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
2. 设备安装与维护: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电工进行,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使用规定:员工需遵守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私拉乱接,严禁超负荷使用。
4. 故障报告与处理:一旦发现电器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5.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电器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电器火灾或其他电器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以便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电器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关键点:
1. 电器安全基础知识:讲解电器工作的基本原理,使员工了解电器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说明各种电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强调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 电器故障识别:教育员工如何识别电器设备的异常现象,及早发现潜在风险。
4. 紧急处理措施:教授在电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技巧。
5. 实操演练:通过模拟演练,提升员工在实际场景中的应对能力。
针对可能发生的电器安全事故,我们制定了以下应急措施:
1. 火灾应急: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立疏散路线,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启动灭火程序,同时启动人员疏散。
2. 电力中断:设立备用电源系统,保证重要设备在电力中断时能正常运行。
3. 电器设备故障:设立专门的维修小组,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进行抢修,无法现场修复的设备应尽快更换。
4. 伤员救助:培训急救人员,确保在事故中受伤的员工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预防电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业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电器安全管理可以延长设备寿命,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众信任度。因此,每一位员工都应认真遵守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电器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相关工作场所的现场电器安全管理,加强电气使用过程的控制,规定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办公区、施工场所、各机房及分前端机房的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 各部门及分公司需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控制。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电气或临时电气设施。
3.2 相关方的电器安全管理执行目录和行业相应安全要求及本公司要求,公司各责任部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4.2 电工需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许可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所在部门及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4.3我国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伏。当电气设备采用的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4.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执行住建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使用前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项目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要注意经常性的检查、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整改,并做好记录。在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大型机组旁边要有明显的标识,而且要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4.4.1 施工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等应完好、灵敏、安全可靠;检查登高作业工具,梯子及高处作业个体防护用品等必须完好,安全可靠;熟悉作业环境、作业工艺技术要求和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4.2 施工作业中要根据作业内容和特点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等有关安全作业标准。
a)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需有资质电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b)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安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设备,应视为带电),必须拉开刀闸,使各相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线路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线路返送电。
c)验电应按电压等级合理地使用验电器,验电前应在有电设备上先进行试验,确保验电器良好。
d)低压架空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看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操作,并戴手套和安全帽。高低压同杆架设,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或过于接近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或绝缘严重损坏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e)进入高处作业现场不得少于二人,必须带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为宜;登高作业工具、器材必须放置稳妥,各种工具及所需物件,严禁抛掷,以防坠落伤人。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应先断开相线,后断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二根线头。遇有六级以上大风,禁止登高作业。
f)挖坑开沟前要查清地下电缆及各种动能管系设施,防止损伤,挖坑开沟要防塌方,当天未完工的坑洞要加遮盖或用红灯围线拉出危险区域,做出警示标志,防止车辆、行人坠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坑沟平整。松软土质应有防止塌陷的措施。
g)立杆或倒杆时,应划出危险区域,专人监护,统一指挥。使用吊车立、拆电杆时,应与吊车司机和起重工密切配合,钢丝绳要捆绑适当,人要站在安全位置。
h)施工作业后,施工负责人,应查明并确认所有工作人员从杆上、导线上撒下,检查并确认所有工具和材料从杆上导线撒下来,具备送电条件后,拆除接地线,并查明接地线数量。最后向作业人员宣布不准再登高作业,方可送电。取下各种“警示牌”收好工具材料,清理收好工具材料整理整顿好作业现场。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4.5各部门在办公区及施工场所均应使用经过批准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电气或临时电气设施,严格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a)用电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漏电、过欠电压及不间断电源等可靠的保护装置,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b)配电箱、开关板按低压电力技术规范进行控制。临时用电应有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c)按规定使用并注意用电标志;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d)办公场所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e)当用电现场发生临时用电重大事故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
4.6在各个机房及分前端机房,要严格执行《电子仪器和设备防静电要求》的相关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a)在机房内需采用抗静电活动地板。
b)进入静电工作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直接接触静电敏感器件的人员必须带防静电腕带。穿普通鞋的人员应使用导电鞋束、防静电鞋套或脚跟带。
c)静电安全工作台上不允许堆放塑料盒、橡皮、纸板、玻璃等易产生静电的杂物、图纸资料应放入防静电文件袋内。
d)生产场所的元件盛料袋、周转箱、等应具备静电防护作用,不允许使用金属和普通容器,所有容器都必须接地。
e)生产场所使用的组装夹具、检测夹具、焊接工具、各种仪器等,都应设良好的接地线。
5工作流程
(见下页)
6相关文件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电子仪器和设备静电要求》
7记录
序 号
修订时间
修订说明
版 次
批准人
备注
1
2
3
4
第2篇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第3篇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使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二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
第三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四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停送电工作票。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五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六条 遇有人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七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架设要规范,严禁私拉乱扯。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钟应装保护措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在易燃易爆区域临时接线(照明灯、电动工具等)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电缆、防爆设施并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植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变配电所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3.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
4.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5.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6.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九条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十条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第十一条 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3.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
第十二条 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第十三条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姆。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姆。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姆。
4.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第十四条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
第十五条 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十六条 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第五节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第十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第十八条 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验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第十九条 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第二十条 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章 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 对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应予以抵制,并报告发令人的主管领导。
第二十二条 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以及运行、检修、预试中的各项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三条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联系单,必须具备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各项组织设施和技术措施,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并指定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从事修理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条 变配电装置的巡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视四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视二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巡视或增加巡视次数:
·天气恶劣时(大风、雷雨、浓雾、冰雹、冰冻)。
·新投入运行或修理后投入运行时。
·满负荷或超负荷时。
·电压变化在土5%以上时。
3.变配电所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监督巡视检查和夜间巡视。
4.巡视高压设备和线路时,不论线路设备带电与否均应视为带电,不得靠近或触及设备和线路。
第二十七条 倒闸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或主管技术人员的命令执行,并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个人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并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配电所联锁可靠的简单操作可由一人执行。单人值班时,操作票根据发令人口述填写,复诵无误后再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电气设备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停电清扫和检查。
第四章 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
第一节 车间低压配电电器和线路
第二十九条 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的电气装置必须采用保护式结构。
第三十条 选用断凯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生产的最大短路电流。
第三十一条 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并应达到选择性配合。
第三十三条 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三十四条 低压配电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
第三十五条 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第三十六条 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第三十七条 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代替。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器装置的零部件。
第三十九条 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
第二节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
第四十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第四十一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
第四十二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第四十三条 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 首先将地接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十四条 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
第四十五条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第三节 静电防护
第四十六条 下列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1.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有产生静电并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
3.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 设备和装置在运行中一旦发现可疑的吸引、推斥、放电以及非设备漏电而使操作人员受到电击等现象时,即应测试确定是否静电所致。
第四十八条 各种设备和装置在设计时应充分估计到静电产生和积蓄的可能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实际测定采取措施后的效果。
第四十九条 对金属导电进行防静电接地时应同时考虑跨接。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人体由于自身活动、接触或静电感应可能造成静电伤害或二次伤害的场所应采取防止静电造成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对各种防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并测定其可靠性。
第4篇 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5篇 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动电器面广、量大,危险因素多,为保证移动电器的安全使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管理。
2.移动电器有: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砂轮、电烙铁等)、行灯、可移电风扇、电阻丝炉、电熨斗、潜水泵、移动油泵、电夯、振动器等以及类似上述的移动电气设备。
3.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分厂、处)建立卡片,编号,登记,手持电动工具由工具室办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安技处,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动力员或机械员负责,建立卡片或台帐。
4.移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绝缘可靠,其电源及插头都应完好无损。不要用有接头的电缆线,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电器的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头)内短接。
5.电动工具的管理:
①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均由所属单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对在规定借用时间内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②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统一由工具处归口管理,并对所采购的电动工具质量标准负责,单相手持电动工具一律采购ⅱ类双绝缘或ⅲ类36伏安全电压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借,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常借时,需要经过所在分厂(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④手持电动工具出借或收还时,ⅰ类手电钻(砂轮)应包括配套的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和绝缘手套,工具室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合格电器不外借,发现不完好的电器必须及时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接移动电器的电源线。
⑥凡借用手持电动工具者都要爱护使用,正确操作,发现故障及时送工具室或请电工及时检修;使用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手电钻、手砂轮,角向磨光机,电烙铁,行灯的检查和保养由各单位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7.工具室及移动电器使用者,不准把移动电器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移动电器由各单位电工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电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绝缘电阻的测定,电源线、插头是否完整,电线的联接及电源变压器开头的绝缘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并在“手电钻检验卡片”上作好检验记录,并签名;动力员及电工组长应对移动电器的安全可靠负责,设备处负责对全厂移动电器进行技术指导。
9.移动电器在搬运和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发热手持电器如电烙铁、电熨斗、电阻丝炉等使用时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保护,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
①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导电零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
②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③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即36伏电压)。
12.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①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不准使用ⅰ类单相手电工具,应选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三相手电工具时,外壳必须要有接零,并要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②在狭窄地点、锅炉、受压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的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和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③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腐蚀场所,要有防潮,反腐蚀措施;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爆措施。
13.手持电动工具对橡套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①ⅰ类工具的电源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或套护套软线。
②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对插头、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改变规格,如有损坏应及时调换。
15.所有移动电器的保护接零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16.对手电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17.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分厂电工组派专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地点使用,要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阴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移动电器的安全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⑤开头是否完整、灵活,有无缺陷。
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移动电器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20.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7条和18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移动电器绝缘电阻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21.长期搁置不用的移动电器,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动电器如有绝缘损坏,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破裂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3.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开和修理移动电器。
24.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移动电器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维修时,移动电器内良好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2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①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②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③手持电动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带
试验电压(伏)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电零件与外壳体零件之间
380
950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第6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第7篇 公司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 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 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 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 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 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 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6米;
3.2.3 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 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 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 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 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 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 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 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 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 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 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 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 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 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 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36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 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 相关文件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第8篇 加油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9篇 中心天然气灶电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22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22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 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 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 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 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 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 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 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10篇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矿机电监区成立电气管理组,负责对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机电科负责监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全部使用检漏继电器。没有检漏保护严禁送电。
3、电管组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一次,并作记录。坚持日报制度(报机电科一份,电管组存根一份)。对漏报漏查责任者漏一次罚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责任。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检漏继电器最远点人工漏电试验,确保检漏保护灵敏可靠,并作记录备查。
5、按《漏电保护细则》规定,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6、发现漏电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点保证人身、矿井的安全,不准带病运行,强行送电。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
7、为确保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对私自乱动或甩掉检漏保护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8、检漏继电器由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实行牌板管理。
9、“电管组”应明确分工负责到人,确保检漏继电器零部件完整无缺陷,接地装置合格,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细则”标准。
第11篇 z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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