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规范研究工作流程、提升科研效率、保障研究成果质量的系统性规定。它涵盖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资源分配、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伦理等多个方面。
1. 人员管理:涉及研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机制,以及团队建设与合作规范。
2. 项目管理:涵盖项目申报、执行、验收的全过程,包括项目进度监控、经费使用规定等。
3. 资源分配:包括实验室设备、研究资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
4. 知识产权保护: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权,以及如何申请和保护专利、版权等。
5. 科研伦理:强调科研诚信,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维护科研环境的公正与公平。
研究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建立有序的研究环境:通过明确的规则,确保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减少冲突和混乱。
2. 提升科研质量:通过标准化流程,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3. 促进创新:合理的资源分配和激励机制可以激发研究人员的创新动力。
4. 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研究成果被滥用,保障研究院和研究人员的权益。
5. 维护科研声誉:严格的科研伦理规定,维护研究院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1. 人员管理方案:建立基于能力和绩效的选拔与晋升制度,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鼓励跨学科交流。
2. 项目管理方案: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制定项目进度报告和经费审计制度。
3. 资源分配方案:依据项目需求和人员贡献度分配资源,确保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4. 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指导和协助研究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
5. 科研伦理方案:制定科研诚信准则,进行定期的伦理教育,并设立举报机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这套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研究院成员的共同遵守和持续优化,以适应科研环境的变化,推动研究院的长远发展。
第1篇 z研究院乒乓球活动室规章管理制度
研究院乒乓球活动室规章管理制度
1、活动室主要面向我学院师生开放,外来人员须经我院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入内活动并遵守活动室规章制度。
2、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或个人,必须爱惜公共财产,损坏者需要赔偿。
3、凡在活动室活动者,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乱刻乱画,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吃零食、乱扔瓜果皮核等垃圾。
4、室内不允许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如有特殊情况实在需要停放,必需要停放整齐。
5、使用活动室者有义务打扫活动室内的卫生,在活动期间请自觉维护室内卫生。
6、希望各位同学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管理。
7、所有使用活动室的人员必须在活动记录本上签名登记。
备注:以上条例监督工作由我院研究生会生活部负责,请全体研究生积极配合工作、自觉遵守以上条例,共同营造清洁、文明、有序的活动环境。
生物机电研究院研究生会
第2篇 农业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研究生工作室是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学习与工作环境,高效率的完成研究生期间的学习与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请大家严格的遵守:
1、工作间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交研究院统一安排调整。
2、工作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随意停放自行车、推销物品等。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安装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随意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装插座。注意节约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
4、严禁在正常的学习与工作时间进行如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
5、爱护工作室内公共物品。工作室内设施由该室研究生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如有人为故意损坏、丢失、须由本人赔偿负责。
6、注意工作室内的卫生。严禁往盥洗间、过道、楼外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垃圾等。应该做到室内干净,桌面整齐、整洁。
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室,非我院学生不得占用工作室位置,不得在工作室长期逗留。
备注:以上条例监督工作由我院研究生会生活部负责,请全体研究生积极配合工作、自觉遵守以上条例,共同营造清洁、文明、有序的学习科研环境。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会
第3篇 研究院自管生活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
1、凡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本院自管生活小区,分别召开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议,采取选举或自荐的形式,推选出部分热心于小区公益事业、办事公正的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委员若干名。
2、业主委员会审议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业主委员会协调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4、业主委员会可以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5、协助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6、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7、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二、物业管理的承担部门
凡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本院自管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由院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三、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内容:
1、负责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的申报。
2、负责建筑共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的申报。
3、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的维修、养护。
4、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维护、::管理。
5、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及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6、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的停放管理。
7、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保安和消防管理。
8、负责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9、逐步提供政府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部门操作的其它服务项目。
四、小区管理制度
1、为保障小区安全,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居民应自觉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
2、物业管理部门对任何破坏居民安宁、影响或骚扰他人、制造各种污染、破坏草坪和各种公共设施等不道德行为有权进行规劝,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禁止任何违章搭建。禁止种植蔬菜。
3、住户应加强消防意识,不得损坏消防设施,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引起火灾的,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住户应有法律意识,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发出超标准的噪声和震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主动举报。
5、住宅内的供水、供电设施不得随意更改,电表箱不得随意开启;不准乱接乱拉电线。
6、住户不得在小区内放养犬只、家禽。
7、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由住户自行将袋装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不得从窗口、阳台向户外抛掷垃圾。
8、住户装璜,必须符合房屋结构要求,不得随意拆除承重结构。住户装璜前须报物业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9、外来人员来访,由门卫核实情况,登记后准入。
10、外来人员凡携带大件物品外出者,应有住户陪同送出传达室,否则不得带出。
11、凡小区内暂住人员,必须持派出所暂住证方可居住,并严格遵守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
12、凡小区内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时应主动出示,否则不得入内。
13、小商、小贩、推销、收旧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14、在不具备划分停车位的小区,外来机动车和住户私家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小区(院车队车辆、消防、救护、警车除外),不准在小区内泊车过夜。对具备停车条件的小区,实行收费停车。
15、出租车一般不得驶入小区内,对住户因病或携带重物确需出租车进入小区的,由门卫核实情况,登记车牌号码,并以车辆准入牌换取驾照暂押,方可让其进入小区。
1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内,不准在小区公共场所随意停放。
17、住户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交纳的费用。
18、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根据小区各自情况,制定关门、开门时间。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由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是为提供生活小区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维护保养以及保安(门卫)、绿化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根据成本测算,结合南京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目前,每月按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收取(垃圾费除外)。配有电梯的高层住宅的收费仍执行原标准。
3、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从住户工资中由院财务部门代扣。工资关系不在我院的住户,每月初应主动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本院经营正常有序进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对各报支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院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 原始凭证的要求及传递
第二条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渠道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第三条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采购入库单.领料单等。
第四条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银行解款单、购货发票等。
第五条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都应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原始凭证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规格、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入库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取得发票上的印章相一致。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复写纸填套写,顺序使用。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从外单位取得的定额发票或汇总开具的发票,必须附有详细清单,注明具体事项,加盖与发票相同的印章。
(6)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报账或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签批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相关手续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一同上报。
(8)所有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 所有报销凭证、付款审批表等应当手续完备,相关附件齐全。
(1)所有报销单据须填写本院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封面”、“差旅费报销表”、等凭证封面。报销单据作为报销封面的附件。
(2)所有报销封面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报销日期、部门、经办人;附原始单据张数;内容分栏详细填写:自报数(大小写)。
(3)付款审批表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付款日期、经办人;付款项目、金额;付款方式;汇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4)材料入库单、领料单、假退单应按各项目填写齐全,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编码填写明细、准确,由制单人、采购员保管员、领料人、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不得代签。
第七条 所有报销凭证到财务科报销后须加盖相应戳记。
(1) 凡现金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戳记:
(2) 凡银行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戳记;
(3) 凡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4) 凡银行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5) 凡与往来有关的原始凭证须加盖“往来转讫”;
(6) 凡作收、付款或往来转帐凭证附件的,须加盖“附件”戳记;
(7) 凡作废的凭证须加盖“作废”戳记。
三 报账的程序及时间
第八条 所有需报销单据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任后到财务科审核,加盖“核”章或签字,报财务总监签批,再由院长签批。所有业务应酬费单据(包括院请)必需报本院院长签批。
第九条 当月所有需报销单据及时办好批报手续,到财务科入账,不得拖延到下月入账,特殊原因注明原因,否则下月不予报销。
第十条 凡因公借款人员,在事后一个星期内办好报销手续,到财务科结清账务,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结”的原则。
第十一条 财务科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点清单据张数,及时制作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 每月结账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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