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的核心管理机制,旨在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1. 药品采购与存储:制度应涵盖药品的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质量检验,以及药品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管理。
2. 临床用药指南:制定并更新各类疾病治疗的临床用药指南,指导医生合理选择药物。
3. 医嘱审核:设立药学部门对医嘱进行审核,防止用药错误和过度用药。
4. 药物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监测,对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估。
5. 药物教育与培训:为医务人员提供药物知识的持续教育,提升其药物临床应用能力。
6. 患者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理解药物使用方法,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医疗质量:通过规范用药行为,减少药物误用,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医疗风险。
2. 保障患者安全:防止药物相互作用和过敏反应,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3. 控制医疗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药物支出,优化资源分配,降低医疗费用。
4. 增强公众信任:公开透明的药物管理制度能增强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提升机构形象。
1. 建立健全药品采购与存储管理体系,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药品状态。
2. 定期组织临床药师与医师共同修订用药指南,确保最新医学研究成果得以应用。
3. 强化医嘱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药师审核岗,对异常医嘱及时干预。
4. 设立药物安全委员会,负责药物监测与评估工作,定期发布药物安全报告。
5. 制定年度药物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案例教学,提升医务人员的药物知识水平。
6. 开展患者用药教育活动,如制作用药手册,设立用药咨询窗口,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全面、严谨、科学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以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与有效。
第1篇 第二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第二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担任。
二、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1、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指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进行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2、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3、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4、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5、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必须附病历中。
6、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具体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
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科室提出申请会诊
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二
第2篇 医院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知
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本院各科、室、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办医【20__】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卫医秘【20__】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外科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和药品应用长效管理机制,分级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特对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实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临床医师按处方分级权限开具处方,超权限开药,药剂科拒绝调剂。对卫生部已明确规定作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二、按照卫生部《通知》所明列的“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和“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积极开展临床细菌耐药监测,每季度发布一次监测结果,临床医师应根据细菌耐药情况选择抗菌药物。对病原学送检率达标(≥60%)的科室当月奖励5000元。
四、逐步建立临床应用抗菌药物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对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临床医务人员;
2、对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提醒医务人员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参照药敏实验结果用药;
4、对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5、对月使用金额排名前20位的药品(包括抗菌药物前10位)和单品种药物使用集中、销售金额波动幅度超过30%的药品列入动态监控对象,对其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其用药合理性,对存在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个人提出警告和干预意见。
五、限量与降价采购药品:对单品种用药集中、使用量较大、销售金额持续增幅过大,将限制该品种药物的采购量。
对单品种月销售金额超过12-15万元的,第一次对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予以警告、降价10-20%,第二次予以停用2个月; 对予以警告、暂停使用、降价处理后仍存在以上问题的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将取消在我院的销售资格。
六、一年内发现医务人员有两次不合理用药现象较为严重、典型的,予以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并写出保证书后方可返岗。
七、每季度对科室按比例使用药物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一年内两次进入超比例用药排名前三名的科室,取消年终评选先进集体资格,对科主任进行批评、警告,必要时进行诫免谈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本规定为准。
z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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