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文
栏目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是电力系统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设备安全、电网稳定和生产效率等多个层面。本制度旨在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维护、调试和更新,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继电保护设备的选型与配置:明确设备的技术标准,保证与电网的匹配性。

2. 安装与调试规程:规定安装过程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调试的步骤和验收标准。

3. 运行管理:设定设备的日常检查、故障处理和定期维护流程。

4. 故障分析与处理:建立完善的故障报告机制,规范故障原因分析及解决流程。

5. 技术培训:制定员工的技能培训计划,提升团队的专业技能水平。

6. 制度更新与改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评估和完善管理制度。

重要性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大面积停电。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操作,可以减少误动作,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良好的继电保护管理能够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降低维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它对于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对现有继电保护设备进行全面盘点,根据设备状况和技术需求,更新设备配置标准。

3. 建立标准化的安装调试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

4. 实施定期巡检制度,结合远程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

5. 设立故障快速响应机制,对故障进行及时记录和分析,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6. 定期举办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并鼓励技术创新和经验分享。

7. 根据电网发展和技术进步,定期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保持其先进性和实用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科学、规范的继电保护管理体系,确保电力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为公司的生产和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

一、定值的计算、审核、审定

1、全公司110/10/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实行三级核准制度:保护定值的计算、保护定值的审核、保护定值的审定。

2、110/10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包括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由电气车间安排技术人员对原设计保护定值进行计算复核,对发生系统变化上的电气设备或新增设备的保护定值进行计算,经专业分管主任审核,公司专业总工审定后,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将定值输入到保护装置内,并组织进行模拟电流跳闸试验,确保保护二次回路完好、保护动作可靠。

3、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除外)由电气车间安排技术人员对原设计保护定值进行计算复核,对发生系统变化上的电气设备或新增设备的保护定值进行计算,经车间副主任审核,车间主任审定后,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将定值输入到保护装置内,并组织进行模拟电流跳闸试验,确保保护二次回路完好、保护动作可靠。

二、定值单的管理

1、经三级核准的110/10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包括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应以定值通知单的形式一式两份下发实施并存查:车间存查一份、班组存查一份;保护定值计算一式两份技术员存查一份;保护设备所在班组存查一份。

2、经三级核准的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除外)应以定值通知单的形式一式两份下发实施并存查:车间存查一份,班组一份;保护定值计算一式两份技术员存查一份;保护设备所在班组存查一份。

3、定值单应统一编号,上面应注明生效日期、原作废定值单编号及作废日期。三级签字栏必须为手写,不能打印签字名。被保护设备的名称应实行双重编号。

4、车间、班组应建立保护定值通知单档案,妥善保管,车间、班组保护定值通知单应24小时方便备查。

5、已下发的定值保护通知单在确认内容无误后,应在该通知单上注明的生效日期起24小时内实施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的,110/10kv部分须经公司专业总工同意,0.4kv部分须经车间分管主任同意。

三、定值单应填写的内容

修改前装置的参数、修改后装置的型号参数;

修改前的定值、修改后的定值;

修改前装置的组态情况、修改后装置的组态情况;

修改前控制字的状态、修改后控制字的状态;

修改前软压板的状态、修改后软压板的状态;

保护定值的修改原因。

四、后台监控微机

1、后台监控微机分三级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及操作由班组负责;日常维修组态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系统权限由车间分管主任管理。

2、后台监控微机所配事故报警音响,任何情况下不准关闭声音或将声音旋到很小。值班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将后台监控微机退出监控画面,更不准在微机上安装或删除任何程序;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停系统通信机、集线器、网关的工作电源,不准擅自改变系统网络上的各类插头、开关的状态。

五、间隔微机保护装置

1、间隔微机保护装置分两级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及非定值内容的查看由班组负责;保护定值的查看、输入及修改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

2、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对间隔微机保护装置内的保护定值和保护定值单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其它任何人无权在间隔微机保护装置上查看或修改定值。特殊情况下要得到专业总工同意。

3、值班人员仅能在间隔微机保护装置上仅能查看与定值无关的内容,值班人员如需查看定值,应在后台监控微机上进行。

第2篇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石化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工作,加强技术监督,提高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电气仪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是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仪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电气仪表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大庆石化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公司、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作为继电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电网内继电保护实行专业管理,对承接网内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调试的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

第六条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分别设专(兼)职继电保护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电气副总工程师为二级单位继电保护专业总负责人,运行主管领导是基层单位继电保护专业主管领导。

第七条矿区服务事业部也应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配备继电保护人员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工作,专业上接受公司电气管理处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应了解掌握:

1.被保护电力设备的有关参数和保护设备的功能及型号规格、厂家。

2.电气系统的运行方式(包括发电机、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负荷潮流、短路计算及稳定分析结果等。

3.电气一次系统图和二次原理图。

4.辖区电气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第九条电气管理处继电保护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仪表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参加电力系统的新、改扩建工程设计相应部分审核。

2.负责组织修订、编制、批准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并组织保护装置现场整定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确定系统保护功能配置、保护装置选型及保护方式,审定保护接线图。

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其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对策并监督执行。按月组织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5.负责审定继电保护装置及在线电气仪表校验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6.负责组织解决现场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

7.负责组织编制、修订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规程。

8.负责组织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培训。

9.负责组织落实继电保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电气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编报并落实检验计划。

2.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有关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电气仪表的设计审核及工程交接验收。

3.负责组织电气事故后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工作。

4.负责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的编制、审核。

5.负责对辖区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并于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继电保护评价报告”。参加对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情况的调查分析,并于2日内形成调查报告呈报电气管理处。

6.负责组织落实反事故措施,编制、落实保护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7.负责对调度、变电所(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8.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制定系统阻抗、短路电流表,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

9.二次回路变更方案经二级单位电气副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电气管理处备案,涉及工艺联锁需经相关专业人员确认,变更执行后及时完善相应档案、图纸。

第十一条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按大庆石化公司《电力调度规程》及《电气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定值管理

第十二条结合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定期编制或修订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每年1月30日前)。整定方案的编制应根据:

1.由调度部门提供、并经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包括正常的和实际可能的检修运行方式;最大有功及无功潮流(必要时应包括冲击负荷电流值,电动机自起动电流值等);最低运行电压,非全相运行线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闸时间,解列点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2.6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须采用试验值(试验报告)或有据可查。

3.由计划部门提供的系统近期发展规划与接线。

第十三条整定方案考虑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整定方案对系统近期发展的考虑。

2.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以及为防止系统瓦解、全厂停电或保证重点用户用电做特殊考虑的整定原则。

3.整定计算书(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许的最大电流或有功、无功负荷。

4.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

5.正常和特殊情况下有关调度运行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

6.系统主接线、正序及零序阻抗参数、继电保护配置。

7.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8.整定方案编制后,由二级单位电气副总工程师组织对相关整定方案进行全面校核,经电气管理处审定后实施。整定计算原始稿需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第十四条关于整定值调整更改的若干规定:

1.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履行审批手续。二级单位申请的保护装置整定值调整和更改,须报电气管理处审定后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现场确定改变保护装置整定值时,应于两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2.定值审批单或通知单一式三份,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分别发给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和公司电气管理处继电保护岗位。

3.因新建、扩建工程需要更改局部系统保护装置的配置和保护方案时,相关二级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程序,组织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互相配合。有特殊困难时,须向公司电气管理处提出并研究解决办法。

4.保护装置整定管辖范围一般与调度操作范围相适应,整定分界点上的定值限额和等值阻抗(包括最大、最小正序及零序等值阻抗)也要书面明确。需要更改时,必须事先向有关方提出,原则上应局部服从全局,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分界点的限额并报公司电气管理处审定。

第四章检验管理

第十五条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及在用电气仪表,应按《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二级单位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度保护装置检验计划,年度检验计划需报公司电气管理处审定后执行。定期检验工作应及时完成并应保证检验质量。

第十七条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安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应制定实施方案及事故预案。

第十八条检验用仪表的精度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仪表均需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以确保检验质量。

第十九条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试验单位应及时整理并向委托方递交检验报告。

第二十条当保护装置发生动作后,应及时向电气管理处汇报,对不正确动作应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检验。

第五章新建、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变电所一次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听取继电保护专业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到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第二十二条新扩建工程设计中,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做出安排。系统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反措原则,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公司电气管理处专业意见。

第二十三条新建工程投入时,全部设计并已安装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同时投入,以保证新建工程的安全投产。所需的图纸、参数等,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工程设计单位尽早提交(一般在投运前三个月),实测参数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

第二十四条新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设计合同和技术说明书、《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及有关规程进行调试,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所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经组织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第二十五条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2.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4.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5.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荷满足误差要求。

6.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7.检查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号齐全、正确。

8.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高频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第二十六条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第二十七条新装保护在投入运行后一年内,未经打开铅封和变动二次回路以前,经过分析确认系由于调试和安装质量不良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或造成事故时,责任属基建单位。运行单位应在投入运行一年内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后或投入运行期满一年以后,保护装置因安装调试不良发生不正确动作或事故时,责任属运行单位。

第3篇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因此,继电保护人员与电网调度及基层单位运行人员一样,是电网生产第一线人员。

1.2 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网局、省局及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以下简称基层局、厂)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要经常检查与了解继电保护工作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应予组织督促解决,对由继电保护引起的重大系统瓦解事故和全厂停电事故负应有的责任。

1.3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及故障录波完好率,应为主管部门考核各基层局、厂的指标之一。对网局及省局应分别以主系统与220kv及以上装置为考核重点。

2 继电保护专业机构

2.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__电力公司及发电厂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机构。

2.2 __电力公司调通中心内设置继电保护组,作为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实现对全网、继电保护专业的领导。同时,继电保护组也是生产第一线的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及运行等工作。需要时,继电保护组内可设试验室。

__电力公司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管理及维护试验工作不宜分散,宜集中于继电保护机构统一管理,此机构可设在调通中心内。发电厂一般应在电气分场设继电保护班(组)。

2.3 继电保护工作专业技术性强,一根线一个触点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继电保护机构必须配备事业心强、工作认真细致、肯钻研技术、具有中专及以上水平的理论知识的技术人员,同时,应保持相对稳定。骨干人员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继电保护机构的意见。

3 继电保护机构管辖设备范围及职责

3.1 继电保护机构负责维护、检验的设备及内容:

3.1.1 继电保护装置: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的保护装置等。

3.1.2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强行励磁、强行减磁、发电机低频起动、发电机自动自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振荡起动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

3.1.3 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3.1.4 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3.1.4.1 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对多油断路器或变压器等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开始)。

3.1.4.2 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3.1.4.3 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

3.1.4.4 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3.1.5 为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回路。

3.2 继电保护机构应了解掌握的设备及内容:

3.2.1 被保护电力设备的基本性能及有关参数。

3.2.2 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其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

3.2.3 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负荷潮流。

3.2.4 系统发展规划及接线。

3.2.5 发电厂、变电所母线接线方式。

3.2.6 发电机、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

3.2.7 断路器的基本性能;其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电流;跳、合闸时间,金属短接时间及其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触点、气压或液压闭锁触点的工作情况。

3.2.8 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硅整流、复式整流、电容储能跳闸等)、滤波性能及直流监视装置。

3.2.9 电流、电压互感器变比,极性,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

3.3 调通中心继电保护组的职责:

3.3.1 对直接管辖的系统负责保护装置的配置、整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3.3.1.1 按调度操作范围确定系统保护配置及保护方式,并审定保护原则接线图。有网局的地区,整个超高压网保护配置及保护方式的原则由网局确定。

3.3.1.2 按调度操作范围,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有网局的地区,整个超高压网的整定原则由网局确定。分界点定值由网局审核。

3.3,1.3 按整定范围编制主网继电保护运行说明及处理有关保护的日常运行工作。

3.3.1.4 按整定范围编制主网的最大、最小等值阻抗及为分析故障范围用的各线路接地短路电流曲线。

3.3.1.5 分析所管辖系统的故障及保护动作情况,积累运行资料,总结每年或多年运行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有网局的地区,网局负责整个超高压网的分析、总结、改进。

3.3.2 参加基建、营销、农网、基层工区、厂人员所管辖系统的新、扩建工程、设计审核、超高压系统远景及近期规划的讨论。

3.3.3 负责全网继电保护工作的技术管理,提高继电保护运行水平和工作质量。

3.3.3.1 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季、年度总结。

3.3.3.2 对复杂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检查,作出评价,制定对策,发事故通报,定期修编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

3.3.3.3 生计部组织继电保护专业培训。

3.3.3.4 生计部组织革新改造旧设备,积极慎重的推广新技术。

3.4 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的职责:

3.4.1 对运行保护装置的正常维护及定期检验,按时完成保护装置定值的更改工作。

3.4.2 参加有关的新、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

3.4.3 事故后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

3.4.4 按地区调度及电厂管辖范围,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处理日常的继电保护运行工作。

3.4.5 为地区调度、变电所及发电厂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说明,供有关部门作为编制运行规程的依据,并审核规程的有关部分。

3.4.6 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与总结,提出反事故措施。

3.4.7 贯彻执行反事故措施(包括上级机构确定的), 编制保护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根据整定单位确定的原则接线方案,绘制原理接线等有关图纸,经基层局、厂审定后施工。

3.4.8 对用户会同用电监察部门提出继电保护的原则要求和提供有关定值,监察重要用户继电保护的运行工作。

3.4.9 协助对调度、变电所及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3.5 网局、省局中心试验所设有继电保护机构时,该机构的职责:

3.5.1 研究改进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5.2 参加复杂保护不正确动作调查、分析及试验工作。

3.5.3 负责对系统初次使用的新型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典型检验,并修编其检验规程。

3.5.4 协助现场解决当前存在的和今后将要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

3.5.5 协助网、省局组织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型保护装置的培训工作。

3.5.6 完成网、省局指定的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其他工作。

4 岗位责任制

4.1 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网局、省局继电保护部门,一般可划分系统整定运行专责及地区技术管理专责,结合人员的情况作具体安排,使每项职责落实到个人。

4.2 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决定。

4.2.1 继电科(班)长岗位责任:

4.2.1.1 科(班)长是全科(班)安全运行工作的组织者,对本部门人员的生产、技术、经济和思想工作和人身设备安全运行负有责任。

4.2.1.2 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和定检计划,审核继电保护改进工程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完成。

4.2.1.3 组织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

4.2.1.4 要抓紧工作计划的完成;抓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制度的执行;抓上级指示、事故通报及反事故措施的贯彻。

4.2.1.5 组织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分析工作和整定方案的讨论。

4.2.2 继电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责任:

4.2.2.1 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是继电保护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技术管理工作和编制有关技术性规章制度。

4.2.2.2 负责对继电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定期进行技术问答和技术考核。

4.2.2.3 编制反事故和安全措施计划、试验方案、技术培训和革新计划。

4.2.2.4 参加有关新、扩建工程审核工作;审核更改工程的原理接线图、检验报告和专责组提出的试验时的安全措施;审核整定方案、运行说明、定值通知单和保护动作统计报表。

4.2.2.5 负责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分析检验工作,提出对策措施并督促执行。

4.2.2.6 参加电网或电厂远景规划接线和运行方式的研究。

4.2.3 继电运行管理专责人岗位责任:

4.2.3.1 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继电保护运行说明,根据整定单位确定的反事故措施、改进工程保护原则接线方案,绘制原理接线图;负责处理日常继电保护调度运行事项。

4.2.3.2 收集、整理、健全必要的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制定系统阻抗图、短路电流表。

4.2.3.3 对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填报。每季和年终提出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总结和改进意见。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和对录波照片的分析。

4.2.3.4 审核重要用户继电保护方式,向用户和用户试验班提供有关参数和保护整定值。

4.2.3.5 负责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原始记录本”及其“分析记录本”。记录本内应妥善整理及保管录波照片。

4.2.3.6 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

4.2.3.7 参加设备专责组现场检验工作,了解继电保护的试验。

4.2.4 设备专责组岗位责任:

4.2.4.1 对所专责的继电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对运行的继电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及时更改定值,并提出对有可能引起运行的保护装置误动的安全措施。对新、扩建的继电设备进行验收试验或参加交接验收试验。参加继电事故和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

4.2.4.2 装置检验后,应及时写出检验报告、事故分析报告和验收试验报告。在进行检验工作中,每套保护装置应指定试验负责人,在检验周期内,对该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如检验质量、回路正确性等)负有全部责任。

4.2.4.3 做好本专责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各设备的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图纸和资料,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

4.2.4.4 掌握装置缺陷情况,及时消除并贯彻执行本专责设备反事故措施计划,搞好设备升级、定级工作。

4.2.4.5 负责本专责设备继电保护小型改进工程的施工设计和安装工作。

4.2.4.6 搞好本专责设备继电保护运行分析,做到对异常和不安全现象及时分析,并做好运行记录。

4.2,4.7 经常定期维护好专用试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准确良好;准备好继电器备品备件,并不断创造新的试验方法和试验工具,提高工效,提高检验质量。

5 调度人员及发电厂、变电所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运行工作

5.1 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发电厂及变电所运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度人员及厂、所运行人员熟悉掌握继电保护,是胜任运行工作的必要条件,是运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

调度人员应做到:

能按规程正确指挥及监督继电保护的操作及运行;

能按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分析判断系统故障及异常情况;

能按通知单掌握定值及允许最大负荷;

熟悉继电保护动作基本原理及典型接线;

熟悉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

熟悉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整定原则。

厂、站运行人员应做到:

能按规程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正常监视、操作及检查;

能对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上的作业及安全措施进行监督;

能掌握或发现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缺陷;

熟悉继电保护基本原理及其接线;

熟悉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熟悉继电保护及其二次回路。

5.2 调度人员在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

5.2.1 批准和监督管辖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

5.2.2 根据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在处理事故或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相应的变更;指挥系统操作时,应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有关操作。

5.2.3 根据整定值通知单,切实掌握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整定值通知单与厂、所运行值班人员核对后,在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更改定值时间。

5.2.4 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或负荷曲线,监视管辖范围内各部分的负荷潮流。

5.2.5 掌握系统运行方式有关或直接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问题,包括应投而未投入的母线保护、高频保护、重合闸等及主要保护装置存在的缺陷与不正常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2.6 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和改进意见。

5.2.7 按规定(第6.2条)提供有关系统稳定、运行方式、负荷等有关资料数据,配合继电保护部门修编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

5.2.8 参加审核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有条件时可选派适当人员参加系统保护整定计算工作。

5.2.9 在系统发生事故不正常情况时,调度人员需要根据开关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并处理事故,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3 发电厂、变电所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工作中的职责:

5.3.1 有关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须经相应的管辖该装置的人员(调度或现场值、班长)的同意方可进行。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

5.3.2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更改整定值和变更接线一定要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通知单和图纸,才允许工作。运行人员应认真按工作票与实际情况作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的有效措施。

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时,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连接片位置、继电保护记录簿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

5.3.3凡调度管辖的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5.3.4 运行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对试或按规程规定更改定值;监督交流电压回路,使保护装置在任何时候不失去电压;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断开连接片),事后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所存在的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作出记录,通知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

5.3.5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必须准确记录清楚,及时向有关调度汇报。

6 定值管理

6.1 超高压系统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110~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配置与整定部分)》的规定。

6.2 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应定期编制或修订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整定方案的编制应根据:

6.2.1 由调度部分提供、并经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包括正常的和实际可能的检修运行方式;最大有功及无功潮流(必要时应包括冲击负荷电流值,电动机自起动电流值等);最低运行电压,非全相运行线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闸时间,解列点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6.2.2 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 必须采用实际试验值(试验报告)或有据可查。

6.2.3 由计划部门提供的系统近期发展规划与接线。

6.3 整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6.3.1 整定方案对系统近期发展的考虑。

6.3.2 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以及为防止系统瓦解、全厂停电或保证重点用户用电作特殊考虑的整定原则。

6.3.3 整定计算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许的最大电流或有功、无功负荷曲线。

6.3.4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

6.3.5 正常和特殊方式下有关调度运行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

6.3.6 系统主接线图、正序及零序阻抗参数图、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图。

6.3.7 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整定方案编制后,在本保护部门内应经专人分部进行全面校核,集体讨论,然后经有关调度(值长)运行、生技、安监等部门讨论,由相应的网局、省局或基层局、厂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6.4 关于整定值通知单的若干规定:

6.4.1 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并依照规定日期完成。

如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需要更改运行中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时,须在定值通知单上说明。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调度(值长)下令更改定值后,保护装置整定部门应于两天内补发新定值通知单。

6.4.2 网局、省局继电保护部门编发的定值通知单上除编制人签名外,还应经专人复核或科长审核。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编发的定值通知单上除编制人签名外,应经专人复核,本部门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审核。出现特殊问题(如不符合有关规程或条例,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等)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6.4.3 定值通知单一式若干份,应分别发给有关调度(值长)和有关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对新装保护装置应增发定值通知单给基建调试单位。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

6.4.4 因新建、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效多保护装置需要更改定值时,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顺序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互相配合。有特殊困难时,须向有关整定部门提出研究解决办法,由此而引起保护不配合而会引起严重后果者,须经有关部门总工程师批准。

6.5 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装置整定范围的划分:

6.5.1 整定范围一般与调度操作范围相适应。

6.5.2 变电所、发电厂内的变压器、调相机、发电机的保护装置除另有规定或明确者外,一般由设备所在的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整定,母线保护、变压器的零序电流、零序电压保护由负责该侧电压系统保护装置的整定部门整定。

6.5.3 低频减载及其他系统稳定装置的定值,由有关调度运行部门为主整定,并书面下达到基层局、厂据以执行。

6.5.4 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装置整定范围的划分,应以书面明确分工负责。整定分界点上的定值限额和等值阻抗(包括最大、最小正序、零序等值阻抗)也要书面明确。需要更改时,必须事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原则上,应局部服从全局和可能条件下全局照顾局部,取得一致后,方可修改分界点的限额。修改后,须报送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备案。

7 检验管理

7.1 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7.2 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有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使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工作能顺利开展。

定期检验工作应掌握进度,及时完成,以减少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并应保证检验质量。

7.3 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安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应制订实施方案。

7.4 主要厂、站应配备专用试验仪器、整组试验车及试验电源。检验用仪表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仪表均需定期校验,以确保检验质量。

7.5 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作好记录。检验结束时,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在配电盘的有关记录簿上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7.6 当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 应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及整定管辖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原有状态,及时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检验项目根据不正确动作的具体情况确定。重大事故的检验工作应与上级继电保护及安全部门商定,并应有有关中试所参加协助分析,找出不正确动作原因,制订对策。

8 基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8.1 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听取继电保护部门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到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8.2 新扩建工程设计中,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作出安排。系统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部颁反措原则,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负责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部门的同意。

8.3 新建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参数,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在设入运行前进行实际测试。测试内容由整定计算部门按实际需要和基建部门商定,测试工作以基建单位为主负责(必要时生产部门可以配合),对测试结果应进行分析并提出测试报告(制造厂已提供可靠实测数据的,可不再进行实测)。

8.4 根据法规第4.8.10条的规定,“新建工程投入时,全部设计并已安装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同时投入”以保证新建工程的安全投产。为此,负责整定计算的继电保护机构,应配合工程进度及时提出保护整定值。所需的电气一次接线图、保护原理图、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参数等,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或委托工程设计单位)统一归口,按照要求时间(一般在投运前三个月)尽早提交负责整定计算的继电保护机构,以便安排计算。实测参数亦应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提交的时间由双方按实际核算工作量商定)。

8.5 新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和技术说明书、《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及有关规程进行调试,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所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经基层局、厂进行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8.6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8.6.1 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8.6.2 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8.6.3 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8.6.4 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8.6.5 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荷满足误差要求。

8.6.6 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8.6.7 检查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号齐全、正确。

8.6.8 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高频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8.7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 安装单位应按照《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第4.8.6条,《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启动验收规程》第2条,《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电气装置篇第一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以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8.8 新装保护在投入运行后一年以内,未经打开铅封和变动二次回路以前,经过分析确认系由于调试和安装质量不良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或造成事故时,责任属基建单位。运行单位应在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后或投入运行期满一年以后,保护装置因安装调试不良发生不正确动作或事故时,责任属运行单位。

9 设备定级管理

9.1 评定设备健康水平时,应将一、二次电气设备作为整体进行综合评定,所以保护装置应以被保护设备(如线路、母线、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等)为单位进行设备定级,而故障录波器则按套进行定级。

9.2 新装保护装置应在第一次定期检验后开始定级。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在每次定期检验后应进行定级,当发现或消除缺陷时,应及时重新定级。

9.3 基层局、厂应建立定级记录簿,年终对保护装置的定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提出消除缺陷的措施计划,并逐级上报。

9.4 一类设备的所有保护装置,其技术状况良好,性能完全满足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并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9.4.1 保护屏、继电器、元件、附属设备及二次回路无缺陷。

9.4.2 装置的原理、接线及定值正确,符合有关规程、条例规定及反事故措施要求。

9.4.3 图纸资料(包括试验记录、技术参数等)齐全,符合实际。

9.4.4 检验期限、项目及质量符合规程规定。

9.4.5 运行条件良好(包括抗干扰措施)。

9.5 二类设备的保护装置比一类设备稍差,但保护装置无重大缺陷,技术状况和性能不影响系统安全运行。

9.6 三类设备的保护装置或是配备不全,或技术性能不良,因而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如动作不可靠或有可能误动作等)。如主要保护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评为三类设备。

9.6.1 保护未满足系统要求,在故障时能引起系统振荡、瓦解事故或严重损坏主要设备者(如故障切除时间过长、母线保护及线路高频保护应投入而未投入、变压器瓦斯保护未能可靠投入跳闸等)。

9.6.2 来满足反事故措施要求。

9.6.3 供运行人员操作的连接片、把手、按钮等没有标志。

9.6.4 图纸不全,且不符合实际。

9.6,5 故障录波器不能完好录波或未投入运行

调通中心

1.设备管辖范围:公司自动化主站、集控站,以及接入主站和集控站、变电站的远动设备。系统内厂站的信息(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接口设备等)、通信(传输设备、pcm设备、电力载波机、行政交换机、综合配线柜、结合滤波器、高频同轴电缆、保护、稳控、营销、自动化传输通道、通讯电源、蓄电池等)相关设备。

2.主要职责: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信息、自动化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电网调度及运行方式管理;负责所辖自动化主站设备、变电站远动设备、信息通讯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消缺、大修技改、技术监督、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负责所辖设备的大修技改项目的申报、计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电网新建、改建工程送电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电网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参与相关基建、技改大修工程、电网规划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4篇 电网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 总则

1.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 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考核

6.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5篇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

1 总则

定期检查、检验制度是提高保护校验质量的保障,并为新投产及现运行的保护装置从检验周期到检验规范提出了明确规定。校验过程参照《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具体的检验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 检验装置规范

3.1 现场检验(其他现场工作)必须携带应有的符合现场设备的图纸。现场检验(其他现场工作)不携带图纸的习惯应坚决纠正。

3.2 检验时使用配有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的专用仪器、仪表。

3.3 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做好检验记录。检验结束立即整理检验报告,将检验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向运行人员及时交代清楚,并在现场运行专用的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中记录清楚,检验负责人和运行负责人应共同签名。

3.4 运行中或准备投运的保护装置,都应按部颁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3.5 继电保护动作不正确时应组织进行现场检验,找出保护不正确动作的原因。

3.6 现场检验报告要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及生产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并妥善保管。

3.7 每半年对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每年末对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终总结,经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检验周期的制定

4.1 对新投运的保护装置,投运一年后进行保护全部校验,以后每3-6进行一次全部校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校验,并编制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周期表。

4.2 保护的定期检验应事先编制年、季、月检验计划。下年度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计划应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编制完成,并经专业、生产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报生产部保存一份;下季度检验计划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二十日前编制完成,并经专业、生产部审核、批准;下月度检验计划应在每月二十五日前编制完成,并经专业审核、批准。

4.3 每半年对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每年末对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终总结,经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 检验周期的执行

5.1 严格按照检验周期表执行定期检验。

5.2 对于已超过检验周期而未能进行检验的继电保护装置,要注明经继电保护专工及生产部审核、批准的具体原因,并重新制定完善的检验计划对其进行检验。

6 定期检验的质量

6.1 定期检验应牢牢把住检验的质量,定期检验必须了解装置的运行情况,查阅以往的历次检验报告,熟悉有关资料还应十分清楚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保护装置动作判据等)。除应掌握正确的检验方法外,还应清楚该做哪些项目,清楚做每一检验项目的目的,清楚检验结果正确性的判断。工作负责人是本项工作的质量监督人,对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

6.2 采用正确的检验方法,严格按照检验周期进行校验,不允许漏项。

6.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应避免出现电气特性重视多,机械性能重视少;整定值重视多,电气回路重视少;复杂保护(复杂工作)重视多,简单保护(简单工作)重视少的问题。

6.4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6.4.1 工作负责人验收制度

6.4.2 班组技术员验收制度

6.4.3 车间专工验收制度

6.5 保证检验质量的最后一关是检验结束及时整理完整的检验报告,并经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生产部及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一旦发现有怀疑和错误之处应立即重做或补做相应的检验项目。

7 保护检验安全措施

7.1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继电保护现场工作保安制度》,按符合实际设备的正确图纸和《现场检验规程》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对复杂的检验工作,应按事先编制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

7.2 应建立完整、正确的定期检验四卡及一记录,应根据正确并符合现场实际设备的一、二次图纸和有关的检验规程,以及过去历次事故经验教训,简明扼要地列出检验过程中所有危及人身、装置、防止误跳运行设备的全部安全措施。

7.2.1 安全措施卡(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是防止检验过程中误跳运行设备的有效措施,列出并指明装置上带电部位及防止误碰的措施,并指明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可能误跳其他运行设备,及防止误跳运行设备的措施。

7.2.2 绝缘检测卡是防止检验过程中误将高电压加至弱电回路而损坏装置的有效措施。列出测绝缘或加压的部位和端子,防止高电压误加至弱电回路损坏微电子元器件及防止高压误加至或串人运行设备的措施,同时指明应隔绝或拆开的端子和二次线。

7.2.3 整定值卡是防止在检验过程中误整定的有效措施。根据整定单或整定书列出各种运行方式应检验的详细整定值。

7.2.4 保护和控制回路传动检验卡(继电保护传动票)。它是防止检验过程中对二次回路误检验和漏检验(漏项)的有效措施,重要继电保护校验和消缺工作均必须使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保护安全措施票与工作票配合使用,避免继电保护人员“三误”的发生。

7.2.5 建立现场拆接线专用记录簿,由于在检验过程中常常会因某种需要,临时拆线、接线,临时断开、接通连接片,为了防止检验结束时遗忘恢复二次回路原接线或跳闸连接片检验前的状态,应建立现场检验过程中的拆线、接线及连片状态记录簿。

8 实施

8.1 本制度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6篇 继电保护反措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北方联合电力《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八项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所规定的是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执行和管理规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技术要求不包含在本规定中。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反措管理应具备的资料

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北方联合电力《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八项预防措施》;

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文件及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事故通报。

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反措管理

4.1 电气检修专业和继电保护班组须建立反措专用文档。分别由分管专工和继电保护班组技术员管理,收藏有关反措内容的上级来文,如部颁反措要点,上级颁发的反措实施细则,历年来上级有关反措内容的其他来文等等,以备查阅和作为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4.2 电气检修专业和继电保护班组须建立本部门反措专用文档。分别由分管专工和继电保护班组技术员管理,对本厂继电保护历年的反措计划完成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汇总记录。

4.3 继电保护班组由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在每年12月15日前对本年度反措和技术改进行总结,并根据执行情况编制下年度的反措和技术改进计划,由设备维护部主任、分管专工组织讨论初审后报生产技术部审核。

4.4 继电保护班班长或班组技术员根据年度反措计划制定季、月度的实施计划,并按季、月总结。

4.5 继电保护班班长或班组技术员要定期组织对每次事故通报中针对继电保护的反措条文或对策进行学习,建立专用文档,根据轻重缓急制定当前或年度的反措计划。

4.6 继电保护班组要建立继电保护反措实施台帐,记录继电保护反措计划制定情况、实施情况和现场设备不符合反措要求的设备。

4.7 设备专责人要对所辖设备相关反措内容进行学习,深入掌握和领会反措条文,检查现场设备,逐一核对,了解设备不符合反措要求部分,为制定和实施反措计划提供第一手资料。

4.8 反措的执行要履行审批手续,重要反措的执行要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必须时委托上级技术监督部门。

5 实施

5.1 本制度由___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7篇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___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提高电厂继电保护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结合电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电厂各级生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设备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职责。

2.2 本规定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

2.3 本规定适用于电厂从事继电保护的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上级有关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和规章制度,掌握电厂主要设备继电保护的配置及现状,督促和指导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开展。

3.1.2 组织研究解决继电保护专业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对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1.3 批准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

3.1.4 审批电厂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更改计划。

3.1.5 审查电厂重大的继电保护改造项目。

3.1.6 参加继电保护专业相关会议,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

3.1.7 审批主要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报告。

3.1.8 审批电厂所辖范围设备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

3.1.9 组织继电保护装置定级工作。

3.2 安全生产部职责

3.2.1 安全生产部是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3.2.2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完善电厂的继电保护专业制度、规范或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3.2.3 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检查分析各项技术指标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保证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3.2.4 推广、研究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在线连续监测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3.2.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掌握相应的规范、规程,把住质量标准关。

3.2.6 有权根据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的建议。

3.3 安全生产部专责的职责

3.3.1 安全生产部设继电保护专责一名,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3.3.2 继电保护专责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完善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相关制度、规范或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3.3.3 贯彻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指示和规定,配合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切实抓好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电厂继电保护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3.3.4 参与编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

3.3.5 负责审核继电保护装置试验报告,并按时提交上级部门督核范围内的报告。

3.3.6 负责审核电厂继电保护重大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3.3.7 负责所辖设备范围继电保护定值计算。

3.3.8 参与编写或审核继电保护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

3.3.9 参与电厂继电保护装置调研选型及设计审查工作。

3.3.10 参加电厂继电保护装置的基建调试、投产交接验收工作。

3.3.11 定期检查继电保护实验用仪器仪表的配置、校验、完好及管理情况。

3.3.12 定期检查继电保护装置图纸资料的管理,并督促图实相符工作的完成。

3.3.13 督促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处理,组织或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

3.3.14 制定或审查重大继电保护更新改造方案,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3.3.15 组织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

3.3.16 负责审核继电保护故障分析月报表、上级规定的季报表、年报表,按时上交上级继电保护部门。

3.3.17 组织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三级验收。

3.3.18 指导、监督和考核继电保护班的专业管理工作。

3.3.19 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进行技术问答和技术考核。

3.4 设备维护部职责

3.4.1 全面指导班组完成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3.4.2 参与编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参与编制继电保护试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4.3 参加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制定。

3.4.4 参加电厂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及设计审查。

3.4.5 审核继电保护试验报告。

3.4.6 督促班组完成继电保护设备台帐、档案、图纸、技术资料的建立。

3.4.7 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

3.4.8 组织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二级验收,并申请三级验收。

3.4.9 负责对班组的专业技术培训。

3.5 运行部职责

3.5.1 负责编写继电保护的现场运行规程。

3.5.2 负责收集电厂继电保护动作后的保护动作情况、保护打印报告、录波图等,并及时上报相关继电保护管理机构。

3.5.3 负责运行值班人员及时记录主设备主保护的投退情况。

3.5.4 负责对运行值班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3.5.5 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

3.6 继电保护班职责

3.6.1 参与编制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

3.6.2 组织全面完成继电保护检验计划,及时编写检验报告。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试验负责人对所检验的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部责任。

3.6.3 按照要求执行上级下达的反措任务。

3.6.4 负责小型设备改造方案的设计、组织施工、调试。

3.6.5 做好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班组应有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符合现场的图纸、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3.6.6 组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3.6.7 按时填报继电保护月、季、年报表。

3.6.8 保管维护好专用的试验仪器仪表、专用工具。

3.6.9 定期清查备品备件,做到及时补充备品备件。

3.6.10 负责编写继电保护的检修规程,并组织现场运行值班人员的继电保护培训工作,使值班员做到能正确地投、退保护,在继电保护出现异常情况或继电保护动作后能准确地记录动作信号,并立即向有关调度部门汇报。

3.6.11 执行上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继电保护专业工作。

4 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

4.1 设备管辖范围

4.1.1 继电保护装置:发电机、变压器、母线、线路的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

4.1.2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等。

4.1.3 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1 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2 从继电保护直流空气开关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3 从保护装置到监控系统、设备控制屏的直流回路。

4.1.3.4 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4.2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及投退管理

4.2.1 任何带电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处于运行中的电气一次设备,其保护装置一般应处于完备运行状态,在特殊情况下,按设备所属范围经有关审批手续后,允许短时退出部分保护装置。主保护全部停运,其对应设备应同时停运。

4.2.2 500kv系统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以及定值更改,必须经南网调度调度员下达指令或许可。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及继电保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保证执行的正确性。

4.2.3 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厂用电系统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以及定值更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及继电保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保证执行的正确性。

4.2.4 涉及南网调度范围内一次设备倒闸操作时,相应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按南网调度要求执行。

4.2.5 发电机及主变停运,但主变开关处于运行时,应将该发变组及其厂用变压器跳主开关的保护全部退出或按照南网调度要求执行。

4.2.6 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的带方向性保护装置,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在保护退出进行向量检查时,必须有能够保证切除故障的其它保护。

4.2.7 变动500kv系统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必须按调度范围经南网调度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发变组保护及厂用保护变动,则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变动后应及时修改相关技术台账和图纸,保证技术台账,图纸与运行设备的一致性,保证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变更的正确性。

4.2.8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监视,当发现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告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南网调度值班员汇报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继电保护维护部门处理。

4.2.9 当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准确、全面记录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立即向南网调度值班员汇报,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继电保护人员在运行值班人员(或南网调度值班人员)对继电保护动作有疑问时,应立即解释并处理,并及时收集继电保护动作报告、故障录波器信息、现场动作信号等报相南网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记录内容如下:

1)所有跳闸开关编号、跳闸相别。

2)所有保护的出口动作信号和起动信号。

3)启动的故障录波器编号。分类收集微机保护装置打印报告及微机故障录波器的录波报告,并按报告记录保护动作情况。

4)电网电压、电流、频率等变化情况。

4.2.10 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及简要评价在装置动作后的2h内,传真至南网调度。应在动作后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上报的内容应包括:故障设备与故障类型、短路电流大小、动作的保护及各保护动作时间、各开关重合闸时间及录波图等。只涉及电厂的保护不正确动作,应尽快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工作完成后,48h内将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

4.2.11 二次回路发生断线时,有关保护回路的处理按现场规程处理。

4.2.12 500kv 系统继电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应满足继电保护信息通过继电保护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上传的要求。

4.2.13 每月5日前将上月继电保护动作数据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分析报告等按规定格式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

4.2.14 对微机保护的软件版本应统一管理。软件版本的变更应由厂家提供书面改进方案,报南网继电保护处许可后方可更改。改动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并记录作废软件版本号、现运行版本号、校验码、日期、人员签字等。

4.2.15 微机保护装置的内部逻辑功能,在运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厂家应对保护逻辑全面负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在正常运行操作中误改配置。如在运行中确有修改必要,应由厂家提供书面改进方案,报安生部许可。500kv微机保护必须经南网继电保护处同意后方可更改,改动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2.16 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当通信人员在通信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人员通知运行值班人员,由运行值班人员向调度申请停用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经南网调度批准后,由调度下令,将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通知通信人员进行工作。

4.2.17 运行部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建立维护、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等档案。

4.3 定值管理

4.3.1 定值计算管理

4.3.3.1 非500kv系统保护定值整定计算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担任,复核由安生部电气专责担任,由总工程师负责批准。

4.3.3.2 500kv系统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整定。

4.3.2 定值计算应符合有关规程、条例、文件的规定。

4.3.3 整定计算工作范围的划分

1)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厂用电系统保护、厂内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值由电厂负责整定。

2)500kv系统线路保护、线路辅助保护、线路开关短引线保护、母线保护、开关保护、500kv电抗器电气量保护定值由南网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整定,通过南网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dmis系统)下发所负责的继电保护定值单。

4.3.4 定值通知单及整定管理

4.3.4.1 定值单是继电保护定值执行的原始依据,必须保证其唯一性、正确性。

4.3.4.2 定值单一般按照保护装置分类编发。

4.3.4.3 所有继电保护定值更改必须履行许可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继电保护定值。

4.3.4.4 电厂整定定值由整定计算专责人签名后,经安生部电气专责复核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经批准后的定值单,一式三份,加盖“安生部章”,即成为正式定值单。

4.3.4.5 正式定值单分别保存在安生部、继电保护班和中控室。

4.3.4.6 500kv系统保护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南网调度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的要求,由南网调度人员以调度命令形式下达执行,运行值班人员接到调度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更改命令后,应立即通知继电保护人员进行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对其执行的正确性负责。dmis系统中定值单流程所涉及到的各角色应及时完成相应工作,并应将姓名、时间及意见等内容填写完整。

4.3.4.7 现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和更改,应按定值单的要求执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定值修改时,应由两名人员完成,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定值单必须与现场整定后装置打印的定值进行核对,执行及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后在定值单相应栏目签字确认。

4.3.4.8 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执行完毕经核对正确后,由运行值班人员立即向调度人员汇报,并由调度人员下令投入。

4.3.4.9 现场调试人员在继电保护定值单执行完毕后,应根据整定调试情况立即填写定值单回执,安生部电气专责审核签字,交运行值长并向其说明情况,由运行值长将继电保护定值回执单及时传真给南网调度值班人员。

4.3.4.10 现场整定遇有问题时,应立即与定值计算部门和定值计算专责人联系解决,待解决后重新进行现场整定工作。

4.3.4.11 因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引起的保护定值临时变动,应根据相应南网调度值班人员的调度命令执行。临时定值单一般为一次性使用。

4.3.4.12 定值单均应妥善保管,应便于查找、核对。应该作废的定值单,必须及时作废,不得与正被执行的定值单混放,应保证定值单的唯一性。

4.4 新扩建及改建工程的相关规定

4.4.1 继电保护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应提出对新设计项目的要求和对原有系统保护改进的要求。

4.4.2 涉及到电气系统较大变化的基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整个系统情况统筹考虑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安排。继电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南方电网的要求。系统保护、发变组保护的设备改造、选型、技术谈判、签定技术协议等必须有专业人员参加,所有技术条款必须符合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有关系统的继电保护尽量不选用首次进入系统的型号,如选用应事先征求南方电网的同意。

4.4.3 继电保护班要监督调试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继电保护的各项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调试时继电保护班人员必须介入,并对调试质量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把关。

4.4.4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投产需要的继电保护定值,应按实际工程投产阶段需要,由整定计算专职人进行计算,经审批后,提交给施工单位。

4.4.5 新安装工程峻工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满足继电保护的需要,主要要求如下:

4.4.5.1 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变压器等)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4.4.5.2 全部继电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4.4.5.3 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符合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要求。

4.4.5.4 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4.4.5.5 互感器变比已核对,其伏安特性满足要求。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4.4.5.6 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已通过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检验。

4.4.5.7 继电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能否投入有明确的结论。

4.4.5.8 竣工图纸、调试纪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生产用的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已移交。

4.4.6 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电厂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4.4.7 新建或改造工程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须同时投入。

4.4.8 500kv系统保护装置更换工作应按南网要求向南网调度机构报送有关图纸资料及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更换后的保护配置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过程中对其它保护装置的影响及更换完毕后投运时的有关步骤及措施。

4.5 检验管理

4.5.1 电厂按照继电保护检修计划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的规定,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4.5.2 电厂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计划,并报有关继电保护管理机构。定期检验工作应保证检验质量、掌握进度并按时完成,以减少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

4.5.3 新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后的第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部检验,以后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1-2 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4.5.4 继电保护检验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检验时应认真作好记录,检验结束时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在有关记录簿上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4.5.5 继电保护的正常校验和缺陷处理工作,应按南网调度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现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装置的运行状态。

4.5.6 当继电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保留现场原有状态,及时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重大事故的检验工作应与南网调度继电保护管理机构商定。

4.6 继电保护专业与通信专业维护管理责任界面划分

4.6.1 继电保护专用的传输通信设备由通信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4.6.2 合相运行的户外公共设备的维护、调试,由通信人员负责。

4.6.3 通过音频配线架(v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音频配线架。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音频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4 通过数字配线架(d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数字配线架。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数字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5 通过光纤配线架(o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光纤配线架。光纤配线架至传输光缆(含光纤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光纤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光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6 不经过通信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继电保护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

4.6.7 继电保护专业应与通信专业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4.7 试验仪器仪表

4.7.1 电厂应配备专用试验仪器及试验电源,检验用仪表的精度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

4.7.2 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定,检定合格证上应注明检定人、检定日期、有效使用期和结论。

4.7.3 班组应建立试验用仪器仪表台帐及管理标准,定期根据需要申报仪器仪表配置表。

4.7.4 对有缺陷的仪器仪表应及时修理,对已坏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上报主管部门报废、更新。绝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试验中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

4.7.4 班组对重要仪器仪表应设专人管理,使用仪器仪表及试验设备必须参照厂家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定,严禁超规范使用。

4.7.5 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及其附件要存放整齐有序,注意防尘、防潮和防碰,保证其完好可用。

4.8 技术培训

4.8.1 定期组织继电保护工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理论培训。

4.8.2 班组应实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班组培训情况并做出正确评价。

4.8.3 班组技术员应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彻底实施。

4.8.4 外出参加业务学习的人员,回厂后应向部门汇报学习情况,负责向其他人员进行再培训。

4.9 反措管理

4.9.1 电厂应根据上级颁发的继电保护反措要求,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具体实施部门,并按期完成。

4.9.2 电厂的继电保护反措计划,年度执行情况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上报上级调度部门。

4.9.3 安生部应监督检查继电保护反措计划的完成进度和实施效果。对无故不执行反措,长期拖延反措计划的实施或执行不力的情况,安生部有权责令其执行。因拒不执行继电保护反措造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责任。

5 实施

5.1 本规定由___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dlt 95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q/gdw 267-200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 478-201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工业部1994;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2007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3-94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200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8篇 继电保护设备技术台帐管理办法

1 目的

设备台帐对于设备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从设备的安装使用开始,就应该对设备进行登帐,包括生产厂家、保修期、联系方式等,在日后维护中,也应对每次的更换部位、维修方式等进行详细的登记,应保证设备状态始终处于管理之中,为了进一步强化机电设备管理,确保我厂设备的检查、维修、使用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现要求建立设备运行档案,特制订《继电保护设备技术台帐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设备台帐主要记载以下内容:设备编号、名称、型号、系列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名、出厂编号与出厂日期、安装日期(即竣工投产日期),设备异动的原因与内容等。

3.2 设备检修台帐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3.2.1 主要的安装技术记录。

3.2.2 历次检修的日期、性质、主要检修或更换零部件的内容,检修后验收评价与存在的问题,检修人与工作负责人姓名。3.2.3 技术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措施。

3.2.4 设备的重大缺陷和频发性缺陷的产生原因与消除情况。

3.2.5 设备评级结果与升级规划。

3.3 设备备品备件台帐主要记载下列内容:设备备件的名称、型号、系列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检修备品、事故备品定额数与库存数。

3.4 设备运行台帐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3.4.1 设备启动日期、时间与次数;

3.4.2 历次设备事故和故障的简况、原因、损坏情况、修复情况、遗留问题、防止对策。

3.4.3 设备异常运行工况和其次数、时间。

4 检查与考核

设备维护部领导应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种技术台帐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5 实施

5.1 本办法由___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9篇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按缺陷类型的程度组织并及时处理缺陷,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 设备缺陷的分类和消除的期限

3.1 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导致事故,或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必须迅速处理。

ⅱ类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尚不可能导致事故。

ⅲ类缺陷:指设备存在一定缺陷,但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导致事故。

3.2 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ⅰ类缺陷:应立即处理(一般不超过12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ⅱ类缺陷:应结合班组具体情况计划消除(一般不超过24小时),消除前应加强监护。

ⅲ类缺陷:应结合班组周工作计划消除,一般缺陷月消除率应在85%以上,未及时消除的应注明原因。

4 缺陷管理

4.1 班组长每天早晨检查缺陷管理系统,组织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

4.2 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二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发生缺陷时,在设备缺陷消除后及时填写生产管理系统请求鉴定。

4.3 按对设备安全的威胁程度,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设备维护部及时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

4.4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4.5 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和相应设备履历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和日期等。

4.6 班组负责人应定期(每月)召集班组人员分析讨论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案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7 对于因其他原因不能消除的缺陷,班组要及时对设备采取临时措施,要及时向设备维护部汇报。

4.8 每月由班组技术员统计一次所辖设备发生的缺陷。

5 实施

5.1 本办法由___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10篇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班组所辖设备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以下称定值单)的发放管理,使定值单能够及时执行、回执,管理和归档,特制订《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接收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3.1.1 班组技术员专人管理定值单,负责定值单的接收、登记、及时回执和保管等工作,并做到以新换旧,方便检修维护使用。

3.1.2 班组接收到继电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设备定值单后,应及时登记复核,并在班组日志和定值管理记录登记,主要记载以下内容:被保护设备编号、名称、调试定值单号、发送人姓名、接收人姓名,接收日期等。

3.2 执行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3.2.1 经安生部和设备维护部下达工作任务执行修改定值,定值单必须以原件为准,凡复印、传真件必须经专工审核、签字后才能有效。

3.2.2 班组应根据定值单上的要求及时安排合适的员工进行定值整定,保护调试人员在工作前应熟悉定值单,如有疑问应询问答疑,解决问题后,方可继续工作。

3.2.3 执行办理修改定值的工作手续时,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继电保护设备名称、定值单编号,便于检查核对。

3.2.4 改变保护定值的程序

3.2.4.1 核对保护名称、设备双重编号,确认无误后,退出相应保护压板。

3.2.4.2 如需要做相关安全措施,应根据对应工作票所持安全措施票做相应安全措施。

3.4.3.3 按照定值单修改定值。

3.4.3.4 定值更改完成,需第二人核对确认无误后打印定值。

3.4.3.5 恢复所切保护的压板和相应安全措施。

3.4.3.6 定值单执行完毕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在定值单上签字,一份班组自留保存,移交一份给运行值班人员,运行值班负责人在定值单上签字确认,另填写定值回持单交安生部收执。

3.4.3.7 办理结束工作票,工作人员在运行交待簿上必须写明继电保护设备名称、定值单编号、执行时间、更改原因、工作结果及备注等内容,交代有关的注意事项。

3.4.3.8 在班组《保护定值更改记录薄》中做好保护定值更改的记录,必须写明继电保护设备名称、定值单编号、工作结果等内容,交代有关的注意事项,便于检查核对。

3.4.3.9 对已执行定值单和打印定值单交班组技术员归档。

3.5 保护定值单的管理

3.5.1 新定值单上要求作废的定值单,在新定值单的执行工作结束后即行作废,班组应立即自行作废定值单并封存。

3.5.2 定值单应存放班组保护定值管理本处,分类妥善保管,并做到以新换旧,方便使用。

3.6 保护定值检查管理

3.6.1 每年春检期间,由班组组织对保护定值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并作记录。

3.6.2 对运行中发生拒动、误动的开关保护,班组应迅速组织人员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校核,确认定值正确无误。

4 检查与考核

班组应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定值单的整理归档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5 实施

5.1 本办法由___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11篇 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正确实施___水电厂及设备维护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实现继电保护专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订《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 管理员职责与权限

3.1 本班设一名兼职物料管理员,负责备品、备件及耗材的领入、保管、借用、领用等工作。

3.2 掌握和了解备品、备件及耗材的构造、性能和贮存要求,掌握其使用规律、消耗资料,按月或生产需要编制本分部管辖设备的备品、备件及耗材需求、使用报表,为采购部门提供备品备件规格、技术参数及生产厂家,绘制和提供备品备件的加工图纸,做到正确、齐全、符合国家标准。

3.3 汇同相关人员验收本班使用的备品、备件及耗材。

3.4 提出备品的保管、保养技术措施,并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或协助物资仓库,对库存备品进行测试、检查,保证库存备品配件的合格与完备,以便随时使用。

3.5 对拟报废淘汰的备品、备件及耗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

3.6 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做好备品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

4 内容和要求

4.1 厂内设有一间工具、材料间用以存放常用备品、备件及耗材。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物件存放保管要求。货架摆放整齐,并有明显标牌。设备上的易碎物品、易丢失的小零件、贵重仪表和材料均应单独保管,但要注意编号,以免混淆和丢失。

4.2 备品、备件和各类耗材分区域保管,存放点分别放置小标志牌,标明物料名称、属性编号和相应位置编号,位置编号方法是:分部中文名称缩写-货架编号-货架层数-摆放序号(从左到右)。

4.3 库房钥匙由管理员。物料的使用,需经管理员同意并办理领用手续。如事故处理和其他特殊情况,可先使用,再补办手续。使用剩余物料应及时归还,并放置在规定位置。并由工作负责人将消耗物料量记入材料消耗。

4.4 备件入库要求。

入库备件必须逐件进行核对与验收。

4.4.1 入库备件必须符合申请计划和生产计划规定的数量、品种、规格;

4.4.2 要查验入库零件的合格证明,并做适当的外观等质量抽验;

4.4.3 备件入库必须由入库人填写入库单,并经保管员核查;备件入库上架时要做好涂油、防锈保养工作。备件入库要及时登记,挂上标签(或卡片),并按用途(使用对象)分类存放。

4.5 备件保管要求

4.5.1 入库备件要由库管人员保存好、维护好,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变形变质、账目清楚、码放整齐(三清、两齐、三一致、四号定位、五五码放)。

4.5.2 定期涂油、保管和检查。

4.5.3 定期进行盘点,随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备件动态。

4.6 备件发放要求

4.6.1 发放备件须凭领料票据。对不同的备件,厂内外要拟定相应的领用办法和审批手续。

4.6.2 备件发出后要及时登记和消账、减卡。

4.6.3 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备件,要以旧换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7 备件处理要求

4.7.1 由于设备外调、改造、报废或其他客观原因所造成的本企业已不需要的备件,要及时按要求加以销售和处理;

4.7.2 因图纸、工艺技术错误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备件废品,要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4.7.3 报废或调出备件必须按要求办理手续。

5 实施

5.1 本办法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12篇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压板管理制度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压板在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名称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引用标准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3.总则

3.1、为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压板管理工作,规范压板名称,方便运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3.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压板的日常管理工作。

3.3、继电保护专业、变电运行专业人员应熟悉本规定。

运行规定

4.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压板(以下简称“压板”)运行方式由调度所具体管理。

4.2、调度所对压板运行方式安排的正确性负责,基建或检修单位对压板名称所对应功能的正确性负责,变电运行工区对压板投、退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4.3、变电运行人员在投、退保护功能压板时,须保证压板的实际投、退情况与压板方式单一致。

4.4、运行人员要根据压板方式单负责保护装置压板的投停操作,并于每月15日之前对压板方式按照方式单和投停记录巡视检查一遍,将巡视情况记录到当天的运行巡视卡中,巡视人员对压板投停的正确性及可靠性负责,并纳入相关的考核。运行人员每年3月份检查紧固压板一次。

检修规定

5.1、基建或检修单位对新安装或改造保护装置进行整组传动试验时,需对压板方式单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所专业技术人员。

5.2、基建或检修单位必须保证监控系统压板变位报文与实际压板名称一致。

管理流程

6.1、光伏电站负责对各变电站的压板名称进行统计,调度处负责对压板功能进行解释,并负责编制压板方式单。

6.2、对于原理图上未出现的压板,由基建或检修单位按照装置实际情况交待压板名称和编号,由运行人员上报调度处。

6.3、新保护装置的投运要随定值单下达压板方式单,施工单位负责领取。施工结束或工作票办理终结之前,由施工单位交运行单位存档。

6.4 、调度所下发压板方式单时,要按照“压板标签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压板名称进行规范。检修或基建单位负责按照压板方式单统一规范压板名称,运行人员按照方式单进行压板投停,并与调度核对压板方式。

6.5 、变运工区根据压板方式单制定各站的压板图,压板图按照正常方式下的压板投停状况进行绘制,对特殊情况下及其它操作情况下的压板投停方式进行文字标注,压板图一式两份,变电站、操作队各存一份。

6.6 、公司每年12月份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变电站压板检查,对照压板方式单抽查压板投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进行考核。

压板标签规范标准

7.1、新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书中要明确要求制造厂家将压板标签框安装到压板下方。

7.2、压板名称实行双重化编号,压板标签第一行为压板编号,第二行为压板名称,压板名称不宜超过10个字。检修和基建单位负责按照压板方式单的要求制作压板标签,若压板规范名称超过10个字,可适当简化。(见附录1)

7.3、1个定检周期之内不会用到的压板(新型插拔式压板除外)由变运工区取下连片并进行妥善保管,临时停运的压板应解开拧紧,调度下令临时投停的压板要进行记录,按值交接。

8其他

8.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2、本规定解释权归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第13篇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 、缺陷定义及定级

2.1 、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 、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 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2.2.2.2、 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2.2.2.3、 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2.2.4、 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2.2.3.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2.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2.2.3.3、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1、生产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3.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1.4、软件问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4.4.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3.4.4.2、保护投错位置。

3.4.4.3、误变更整定值。

3.4.4.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3.4.4.5、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3.4.4.6、其他。

3.4.5、维护不良

3.4.5.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3.4.5.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4.5.3、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3.4.5.4、其他。

3.4.6 、其他。

3.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行维护不良

3.5.3.1、超过检验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3.5.3.3、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3.5.3.4、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3.5.3.6、其他。

3.6、其他部门责任

3.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6.4、通信部门的责任。

3.6.5、试验部门的责任。

3.6.6、自然灾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缺陷管理、报告

4.1、缺陷管理要严格按发现-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的程序进行,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消除的闭环管理。

4.2、发现缺陷

4.2.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4.2.2、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4.2.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

4.2.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4.2.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

4.3、缺陷记录

4.3.1、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4.3.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陷报表。

4.4、缺陷审核

4.4.1、一级缺陷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

4.4.2、二、三级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审核。

4.5、缺陷上报

运行中的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场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运行维护部继电保护人员处理。对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维护部继保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主管专责。

第14篇 继电保护图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继电保护图纸管理,使继电保护图纸更充分的发挥作用,从而更好地为生产、运行及继电保护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继电保护图纸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保护二次回路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类归档,做到齐全、正确、清楚,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全体运行人员协助做好图纸、资料保管工作。

1、继电保护图纸归档工作应由专人管理。

2、资料档案均应建立索引目录,以便于查找。在条件成熟时,引入计算机管理。

3、继电保护图纸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外借。外借一次最多一份,借阅期限最多两周。

4、严格保密纪律,重要资料数据不得私自泄漏。

第15篇 继电保护软件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加强继电保护软件管理,保证管理、设计和计算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继电保护装置软件、专业软件、管理软件的验收、安装、维护、保管和有效版本的管理。

2、继电保护人员职责

2.1、负责软件的调研、采购、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2.2、参与专业软件的调研,负责专业软件的安装和管理;

2.3、负责软件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管理;

2.4、负责软件有效版本的管理。

2.5、负责组织专业软件的调研、采购;

2.6、负责专业软件的工程验算、推广应用及升级管理。

3、管理

3.1、系统、平台软件的管理

3.1.1、由专业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

3.1.2、由资料室保存和使用软件的复制盘片,也可根据需要从档案借出原始盘片,复制相关资料留存使用。

3.1.3、保管人员应及时下载系统及平台软件的相关补丁程序,并与原系统进行配套管理和使用。

3.2、专业软件管理

3.2.1、资料室负责将软件原始盘片、资料、合同及发票复制件归档。

3.2.2、专业人员负责安装软件并进行调试。

3.2.3、由资料室保存的盘片可根据需要从档案借出原始盘片,复制相关资料留存使用。

3.2.4、资料室负责就软件技术问题与软件商联系,并负责软件的升级.

3.3、软件升级及安装。

3.3.1、对原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落实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3.2 组织安装新系统所需的相关硬件和系统软件,落实安装调试的资源;

3.3.3、组织新的应用系统的安装测试并做相应的记录;

3.3.4、将原系统的数据文件导入新系统中(落实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3.5、新系统启用(落实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3.6、保管人员负责将项目开发及推广应用中所涉及的资料进行归档。

3.4、软件维护

3.4.1、用户向保管人员提交软件维护请求。接到请求的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

3.4.2、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处理人应及时与专业人员沟通,专业人员组织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处理问题。

3.4.3、应记录处理问题的方案及结果,专业人员定期组织交流,总结汇总各种软件的问题,以便改进软件,积累经验,提高处理问题的技术水平。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