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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是指医院在进行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采购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合规、透明,以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采购策略:确定采购目标、预算、供应商选择标准和采购周期。

2. 采购流程:从需求申报、审批、招标、合同签订到验收付款的完整流程。

3.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资质审核、绩效评估、合作条款和合同管理。

4. 质量控制:对采购物品的质量检验和标准设定。

5. 内部监督:审计机制、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等确保采购公正性。

6. 法规遵从: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7. 应急处理:针对突发需求或供应中断的应对措施。

重要性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效益:通过合理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医疗质量:保证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服务水平。

3. 患者安全:确保采购物品的安全性,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医疗事故。

4. 公信力:公开透明的采购流程能增强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度。

5. 法律风险防控:遵守法规,防止因违规采购导致的法律纠纷。

方案

1. 建立采购委员会:由医院高层、财务、医疗、法务等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决策重大采购事项。

2. 制定详细采购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流程清晰、责任明确。

3. 实施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资质、价格、服务、交货及时性等,优胜劣汰。

4. 强化质量控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严格执行入库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入库。

5.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6.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的供应中断,提前储备关键物资,确保医疗服务连续性。

7.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道德素养。

完善的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是医院运营的基础,它不仅关乎经济效益,更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声誉。因此,医院管理者应高度重视,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确保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一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合适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三沟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3、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3.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3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3.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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