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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品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健康,防止环境破坏,并有效管理化学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本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化学物品的分类与标识

2. 采购与入库管理

3. 储存与防护措施

4. 使用与操作规程

5. 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6. 安全培训与应急响应

包括哪些方面

1. 化学物品的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化学物品的性质,如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毒性等,并进行相应的危险标识,以便员工识别和处理。

2. 采购与入库管理:规范化学物品的采购流程,确保供应商资质合法,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入库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危险等级等信息。

3. 储存与防护措施:设定专门的存储区域,根据化学物品的特性采取不同的储存条件,如通风、防潮、防火等;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4. 使用与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使用程序,包括物品领取、使用、归还等步骤,确保操作人员熟知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5. 废弃物处理与处置:规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临时储存和合规处理方式,防止环境污染。

6. 安全培训与应急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化学物品安全知识的理解;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故。

重要性

化学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作场所的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规范化的管理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减少化学物品对土壤和水源的潜在威胁。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能提升实验室的整体运营效率,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案

1.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所有化学物品的购买需经过审批,确保只采购必要的、安全的化学品。

2. 实施定期检查:对储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化学物品的存储状态良好,及时处理破损或过期的化学品。

3. 强化员工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理论课程等方式,使员工熟悉化学物品的危险性及应对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4. 设立安全监督机制: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不合规行为。

5. 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环保的化学物品管理体系,为实验室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化学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绿色饭店常用化学物品、燃料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绿色饭店常用化学物品、燃料的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酒店常用化学物品、燃料进行控制,以确保符合环境目标与指标的要求,实现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酒店常用化学物品、燃料的控制。

3、职责

(1)工程部负责对酒店常用化学物品、燃料控制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

(2)创绿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常用化学物品、燃料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

(3)各部门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加强对常用化学物品、燃料的控制。

4、程序

(1)饭店常用化学物品的识别

创绿领导小组组织编制《饭店常用化学物品清单》,说明名称、用途、使用部门及可能的危险性,这类化学物品一般包括:

a、饭店常用洗涤剂按照使用目的,饭店中使用的洗涤剂主要可以分为:

(a)衣用洗涤剂;

(b)厨房洗涤剂;

(c)皮肤洗涤剂;

(d)美容美发洗涤剂;

(e)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组清洁用的洗涤剂等。

b、各种清洁剂;

c、各种除草剂和杀虫剂等。

(2)对常用化学物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在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化学杀虫剂和除剂的地方,应对化学药剂进行评估,选择危害最小的药剂。

创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各类化学药剂的管理制度,规定对各类化学物品需要实施的管理要求,特别要重视对杀虫剂等物品的要求,规定的内容应包括:

(a)使用化学药剂前的准备工作要求;

(b)化学药剂的贮存要求;

(c)化学药剂的使用要求;

(d)剩余化学品的处理要求等。

(e)对一些重点的区域,如厨房、废弃物处理区域、客房和花园等场所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定。

(3)燃料管理

a、燃料产生的环境问题

燃料使用可能带来的重大环境问题为:极易燃而导致火灾;作为气体,它们易挥发,会产生爆炸的危险;如果燃料进入土壤,就会覆盖在它所污染的土壤上,然后逐渐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b、饭店燃料管理

创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燃料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安全方面的要求。质量与管理部负责每个月对各部门的化学物品及燃料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2篇 公司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运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化学物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分为:

a类包括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可燃气体、液化烃及甲、乙类可燃液体。

b类包括带有燃烧性质的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消防主观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第六条严禁将a、b两类物质混存在一个仓库。

第七条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穿带钉子的鞋严禁进入a类物资仓库和油气罐区,严禁在a类物质仓库、油气罐区内使用黑色金属或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第八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内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它物质。

第九条a类物质储存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28℃,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条仓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周围5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a类物资仓库,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a类物品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分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第十四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

第十五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

第十六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关于防火间距的规定,危险品仓库70米以内不准建设职工宿舍和公共场所的建筑物。

第十七条b类物资仓库内的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0~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按国家的标准规定分类存放。

第二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设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第二十一条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第二十三条压缩气体和液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

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放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截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第二十四条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第二十五条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第二十六条储存放射性物质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运、储存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人同时计量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入库储存前,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杂或有火险隐患的危险物品混入仓库。验收时,包装有破损、泄漏、受潮、沾染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严禁入库。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对盘点,保持物、帐相符。

2、货垛不得过高过密,保持整齐稳定牢固,严禁将各类危险物品横放倒置。

3、保持储存场地的整洁,及时清除撒漏的危险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4、定期对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物资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的不得发货。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三十三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危险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车辆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凡从事危险化学物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十五条所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装运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

第三十六条开启包装皮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库内开封。

第三十七条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爆晒和雨淋。

第三十八条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严禁吸烟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大桶)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使。

第四十条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85%,桶装量要留有50-100mm高度的空间。

密度小于1的液体产品、液化气体产品,装车完毕后,计量员要复查装车液位高度,凡超过规定高度的一律不准封车或出公司

第四十一条。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十二条凡带有1kg/cm2以上压力的危险物品罐(槽、桶)都必须按照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办理,定期检测,持有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外包装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发现外包装品名与内包装物品不一致时,不可贸然装卸、运输,应与生产单位或发货单位联系或者退还。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在装卸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严禁野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

第四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第四十八条沸点低、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第四十九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遮雨措施。

第五十条如遇大雾天,除管道运输外,严禁化学危险物品运输。

第五十一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时,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第五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应保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规。

第五十三条鹤管装车和卸车出口管线都必须设有良好有效的防静电设施。

第五十四条无关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装卸区。运输车辆进入防火区必须加有防火罩。当可燃物泄漏地面,挥发蒸气较大时,在场的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并禁止发动。

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口和装卸区醒目的地方,装卸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装卸区的安全、防火规定,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十六条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

第五十七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五十八条运输压缩、液体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五十九条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物品。

第六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四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3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规范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审批程序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前,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工程竣工后,生产企业向当地消防机构申请工程验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的生产企业,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四)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的有关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立项权限政府的立项批文;

2、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厂区布置、全年主导风向、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1000m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3、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说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及说明等;

4、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自燃点、闪点、熔点、爆炸极限、相对密度、比重、腐蚀性、氧化性等;

5、消防设计情况。主要包括:厂房、库房、生产装置等的消防安全设计,消防设施的设计、选用情况,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等;

6、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表后,派员到经营、储存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审核完毕;

(三)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经营场所,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审验一次。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办理程序

(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证明、证件;

(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收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后,应审核其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车辆行车证、驾驶证、押运证、船舶运输证等是否齐全、准确、有效,运输工具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和相应的化学危险品标志,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三)经审验,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对长期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可核发长期准运证,对临时运输的应核发临时准运证。长期准运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4篇 某中学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中学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

一般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由使用课程教师和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计划,购买量以一学期(最多一学年)的实际使用量为准。购买计划由总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将购买计划分别存放实验室。购买时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

1. 化学危险物品购回后立即在购买人、任课教师、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验收并签字,合格后交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进行储存与管理。

2.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应具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并按化学危险物品性质建立严格的分类档案和领、使用记录,做到“一品一案一记录的三个一”管理制度。“一品”即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一案” 即对该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人、购买时间、验收人及其签字、保管责任人、存放地点等做好详细记载,“一记录”即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均有一个领、使用的详细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领用人、领用量、用途、使用地点、领用时间等;

(2)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6)化学危险物品中剧毒品严格落实两人管理、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7)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剧毒品管理人员需报保卫处备案,其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备案。

三、化学危险物品领、使用

1. 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制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2. 领用时按当次实验所需实际量领用,并做好准确无误的领用记录。

3.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先由任课教师或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向使用人讲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和有关处理(如标本的防虫防霉处理)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时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隔离操作等措施。

5.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任课教师对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化学废物的处理

一般化学废物的处理是应根据化学固、液废物及其原化学危险品的特点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在处理废弃剧毒物品及其包装时,须请负责处理的部门在该剧毒物品的“使用记录登记簿”上签字,证明其已经销毁。

五、责任与处理

对于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与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5篇 某中学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

一般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由使用课程教师和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计划,购买量以一学期(最多一学年)的实际使用量为准。购买计划由总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将购买计划分别存放实验室。购买时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

1. 化学危险物品购回后立即在购买人、任课教师、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验收并签字,合格后交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进行储存与管理。

2.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应具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并按化学危险物品性质建立严格的分类档案和领、使用记录,做到“一品一案一记录的三个一”管理制度。“一品”即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一案” 即对该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人、购买时间、验收人及其签字、保管责任人、存放地点等做好详细记载,“一记录”即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均有一个领、使用的详细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领用人、领用量、用途、使用地点、领用时间等;

(2)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6)化学危险物品中剧毒品严格落实两人管理、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7)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剧毒品管理人员需报保卫处备案,其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备案。

三、化学危险物品领、使用

1. 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制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2. 领用时按当次实验所需实际量领用,并做好准确无误的领用记录。

3.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先由任课教师或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向使用人讲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和有关处理(如标本的防虫防霉处理)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时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隔离操作等措施。

5.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任课教师对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化学废物的处理

一般化学废物的处理是应根据化学固、液废物及其原化学危险品的特点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在处理废弃剧毒物品及其包装时,须请负责处理的部门在该剧毒物品的“使用记录登记簿”上签字,证明其已经销毁。

五、责任与处理

对于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与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6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专人、专库、专柜管理,毒口必须分别储存,用后归还原处,不准变动地方,绝对不允许无关人员打听储存地点、数量,保管人员有权不予回答。

第二条购进各种油料时要根据生产需要,数量不宜过大。油桶要密封,发现破裂、漏气、漏油要及时更换修理,修理后要将地下油清理干净。

第三条保管员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熟悉库内物资品种名称,物理化学性能及保管常识,避免自燃的火灾发生。

第四条在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性药品时,必须戴好防护物,只允许酸向水里倾入,禁忌反向。

在使用易燃溶液前,必须事先检查火源和照明电源闸刀是否绝对安全,杜绝火种,保持室内通风、卫生,随时提高警惕,排除一切隐患。

第五条在使用毒品、剧毒化学物品时,要穿好防毒服、防毒罩、皮手套,做到室内通风,皮肤有破裂工作人员严禁操作,以免发生中毒。

第六条在从事毒品、剧毒操作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以防发生意外。

第7篇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二、储存化学物品、剧毒物品的仓库,应当配备消防设施。

三、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四、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五、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账、物、卡相符。

六、进购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

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不得超量储存。

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第8篇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化学物品和爆炸品、液化气体和压缩空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四条 危险化学物品购进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物品相关管理规定申报、采购,公司采购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到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查。在购进、使用过程中均应有标识,标识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无标识的危险化学物品未确认前严禁使用。

第五条 危险化学物品应限量库存,不准超量储存。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需完好无损,发现有渗漏、密封不好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及安全保卫科,并作好安全防护处理。

第六条 危险化学物品储存时应分类分项存放,其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地点存放。 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物品不同的化学特性,分别在储存和使用现场配备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具。

第八条 危险化学物品装运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因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九条 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台帐,每月末报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查。

第十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事故的,由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实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按《安全奖励与责任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 日起执行。

第9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帐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账、物、卡相符,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分清性质,分类存放并且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如有破漏渗透,应即改装。

十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注意轻拿轻放,堆置稳妥;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复。

十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保管员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十三、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与其他车间、职工住宅、办公室等建筑,一般应当保持五十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十四、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车间、办公室、职工住宅,一般应当保持一百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十五、交班时,应将当班电气、机械等设备及其他有关事项向接班工人详细交代,接班工人应仔细检查。

十六、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应当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机械设备及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立即修理;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

十七、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应当采用防爆照明装置,并将开关装在门外。

十八、氧化剂、压缩空气和闪点在摄氏二十八度以下的易燃液体不得放在露天爆晒或蒸气管道等热源处;开启易燃、易爆物品容器时,不得使用铁器敲打;开启电石桶,不得使用喷灯烧熔封口。

十九、认真学习生产安全和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消防监督。

第10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定期测温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低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搬运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低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汽车。

(九)严禁在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内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11篇 化学物品与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储存化学危险品和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要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防火、报警、消防、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第三条 凡计划订货和临时购买的一切化学物品,进厂后应首先检查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帐,然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四条 储存保管化学物品和毒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级存放,加有标签,标有级别、品名、性质,并留有通道和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产生有毒物质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物品,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四)凡是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室内混放。

第五条 各单位的化学物品和毒品仓库,应设专人负责,严加管理,根据其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用橱柜单独存放,并加双锁,每锁只准有—把钥匙,由仓库主任和保管员掌握,发放毒品时,两人须共同开启、秤量,记账。

第七条 凡属剧毒药品、易爆物品,各单位领用时必须填写《剧毒、易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写明名称、用途、领用数量,由单位领导审查签字,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仓库凭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数量发放,并应随时登入台帐。

第八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根据其不同性质配备消防、报警器材,培训保管人员,做到熟练使用。

第九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特殊情况下需经保卫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及毒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严格检查,消除隐患,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凡汽油、香蕉水、稀料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品,应用桶装加盖密封存放,并设有醒目的防火警告标志,1o米内严禁明火和堆放可燃物料。夏季不得露天曝晒,应有遮荫设施。

第十二条 “三酸”系严重腐蚀性化学物品,应用专用容器盛装,并要加盖密封储存。倒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谨慎,防止溅出伤人。

第十三条 各单位当天用不完的剧毒药品和易爆物品,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登记和保管。

第十四条 各种化学物品和毒品,使用保管时,应根据其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个人防护,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沥青等易燃物品,各单位应加强防火管理,要用非易燃材料覆盖,并有防火警告标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运输、储存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根据放射线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2篇 化学物品管理规程

1 目的

明确并规定公司危险毒害化学品的贮存、搬运、使用活动的具体操作,以确保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并降低化学品对环境的影响和危险风险。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各种化学物品。

3 定义 (无)

4 職责

4.1 安全科负责编制并改进本文件。

4.2 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规程。

5 控制程序

5.1 总要求

5.1.1 在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防静电、防泄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2 所有化学品,必须至少标识其名称、毒害性、燃爆性、贮存环境要求及应急处理方案。

5.1.3 对所有化学品,安全科编制《化学品一览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 化学品的贮存

5.2.1 危险毒害化学品必须与其它物料分开贮存,建立专门的化学品仓库;化学品仓库由物料部安排专人负责。

5.2.2 化学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仓库的醒目位置必须张贴禁火标识。

5.2.3 所有进仓的化学品必须经过仓管员的严格检查,确保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完好性、牢固性、密封性,严防化学品跑、冒、漏、滴。

5.2.4 进仓的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摆放,并作好标识;严禁将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品混放。

5.2.5 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产品说明书控制化学品在仓库的贮存温度。

5.2.6 仓管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化学品仓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 化学品的搬运

5.3.1 化学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

5.3.2 化学品叠加搬运时,一般不超过两层、高度不超过1米,严防重压。

5.3.4 化学品搬运时,必须封口向上、水平放置,严禁倒置。

5.3.5 严禁将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一起搬运。

5.4 化学品的使用

5.4.1 使用部门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化学品暂存区,并作好醒目的标识。暂时不用或剩余的化学品必须放置于化学品暂存区中。

5.4.2 对化学品的取用,使用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控制一次取用量,严禁其它人任意取用。对于易挥发的化学品,必须做到用后应马上封口。

5.4.3 对化学品分装的容器必须作好标识,以防混用。

5.4.4 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产品说明书控制化学品使用环境的温度。

5.5 严禁任意丢弃化学品及化学品废渣、废容器。化学品废渣、废容器的处理按《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处理。

5.6 所有与对人体有伤害的化学品有关的作业,作业员必须穿戴好公司配备的防护用品。

5.7 出现化学品泄漏事故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作业。

6 相关文件

6.1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

6.2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6.3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 相关记录(无).

《化学物品管理制度(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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