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保障公众健康。其主要内容涉及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宣传及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
1. 药品采购:规定非处方药的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质量检验标准以及采购流程。
2. 存储管理:涵盖药品的储存条件、库存管理、有效期管理和过期药品处理。
3. 销售规定:明确非处方药的销售范围、销售人员资格、销售记录的保存与核对。
4. 宣传推广:规范药品广告内容,禁止误导性宣传,确保消费者获取准确信息。
5. 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退换货机制,提供用药咨询和不良反应报告渠道。
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药品质量:严格的管理制度能确保非处方药从源头到消费者手中的全程质量控制。
2. 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虚假宣传,保证消费者获得真实、安全的药品信息。
3. 防范用药风险:通过专业指导,降低不合理用药引发的健康问题。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药品管理能提升企业的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
1. 制定详细的非处方药采购政策,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
2. 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配备恒温恒湿设备,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有效性。
3. 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基本的医药知识,能够正确指导消费者使用非处方药。
4. 设立药品宣传审核机制,所有对外发布的药品信息需经过合规部门审批。
5.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设立24小时客服热线,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
6. 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检查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全面、严谨的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实现药品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_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3、适用范围:门店销售过程质量管理。
4、责任:门店销售人员。
5、定义:
5.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5.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使用的药品。
6、内容:
6.1、以下药品在零售门店必须凭处方销售: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经药监部门批准的门店可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抗菌药物按处方药管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包括抗生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类、抗真菌类药物(抗生素包括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其他抗生素如:林可霉素、磷霉素等);
6.2、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6.1之外的其他处方药;
6.3、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4、无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第6.1项下规定的处方药;
6.5、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目录,将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每个陈列柜货架右上角都应张贴相应的“处方药”和“otc”标识,并在对应专柜张贴或醒目处悬挂警示语和告示语:
6.5.1、处方调配或销售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6.5.2、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应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6.5.3、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员必须在职在岗,随时接受药监部门的检查。每天上下午如实在签到表上签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表),代签和提早签连续二次以上视作在不岗。如休息或请假等情况,请在备注栏写明情况。请假1-2天必须上报连锁公司质管科。药师离岗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6.6、销售处方药时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6.7、若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7、处方药销售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
7.1.1、审方:实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门店接到处方后,摄取处方图片通过网络上传到总部审方室,执业药师应仔细阅读,逐项进行审核、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签字后下发门店调配人员,如遇药名不清、药味重复、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门店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后再调配;
7.1.2、调配: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精神集中,按处方列明药品依次调配,在一张处方未调配结算前不收第二张处方,以免药品混淆造成差错;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做到计量正确,调配完后核对无误后签字后交处方审核员;
7.1.3、复核:由药师复核,再次全面认真地审核一遍处方内容。逐个核对处方与调配的药品、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
7.1.4、发药:发药人员应复核姓名、帖数、做到准确无误;并告知顾客用药注意事项;
7.1.5、记录:每天及时登记于“处方药销售记录表”,进销存数量必须相符,调配处方按月装订成册留存5年备查。
8、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相关表格:处方药销售记录表、质量管理人员审方员在职在岗情况表
9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