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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管理

2. 购买、存储与运输的安全规定

3.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程序

4. 员工培训与安全教育

5. 安全设施与防护装备的配备

6.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分类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科学分类,并确保每个物品都有清晰、准确的标识。

2. 购买流程:制定严格的采购审批流程,确保来源合法,符合安全标准。

3. 存储条件:设定专用的存储区域,明确存储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防止化学品反应或泄漏。

4. 运输安全:规范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资质,制定安全运输路线和应急预案。

5.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设施设备:配置必要的消防、监控、通风等安全设施,确保员工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7. 监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重要性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环境破坏,同时也是企业合规运营的基础。有效管理能降低事故风险,维护企业声誉,同时也有利于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危险化学品清单,注明其性质、危害及安全操作方法。

2. 建立严格的入库、出库记录,确保全程可追溯。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严重隐患,启动紧急应对措施。

4. 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通过考核才能上岗。

5. 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向管理层汇报。

6. 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政策法规的及时更新和执行。

7.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设立举报机制,对提出合理建议或发现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化学危险品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员工和社区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 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 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 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 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第2篇 化学危险品作业场所管理规范

(一)公司所有生产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生产工艺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保护设施。

(二)危险物料的输送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并应具备收集、中和危险物品的条件,避免事态扩大。

六、化学危险品的生产操作管理

(一)化学危险品的进厂、生产、包装、储存、运输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由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二)切实加强设备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三)导热油与原料及产品不应直接接触防止危险发生。

(四)生产技术部要积极采取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手段,提高化学危险品使用、生产的安全条件,提高装置安全保障系数。

(五)生产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齐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六)配备给单位的化学危险品防护器具,使用单位要专人专管,定期检修和检验,保持完好。

第3篇 物业公司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程序

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公司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1.0 目的

保证化学危险品在使用、贮存中的安全、可靠,预防因化学危险品泄漏、误食、起火等引发的环境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活动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0 职责

3.1办公室部负责编制《化学危险品一览表》,收集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资料,并按要求实施管理。

3.2仓库保管员负责化学危险品仓库的日常检查,并作好记录。

3.3使用人员按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资料的要求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

3.4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

4.0 工作程序

4.1定义:

化学危险品:物理、化学性质活泼、容易发生反应,造成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

4.2 化学危险品的界定

4.2.1 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的化学危险品进行界定,编制《化学危险品一览表》,收集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资料,并报公司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由办公室发放至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4.2.2 当化学危险品种类有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更新《化学危险品一览表》。

4.3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4.3.1 各部门在申请采购时应控制数量,原则上按一月的用量预先采购。

4.3.2 采购人员应要求化学危险品供应商提供其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将资料及时送办公室。

4.3.3 采购人员应要求化学危险品供应商提供符合运输和装卸安全的服务。

4.4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

4.4.1化学危险品贮存于专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并设经专业培训,有资格的专业人员保管。

4.4.2化学危险品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

4.4.3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4.4 化学危险品仓库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4.4.5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按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4.4.6 有温度、湿度或其他贮存条件的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要求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并要严格监控贮存环境。

4.5化学危险品的标识

4.5.1 化学危险品仓库门口悬挂化学危险品仓库标识。

4.5.2 化学危险品临时存放点应有化学危险品标识。

4.5.3 每类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标识,悬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4.6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4.6.1化学危险品使用人员必须经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熟悉相应的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资料,根据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

4.6.2化学危险品尽可能当天需使用多少领用多少,对一些危险性、毒性较小的可一次领用一周的量,当天未用完的应放在专门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不允许在小区内露天。

4.6.3所有使用的化学危险品需转换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并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贴安全标签。

4.6.4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以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志。

4.7 检查与监督

4.7.1仓管员每天下班前对仓库巡查一次,结果记录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巡查记录表》上。

4.7.1.1 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a. 消防设施是否正常;

b. 化学危险品有无异常状态(如明显鼓出、裂开、无盖等);

c. 有无泼出的化学品残渣;

d. 标识是否残缺不清;

e. 废弃物堆放情况(有无乱放或混放);

f. 仓库温度是否超过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资料规定的相应温度;

g.仓库内的通风情况。

4.7.1.2发现异常时将问题记录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巡查问题记录表》上,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及时作出处理,对严重问题应将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安全主任,并经总经理确认是否按《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8突发事故的处理

4.8.1 当仓库发生突发事故时,按《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程序》执行。

4.9报废、过期的化学危险品的处理

4.9.1报废、过期的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盒的处理见《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

4.9.2 对业主、住户弃置在小区的化学危险品,应及时通知清洁人员进行收集,存放在化学危险品贮藏点,具体处理措施参加《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

5.0相关文件

5.1《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zh_-ep-04-jl-01)

5.2《除草剂、杀虫剂管理规定》(zh_-ep-04-jl-02)

5.3《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程序》(zh_-ep-07)

5.4《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zh_-ep-09)

6.0 质量记录

6.1《化学危险品一览表》(zh_-ep-04-1/a)

6.2《化学危险品仓库巡查记录表》(zh_-ep-04-3/a)

6.3《化学危险品仓库巡查问题记录表》(zh_-ep-04-2/a)

第4篇 某物业公司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1、化学危险品是指盐酸、天娜水、油漆、汽油、柴油、消毒水、酒精、锄草剂、杀虫剂、液化气等,应设专用仓库储存,由专人管理。

2、在仓库的显要地方,应放置专用消防器材。

3、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4、仓库使用的照明灯必须是防爆灯,其开关必须安装在库房外的保护盒内。

5、除电源为电池的计算器外,仓库内不得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6、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入库,必须先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进行检查。

7、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后,要分类、分项、隔离存放;通道之间要有一定距离,更不准超量储存。

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第5篇 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要求,确保化学危险品在贮存、搬运和使用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施工现场贮存、搬运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危险品。

3、职责

3.1物管科负责化学危险品环保及安全性能要求的控制。

3.2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现场保管、仓库管理、运输和使用,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

4、工作程序

4.1界定和分类

化学危险品根据采购产品的特性进行界定,施工项目常用的化学危险品按用途分为氧气、乙炔类、油漆类、涂料类、溶剂/清洗类和胶类五种:

油漆类:各类油漆等;

涂料类:乳胶漆、防水涂料等;

油类/溶剂/汽油、柴油、机油、盐酸、酒精、沥青等。

胶类;胶水、万能胶、白乳胶、大力胶、502胶、玻璃胶、结构胶等。

当施工项目需新增化学危险品种类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科以及时修改相应管理文件和制度,以确保其受控。

4.2采购和搬运

化学危险品由采购员按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但要注意以下事项:

按生产计划控制采购量,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用多少买多少,尽量少贮存化学危险品;

采购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并提供符合运输和装卸安全的服务,按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入库验收时,一定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瓶供是否密封,如发现有泄漏时,应立即换装符合要求的包装,必要时可退货。

化学危险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翻倒和损坏包装、严禁重抛、撞击。

4.3贮存

化学危险品在仓库贮存时应设专区或专柜存放;在施工现场应有专房存放,其贮场地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保持通风良好;

应分类放置和标识;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场地,贮存场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贮存场地应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在显要位置(如大门上)张贴防火和危险品的标识。

4.4使用

化学危险品在使用时,应有专人领用,管理和调配。调配应在指定的地方进行,使用前应清理场地,远离火源,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油漆及涂料应指定专人按使用调配,应尽量避免浪费和泄漏,无用的油漆和涂料渣应作为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单独存放,定期交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清洗时,应避免洒漏。废溶剂应装入密封瓶罐,沉淀后过滤回收利用,沉淀渣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处理。

做好的涂层应让其自然干燥,严禁用高温灯具或电炉等烘烤。

4.5应急和防护

项目部应组织化学品泄漏及火灾应急救护小组,项目经理是第一负责人,质安小组成员都应是组员。

物管科编制各类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性能数据表,标明其特性、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要求等,并规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人体误接触的处理、灭火方法及泄漏的应急处理等。

4.6监督和检查及跟踪

项目部每周例行检查时,公司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检查时,都应将化学危险品管理作为一个检查项目,并记录在质安大检查综合评定表中。发现不符合应通知项目部及施工班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第6篇 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学危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gb _ _ _ 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以及放射性物品

第三条 化学危险品采购,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资产管理处材料科到指定经营化学危险品商店采购。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四条 化学危险品提运时,必须特别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第五条 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装运。

第六条 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第七条 严禁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条 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并配备必需的消防和防护器材。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内,严禁烟火。

第九条 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险品性能的人担任保管员。

第十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库存化学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化学危险品,一律不准入库。

第十一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按规定要求储存。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放。

第十二条 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气瓶不得串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装。

第十三条 剧毒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用手续。要实行专库专柜存放,使用双保险锁两套,一套由保管员保管,另一套由领导指派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 各单位领用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实际消耗情况,领取最低需用数量。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师生员工,所在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第十五条 领取氰化物、砷化物等剧毒物品,必须在领用单上详细写明用途,经使用单位主管治安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加盖公章,并须派两人同去领用,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 领用的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使用后如有剩余,凡整瓶未开封的,须及时退回危险品仓库,已经动用而使用单位无存放条件的,可自行加封,及时派两人退回危险品仓库暂存。

第十七条 凡混有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废渣、废液、空瓶等,不准随意排放和随意丢弃。处理时必须报校保卫处、资产管理处,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化学危险品一般不向外单位调拨或转移。特殊情况需调拨或转让的,须持正式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公章,方能办理。对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还须持调入单位保卫部门的准购介绍信派两人前来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大唐发电厂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验室的安全管理,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计划的实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化验班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实行制度化严格管理,特做以下规定:

第二章 危险药品的管理.

第二条 试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的危险品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破坏等设备,并定期检查,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条 易燃易爆、强氧化剂等危险品必须存入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分类保管,远离火源,不得超量储存,腐蚀性化学药品不能与易燃易爆、强氧化剂存放在一起。

第四条 化验室危险品的使用情况,必须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登记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 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应根据使用情况,由专人领取最小使用量,严格保管,用后剩余药品要全部收回,保管人员要作好发放、回收记录。

第六条 已报废的有毒、有害的药品,要严格按照报废的制度进行销毁,禁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造成人身伤害。

第七条 有些液体易挥发或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等.这类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地方,理想的存放温度应该为-4-4℃.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0℃,并应同其他可燃物和易发生火花的器物隔离放置.

第八条 剧毒药品只要有极少量侵入人体即能中毒和死亡,如氰化钾、氰化纳、三氧化二砷、二氧化汞、硫酸二甲酯等,这类药品应该由专人用专柜保管,最好由两人共同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制),并存放阴凉干燥处, 专人保管,现用现领。用后的余量,不论是固体或是液体都应交回保管人,每次使用均应登记.

第九条 有些药品对人体的皮肤、粘膜、眼睛、呼吸道以及一些金属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如发烟硫酸,浓硝酸、浓盐酸、氢氟酸、冰醋酸、液溴、氢氧化钾、氢氧化纳等.这类药品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的药品架来放置,存放处要阴凉通风,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

第十条 易爆品或与水和空气反应十分猛烈,并能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钠、电石、黄磷等,这类物品的存放温度应低于30℃,理想温度在20℃以下.

第十一条 各类危险品的使用人员和保管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必须熟悉危险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保管规定,切实保证化验室的安全及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存放和保管,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简化操作手续。易燃液(固)体:存放于阴凉处,远离热源。使用时注意通风,不得有明火。易燃气体:使用时注意通风。遇水燃烧药品:保存于煤油中,切勿与水接触。自燃药品:保存于水中。

第三章 一般药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 这类药品可按元素周期来分类或按氧化物、酸、碱、盐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的温度在30℃以下。

第十四条 有些药品要低温存放 ,以免变质或发生其他事故.如过氧化氢、液氨等,这类药品的存放温度要求在10℃以下。

第十五条 特殊药品的管理

较贵的试剂和稀有元素及其化合物,这类药品应与一般药品分开,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指示剂与有机试剂的管理

(一)指示剂可按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滴定用指示剂(金属指示剂)(吸附指示剂)分类存放,重要有机试剂可按试剂分子内碳原子数目递增的顺序排列,也可按被测元素为对象将有关的有机试剂合并在一起,同一试剂与数种元素作用者,可将该试剂列入测定灵敏度较高的那一种元素的位置中。

(二)化验室分装的固体、液体试剂和配制的溶液其管理原则与一般药品管理相同,剧毒的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 配制的药品管理

(一)所有试剂、溶液以及样品的包装瓶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绝对不要在试剂瓶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标签大小应与瓶子大小相称,标签书写要工整,写明名称、浓度 、配制日期,配置人和失效期,长期使用的试剂,标签上可涂一层蜡.

(二)过期的药液要更换,要充分稀释后,确认对环境、人身、设备无任何危害后排放。

(三)领用试验药品,应有专门的登记本,发放人和领用人都要签字。

(四) 领用的药品应做预备性试验,以防配错或领错药品。

第四章 药品的报废

第十八条 药品报废应实行三级管理,不能污染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设备部、发电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大京发电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报安监部备案。

二、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建立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检查制度等。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安装必须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置规范》的要求,并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四、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存放规定,对确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向设备部、安监部提出申请,并经分管厂领导审定认可后方能存放。

六、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七、易燃、易爆部位均应设立防火责任人。供氢站、氨区、油库、油泵房、蓄电池室、油开关室、主变压器、氧气乙炔库房、油漆库、酸罐槽、机动车辆检修场所等易燃易爆部位,由所在区域的班组长或管理人员为防火责任人。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的火灾危险性和贮存管理方法及事故处理方法。

八、易燃易爆地区有“严禁明火”标志,禁止在易燃易爆地区吸烟。油库、危险品库、油漆库、蓄电池室的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油区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九、易燃易爆部位,须按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十、禁止个人私藏汽油和其它危险品。现场使用的汽油、机油及其它废油应倒入废油罐内,不得任意乱倒。废油罐应有专人管理。

十一、因工作需要,在室内使用电炉或火炉,需经厂防火委员会有关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管理,火炉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十二、运行值班时,遇有火警由当班值长担任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组织现场灭火,并尽快通知安监部,安监部消防专职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灭火。

第9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操作规程(3)

化学危险品管理操作规程(三)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按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2、有温度、湿度或其他贮存条件的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要求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并要严格监控贮存环境。

3、每类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标识悬挂“危险化学品”标识。

4、化学危险品使用人员必须经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熟悉相应的msds。

5、化学危险品尽可能当天需使用多少领用多少,对一些危险性、毒性较小的可一次领用一周的量。当天未用完的应在使用场所设置专门区域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6、仓管员每天下班前对仓库巡查一次,结果记录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巡查记录表》上。

7、报废、过期的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盒的处理见《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

8、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标签指示说明。

9、配药与施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服、口罩、橡皮手套及靴,以防止药液进入眼、鼻、口。

10、喷药后应清洗全身,清洗喷雾时,切勿让废水污染水源。

11、如有药品泄露,应及时采取干沙吸湿,并用塑胶袋装好药沙混合物统一回收,联同化学药品空袋、瓶等有害物质一起送市政回收站处理。

12、对于msds上列的各类化学危险品的泄露,其具体措施详见《化学危险品管理手册》。

13、未用完的开袋、开瓶后的药品,请务必扎紧、盖好,避免受潮、泄露。

14、对于化学药品的酸、碱类别药剂(根据使用说明书),不得混合使用。

第10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污染防治法》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保卫部对项目部的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具体内容

6.1化学危险品的购买

6.1.1由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做施工预算,并向采购部门提供详细的性能技术要求。

6.1.2采购部门签定购买合同前,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6.1.3采购部门应要求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产品化学物理性能指标、产品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6.2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3化学危险品的贮存

6.3.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规划。

6.3.2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满足防泄漏、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

6.4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6.4.1涉及化学危险品的施工,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化学危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

b) 化学危险品施工防护要求;

c) 具体内容;

d) 施工过程中污染环境因素的辨识;

e) 施工中潜在泄漏事件的应急处理及响应;

f) 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的处理及排放技术要求;

g) 废水、废气、废物处置及排放的监测。

6.4.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防止操作失误导致化学危险品泄漏或爆炸、燃烧等事故。

6.4.3化学危险品废物排放及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6.5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保卫部对项目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无)

“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第11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样本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

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第12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

⑵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

⑺生产车间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学危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存放地点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变生产配方、工艺流程,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产品投产前,都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投入生产。

⑼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设备、监测仪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如安全阀、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报警器等),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校验制度保证有效。

⑽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要建立定期清点和领发制度。

2.化学物品运输装卸

⑴化学物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

⑵托运化学危险物品时,托运的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运物品的危险性能。

⑶在托运前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标签,并必须检验是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⑷装运爆炸品,应指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业务的人员。装运剧毒品,必须由两人押运。

⑸夏季气温在30度以上的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止装运一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⑹装运化学物品时,机动车辆在夏季应有隔热遮阳设备;遇水燃烧的物品应有防水等安全措施设备。

⑺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消防、防护设备,车辆的排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带有熄灭火星的设备;油槽车还必须有除静电的设备,装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旗。

⑻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火的工具,不得翻滚、振动、撞击、摔倒、重压、摩擦。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⑴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人担任。

⑵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每间库房或储藏室,均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水、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使用的电器、机械设备都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⑶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⑷危险性能或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分堆隔离储存,如堆包装置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的,可同时分堆或同柜分档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空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遇水燃烧或受热后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品。

⑸不准在储藏地点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

⑹仓库储藏室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提示在明显地点。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⑺必须建立和健全入库、验收、发货、盘点、日常养护等制度对性质不稳定的容易分解、变质或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检验,防止事故发生。

⑻装卸或出入库时,对遗留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

⑼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第13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本单位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生活和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3.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品、器皿的回收处置。

4 管理规定

4.1 管理对象

包括油类、化学清洗剂、油漆、涂料、沥青、液化气、农药等。

4.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2.1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要求供方提供三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说明书,以掌握其安全方面的知识。

4.2.2 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3 运输管理

4.3.1 自行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运输车辆要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严禁将危险化学品混入非危险化学品中运输。

4.3.2 无资格运输时,应选择有合法运输资格的单位和车辆进行运输。

4.4 使用管理

4.4.1 处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性能一览表,注明其物理、化学性能,储存和使用要求,应急时的处理方法,并通过组织培训使有关的人员熟知。

4.4.2 应严格控制控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数量,按照技术部门的要求,限量采购、发放、使用。

4.4.3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4.4.4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器皿及废弃物要及时回收处置,不得随便丢弃。

4.5 仓库储存管理

4.5.1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5.2 库内物品应分类码放整齐、规格型号标识清楚,不同性质的化学危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5.3 仓库、存储柜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爆、防高温、防辐射、防漏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

4.5.4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4.5.5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4.6 预防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置

4.6.1 库管人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熟知应急处置措施。在发放物品时,应将技术文件、该物品的性能、保管方法、应急处置措施等一并交付或告知领用人。

4.6.2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其性能、特点,安全正确的使用,并采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或防毒用具,防止对人体和环境的损害。

4.6.3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处置,并报告安全办公室。

4.7 监督检查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放进行日常检查,安全办公室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14篇 洗化厂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的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第二条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品。

第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四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反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各级仓库的贮存量规定如下:

1、厂一级库存量为全厂各单位化学危险品一个月用量总和;

2、各车间(所)二级库的储存量为15天使用量;

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储存量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六条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

第七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八条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第九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账保管,由保卫、安全部门按规定监督。

第十条 贮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于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包装过剧毒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在保卫部门专人监护下进行销毁。

第十二条 报废的剧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处理,必须予先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制订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第十三条 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回收管理,凡含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处理,并经收缴部门检查认可。

第十四条 科研部门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贮存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

第15篇 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为严格加强化学危险品在仓库寄存中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和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院《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办法(试行)》和《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制定以下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並取得《化学危险品保管证》。

二.严格化学危险品存、出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三.爆炸品、剧毒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四.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夏季应采取洒水降温措施,务使库内温度不超过30οc。

五.经常巡视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寄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旋紧瓶盖,该加水的加水,加煤油的加煤油,以防挥发、变质、自燃或爆炸。

七.各种压缩气体钢瓶,应按规定每年检查一次,危险品按类分仓,按部门分格。

八.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资产管理处领导汇报。

九.每一周,书面汇报工作,包括危险品存、出情况,安全情况和废液、废渣情况,並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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