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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人员定位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提高团队协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它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岗位定义与职责划分

2. 组织架构与汇报关系

3. 能力评估与晋升机制

4. 培训与发展计划

5. 绩效管理与激励制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岗位定义与职责划分: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范围,包括日常工作内容、目标设定以及与其它部门或岗位的协作要求。

2. 组织架构与汇报关系:定义公司的层级结构,明确上下级之间的汇报关系,以保证信息畅通和决策效率。

3. 能力评估与晋升机制:制定定期的员工能力评估标准,为有能力的员工提供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积极性。

4. 培训与发展计划:提供持续的学习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专业技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5. 绩效管理与激励制度:设定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通过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员工实现个人和团队目标。

重要性

人员定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可以减少工作重叠和混乱,提升团队整体效率。

2. 促进员工发展: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有助于员工规划职业生涯,增强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能力评估和晋升机制,企业能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降低人才流失率。

4. 强化企业文化:制度化的管理方式有助于塑造公平、透明的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岗位说明书:每个职位应有详细的职责描述,以便员工理解自己的角色和期望。

2. 定期进行组织架构审查:随着企业的发展,适时调整组织架构,确保其适应业务需求。

3. 建立多元化的评估体系:结合定量与定性指标,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潜力。

4. 实施个性化培训计划:针对员工的个人发展需求,设计定制化的培训课程。

5. 推行绩效奖金和股权激励:将绩效与薪酬、福利、晋升机会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通过上述方案的执行,我们期待构建一个高效、有序且充满活力的团队,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人员定位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采矿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规定

采矿公司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规定

为确保下井人员与系统定位人员相符,有效监控、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保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日常管理,以及定位系统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监控室负责定位系统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进行维修,否则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2、分公司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登记。建立所有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领用、人员信息登记台账,逐月核对人员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3、人员离厂或者调离井下作业岗位时,持卡人必须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上交分公司监控室,并登记销档。如持卡人不交卡,月底监控室将人员花名报人事部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报企管部从工资中扣除定位识别卡赔偿金(标准200元)。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不准入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本人定位识别卡,严禁一人带多卡入井;出井时,严禁将人员定位识别卡留在井下。

5、检身工负责检查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违反规定一律不准登记入井。负责检查出井人员的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如发现违反规定者,上报安全科对当事人处罚100元。

6、检身工因检查不到位,发现出入井人数与定位系统不符,经核实属于检身工责任,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7、因丢失或损坏识别卡,需要补卡或换卡时,必须及时到分公司监控室申请补办。属于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交款后方可给予办理新卡。

8、井口检身工要随时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发现低电的定位识别卡人员,应在交接班时立即通知持卡人,并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9、检身房要配备二十个人员定位识别卡,由井口检身工负责保管,编好数字号码为外来人员入井时佩戴。

10、分公司安全科根据人员数量和定位卡使用情况,及时向公司供应部上报购买计划,要保证分公司监控室有50个备用卡,便于人员及时领取、更换。

11、分公司监控室每月23日将当月本单位领取、更换定位卡数量及持卡人数上报公司安全部。同时将定位识别卡损坏赔偿金及人员明细附表交公司财务部。

第2篇 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条 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升级和正常使用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 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 系统安装与维护

第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系统维护人员和硬件设施维修人员,维护定位系统软件运行正常,确保硬件设施无损坏。

(一)软件系统必须建立权限分级管理,一级为最高权限,具有一级权限的人员可对系统升级、更改、数据录入、授权控制、设备设施的增减有最终权限。二级权限可进行人员信息的录入。三级权限只能进行实时监测,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单位要建立权限审批手续,明确授权群体,根据具体要求授予权限和安装软件,严禁给予无关人员授权和安装软件。

(三)设备维护人员要定期维护各种设备、线路。设备必须保证稳固、清洁,配件齐全;线路必须保证吊挂规范,设备检修或移动位置时,必须经过单位和一级权限人批准,一级权限人必须及时完成系统图纸补充。

(四)基站、分站和无线信号接收装置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如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杜绝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第三章 系统使用管理

第五条 识别卡为入井人员的唯一标识,因此,携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严禁随意更换、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验如发现未验卡或未佩戴识别卡的人员,有权限制其下井作业。生产安全处根据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员工携卡情况,如发现有未携卡人员,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本人识别卡,禁止随意启动呼救功能,如发现属于虚假呼救信息,则追究本人责任。

(六)当识别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时,携卡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撤离作业地点,并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集合,待接到单位领导或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并确认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业点。

(七) 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八)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使用单位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 罚 则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使用单位依据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下井人员未携带本人标示卡或携带他人识别卡入井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二)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罚款3500-1000元。

(三)作业期间私自启动呼救功能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5000元。

(四)当作业人员接到呼叫信息后,未及时向安全地点集结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2000元。

(五)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六)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七)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时, 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故障影响安全生产的,或因停电时间过长,服务器不能运行而及时恢复系统运行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5-10分。

(九)使用单位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第八条 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设备处、企管处和生产安全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2年8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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