通行证,禁止入矿。

4、对于来矿办事人员的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不听劝解的,给予200元罚款。

5、非业务需要进入设备及材料存放区的,每次罚责任人5000元。

(四)在非吸烟区吸烟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章 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第十五条 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职责划分。

(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浴池、排污站等直管范围的环境卫生及亮化美化工作,并负责全矿工广区道路、绿地、广场、办公楼、车间等环境卫生及亮化美化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工程科负责工广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境的清理保洁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工广区损坏的雨水管道、水沟、窨井等工作。

(三)物业办负责工广环境卫生、自行车房的看管,以及工广下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

(四)园林项目部负责工广绿地、树木的栽植、维护工作。

(五)各单位办公和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洁工作由单位自主管理,专业监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六)材料存放区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比照《地面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办法》中关于环境卫生的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工作标准。

(一)总体标准。

1、广场及会议大厅、办公楼大厅环境卫生实行全天候跟踪清理、保洁。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天最少清扫两次,要保持干净明亮,并保持卫生间上下管道畅通。

3、垃圾桶每天清倒两次并擦拭干净,做到无污渍、无灰尘。

4、地面、走道无积水、无白色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5、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年6、7、8、9月份每天打药一次,4、5、10、11月份每周打药一次。

6、根据矿内绿化功能要求、花木分枝规律和生长特性,对花木进行修剪、整形,使花木生长适量,长势优良。

7、定期对花木培土、树干涂白、防虫害等,对遭受自然损毁的花木及时进行修补、扶持和补苗。

(二)房间、走廊、楼梯保洁标准。

1、地、墙和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灰尘、无蛛网、无脱落、无异味。

2、门和楼梯扶手完好无损,无灰尘、无污渍。

3、玻璃窗要无灰尘,保持洁净明亮。

4、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无灰尘、无污渍。

(三)自行车房及摩托车房管理标准。

1、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

2、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墙壁、屋角无灰尘、无蛛网。

3、做到车走牌留,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4、严格执行防火防盗措施。

(四)绿化管理标准。

1、实施绿化管理专业化,养护合理化,及时补栽补种草坪及各类花草树木。

2、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证观赏效果。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十七条 检查与考核。

(一)后勤服务中心每周定期对工广区的环境卫生和亮化美化工作检查一次,不定期巡查两次,并做到一周一通报。检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标识。对查出的问题除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外,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地面乱扔塑料瓶、饮料盒、塑料袋、纸屑等杂物的,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损坏树木、草坪、苗木的,每次罚款300元;人为破坏绿化设施和景观的,每次处1000元以上罚款。

(四)地面工程施工地点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清理转运不及时,影响环境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3000元,罚监管责任单位500元。对监管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承担。

(五)花草树木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整齐,培土、刷白、缠绳等标准不一,花草树木死亡未及时补栽等影响美观的,罚园林公司2000元,并责成限时整改。

(六)花草树木除草、培土、浇水等不认真,影响环境卫生和人员行走的,罚园林公司500元,并责成限时整改。

(七)工广区内(包括办公楼)垃圾桶未按要求清理,以及垃圾漫到桶外的,每次罚物业公司1000元。

(八)工广区内(包括办公楼)发现塑料袋、矿泉水瓶、易拉罐等垃圾的,每次每处罚物业公司200元。

(九)办公楼保洁不到位(卫生标准由后勤服务中心制定),按楼梯、走道、会议室、吸烟区、卫生间、大门、窗户等,一处一次罚物业公司200元。

(十)工广区内发生下水管路被堵,污水漫到地面的,一次罚物业1000元,同时罚后勤服务中心500元。

(十一)由于管路炸裂维修不及时,造成污水溢到地面的,属后勤服务中心发现不及时的,罚后勤服务中心1000元;属工程科维修不及时的,罚工程科1000元。以上罚款均由责任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承担。

(十二)材料存放区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比照工广环境卫生进行处罚。

第七章 办公室及会议室保洁管理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卫生标准。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

2、门窗、玻璃、电灯干净整洁,无尘土和污垢。

3、窗帘悬挂整齐、表面无灰尘和污迹。

4、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

5、办公桌面、饮水机、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表面及其他柜面洁净、无污垢。

6、桌、椅、沙发、茶几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7、清洁工具、净水桶、污水桶等摆放有序、及时清理。

8、电气开关无灰尘。

9、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二)会议室卫生标准。

1、地面、会议桌、座椅无灰尘,摆放有序。

2、墙壁、踢脚线无灰尘,墙角无蜘蛛网。

3、投影幕布干净无灰尘,遥控器摆放在固定位置。

4、投影机、音箱、话筒等表面无灰尘,并摆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窗台无积尘,玻璃表面干净,无指纹等。

6、窗帘悬挂整齐、表面无灰尘和污迹。

7、电气开关无灰尘。

8、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第十九条 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监管办法。

(一)副总以上领导办公室卫生的监管,每周由办公室公务员组自行按照九项对照表(表附后)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月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领公务员组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二)会议室卫生的监管,每周由办公室公务员组自行按照八项对照表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月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领公务员组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三)机关部门及基层各单位办公室卫生的监管,由文明办牵头进行。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依制监管,一周一通报,月底将处罚统计表报文明办,文明办签认后由企管科统一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由于管理责任单位未合理设置警示标识,造成违反本规定的,罚管理责任单位党政领导500元。

第二十二条 督查组发现违反本规定的,按违规行为对应处罚标准的两倍处罚日常监管单位。为提高监管单位所有管技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所受处罚由监管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二十三条 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矿领导监督,由文明办考核和通报。发现督查不到位的,每次罚督查组成员每人500元。

第二十四条 文明办要加大考核力度,对于文明办成员弄虚作假的,每人给予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地面炸药库管理工

1、 煤矿炸药库管理工是经当地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人员。

2、 炸药库管理工要做到炸药库清洁卫生,不潮湿,无火源。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炸药库。

3、 炸药库管理工只能将炸药、雷管发放给井下放炮员。井下放炮员必须用上锁的炸药箱、雷管箱前来领取,否则,不与发放。

4、 炸药库管理工要对雷管发放进行编号,并能测定雷管电阻,做到电阻相同的雷管一次发放。

5、 炸药库管理工对库存时间较长的炸药、雷管,对受潮变质的炸药要请示矿部予以销毁。

6、 炸药库管理工对每天发出和交回的炸药、雷管要登记台帐,做到“帐、领、用、退”相符。

7、 炸药库管理工工作中发现炸药库附近有焚火烧山、猎枪射鸟等危及炸药库安全的情况要立即劝阻。

8、 炸药库管理工要做好对炸药库附近的宣传保卫工作,严格做到:帐物清楚相符,严格入门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在交接时做到双人双锁管理。

《煤矿地面管理制度(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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