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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程实施管理制度

工程实施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项目启动、计划制定、执行、监控到收尾的全过程。该制度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降低风险,并促进团队间的协作。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启动:明确项目目标,确定项目范围,组建项目团队,分配资源。

2. 计划制定:详细规划项目时间表,设定里程碑,编制预算,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3. 执行阶段:监控进度,执行任务,管理变更,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4. 监控与控制:定期评估项目绩效,及时调整计划,处理问题和风险。

5. 收尾阶段:完成项目交付,评估项目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归档项目资料。

重要性

工程实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高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工作重复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质量:明确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保证工程品质。

3. 控制风险:提前预见和应对潜在问题,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4. 增强协作:明确沟通渠道,促进团队合作,提升整体执行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流程:明确每个阶段的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标准,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2. 实施项目管理工具: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项目管理软件,实时跟踪项目进度,提高管理精度。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项目会议,鼓励开放和透明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团队进行项目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能力。

5. 强化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数据库,定期评估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

6. 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检查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7. 重视反馈与改进:项目结束后,收集反馈,总结经验,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应结合具体项目特点,灵活调整,以实现最佳效果。通过科学的管理,我们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高效、优质和安全,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工程实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实施管理规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实施管理

1、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施工任务。

2、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 1 ∶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 1 ∶0.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 1 ∶1。

3、 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4、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5、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司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理室备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6、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工程随工及验收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

7、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必须认真做好随工检查,工程随工人员由各分公司安排工程所在工地人员担任,随工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业务较全面的的人员承担,随工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有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深入工地,进行随工检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令其及时返工。随工人员同时应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随工人员应是维护部门及分公司的全权代表。 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所派随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检查的单位或个人,随工人员或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工检查。 工程随工检查的内容参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为便于加强公司工程部与建筑施工单位的联系,处理工程出现资料、随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问题,工程部可根据工程任务的轻重,设2~3 人的基建小组以便对口联系加强工程管理。

第2篇 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纳入公路养护统计的农村公路(含专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适用本办法,群养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优先实施有较高安全风险等级路段的路线,确保实施一条、完善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遵循“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督促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省级补助资金;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行业指导,督促年度计划的实施;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业指导。

设区市(区)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筹措市级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过程检查和完工项目抽查。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分别具体负责辖区内管养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落实地方资金。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具体职责由设区市(区)交通部门确定。

第二章 工程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保障视距等“主动”的预防措施和容错措施,必要时辅以护栏等“被动”的防护措施;在深入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有条件时,可采用改进线形等土建工程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方案设计,按管理权限由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做为项目计划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具备该安防工程项目所在公路等级对应的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路段的现场调查,合理选取处置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实施路段设计速度及技术标准、现有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状况及列表、分路线实施工程数量汇总表、安保设施设置桩号、设施类别、数量、造价等内容。不同类别安防工程设施应分别编制设计图纸。

考虑到波形护栏刚柔相兼,相较于钢筋砼护栏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较强,且损坏处容易更换,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各地在设计审查审批中应大力引导护栏型式采用波形护栏,并注意加强波形护栏基础设计,提升防撞能力。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审查后按管养职责分工相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确认。

设计审批文件中应明确工程的起讫点、实施里程、主要工程内容及各项设施的实施工程量、工程造价;多条路线设计合并审批时,审批文件应附每条路线的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汇总表。

安防工程设施类型、设置地点、实施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上述程序报原确认部门变更认定后实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或乡镇政府)做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可对辖区内安防工程项目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采购、统一招标”等方式,相对集中管理,降低实施成本。

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应健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管控体系,强化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的质量关,加大检查频率,确保实施质量。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进行联合验收,对施工质量、设计方案与交通实际适应程度进行审验。验收合格由联合验收部门共同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 计划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逐条实施,且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线,包含危险等级高路段的路线,现有三、四级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或等于300自然辆(含农用车但不含摩托车)的路线优先安排。同一路线多个危险路段同步实施;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核销后不再重新安排计划。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计划管理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82号规定执行,计划以隐患路段为单位并按以下流程编制:

1、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部门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项目在上一年8月底将完成方案设计的拟列次年计划项目报省公路局。

2、每年3月份省级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及部、省资金总体情况,预安排各地市年度任务规模。

3、各地市根据预安排规模梳理项目及开展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并于4月份将拟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报省公路局汇总,省厅按交通部要求的时间将其中满足条件的项目报部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同时,由省公路局将报部项目告知各地市,督促抓紧前期、抓紧开工,并及时收集设计工程量。

4、交通部一般在8月份下达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及车购税资金。省厅按部要求转下达部补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其余省级计划(指未纳入部计划但属年度预安排规模内的计划)。此外,在省级部门预算或中央车购税资金到位省厅时,按预安排规模预拨下达60%补助资金。

5、列入部补计划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置换变更。部、省计划项目的最终补助资金以完工核销实际工程量计,并在核销时足额拨付兑现。

计划执行过程中,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在每月23日前将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度上报省公路局;并在12月底一并报送本年度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到位、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等。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于当年7月、12月分两批核销,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对地方上报的已完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检,同时将审核后的完工项目及资金核销申请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核销兑现完工省补资金。

第四章 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省级补助范围为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未列入排查库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区)自行安排。

省级补助按各隐患路段的实施长度定额补助,同时对护栏项目进行专项补助,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省级重点扶贫县

中等发展水平县

经济发达县

1、定额补助(万元/公里,隐患点长度)

2

1.5

1

专项补助:

护栏(元/延米)

混凝土护栏

230

200

160

波形护栏

130

110

90

备注:

实施长度为隐患项目库中隐患路段长度。

专项补助指在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对护栏给予的额外补助。

老、苏区按相关规定另行分别再提高5%和10%。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公路(含专养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资金除省级补助外,其余由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安防工程资金,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下一级的安防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厅,省厅将视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项目库内隐患路段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未能完成年度计划或列入部投资年度计划调整超过10%的设区市(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考核不得分,并扣罚年度该市省补养护增量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省补资金的,在扣回项目省补资金的同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省通报。省公路局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各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闽交建〔2022〕99号发布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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