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检修管理制度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涵盖了设备维护、人员管理、计划制定、风险控制等多个层面。
1. 设备检修规程:明确各类设备的检查周期、标准及方法,规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和故障修复流程。
2. 检修计划管理: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有序进行,减少对生产的影响。
3. 人力资源配置:规定检修团队的组成、职责分工,以及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员工技能水平。
4. 安全管理:强调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
5.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应对突发设备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6.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验收标准,对检修结果进行评估,保证设备性能恢复。
7. 维修记录与分析:记录每次检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为改进和优化提供依据。
电厂检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电厂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性。通过规范化的检修流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隐患,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严格的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可以降低作业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而高质量的检修,能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从而提高电厂的整体经济效益。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为每个设备编写详细的操作和检修手册,确保员工按照标准程序执行。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检修能力和安全意识。
3. 引入先进的检修技术:采用最新的**和维修方法,提升检修质量和效率。
4. 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和历史检修记录,灵活调整检修计划,实现精细化管理。
5.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确保检修活动与生产活动的顺利对接。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对制度进行持续优化,以适应电厂发展的需要。
电厂检修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是电厂持续运行的基础,也是保障电力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各管理层级需高度重视,全员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检修环境。
第1篇 热电厂检修质量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管理职能
2.1 职能
2.1.1 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
2.1.2 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 职责与分工
2.2.1 总厂长的职责
2.2.1.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方针、政策。
2.2.1.2 确定设备质量管理目标,对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2.1.3 主持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性质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2.2 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
2.2.2.1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检修活动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 协调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的工作关系,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2.2.3 确保机组大、小修工作的现场检修人员和外包项目的检修人员应强制地遵守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2.2.2.4 批准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及检修质量工序文件,并落实文件的执行情况。
2.2.2.5 主持机组大小修的冷(热)态验收工作,对设备检修质量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组织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总厂长汇报。
2.2.2.6 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分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2.2.2.7 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2.3 检修副总工职责
2.2.3.1 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大小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3.2 组织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编写审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2.2.3.3 负责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文件的具体修编审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艺标准设备检修标准。
2.2.3.4 负责机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审核工作。
2.2.3.5 负责设备改造、设备选型、革新的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核工作。
2.2.3.6 对生产设备出现质量事件负责组织技术原因分析,并采取对策。
2.2.3.7 对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生产副总厂长汇报。
2.2.4 运行副总工职责
2.2.4.1 对全厂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管理领导责任,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4.2 组织运行值编写设备大、小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审查标准。
2.2.4.3 组织编写机组检修整体启动措施,审查批准,对整体启动质量负责。
2.2.4.4 协调设备检修分段、整体试运工作。
2.2.4.5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培训程序,履行规定的职责。
2.2.5 供应科的职责
2.2.5.1 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中物资供应管理程序、采购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质量管理保证措施,以满足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2.2.5.2 根据各分场提出物资采购计划,要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2.2.5.3 负责供货和委托加工厂家的质量保证确认,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2.5.4 负责对供货物资提出有关技术资料、标准、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承诺等文件。
2.2.5.5 负责供货产品出现不符合项及货物运输、搬运中损伤部件的事后处理工作。
2.2.6检修部门的职责
2.2.6.1 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对检修人员思想认识可控负责。
2.2.6.2 严格执行厂部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及质量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 具体组织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质量验收程序、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技术监督、有关合同标准和检修计划,对专业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负责。
2.2.6.4 及时检查、指导、纠正检修工作中违反工艺标准的不良作风,对出现的质量不符合项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协调专业检修过程中质量接口问题,以保证工序管理的连续性。
2.2.6.6 组织好设备检修专业的三级验收和冷态验收自检活动,对设备检修的整体质量负责。
2.2.6.7 负责编制设备检修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各种试验措施,并严格执行。
2.2.6.8 负责编制设备检修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2.6.9 在检修中发生重大设备缺陷及时向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
2.2.6.10 组织开展设备检修质量活动,对设备检修全过程实行可控、在控,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2.2.6.11 对检修项目的外包工程,负有设备施工管理单位的责任,负责履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2.7运行部门的职责
2.2.7.1 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组织好机组检修的试运行工作,履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2.2.7.2 负责编写机组检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报运行副总工审批,并认真组织执行。
2.2.7.3 参加设备大、小修的冷态验收,并组织协调好设备检修部分试运行工作。
2.2.7.4 检修的设备,检修时未向运行交待设备的检修情况(包括设备换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启动措施),外观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运行部门可拒绝启动、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把运行关。
2.2.7.5 对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直接管理领导责任,严格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材料备品配件采购质量管理
3.1.1 机组检修物资材料计划的落实。
3.1.1.1 设备检修的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按年度综合计划要求,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核。
3.1.1.2 检修副总工审核汇总后各专业检修材料计划,在开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总厂长签字确认后送交供应科。(特殊情况除外)
3.1.1.3 供应科按材料计划的标准要求组织采购,在设备检修开工前10天到货,并保证供货质量。
3.1.2 机组检修非标准项目及特殊项目的材料原则按3.1.1.1条3.1.1.2条规定执行,
3.1.3 机组检修中(包括临修、事故抢修)发现问题,确定方案后立即向供应科提交材料、配件计划。
3.1.4 备品配件、日常维护材料、配件按计划采购,供应科原则上要保证备品配件及日常维护材料、配件的连接性。
3.1.5 供应科组织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时,必须按照各检修分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3.1.5.1 大综材料和设备采购由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用货单位组成技术评标小组对参与竟标的单位以得分形式排出名次,以便定标。
3.1.5.2 零星材料、工器具以及设备专用配件等物资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履行质量保证职责。
3.1.5.3 市场采购必须对产品进行鉴别,确认有关质量证明具备方可采购,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得采购。
3.1.5.4 凡定货、加工均要求厂家提供有关技术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质量保证承诺文件,且产品标识、批号清晰,具备可追溯性。
3.2 修前准备(阶段)
3.2.1 检修计划的落实与确定各分场在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确定标准项目,并编制整体机组检修计划,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a. 五项监督工作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专工负责,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提检修副总工审批。
b. 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c. 标准项目人员安排,由各单位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审批。
d. 质量监督计划编制,由检修副总工负责,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e. 特殊项目检修计划的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并明确内容、进度、工日、负责人,大修天工前60-9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f. 特殊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后上交总厂长审核。
g. 特殊项目人员安排,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后在大修开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h. 外加工计划编制,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15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i. 三级验收项目计划,按厂级、车间级、班组分别由检修副总工、车间专工、班长,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3.2.2 材料、备品配件、检测仪器、安全用具(专用工具)检查与落实。
3.2.2.1 检修所用材料、备品配件,在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由检修副总工组织落实负责检查。检修分场负责专业材料计划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落实。
3.2.2.2 检修机具、检测仪器、仪表、量具、试验设备,分场专工负责检查落实,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
3.2.2.3 安全工器具由各分场安全专工负责检查落实,大修前30天完成。
3.2.3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
3.2.3.1 按照厂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各分场负责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3.2.3.2 检修技术措施,运行系统隔离安全措施,检修副总工、运行副总工组织编制检查,在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a. 检修技术组织措施由分场专工负责编写,并检查落实。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前完成。
b. 运行系统隔离安全措施,由运行单位负责编写,严格审批手续,并检查落实,检修开工前15天完成。
3.2.3.3 设备检修更改项目、非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3.2.4 检修资料、表格、记录等准备工作,在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并达到正确、齐全。
3.2.5 全体参加人员在检修开工前组织学习工序管理卡、工艺纪律、安全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所属分场负责组织实施。
3.2.5.1 高压焊工在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焊工练习考核,(外借高压焊工在焊接工序工期前1-2天),企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3.2.6 各专业检修网络图的编制由各分场负责在大修开工前20天(小修10天)完成。
3.3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3.1.1 主设备技术交底工作由检修副主任负责,对拆装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向工作人员交底,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3.3.1.2 辅助设备技术交底由分场专工负责,对拆装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向工作人员交底,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3.3.2 设备解体检查所暴露出问题,必须在大修调度会上向生产副总厂长、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3.2.2 自检出的问题,由分场主任提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法。
3.3.3 设备检修负责人对每台设备检查,要做好修前、修后技术数据记录,运行班组安排专人负责整理记录,对照检查,分场检修副主任、检修专工要对修前、修后技术数据负责。
3.4 质量验收与跟踪
3.4.2 三级验收按照三级验收项目计划要求严格检查验收,总体质量把关由检修副总工负责。
3.4.2.1 班组验收由班长主持,工作负责人参加,负责对每个检修作业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实行签字手续。
3.4.2.2 车间验收由分场主任主持、检修副主任、运行副主任、专工、班长参加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3.4.2.3 厂级验收,由检修副总工主持,分场主任、检修副主任、运行副主任参加验收,并实行签字手续。
3.4.2.4 三级验收中的每个项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标准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第二次反工验收(第一次验收卡上只填写存在问题,不进行签字,此卡要保留)。
3.4.3 质量跟踪
3.4.3.1 质量跟踪实行修后质量巡回检查监督,发现异常故障要准确记录当时参数及解体检查数据,并与原检查数据比较分析,确定质量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影响质量的因素。
3.4.3.2 各分场在检修竣工10天提出工艺工序管理卡补充意见报检修副总工,在一个月内由检修副总编写机组检修总结,并结合检修中存在的问题,对工序卡进行修改。对检修工作作出评价(注明遗留问题的意见)。
3.4.3.3热态验收后,由检修副总工主持,对本次大修质量、进度、安全、材料、费用、管理、调试及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评价。
3.4.3.4 通过分析总结,对修后存在的问题编写本次大修质量跟踪计划,内容明确,落实到人。
3.5试验管理
3.5.1试验、调试、措施内容:
a. 机炉启动调试措施;
b. 电气试验措施;
c. 锅炉安全阀校验措施;
d. 除氧器、锅炉水压试验措施;
e. 汽机超速试验措施;
f. 电气、热工联锁保护试验措施;
g. 机组热态带负荷试验等。
3.5.1.1机组检修后,试验调试的具体项目、方法和标准要求依据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及厂部现场生产规程标准进行编制;
3.5.1.2 机组检修后,试验、调试措施的编制,由分场主任负责组织本分场副主任、专工编写,经生产副总厂长(或检修、运行副总)审批签字,机组大修后于调试前10天完成。
3.5.2 试验、调试措施下发后,由各分场组织参加操作、试验人员认真学习,运行操作必须执行热力操作票和电气操作卡。
3.5.3 机组检修后的试验、调试措施保证与实施
3.5.3.1 为了保证试验、调试措施实施质量,运行副总工负责编制机组检修试验、调试、启动网络图和组织措施。
3.6 外包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3.6.1 外包项目由各分场确定,经总厂长批准实施,各分场是生产外包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对发包合同中相关内容、安全、技术工艺标准及要求负全面责任。对施工中的项目、工艺标准、安全负全面实施管理责任。
3.6.2 外包工作中的特殊工种,如:焊工、吊车司机、起重工、起架、烟囱、水塔等高空作业,必须经企管科审查验证有关的证书后持证上岗工作。
3.6.3 外包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验收,必须经施工管理分场、检修副总工、
运行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签字。
3.6.4承包队伍,各部门要坚持严格管理,对施工质量差,不服管理,立即停工整顿学习,对确实难以达到质量、安全要求,终止外包合同。
3.7 不符合项管理
3.7.1 检修副总工对不符合项的提出、审定,不符合项纠正方案的确认、处理纠正、监督及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的协调负责。
3.7.2 运行副总工对于运行不符合项纠正方案的确认、处理、纠正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的协调负责。
3.7.3生产副总厂长负责对重大不符合项的处理协调,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纠正时,由分场填写“不符合项处理报告单”提出措施后,领导签署意见。
3.7.4 不符合项指的是设备在检修运行和文明生产中发生及出现设备、材料、工器具、检修工艺及管理工作等不符合图纸及有关文件标准规定要求。
3.7.5 不符合项按照阶段和表现形式分两大类:即管理不符合项和操作不符合项。
3.7.6 由于管理工作失误造成达不到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为管理不符合项。如:
a. 技术管理不符合项--------设备检修前准备工作不落实;项目编不细,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三级验收搞突击,走形式;技术记录不正确,不齐全;项目变更不办手续,重大操作无措施。
b. 物资管理不符合项--------如无订货计划,无入库验收,无领用手续,无产品合格证;不按要求保管。
c. 人员管理不符合项--------如人员调配不当;人员不落实无计划;未经过培训和考核就上岗等。
3.7.7设备检修运行不按规程、措施、工艺标准、工艺纪律、施工操作或加工配件等造成达不到标准为操作性不符合项。
3.7.8 在检修中,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经生产副总厂长或检修副总签署意见和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3.7.8.1 质监员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如检修工作人员未发现或发现没做处理的,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 信息反馈
4.1 质量信息反馈,是设备检修过程及设备检修后质量跟踪的充分依据,根据质量信息反馈内容,不断地总结检修工艺质量经验,确定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和采取措施,是保证设备整体检修质量的有效途径。
4.2 目前,在质量信息反馈方面分为质量保证系统信息反馈和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反馈,从不同的管理方面提出信息反馈资料,以达到设备质量控制目标和要求。
4.2.1 质保系统(检修副总、运行副总、各分场、班组、材料、财务、劳资等)信息反馈,应按照从班组--车间--主管副总工,从下而上提出信息反馈意见,经过论证、总结、拟定技术处理方案和具体操作措施,从上而下贯彻落实。
4.2.2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反馈通过质量监督人员在现场设备检修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包括设备检修过程、运行中质量工艺作风,操作方法、技术标准和要求、管理工作等方面)直接向检修副总工和生产副总厂长提出反馈意见,经批准,按管理职责下达纠正措施,并监督执行。
5.考核
按照质量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2篇 水力发电厂检修计划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检修工作方针,合理安排检修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发电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和可调性,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厂部应每年编制修改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和下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三条 此制度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和中电投《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明确规定设备检修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检修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修计划管理应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为检修计划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的主要职责
(一)精心策划、组织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二)组织实施《设备检修计划》,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推行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布置、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
(四)督察设备检修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机组的检修间隔和检修等级组合方式按a、b级检修制度执行。
第八条 检修维护工区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落实工区设备检修计划 。
(二) 负责落实“修必修好”的原则,有效避免“设备失修”。
(三) 总结和分析设备检修计划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编写并上报设备检修计划工作报告。
第三章 检修计划的立项和编制
第九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检修计划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电厂相关制度的规定。
1、滚动规划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附录c中的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项目类别、工程项目名称、上次a/b级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定检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费用等。
2、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附录d的要求,年度检修计划应该明确开工日期、计划工期。应包含下列内容:检修项目(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检修级别、存在的主要问题或立项依据、采取的主要技术方案、达到的目标要求、所需要的主要物资、费用等。
3、滚动规划与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写日期和审批程序规范合理,填报及时。
(二)安排特殊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坚持“应修必修”的原则,有效避免“设备失修”。
(四)适当调整检修周期,有效避免“设备过修”。
(五)明确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落实检修费用,计划的审批、执行与变更应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
(一)在检修计划编制之前召开检修计划会,由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主持,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并负责记录、整理,管理层的相关人员参加,对滚动规划与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变更等事项提出要求。
(二)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应对后三年发电设备需要在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三)安全生产部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检修间隔和部颁检修规程以及技改和大修三年滚动划,于10月初拟订年度检修计划,经专项工程计划讨论会立项,并报送主管厂长批准,由厂办计划专责10月底前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下发。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单位工程名称、检修级别、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及立项依据、主要技术措施、检修进度安排、工时和费用等。
(四)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防止设备失修或过度修理。检修计划应明确开工日期、计划工期、检修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和特殊项目)、检修质量要求和改善机组性能指标的预期目标等。
(五)主要设备检修工程计划按单台主设备列单位工程。辅助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之内。生产建筑物大修计划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非生产设施大修计划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特殊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工程计划。
第十一条 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由安全生产部每年10月底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中调。安全生产部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安排月度检修计划,并于上月25日前下达给检修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部门。主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由安全生产部于上月20日前通过调度检修申请系统报中调批准。
第十二条 厂部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编制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主要应包括检修级别、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进度安排及其说明等。
第四章 检修计划的项目和工期
第十三条 检修项目编制依据
(一)《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规定的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
(二)运行、检修诊断以及修前试验结论中提出的问题
(三)设备检修滚动规划中本年度的任务。
(四)业绩评估结论中,需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五)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查出的且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六)企业安、技反措计划中,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七)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所提出的且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八)安全大检查遗留的设备问题。
(九)上级颁发的事故通报中与企业相关的设备问题。
第十四条 确定检修开工日期的依据
(一) 电网对负荷的需求特点。
(二)水电厂的丰、枯水期。
(三)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四)检修物资到货期。
(五)企业同时承揽多项检修任务时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检修工期的确定依据
(一)参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检修工期有关要求,并结合本次检修实际确定检修工期。
(二)检修工期一般不得延长,如果需要延长应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计划的审批、执行与变更
第十六条 检修计划审批应按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检修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电网调度机构批复检修开工日期、检修工期后,安全生产部将有关情况汇报主管厂长。
第十九条 经过批复的年度检修计划在实际执行前,由于某些情况的变化需调整时,特别是对检修项目、开工日期、检修工期等内容需要调整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特殊项目由各工区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或缺陷上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厂部批准下达。检修工期的延长,应在机组计划停用时间过半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和中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需对检修周期进行调整的,应履行审批程序。完善化后的设备以及改造后的机组、设备,应有新的检修周期规定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检修管理专责负责主设备检修申请,并在开工前至少4个工作日前向调度提出检修申请。并在申请批复后及时通知运行、检修、安全生产部,并向厂领导汇报。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检修计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将根据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检修计划管理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后果的个人,将根据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每月厂部根据安全生产部上报的有关情况,结合实际对检修、维护及运行工区及个人进行检查、评价、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认真及时填报设备检修工作计划和总结,以便厂部和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检查、评价和总结。
第二十六条 每年应认真填报年终工作总结和来年的工作计划。及时搜集和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 反 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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