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处罚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的运营效率,以及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本制度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1. 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2. 处罚标准和程序
3. 处罚执行和监督
4. 异议处理和申诉机制
5. 教育与改正措施
1. 违规行为的界定: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2. 处罚等级:违规行为将被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对应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停职/解雇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3. 处罚程序: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需经过事实调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处罚决定四个步骤。所有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4. 复核机制:员工对处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复审。
5. 教育改正:处罚不仅是惩罚,更是教育。公司将为受处罚员工提供改正机会,如参加培训、改进计划等,以帮助其改正错误。
1. 事实调查:由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所有事实基于客观证据,无偏见和误导。
2. 证据收集:所有证据需确凿,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监控录像、同事证词等。
3. 责任认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明确责任归属,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责任范围。
4. 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由管理层根据违规事实和责任认定做出,确保处罚与其严重性相匹配。
5. 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员工的工资按比例扣除,但保留基本生活补贴。停职期满后,视改正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工作。
6. 解雇条件:对于严重违规,如盗窃、欺诈、严重失职等,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提前通知。
7. 申诉流程:复核申请需详细说明申诉理由,由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8. 保密原则:整个处罚过程中的信息,除法律要求外,应保持机密,避免对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9. 案例分享:定期对处罚案例进行内部分享,以警示员工,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员工处罚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管理环境,促进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工作效率,共同维护公司利益。每位员工都应了解并遵守这一制度,以实现个人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处罚规定(3)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处罚规定(三)
处罚过失类别分为轻微过失,中度过失和严重过失三类。
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或早退。
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行为。
3、当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修饰、不佩戴胸卡,衣着不整洁。
4、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在办公场所有客户在场时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挖耳、抠鼻孔、化妆、照镜子、敲桌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5、非当班时间,无故在别墅内和工作场所逗留闲逛。
6、因责任心不强失职,造成百元以内公共财产损失。
7、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8、当班时吃东西,不按规定时间就餐。
9、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10、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不遵守员工餐厅、宿舍、浴室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按重大或严重过失处理)。
12、工作效率差,引起客户明显不悦的。
1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合理安排,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4、轻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轻度违反工作规范的任一条款。
16、工作餐时,浪费粮食,初次违犯者。
17、违反工作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中度过失
1、无故旷工,怠工或拒绝工作。
2、当班时串岗、闲聊、干私事、打私人电话。
3、私藏公司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
4、拾遗不报占为已有。
5、未经同意更换班次。
6、有意违反公司规定,不能服从直接主管安排,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临时性工作。
7、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消息。
8、超过工作范围与宾客过份亲近,谋取私利。
9、因工作失职,造成宾客或公司财物被盗、损坏。
10、因维修、保管、供应不善等责任造成工作重大损失和影响。
11、与宾客或同事争吵,粗言秽语,编造传播有损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谣言,挑拨关系,无事生非。
12、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别墅或公寓屋内,擅自使用屋内设施。
13、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五百元以上千元以内的财产损失。
14、重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安全守则的任一条款。
16、在工作时间外,从事赌博、色情活动,被公安部门罚款教育的。
17、工作期间偷打声讯信息台,用电话聊天的,或者参加电台举办的有奖问答等娱乐节目的。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严重过失
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公司将按解除劳动合同中第十二项,第三十九条办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
2、提供医院虚假证明,骗取病假或医疗期,达到3天的。
3、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天。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拘留3天。
4、触犯国家法律,被法院判定有罪,并被判刑者。
5、以工作之便,利用为客户提供服务、日常采买或为公司购置物品,私自索要或接受对方现金回扣、实物馈赠,现金数额达到300元(含)以上,实物价值折合500元(市场零售价)以上。
6、在自己岗位工作的权限之外,承诺并实际对外出租公司的车辆、物品,数额达到300元。
7、私自开具租单,为住户提供房屋租赁,所收租金或佣金窃为己有,数额达到300元以上。
8、因自己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火灾、刑事治安、交通事故的发生被上级和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财产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
9、拒绝自己主管人员的日常工作按排,不能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影响住户正常生活,对公司的的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
10、隐瞒事实真相,在与公司相关业务或自己岗位相关联系的经济实体内,并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成为该组织的股东,或从事与自己岗位技能相关的第二职业,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11、擅离工作岗位,或出现工作失职的其它情形,超越自己的权限范围,违反操作规程,或遇紧急情况未采取正当措施,个人负主要责任,给公司直接造成3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失。
12、诋毁公司内他人声誉,无中生有,搬弄是非,经民事诉讼,法院裁定事实成立,负有重大责任者。
13、道德败坏,品质低下,自己的私欲和不当利益未得到满足,故意编造谣言,以匿名信的形式和口头传播散布等方式,经相关部门来查,认定查无实据,但却对公司正常的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并对当事人造成事实伤害。
14、当班时有任何在公司内赌博、侮辱、殴打宾客、同事、聚众斗殴、酗酒滋事行为之一者。
15、占用、故意毁坏公司财物300元,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100元以上者。
16、上班期间查询股票价格,买卖交易股票,并已经过部门警告一次,仍继续不改者。
17、泄漏公司重要机密。
18、涂改公司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从中牟利200元以上。
19、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严重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20、违反公司上网规定,情节严重的。
21、主观故意丢失或撕毁工作单。
21、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相近类似的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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