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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安全规范,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个人及公司的财产安全。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安全行为准则:明确员工在工作场所应遵守的基本安全行为,如正确使用设备、穿戴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等。

2. 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响应。

5. 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对违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问责,同时表彰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

培训内容

安全培训内容将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知识: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使员工了解其在安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2.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源,以及如何避免接触。

3. 应急响应:模拟各种可能的紧急情况,训练员工如何正确、快速地做出反应。

4. 安全操作规程:针对不同岗位,详细讲解操作设备和执行任务时的安全步骤。

5. 防护装备使用:教育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装备,确保其有效性。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关键环节:

1. 事故报警与通讯:设立清晰的报警系统,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通知相关人员。

2. 疏散与撤离:规划安全疏散路线,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序撤离。

3. 现场救援:设立临时救援小组,进行初步的现场急救和安全控制。

4. 协调外部资源:与消防、医疗等外部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快速响应。

5. 事后评估与改进:事故后进行详细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改进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重要性

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持续运营。通过实施这一制度,我们可以:

1.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效率。

3. 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

4.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5. 树立企业负责任的形象,增强公众信任和社会声誉。

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和员工福祉的基础,每个员工都应将其视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共同维护我们的安全文化。

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维修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22)及《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5个等级。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员工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执行岗位规范,是否时刻关注和防范安全风险的举止行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厂、车间、以及在中心生产经营区域作业的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检查者、服务者、参观者、学习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监督各厂、车间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 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主要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矫正与控制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 各厂、各车间负责本厂、本车间员工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八条 驻中心各单位、合作维修、外委施工队对所属单位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中心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监管。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九条 中心各厂、车间要将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中,全年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生次数较上一年度应降低在5%左右,各厂要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队。

第十条 中心各厂、车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组织形式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十一条各厂、部门要持续对员工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根源上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 开展员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认定与治理

第十三条 不安全行为认定

中心各厂、车间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认定要严格执行《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新辨识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上报中心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与要求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和“单位、基层区队自主管理为主”的原则。

各厂、车间要明确不安全行为治理的主管机构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要落实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和思想教育两项基本措施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各车间必须设立不安全行为曝光亮相台,通过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当日曝光与月底集中公示来警示员工。

第十五条 不安全行为纠正、当事人培训与处罚

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均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

不安全行为现场纠正教育后,根据不安全行为的起因,按照下列原则,对不安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矫正和相应经济处罚。

不安全行为矫正处罚原则

序号 起因 矫正方式 当事人处罚原则 连带人处罚原则

1 懈怠、图省事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思想教育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2 技能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技能培训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3 不良习惯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行为培训 按标准从重处罚1.5倍 按标准从轻连带处罚0.5倍

4 追求工作量忽略安全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观念教育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5 技术工艺落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研讨改进 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 不连带处罚

6 作业环境限制引发的不安全行为风险教育 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 不连带处罚

7 管理者指使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法规教育 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 按标准从重连带处罚2倍

按标准处罚执行本办法附件3,从轻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半执行,从重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倍执行。

第十六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

被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安全行为,根据《设备维修中心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各类不安全行为按等级进行扣分,低风险扣4分/次,一般风险扣6分/次,中等风险扣8分/次,重大风险扣16分/次,特别重大扣25分/次,全年累计,根据积分情况,车间每月上报需各层级培训的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预警及矫正

中心各厂、各车间按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积分预警。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轻警或低警的由车间组织进行矫正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中警,由各厂自行组织进行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重警以上或被中心检查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风险等级的,由中心组织进行矫正培训,中心级矫正培训不得低于7天,如需公司矫正培训的,上报公司进行培训。

各厂、各车间根据要求,未组织培训的,上升一个层级参加培训,即车间未组织培训的参加厂级培训,厂级未组织培训的参加中心级培训。

年度内被公司、中心检查出单次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取消中心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年度内预巨警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要调离本岗位,劳务工要取消当年转正资格。

不安全行为预警等级表

预警级别 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值(分)

轻警 4分

低警 5至8

中警 9至15

重警 16至24

巨警 25以上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 不安全行为检查

中心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主体监督检查机构,其它业务部门均负有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车间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和提醒不违章作业的责任;员工个人要履行按章作业的义务。

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各类定期检查、动态检查、专项检查中均要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检查范畴。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业环境确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

不安全行为检查信息要纳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

各厂、车间未按照本办法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组织矫正培训的,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扣2分/次。

按照中心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各厂、车间查处的内部员工不安全行为,中心不跨级考核。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本部门员工除外),除必须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纠正和说服教育外,要按照《设备维修中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的附件1进行处罚。

检查人录入的不安全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对检查人罚款500元/次,同时对检查人所在的部门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根据当月实际情况扣5分。

中心、各厂检查出风险等级在中等(含)以上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连带责任追究,详见附件1。

第二十条 不安全行为的定期分析

各厂、部门要按月、季、年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摸清趋势,找准管控重点和改进方向,形成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要对重大、高风险、高频次不安全行为进行原因分析,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活动等,制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严格落实。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检查告知

为公开、公正地进行不安全行为查处,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出现为完成查处指标而弄虚做假,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实行不安全行为告知管理。

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行为时,有条件可拍照留有依据,告知当事人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检查人员必须告知当班班长或值班经理,填写告知单确认,方可录入信息系统。

不安全行为描述必须写清楚发生不安全行为具体时间(几点几分),具体区域、工作内容、处罚依据、是否进行连带处罚、连带处罚人员姓名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不安全行为举报

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进行举报,经中心安全生产部、各厂安全办认定,根据发生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低风险100元/条,一般风险等级200元/条,中等风险等级300元/条,重大风险等级500元/条,特别重大风险等级1000元/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设备维修中心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东设备维修中心([2022]65号)《设备维修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废止。

第2篇 安全行为规范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保持现场安全管理良好状,预防安全人员异常行为。

2.范围

适用于安全行为规范管理。

3.职责

部门/岗位

职责

品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负责业务部门行为规范的督导与检查。

业务部门

安全行为规范的落实、跟踪改进。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安全岗位行为规范

项目

内容

仪容仪表

n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充满热情,面带微笑,声音亲切。

n上班时间均须穿着统一规定的工装制服和鞋袜,制服应保持干净、平整,穿黑色皮鞋,鞋底、鞋面鞋侧保持清洁。

n不得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小区,着制服时必须佩带工牌。

n不得将笔、笔记本、手机等物品放在上衣口袋,不得挽衣袖、卷裤腿、敞胸露怀、穿拖鞋,衣冠不整者禁止上岗。

n保持头发整洁,经常梳理。男安全员发不盖耳、遮领,不留大鬓角;女安全员短发前不遮眉,后不遮领,长发束扎盘结。男女安全员均不得剪怪发型或染发(染黑发除外)。

n保持手部清洁,经常修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n保持面容清洁,男安全员经常修面,不准留胡须,女安全员应化淡妆上岗,不得浓妆艳抹。

n遵守饰物配戴规定,不得戴手镯、手链等饰物,仅可配戴一枚戒指,戴项链者项链不得外露。

n注意个人卫生,经常洗澡,保持身上无汗味、异味。

n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得饮酒、吃葱、蒜、韭菜等有异味食品。

行为规范

(言谈)

n灵活运用“五声”,即:客人来访有欢迎声、体贴客人有问候声、客人表扬有致谢声、客人批评有道歉声、客人离开有告别声。

n正确使用“十一字”礼貌用语,即:“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n回答问题要明确,不要与无关人员闲聊。对业主的询问要热情,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不是我管的”等生硬语句。

n盘问要有礼貌,先举手致意或点头示意,并招呼说:“对不起,请问您___”,盘问清楚后登记放行。

n遇到不友好的来客或陌生人,要保持冷静,不可急躁生气,如对方有怨言应耐心听取,或作解释和劝导。

n与客人谈话时不涉及客户隐私,要站立并与客人保持一步半距离(1米左右),表情自然。

n接听客户的电话时,应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首先向客户问好,再报自己所在部门或岗位,然后询问对方:我能为您做些什么

n必须做到“三知”,即:知道本岗位的业务知识、知道业户的一般情况、知道小区内的各项服务物业业务部门和设施设备。

n杜绝使用“四语”,即:蔑视语、烦躁语、否定语、斗气语,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n要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不对客户评头论足,议论指点,不得以肤色、种族、信仰、服饰取人,不得与同乡在客人面前讲家乡话和方言。

行为规范

(举止)

n站姿:头部端正,目视前方,面带微笑,表情自然,挺胸收腹,站立时不得前俯后仰和把身体倚靠在物品上。

n步行巡逻:巡逻行走时应昂首挺胸,正视前方,以眼睛余光巡视四周;手不能插入口袋,遇到业主,面带微笑,点头致意。

n单车、摩托车岗:上下单车、摩托车均应跨右腿从后上下,电动车可视操作便利选择从前或后上下,巡逻时应昂首挺胸,中速行驶,遇到参观或顾客询问需要解答时,应下车停稳车辆,立正、敬礼,然后进行交谈。

n车场岗:车辆进出停车场,立正面向驾驶人员敬礼并开、收票据,抬起路障,做直行手势示意车辆通行,要求动作迅速,避免车辆在岗位处停滞过久。

n敬礼:当值期间,遇到顾客询问、当值人员换岗或顾客交涉时,须立正敬礼;门童、大堂岗须点头示意行注目礼或30度左右鞠躬礼并问好。

n手势:为客人指路的标准手势为:手臂自然前伸,手指并拢,掌心向上,指向目标。在介绍和指示方向时,切忌用一个手指指点或拿着笔、对讲机等物品。

n在客人面前任何时候都不得有以下举止:修指甲、剔牙齿、抠鼻孔、掏耳朵、吃零食、打饱嗝、伸懒腰、搓泥垢、哼小调、吹口哨、看书报、化妆、吸烟、插兜、叉腰、抱肩等。

其他行为

n使用对讲机时,语言要文明、简练、清晰,表达完一个意思时,及时向对方说 “完毕”。

n自觉维护社区的干净整齐的环境,主动做到“人过地净”。

n上门拜访客户,按门铃或敲门三声(敲门声音应适中),然后退至离门正前方一米处,面向大门,右手放在左手上交叉与腹前,等候客户应答;若没有应答,应等候5—10秒钟左右再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按门铃或敲门。

4.2安全岗位异常行为及处理

分类

异常行为表现

可能风险

应对措施

值班期间类

中心、岗位间对讲机呼叫联系不上。

突发疾病;

内盗;

被外来犯罪分子袭击;

脱岗;

对讲机存在问题。

控制中心定时呼叫岗位;

每班次班长随机呼叫;

呼叫联系不上后,当值班长或主办应立即到岗位现场检查、核实;

属对讲机问题及时更换对讲机。

以上洗手间为由经常回宿舍。

内盗;

身患疾病;

偷打手机或其他怠工。

班长应掌握每个班员值班期间的工作状态,采取跟进方法,核实是否真上洗手间;

计算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班长应联系或回宿舍查看;

值班期间贵重物品(手机)统一保管;

上班前班长负责检查宿舍铁柜,保证全部上锁。

经常与服务区域内保姆、女住户沟通。

盗窃(内外勾结);

有心理疾病;

人身伤害。

明确工作管理制度,劝解、引导安全员重视个人、公司形象;

定期调换其工作岗位,并了解其思想状况,如由于工作需要与女住户、保姆沟通的,则需提醒其控制时间;如为纯属无聊、打发时间,则必须严厉制止、警告;

根据其工作表现报上级确定处理措施。

外出类

(适用于集中住宿的业务部门)

经常外出不请假、不按时归队、夜不归宿或在外有单独宿舍。

结识社会闲杂人员;

外盗;

内盗。

了解其不按要求请假、不按时归队或在外留宿的原因理由;

向安全员讲解落实制度的必要性及原因,强调其行为可能会给工作带来的影响;

经多次教育、引导不认可改正的,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良因素;

每晚23:00检查人员归队回舍情况。

下班以后经常与业主外出游玩,业主赠送安全员礼品并不断约安全员外出喝酒,安全员以此为资本进行吹嘘或隐瞒不报。

影响团队建设;

泄漏公司信息。

引导安全员行为,针对涉及到公司利益的行为举止必须向其明确;

调离部门;

根据其工作表现报上级确定处理措施。

经常外出上网。

上班时间无精神,影响工作质量;

脱岗,打瞌睡;

影响健康。

掌握安全员经常上网场所、上网时间,是否按制度请假;

引导安全员适当上网,并上有益健康、能帮助提升学习的网站;

劝诫、提醒其不能影响工作及内部团队建设;

关注其动向,定期向直属上级、部门负责人汇报;

对已给安全员提供上网条件的部门,应规定上网时间、地点、内容,每日检查。

下班经常喝酒或酒后不能控制情绪。

酗酒滋事;

打架。

劝解、引导、控制,讲解酒后对工作的不利影响及对身体的危害;

在部门集餐时关注、提醒,引导酒后自制力差的人员少喝或不喝酒;

禁止酒后上班。

赌博类

有买马、_等非法赌博嗜好。

内盗;

扰乱团队士气;

受社会不良人士影响。

劝诫、引导、关注安全员动向;

告诫其他安全员不得借现金给有此种动向的安全员;

经常强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的重要性;

在引导失去作用的情况下,向安全员明示不改正将会失去工作的严重性。

日常管理类

新入职安全员向其他安全员炫耀自己曾在派出所做过联防队员(或有违纪行为被开除)或与联防队员有密切联系。

影响其他安全员;

熟悉项目情况后,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盗窃;

利用职务便利内盗。

及时向公司、部门人事管理员、直属上级汇报;

查看安全员申报资料,与安全员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有无违法行为;

与前任职单位联系安全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

根据安全员在职期间的表现上报部门决定是否留用。

安全员经常抽名贵香烟、使用名贵香水或使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合的物品。

盗窃;

抢劫;

贪污;

泄漏顾客信息获取报酬。

观察、了解其以前的收支来源及其家庭情况是否满足抽高档烟、使用高档香水等物品的条件;

经常以检查内务为由检查所有安全员的储物柜,查看柜内是否有其他贵重物品存放;

观察是否经常外出、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并上报直接上司、部门,确定该安全员是否继续留用;

重点关注车场岗、中心岗、泳池收费岗。

交往较杂的社会人员或经常更换女朋友、突然失恋。

内外勾结盗窃;

有碍团队建设管理。

部门应给予关注提醒,掌握其交友动机,避免对工作造成影响;

调离部门或区域内调动。

发现身上有纹身或明显疤痕。

与黑社会有染;

打架;

内外部产生不良影响。

部门应留意了解,此点在员工试用期间应重点关注,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如属少数民族,了解是否有此风俗,并正确引导。

本班组安全员三五成群,经常在一起吃喝玩或有小团体倾向。

相互影响,不利团队管理。

定期在班组间调动;

调换部门。

个别安全员极端内向、孤僻,日常行为表现异常(如:某时间段发呆、傻笑、说话前言不搭后语等)。

有碍团队管理;

心理疾病。

重点关注,重点沟通;

班组与主管适当引导、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避免安全员因其突然发作的过激行为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

事前宣传。

有贪小便宜行为或经常向同事甚至客户借钱。

欺骗,影响公司声誉

盗窃。

明确并禁止同事间借钱;

了解其真正动机,如存在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可能,应立即处理;

如确有困难,需逐级上报。

月初突然请假的(每月6日前)。

已向同事、客户借大量财物;

已有意向另寻工作。

了解请假原因、事由;

了解是否已向其他同事借款及借款的原由;

如已借有财物,向人事及财务反映,要求期间暂发其工资。

在部门工作期间突然离群、自闭、不参与班组活动。

盗窃;

影响工作和团队建设。

班长、主办主管应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家庭情况,在条件许可下给予适当帮助;

积极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处理问题的态度意识。

第3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健环部为本公司的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健环部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变电站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公司

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9、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0、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公司安健环部进行处理。

11、扎内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站内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2、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3、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4、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5、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7、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健环部,由安健环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 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7、安监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车间。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处,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公司安健环部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健环部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第4篇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内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卫生行为,操作习惯,使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内容

3.1 吸烟

(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2)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3)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3.2 食物、饮料及其它

(1)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2)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3 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3.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1)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3)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3.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1)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2)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3.6 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可能是,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3.7 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3.8 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3.7)的规定。

3.9 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菌种后,应立即洗手。

3.10 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

3.11 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避免扎到手部。

3.12 工作环境

(1)“清洁”区和“污染区”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公司选择并确定“清洁”和“污染区”工作区,在清洁区和污染区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

被指定为“污染区”的区域,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在做完实验后应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污染区”区都应保持整洁。“污染区”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消毒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2)冰箱、培养箱、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qc主管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3)实验服、工作服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灭火器上。“清洁”的和“污染区”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4)垃圾处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5)装饰: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

(6)为便于清洁消毒,实验室内不应有织物装饰的用具或椅子。

(7)个人物品: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茶杯、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8)实验室内应配备应急设备,如应急洗眼装置,酒精等消毒用品。

(9)实验室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10)实验室内应安装防蚊蝇装置,应定期投放灭蟑螂的药物。

(11)用后的废弃物品: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以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

(12)出口通路: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3.13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2)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

(3)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5)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6)在不影响实验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使用玻璃器具。

3.14 离心机

(1)气溶胶: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2)操作: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3)为防止气溶胶飞溢,应在离心停止30分钟后打开离心物。

(4)清洗: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要求清洗离心机。

(5)平�: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第5篇 洗煤车间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要求,为切实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规范全员安全行为,实现安全行为“零违章”,安全操作“零失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煤厂安全规程》及上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全员安全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全面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结合全员安全行为管理过程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分类、范围及奖罚办法,实现全员安全行为精细化管理。

二、成立车间安全委员会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主任助理

成 员:车间技术员、生产一班班长、生产二班班长、机修班长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副主任办公室,安全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管理流程

(一)不安全行为确认

1、发生“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认定为不安全行为。

2、全厂所有人员制止、举报出的“三违”现象。

3、车间安全委员会确认的“三违”行为。

(二)不安全行为分类及处理

1、一般“三违”

(1)对不安全行为定性为一般“三违”人员处罚200元/次。

(2)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需接受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填写安全帮教单。如果态度不端正,车间进行停工学习三天,并写出书面检讨方可上岗。

2、严重“三违”

(1)对不安全行为定性为严重“三违”人员处罚300元/次。

(2)所在班组长在当班班前会上做检查。

(3)严重“三违”发生人员在车间学习五天,并由车间主任、安全副主任、当班班长以及家人进行安全帮教。

(4)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情节严重者上交厂部处理。

(三)复议

对于有争议的“三违”现象,当事人可在三日内向车间安全委会提出书面仲裁复议申请,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要求复议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议视为接受“三违”认定处理。

(四)考核

1、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的班组长应承担30%的扣罚,副班长按班长的80%执行,当天班长(副班长)休班只处罚当班班长,互保联保人员承担10%的扣罚。

2、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扣除所在班组考核分,界定一般“三违”的扣除所在班组考核1分/(人次),界定严重“三违”的扣除所在班组考核2分/(人次).

3、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果当日连续出现多起不安全行为,逐项对照进行处理。

4、所有发生“三违”人员取消本人年度评先资格。

5、所有发生“三违”人员取消当月企业文化学习工资。

四、激励措施

(一)制止违章作业一次,奖励50-100元。

(二)制止违章指挥一次,奖励100-200元。

(三)安全方面合理化建议一项,奖励50-200元。

(四)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的奖励,全额兑现给奖励人员。如果能与车间挣的荣誉,车间另行嘉奖。

(五)其他符合安全奖励情况,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奖励。

(六)上级各类安全检查出现罚款,对等落实到责任班组,副班组长按正职80%处罚。

五、其他规定

(一)本制度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比照本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制度规定事项如与上级、厂其他安全奖罚标准发生冲突,按照奖罚最高标准执行。

(三)洗煤车间“三违”界定标准见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洗煤车间“三违”界定标准

一、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一)未按规定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人员。

(二)未持证上岗人员。

(三)超负荷强行启动设备人员。

(四)用湿手接触电气控制按钮的操作人员。

(五)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操作者。

(六)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作业点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操作者。

(七)进入厂房不戴安全帽,长发不盘在帽内的人员。

(八)在厂区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人员。

(九)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取暖设施人员。

(十)厂房内脱帽休息的人员。

(十一)工作期间干私活、看无关书籍的人员。

(十二)不在规定时间离岗进行吃饭、洗澡等活动的人员。

(十三)生产过程玩手机、听mp3等行为。

(十四)采用倒退方式清扫楼梯卫生。

(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带领厂外人员进入现场人员。

(十六)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操作。

(十七)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十八)开机期间在皮带内侧进行卫生清理作业的人员。(十九)班中出现坐岗的人员。

(二十)吃饭超出规定时间的人员。

(二十一)班中不请假私自早退的人员。

二、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一)安全管理行为

1、安排见习期员工或无安全资格证员工独立上岗作业的班组长。

2、值班期间未能发现并制止员工酒后上岗的班组长及酒后进入现场人员。

3、不按请销假制度规定经批准擅自休班人员。

4、生产期间擅自脱岗以及班中睡岗人员。

5、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调度、安检部门、车间汇报的现场操作者。

6、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不及时实施整改而继续指挥组织生产的班长以及其他人员。

7、无相关操作证,强行进行操作的人员。

8、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未按照措施作业的人员。

9、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人员以及资格证过期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班组长。

10、私自保管、转移或销毁工作中发现的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人员。

11、发现“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违”行为或现象继续发生的现场班组长。

(二)人员不安全操作行为

1、设备维护

(1)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汇报,造成设备带故障运行导致设备损坏的人员。

(2)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作业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及停电挂牌检修制度,并未在控制按钮上挂“停电牌”的检修(操作)人员。

(3)擅自拆除设备安全保护设施的人员。

(4)用水冲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

(5)乙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2、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无安全措施进行焊接、气割工作的指挥者和操作者。

(2)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附近吸烟、动用明火的人员。

(3)离开焊接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焊接人员。

(4)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现场不配备消防器材。

(5)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的。

3、特种(高危)作业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人员。

(2)无监护、无措施或无厂批准进入煤仓的人员。

(3)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组织者。

(4)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不使用防护用品的操作人员。

(5)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6)起重工起重作业时,在吊运物体下面活动的人员及操作人员。

4、其他不安全行为

(1)从厂房高层建筑物(皮带栈桥)上向地面抛物。

(2)使用裸露焊把线、氧气带开裂进行作业的人员。

(3)跨越运转设备人员。

(4)利用输送带搬运物品人员。

(5)对运转设备进行卫生清除、维护、保养人员。

(6)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人员。

(7)私自在厂区生火,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生产区域的人员。

(8)故意破坏生产,没有导致生产事故的人员。

三、班组长十大行为禁区:

(一)发生轻微伤事故的班组,当日出勤班长停工学习,等候处理。

(二)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班组长一律撤职。

(三)作业期间违章指挥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四)班组长酒后进入生产现场,一经发现一律撤职。

(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组织违章生产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六)因班组长安排人员出勤不当,导致出现大面积兼岗现象,班长、副班长一律免职。

(七)不按措施组织检修、抢修、施工作业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八)发现生产现场出现应急情况强行生产,不立即组织处理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九)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重生产轻安全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十)包容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现不安全行为不及时制止,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四、相关规定

本标准中未标明安全管理要求,而出现的“三违”现象(行为),根据发生“三违”实际情节、可能造成事故后果危害程度,确定违章类别后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6篇 某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监处

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 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分类预控、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及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 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十四条 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

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查处

第十五条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不安全行为”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矿内“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200元。单位月度c类“不安全行为”超过在册人数3%的,每超1人次对该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元。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0元;单位当班跟班队干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三)“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不能直接认定责任人的,组织追查认定责任后,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自查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自行处罚。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立即到安监处填写“不安全行为”处罚通知单。安监处对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定性,于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在调度会通报,并每旬挂矿内网公示。

第十九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安排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班班前会谈认识;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单位三个班前会谈认识,并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2天;留矿察看的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7天,停工谈认识和培训期间,“不安全行为”人员不计出勤。

第二十条 安监处、各基层区队应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违章定性和处理意见等。“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书面材料及签字记录需及时上报安监处,不及时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在安排“谈认识”之前,必须通知安监处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按未谈认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根据安监处每旬“不安全行为”公示结果,及时通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监处、工会、区队、家属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返岗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当月优秀班组评选资格。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有疑义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处,安监处及时汇报”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仲裁。

第二十五条 将地面交通安全纳入“不安全行为”考核范围,治安保卫队负责地面交通违章行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指标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职能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矿内1起/季度,外委施工单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条 非生产职能科室主办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条 安监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月。

第二十九条 各基层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队内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条 外委施工单位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一条 反“不安全行为”考核规定及要求。

(一)未按规定完成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200元。

(二)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三)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定期向安监处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的单位,矿内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为”人员未参加培训班或考试不合格,所在单位安排其上岗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 “不安全行为”梳理分析

第三十二条 每月月底,安监处要对当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类制定针对性矫正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谈话帮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根源,并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出针对性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发生,力求从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科科长、工会副主席

成 员:纪检监察科、工会其他成员,员工代表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主要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一)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

(二)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三)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是否通过“矫正”培训。

(四)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是否按分类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定性和分类。

(五)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考核。

(六)监督安监处每月公布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区队名称及处罚考核情况。

(七)每年年底参与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有权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监督举报。安监处在东井口设立“不安全行为”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不安全行为”属实的人员,经核实后上报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给予奖励。

(一)a类奖励300元。

(二)b类奖励200元。

(三)c类奖励1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未遂事件或恶劣影响的,由安监处负责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并出具书面事故追查报告,经矿安委会审核后,以矿安全通报的方式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申诉和仲裁。

受到处罚的“不安全行为”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自接到“不安全行为”处罚单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矿安监处提起申辩。安监处负责组织开据处罚单的检查人员和申辩人进行审议,按最终审议结果落实处罚。“不安全行为”人员如对审议结果不满意,可向矿工会或纪检监察科提起进一步申诉。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人员、安监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依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矿安监处负责解释。

第7篇 监理人员现场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为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范监理人员安全行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公司安全管理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聘用人员相关文件和公司《综合管理手册》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规定

1、加强学习,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演练知识,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杜绝“三违”行为。

2、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3、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和高跟鞋、女同志不得穿裙子,不得酒后上班。

二、现场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场所、环境需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必须通过安全通道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攀爬脚手架等设施上下。

3、要随时观察和熟悉上下及周边环境,沿途注意各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不得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对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同时,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行为失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5、不得在现场内嬉笑、打闹,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三、办公室、宿舍安全规定

1、严禁擅自拆改电气线路、安装大容量电器设备,非电工不得修理电器设备。

2、电器插座不宜负荷太多,不得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毯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加热器具。

3、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四、其他规定

1、执业期间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建设工程各方需要保密的事项。

2、妥善保管、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防护用品、器材进行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报废和更换。

3、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各种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

五、附则

1、本规定是公司对监理部安全检查和考核内容。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曙晨监理公司

工程部

2022年3月10日

第8篇 企业安全行为管理规程

单选题

1.发生的事故因素是:回答:正确

1.a

人的不安全行为

2.b

物的不安全状态

3.c

管理因素

4.d

由以上三方面因素造成

2.可燃物燃烧需要的条件除了有助燃物外,还需要:回答:正确

1.a

火源

2.b

温度

3.c

4.d

氧气

3.施工组的组长要求他系上安全带他没有系,没有系也就放纵让他过去了,实际上这就属于:回答:正确

1.a

要求不当

2.b

人的差错

3.c

标准不合

4.d

控制不足

4.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和:回答:正确

1.a

解开安全带

2.b

操作错误

3.c

悬臂行走

4.d

拆除安全装置

5.下列属于矛盾的活动而导致人机差错的是:回答:正确

1.a

设备性能

2.b

设备缺陷

3.c

体质条件

4.d

环境不良

6.设备除了一些偶发的事故以外很少出现故障时正处于生命周期中的:回答:正确

1.a

设备磨合期

2.b

设备适应期

3.c

设备老化期

4.d

设备试用期

7.人的情绪就好象正弦曲线一样,从高潮到低潮,从低潮到高潮。人最容易烦燥的时期是在:回答:正确

1.a

高潮期

2.b

低潮期

3.c

临界期

4.d

任一时期

8.在①准确性②记忆力③协调性④快速反映能力⑤熟练性⑥判断力⑦稳定性⑧注意力中,属于安全生产应该具备的素质的是:回答:正确

1.a

①②⑤⑥⑦

2.b

①④⑤⑥⑧

3.c

①②③④⑤

4.d

④⑤⑥⑦⑧

9.下列对驾校学员心理特质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回答:正确

1.a

习惯于违章的人不适合开车

2.b

外向型性格的人不适合开车

3.c

处处争先的人不适合开车

4.d

经常与人赌气的人不适合开车

10.诺尔曼迈尔教授曾经说过:事故倾向的测验与工作效率之间的确存在正相关,甄选事故倾向:回答:正确

1.a

分数低的员工则可以有效的增加事故的时间

2.b

分数高的员工则可以有效的减低事故的时间

3.c

分数低的员工则可以有效的减低事故的时间

4.d

分数高的员工则可以有效的增加事故的时间

11.行业不同,安全职业事性标准不同,一些特殊的企业有特定的指标要求。起重工的指标要求是:回答:正确

1.a

握力和空间直觉

2.b

夜视力空间直觉

3.c

手腕灵活性和指尖灵敏度

4.d

速度估计和操纵技能

12.不同的心理特征在生产活动中有不同的表现,乐群型的人群的消极表现主要是表现在:回答:正确

1.a

容易冲动、急于求成、工作忙乱、粗心大意、顾此失彼

2.b

喜好交际、愿意扎堆、性格外向、工作浮躁、约束力差

3.c

比较固执、自以为是、不易盲从、一意孤行、冒险倾向

4.d

瞻前顾后、谨小慎微、性格内向、不大合群、判断力差

13.造成事故发生的因素概括为:回答:正确

1.a

人的不安全行为

2.b

物的不安全状态

3.c

管理因素

4.d

以上三方面因素

14.马斯洛的需要理论排列顺序正确的是:回答:正确

1.a

生理需要、社会需要、安全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2.b

生理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安全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3.c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4.d

安全需要、社会需要、生理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15.安全文化有不同的等级,而达到最高的境界是处于:回答:正确

1.a

全员自律的阶段

2.b

“我会安全”的阶段

3.c

“我要安全”的阶段

4.d

“要我安全”的阶段

窗体底端

第9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规程

1.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目标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创建本质安全矿井,全面加强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控制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科学管理理念,走风险预控的新路,强化安全培训,提升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争创安全生产“零”死亡进军的辉煌业绩。

奋斗目标:杜绝不安全行为人身事故,实现作业无违章、设备无缺陷、现场无隐患和管理无漏洞,达到矿井真正意义上的本质安全。

控制目标: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消灭重大非伤亡事故,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率每年递减20%。

2.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

通过对综采工作面、综掘工作面、运转车间、运输区、通风区、洗选车间、机修厂、等14个单位员工可能出现的主要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划分,以及按照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行为痕迹、频次、风险等级重要指标进行划分,在生产作业中灵新煤矿员工可能发生的主要不安全行为共513种。其中综采工作面79种;综掘工作面82种;运转车间19种;运输区38种;通风区46种;洗选车间19种;机修厂44种;供应公司21种;销售公司16种;物业公司31种;车队5种;调度室9种、煤质科16种;武保科26种;其它综合类62种。将不安全行为按照风险等级划分,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154种,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167种,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177种,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15种。

按照员工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之前是否有意识将其分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型。对于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分一般违章指挥和严重的违章指挥两大类。

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做出不安全行为之前,经学习培训、掌握和了解规程措施条款。熟悉岗位操作标准,明知道怎样做才符合规定,但由于自身对不安全行为的价值认识上存在有差距,在侥幸、麻痹等错误心里驱动下而做出的行为选择,属明知故犯行为。

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做出不安全行为之前,对规程、岗位标准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没有意识到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对错,自身安全辨识能力不足,大脑没有认识到行为的不安全性所致,有的事后可察觉到,有的一直没察觉。

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pdf

3 人员不安全行为产生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较多,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识和技能因素等;有外在客观因素,如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根据员工在生产中的行为表现,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3.1 知识与技能缺陷

3.1.1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教育方法不佳等,不能使作业人员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易出现盲目甚至野蛮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3.1.2部分员工不思进取不愿意学习操作规程,业务技能低,生产实践经验缺乏,看见别人违章作业没出事故就盲目效仿,时间久了便养成不良的操作习惯,因而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2 思想和情绪因素

思想和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态度的反映,与人的行为有直接关系。

3.2.1有无所谓思想的人,对安全持麻木不仁的态度,视一些安全制度、规定、措施未能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

3.2.2有麻痹思想,自以为是的人,明知安全重要但不重视,做事马虎大意。

3.2.3持侥幸思想的人,明知道有危险,却因怕麻烦而不采取安全措施,抱有“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是我”侥幸过关的态度。

3.2.4由于生活条件、家庭情况、人际关系不佳等原因,导致情绪烦躁的人,工作精神不集中,自身与外界环境不能很好协调,极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3.2.5情绪急躁的人,由于求胜、赶时间心切,工作不仔细,易出现有章不循现象。

3.2.6部分员工由于疲劳、体力下降、视力不佳、年龄偏大等生理原因,也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3.3 利益与管理原因

3.3.1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安全,产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2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协调配合不当,监督检查不严,信息传递不佳等,也易助长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4 产生环境影响

心理学认为,行为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并随人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产生环境对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有直接影响。

3.4.1井下光线昏暗、视野窄、容易造成作业不准确,并易使人感到困倦、精神不振,而造成操作失误。

3.4.2井下作业空间狭小易使操作动作变形产生不安全行为。

3.4.3各转载点、采掘作业场所局扇及采掘机械噪音大,严重的噪音影响语言和声音信息交流,并使人多疑易虑,从而产生不安全行为。

4. 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4.1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基本控制措施

4.1.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4.1.1.1认真组织完成全年的安全技术培训实施计划。根据生产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要改变现有培训组织方式,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培训,培训教师主要从矿内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中选聘,必要时外聘有资质的专业教师进行授课。

4.1.1.2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4.1.1.3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员工生产作业前必须做到“五思而行“即:做本职工作有什么风险不知道不去做;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不具备不去做;做本项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有合适的工具不识和不去做;左本项工作是否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品没有不去做。

4.1.1.4每年矿里要组织开展不少于2期的全员事故按例培训教育,区队班组安全活动也要将事故按例教育做为一项主要内容组织学习,通过事故按例培训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4.1.1.5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还要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

4.1.1.6每年按安全活动计划,组织开展诸如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出动安全宣传车等群众性的安全宣教工作,使全体员工通过安全文化力的作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4.1.1.7在现有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及时向矿领导提出申请,适当增加配备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4.1.2强化安全管理

采取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奖励引导员工的行为积极主动向安全方面发展,通过惩罚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约束,使员工知道不该那样做、不敢那样做。

4.1.2.1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用责任追究手段来保证执行力度,做到违者必究,一视同仁,不搞下不为例,保持制度的有效性、连续性,强制约束不安全行为。

4.1.2.2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制监督纠正不安全行为。各级管理干部、专检人员、职能部门要以现场为重点,以不安全行为易发者为突破口,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及突击性的抽查。

4.1.2.3带班队长、班组长要加强现场作业行为的安全监管,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处理执行连带责任,当班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带班队长、班组长负连带管理责任,其他人员负连带监督责任。

4.1.2.4继续深入开展班组建设活动,通过创星级班组,激发员工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热情。把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现场,使安全压力传递到每个作业人员,形成主动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良好安全氛围,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转变。

4.1.2.5将个人的经济利益与安全挂钩,通过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责任承包及加大安全在结构工资中的比例等方式,推动安全工作健康发展,促使员工关注安全。

4.1.2.6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头不违章生产、不违者指挥,以“榜样”激励员工不违章作业。

4.1.2.7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加班加点、超时疲劳工作。

4.1.2.8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安全作用,牢固筑起干部监管、员工自保互保、家庭协管的三道防线,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的强大合力。

4.1.3科学地选用人员,做到人机最佳匹配

4.1.3.1各工作岗位和工种都有其特定的要求,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

4.1.3.2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

4.1.3.3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

4.1.4改善作业环境

4.1.4.1作业环境舒适,主要是使环境改善,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能满足最佳状态,达到并保持作业人员能适应的状态。

4.1.4.2各种作业空间的尺寸和机电设备的安设都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不同高低、胖瘦人员情况,作到可调整、可改变,并与环境舒适匹配。

4.1.4.3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

4.1.4.4躁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音设备及相应措施。

4.1.4.5作业现场要保持环境的整洁、设备卫生、标识清晰。

通过以上措施要使作业环境达到作业人员不因环境而产生不良的心理和生理反映,使操作作者身心愉快地去工作,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1.5做好思想和情绪调解工作

员工因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影响正常工作的事件突出表现在: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晋级问题、与领导矛盾问题、家庭和个人生活中发生的问题等等。

4.1.5.1各级领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解。要切实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员工家庭和个人生活中出现问题和困难,有关领导和部门要妥善解决,使操作者注意力集中,一心一意做好本职工作。

4.1.5.2要加强员工政治思想工作,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了解掌握思想动态。教育员工热爱本职工作,随时掌握其心理因素的变化状况,排除外界的不良刺激。

4.1.5.3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要公平、合理,并按时发放。

4.1.5.4员工的晋级要公正,不徇私情。

4.1.5.5员工与领导者发生矛盾,领导者要理性对待,通过相互交流和谈心等方式加以化解。

4.2 有痕无痕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可的痕迹。针对上述行为的特点,各级管理人员可利用相应的管理手段推断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对于发现的有痕不安全行为重点要对其进行及时的责任认定和相应的处罚,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必须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控制无痕不安全行为。

4.2.1有痕不安全行为控制控制措施

4.2.1.1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发生的痕迹,必须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对不安全行为的造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4.2.1.2对于一般性质的不安全行为,对照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此类责任追究通报必须要下发通报全矿各单位,以此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4.2.2无痕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4.2.2.1驻矿矿安监处、各业务管理部门、专检人员把定期与动态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地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巡回检查。

4.2.2.2安监处负责牵头,机动性的组织有关业务人员以“小分队”的形式,进行不定期的夜间突击抽查不安全行为。

4.2.2.3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每周牵头组织一次本区队定期的不安全行为纠正巡查。

4.2.2.4当班的值班、跟班矿领导、机关业务部门跟班人员、班组长、群监员进行跟班巡查。通过上述四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检查,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并进行仔细分析、判断,按照《不安全行为矫正实施程序》,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矫正。

4.2.2.5各工作面均设置有“矿领导、业务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安监员巡回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存在的不安全行为,除立即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为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理外,还要通知现场带班队干,现场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在工作面的检查记录上。

4.3不同频率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分析分类,在具体工作中应重点对发生频率高的不安全行为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进行纠正,对于发生频率低的不安全行为也要力求杜绝。

对于不同频率不安全行为要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除罚款、停职待岗培训等处理外,实行扣分积分考核。

4.3.1低频率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4.3.1.1 对于低频率不安全行为的管理,重点由区队带班队长、班组长加强现场作业监管,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4.3.1.2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对于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必须给予必要的处理。

4.3.2高频率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4.3.2.1对于发生频率高的不安全行为,要特别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关键的作业环节,重点的施工作业过程布置专人进行重点的盯防。

4.3.2.2加大对高频率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对于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人员处罚处理在原基础上加倍。

4.3.2.3对于通过待岗培训、罚款处理后仍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给予强制长期待岗或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开除等行政处理。

4.4不同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对于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划分参照本质安全管理中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划分,划分了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5个等级。

4.4.1中等及中等以上风险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4.4.1.1中等风险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多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要加强基础教育,从应知应会、自报互保开始培训,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作风,树立在岗每一分钟、负责60秒的敬业精神。矿设立矿长安全奖励基金,重点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制止违章、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

4.4.1.2各级管理人员、安全专检人员突出重点地监督检查可能发生中等以上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加大对此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于屡教屡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要做到铁的制度、铁的手腕、不留情面,经济处罚不能奏效时必须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4.4.1.3 安全监察部门、业务保安部门、各级管理干部要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盯防,对于中等风险以上不安全行为如发现以上人员假检、漏检、失职、通人情私了现象,一律调离本岗位,特别严重的人员给予经济和行政双重处理

4.4.2一般风险、低风险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4.4.2.1一般风险、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下也容易引发零敲碎打的人身事故,因此在安全监察检查中也应予以必要关注,力求在矿井生产作业中消除各类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4.4.2.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控制,力求把安全监察检查防止不安全行为发生的重点放在现场,把主要对象放在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上,发挥班组长、群监员、安监员的特定作用,不断纠正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和错误操作方法,各级管理人员、专检人员要身先士卒,用自己的行为表率教育员工,用关心爱护去帮助员工,以谈心走访形式感化员工。

5 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办法

5.1不安全行为的矫正

5.1.1有意不安全行为矫正

5.1.1.1对于有意做出不安全行为的人员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分析做出停职、待岗决定,并根据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罚款处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决定。对于有意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停职待岗培训,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强制培

5.1.1.2 对于停职待岗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强制性培训教育,必须先对其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认定,重点解决其侥幸心理驱动下有意做出不安全行为的思想意识原因何在,除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理外,结合其违章原因,有针对性地选择如下培训内容:

(1)思想认识教育,由矿、处级领导为其上好第一课,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2)对不安全行为后果认识;个人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3)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矿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规程措施;

(4)本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5)相关事故案例;

(6)关于不安全行为对国家集体、个人造成后果的有关材料。

5.1.2 无意识不安全行为矫正

5.1.2.1 不安全行为人员因习惯性行为或工作十五、思想麻痹等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重点加强规程、措施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经过不安全行为矫正,不重复发生者可不追究或不处分,对于无意不安全行为人员应该重点培训如下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

(2)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3)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

5.1.3违章指挥的矫正

5.1.3.1一般的违章指挥矫正,重点对各级管理者(包括班组长)在不具备生产或设备运行、环境条件差的情况下,强令员工作业或强行要求启动设备的行为,由安监处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强制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并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同时给予500元的罚款。

5.1.3.2严重违章指挥,重点是各级管理者(包括班组长)明知作业现场存在隐患、环境或设备对人身可能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强制指挥员工进入现场作业行为。

由安监处与矿分管领导共同对其进行强制培训,停职待岗期间发给规定的生活费。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违章行为情况,分别给予撤职、降职、调离等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的罚款。

5.1.4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

5.1.4.1对于不安全行为人员待岗培训管理单位为驻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5.1.4.2对于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待岗培训要按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严禁敷衍了事。必须严格考勤制度,培训结束后要针对培训内容出题考试,考试实行严格的闭卷考试。

5.1.4.3待岗培训人员考核合格后经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重新上岗。待岗培训考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继续接受停职待岗培训。停职待岗培训期间发给生活费,标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1.4.4培训完成后,受训人员要在个人技能和安全意识上有所提高,特别要消除不安全的错误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5.1.4.5对一年内重复发生3次有意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在加倍罚款处理的基础上,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1.4.6对于不安全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要以文件或通报形式下发各基层单位,强制培训的人员由安监处进行不安全行为认定,通知其所属区队和家属。给予经济罚款人员由安监处下发罚款通知单交财务及个人。

6.员工不安全行为积分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扣分积分考核。

6.1扣分标准

员工基础安全分为10分。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5分;每发生一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4分;每发生一次可能导致中等风向的不安全行为扣3分;每发生一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2分;每发生依稀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1分。

6.2扣分方式

按照扣分标准和不安全行为性质,对责任人进行累计扣分考核,动态监查。凡出现不安全行为,除罚款、待岗培训处理外,根据违章情况进行考核扣分。

6.3不同分值等级相应处罚标准

6.3.1对于扣1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1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元。

6.3.2对于扣2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2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6.3.3对于扣3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3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6.3.4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4分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并处5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6.3.5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5分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并处8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6.3.6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6—9分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对责任人并处1000元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30天。

6.3.7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超过10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予不安全行为人员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4不安全行为扣分考核方法

6.4.1全矿不安全行为积分管理由驻矿安监处统一负责。安监处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积分登记,每月公布一次扣分积分情况。

6.4.2积分情况同时记录在个人人井安全资格证扣分记录内。对达到警戒线的个人立即进行强制性培训。

6.4.3扣分结果与个人安全风险抵押挂钩,扣分达到3分、4分、5分的人员,在返还安全风险抵押时按10%、20%、30%的比例扣除,累计扣分在6—7分、8—9分区间的,在返还安全风险抵押时按50%、70%的比例扣除,如扣分累计超过10分(包括10分),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06.4.4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600元的奖励,地面作业人员给予300元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200元,地面作业人员递增100元。

6.4.5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

6.4.6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考核计分周期逐年连续考核记取。

7岗位考核标准

7.1考核说明:

7.1.1每月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班组人员进行依稀考核,打分时以班组长对组内人员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为基础,结合被考核人在单位的整体表现,进行综合打分,考核得分与被考核人的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相挂钩。

7.1.2考核在80分以上不奖不罚,考核在80分以下,每低10分扣除工资总额的20%。

7.1.3由于自身不安全行为造成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员工,其它项不再进行考核打分,安全管理考核项总分按零分记分。

7.2 岗 位 考 核 标 准.doc

第10篇 井下人不安全行为管理规程

(一)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 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 、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无防护罩。

(2)无安全保险装置。

(3)无报警装置。

(4)无安全装置。

(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电气设备)未接地。

(7)绝缘不良。

(8)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 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第11篇 井下人不安全行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 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 、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无防护罩。

(2)无安全保险装置。

(3)无报警装置。

(4)无安全装置。

(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电气设备)未接地。

(7)绝缘不良。

(8)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 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第12篇 机修厂不安全行为管理具体措施

为强化不安全行为管控,有效防范不安全行为发生,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根据《___处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检查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及产生的原因

(一)不安全行为分类

1、通过对机修厂员工可能出现的主要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划分,在作业中机修厂员工可能发生的主要不安全行为共334种。其中,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34种,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204种,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94种。

2、按照员工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之前是否有意识将其分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型。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做出不安全行为之前,经学习培训、掌握和了解规程措施条款。熟悉岗位操作标准,明知道怎样做才符合规定,但由于自身对不安全行为的价值认识上存在有差距,在侥幸、麻痹等错误心里驱动下而做出的行为选择,属明知故犯行为;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做出不安全行为之前,对规程、岗位标准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没有意识到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对错,自身安全辨识能力不足,大脑没有认识到行为的不安全性所致,有的事后可察觉到,有的一直没察觉。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产生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较多,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识和技能因素等;有外在客观因素,如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根据员工在生产中的行为表现,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知识与技能缺陷

(1)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教育方法不佳等,不能使作业人员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易出现盲目甚至野蛮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2)部分员工不思进取不愿意学习操作规程,业务技能低,生产实践经验缺乏,看见别人违章作业没出事故就盲目效仿,时间久了便养成不良的操作习惯,因而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2、思想和情绪因素

思想和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态度的反映,与人的行为有直接关系。

(1)有无所谓思想的人,对安全持麻木不仁的态度,视一些安全制度、规定、措施为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

(2)有麻痹思想,自以为是的人,明知安全重要但不重视,做事马虎大意。

(3)持侥幸思想的人,明知道有危险,却因怕麻烦而不采取安全措施,抱有“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是我”侥幸过关的态度。

(4)由于生活条件、家庭情况、人际关系不佳等原因,导致情绪烦躁的人,工作精神不集中,自身与外界环境不能很好协调,极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5)情绪急躁的人,由于求胜、赶时间心切,工作不仔细,易出现有章不循现象。

(6)部分员工由于疲劳、体力下降、视力不佳、年龄偏大等生理原因,也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3、效率与管理原因

(1)为了片面追求效率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安全,产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协调配合不当,监督检查不严,信息传递不佳等,也易助长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作业环境原因

行为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并随人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环境对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有直接影响。

(1)车间光线昏暗、视野窄、容易造成作业不准确,并易使人感到困倦、精神不振,而造成操作失误。

(2)作业空间狭小易使操作动作变形产生不安全行为。

(3)机械噪音大,严重的噪音影响语言和声音信息交流,并使人多疑易虑,从而产生不安全行为。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基本控制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根据作业要求、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培训。

(2)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3)厂及车间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员工作业前必须做到“五思而行“即:做本职工作有什么风险不知道不去做;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不具备不去做;做本项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有合适的工具不识和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品没有不去做。

(4)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按例培训教育,组安全活动也要将事故按例教育做为一项主要内容组织学习,通过事故按例培训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5)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还要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

(6)厂要组织开展诸如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板报等宣教工作,使全体员工通过安全文化力的作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2、强化安全管理

采取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奖励引导员工的行为积极主动向安全方面发展,通过惩罚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约束,使员工知道不该那样做、不敢那样做。

(1)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用责任追究手段来保证执行力度,做到违者必究,一视同仁,不搞下不为例,保持制度的有效性、连续性,强制约束不安全行为。

(2)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制监督纠正不安全行为。管理人员要以现场为重点,以不安全行为易发者为突破口,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及突击性的抽查。

(3)车间要加强现场作业行为的安全监管,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处理执行连带责任,

(4)深入开展班组建设活动,通过创星级班组,激发员工保班组的热情。把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现场,使安全压力传递到每个作业人员,形成主动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良好安全氛围,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转变。

(5)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头不违章作业、不违者指挥,以“榜样”激励员工不违章作业。

(6)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加班加点、超时疲劳工作。

(7)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安全作用,牢固筑起干部监管、员工自保互保、家庭协管的三道防线,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的强大合力。

3、改善作业环境

(1)作业环境舒适,主要是使环境改善,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能满足最佳状态,达到并保持作业人员能适应的状态。

(2)作业现场要保持环境的整洁、设备卫生、标识清晰。

通过以上措施要使作业环境达到作业人员不因环境而产生不良的心理和生理反映,使操作者身心愉快地去工作,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二)不同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1、中等及中等以上风险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中等风险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多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要加强基础教育,从应知应会、自保互保开始培训,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作风,

管理人员、网岗员员要突出重点地监督检查可能发生中等以上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加大对此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于屡教屡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要做到铁的制度、铁的手腕、不留情面,按绩效标准加倍处罚。

2、一般风险、低风险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1)一般风险、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下也容易引发零敲碎打的人身事故,因此在安全检查中也应予以必要关注,力求在作业中消除各类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控制,力求把安全检查防止不安全行为发生的重点放在现场,把主要对象放在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上,发挥班组长、网岗员的特定作用,不断纠正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和错误操作方法,管理人员要身先士卒,用自己的行为表率教育员工,用关心爱护去帮助员工,以谈心走访形式感化员工。

要求全厂管理人员严格按措施要求开展工作,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格按“机修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在检查中发现车间员工发生不安全行为,除对员工按绩效标准进行考核外,对车间主任按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扣分分值的20%进行考核、车间主管技术员按30%进行考核、本班班长按40%进行考核、班组其他成员按10%进行考核。如现场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车间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里没有对应的行为种类,检查人员可参考该表进行考核。

附表:车间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

第13篇 某机修厂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及矿班组建设意见,制定班组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明确班组成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推动班组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促进班组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高效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敏

副组长: 成飞、张连宝、刘勇、黄阔建

成员:全体员工

二、职责与具体办法

(一)班组长

1.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2.组织班组进行安全学习、讨论,使班组成员能够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约束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章守纪。

3.负责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新上(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

4.督促班组安全劳保防护用品、用具的规范使用。

5.做好班组违章、违纪员工的教育、处罚工作。

6.负责组织对班组的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技术状况完好、运转正常。

7.负责组织召开班前安全布置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当天的施工生产作业内容进行风险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消减措施,并监督班组成员认真落实。

8.负责开工前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掌握班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整改不安全隐患,对无能力整改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

9.掌握班组成员的身体、思想状况,确定能否上岗作业。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二)岗位工

1.服从班组长指挥,完成班组长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厂领导反应。

3.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标准化操作,做到施工作业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4.配合班组长进行开工前的岗位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进行作业。

5.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注意与周围人员的相互协调、配合,在危险作业时应互相监护、提醒。

6.熟练掌握本岗位应急操作程序,在紧急情况下按规定对本岗位进行有效处置。

三、 班组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一)班组安全规章制度及基础资料:

1.建立健全班组安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包括:班前会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3.班组安全基础资料必须齐全规范,安全活动记录必须由班组长负责填写。

(二)班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达到熟练掌握和应用;

2.作业现场设施设备、临时用电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作业环境无隐患;

3.作业现场安全标志、警示用语齐全、规范、有针对性;

4.按规定发放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进入车间必须正确穿戴、使用;

5.班组成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所使用(操作)工具、机具及设备的安全性能,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和摆放,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内容详实、字迹清晰;

7.班组成员应熟知作业岗位存在的风险及消减、预防措施;

8.班组成员应掌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相关安全规定。

四、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与具体办法

要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矫正工作。对所有查出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适时地采取恰当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行为矫正,根据行为风险等级高低及行为严重程度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引导、帮教和培训工作,避免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

1.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必须进行现场纠正。同时,要根据不安全行为等级,适时组织矫正培训;对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由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亲自进行转化帮教,以提高培训教育效果;对于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要强制待岗培训。

2.采用谈心引导、平等交流等形式,纠正员工对安全的错误认识,保证员工从根本上认知不安全行为。

3.给不安全行为员工观看不安全行为动漫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员工。

4.举办不安全行为人员“现身说法”教育活动,警示其他员工。

五、考核与奖罚

1.每月对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班组班组长奖励100元,员工每人奖励50元;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班组班组长罚款100元,员工每人罚款50元 。

2.年末对评选出的安全达标先进班组进行表彰,班组长奖励300元,员工奖励100元;对安全未达标的班组进行处罚,班组长罚款300元,员工罚款100元。

3.班组成员存在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200元;班组长在现场未能有效制止的,对班组长进行连带处罚200元。

4.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生事故的班组,将对班组长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机修厂

2022年6月1日

第14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措施

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其规律

要加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此基础上还要分析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寻找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规律,这是从事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前提。

人员不安全行为也是一种危险源。

一、不安全行为的概念

不安全行为又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广义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一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既包括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也包括可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管理者的违章指挥行为、不尽职行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来说,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属于狭义的不安全行为,而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则属于广义的不安全行为。

不论是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它们都是人们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导致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应该纳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对象之中。以下内容所说的不安全行为既包括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

二、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

如上所述,人的不安全行为既包括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而员工和管理者都是实施煤矿安全管理的行为主体。根据行为主体在行动之前是否意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可以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没有认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可以称之为非故意违章行为;另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动的危险性,但仍然采取该行动,可以称之为故意违章行为。行为主体的习惯性行为或工作失误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属于无意识违章行为;而行为主体明知危险却依然从事的行为则属于故意违章行为。

上述故意违章行为和非故意违章行为的发生机理是根本不同的。故意违章行为是人们在预知其行动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是其有意识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主要受人们决策过程相关因素的影响;而非故意违章行为是人们在没有预知其行为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不是其有意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则更多地受人们的认知状态、行为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由上述定义可知,不安全行为与实施安全管理的行为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密切相关。而安全管理职责主要都是由一定的安全管理主体根据煤矿生产任务结合煤矿生产特点事先加以确定的,用以指导不同安全管理主体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因此,如果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出现问题,它势必会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由于事物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而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是非常丰富的,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可能对一切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加以界定和要求,这就容易造成在处理一些具体事务上安全管理主体缺少安全管理职责的指导,被迫根据自己的认识自主做出行为选择。缺少安全管理职责及其行为规范的指导是导致行为主体做出不安全行动的原因之一。

只有当行为主体的大脑认识到自己行动的不安全性,他才会面临不同安全性行动的选择问题。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只有顺利地通过了上述两个环节,行为主体才能够认识到自己下一步的行动是否在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中做出了相应的安全行动要求,他才会意识到如果不按照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行动,其后果可能会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

管理者可以将员工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按照其行动前是否有意识将其分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

可以按不安全行为的危险级别、行为痕迹、行为频次等重要指标进行分类。将不安全行为按照危险级别进行分类,能够为制定和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如“无措施停局部通风机”这一不安全行为会留下“通风机停止运转、局部风量不足”等行为痕迹,而“爬车”、“睡觉”、“带电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被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行为痕迹,对于这两种行为应当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般地讲,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流程、职责、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

1、识别工作人员的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2、采取预防性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3、现场检查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工作条件;

现场监督、指导和改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4、采取措施防止因行为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5、总结不安全行为和不尽职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高行为安全管理水平。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基本途径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应该是系统的和全方位的。全方位行为管理控制意味着应该从各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管理控制,至少应该包括自我行为控制、横向行为控制和纵向行为控制这三个方面,即三种基本控制途径。

控制途径

自我行为控制:通过思想、情感、价值观、利益等的影响

横向行为控制:通过工作流程设计实施控制

纵向行为控制:通过计划、监督、检查和改正实施控制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程序与措施

人的行为不但受自身意志的控制,而且容易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刺激和影响,煤矿生产中的人员还要受到种管理规定、管理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影响,因此,很难做好煤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尽管如此,下面这些方面都是做好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促进和提高煤矿人员的行为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做好人员的准入、培训与行为矫正工作

包括建立健全人员准入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行为矫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人员准入管理水平、提高人员培训和行为矫正效果。

2、建立健全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人员准入是指依据煤矿生产经营特征,对初进入人员应当具备胜任某一特定的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等胜任条件的一种规定,这种规定是建立在国家、行业或煤矿相关部门的特定要求之上。

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与行为矫正管理制度

培训是指煤矿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在改变员工态度、提高员工知识和技能等的活动,包括各种与煤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形成过程。只要有助于员工态度改变、知识和技能的丰富和提高的活动都称之为培训。

做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自检互检工作

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自检和互检工作有检查、有评比、有奖惩。

(2)建立制度,跟踪自检和互检情况,并对自检和互检要求及时做出反应。

(3)由上级管理人员对自检和互检的情况进行审查。

(4)有改进提高的具体方式和方法。

第15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规定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 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 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 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 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 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 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 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 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 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 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 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 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 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00元。

(二) 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 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 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 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 职工间互相监督。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 区队监督。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 专业监督。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 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 动态检查。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 带任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 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 统计归档。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 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 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 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 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 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 强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 考核管理

(一) 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 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 对职工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 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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