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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20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一项涵盖多个层面的综合管理体系,旨在确保乘客、员工及公众的安全。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安全政策与目标:明确企业的安全愿景和目标,制定安全政策,强调安全文化的建立。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3. 安全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提升安全意识。

4. 设备维护与检查:确保车辆、设施等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5.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6. 事故报告与调查: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 合规性审查: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规,确保企业的运营符合各项规定。

体系框架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如下:

1. 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安全问题的协调和解决。

2. 制度文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形成书面的制度体系。

3. 流程管理:定义从风险评估到事故处理的完整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4. 监督与考核: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监督安全制度的执行,将安全绩效纳入员工考核。

5.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不断调整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持续改进。

重要性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1.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乘客、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2. 提升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3.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运营,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罚款或停业风险。

4. 优化运营效率:通过预防性维护和风险控制,减少意外停运,提高运营效率。

5. 增强员工信心: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满意度。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关乎公众信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持续完善,以构建一个安全、可靠、高效的客运服务环境。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客运企业安全运营稽查考评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安全运营稽查考评管理办法

为确实加强公司安全运营线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员工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有权稽查上述人员管理下的全体员工;

2、安全运营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助理;有权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体员工;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负责稽查站长、安全员、机务员、分队长、后勤人员,有权稽查本部的调度、驾驶员等员工;安全员、机务员协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长、分队长及其他调度、驾驶员等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四、岗位考评

第二十六条:岗位考评是对员工在所在岗位履行职责工作绩效情况的综合考核、评定,分为月度岗位考评和年度岗位考评。

第二十七条:岗位考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负责考评安全运营部经理、各分部经理;

2、分部经理负责考评分部助理、文员;

3、各分部助理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考评站长、机务员、安全员、分队长、后勤人员;

4、站长、分队长负责考评调度、助理调度、驾驶员。

第二十八条:对员工的月度个人考评实行定期考评,每月21日至30日为考评日。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应当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规范;一部分为本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规范,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奖励加分和稽查、监督处理扣分当月计入月度考评之后,最后综合得分为员工月度考评分值。

第三十条:员工岗位年度考评就是将员工逐月考评情况综合累计的结果,年度考评基准分为1200分。

第三十一条:员工年度考评的结果整理归档,作为员

工年度奖金、评先评优和年度续聘、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

五、上报和汇总

第三十二条:各分部第一负责人是分部个人稽查、监督、考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的责任人,分部文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分部对个人的稽查结果应当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对个人月度考评结果,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安全运营部在每月30日前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部个人的年度考评结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员上报到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汇总后上报给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六、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安全运营线稽查考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总办主任、安全运营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维修中心经理、各分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在安全运营部。

第三十七条:各分部要相应成立稽查考评小组,在分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稽查、监督、考评工作。

七、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20__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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