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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20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印章的管理、使用、保管、审批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旨在确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滥用和欺诈行为,维护机关形象和合法权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印章的制作与启用:明确印章的制作标准、审批流程及启用条件。

2. 印章的使用规定:规定印章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人。

3. 印章的保管:确定印章的保管方式、保管人员及安全措施。

4. 印章的登记与备案:建立印章使用记录,定期进行核对和备案。

5. 印章的废止与销毁:明确印章废止的原因、程序和销毁方式。

6. 违规处理:设立违规使用印章的处罚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重要性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障公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伪造、篡改。

2. 维护机关的权威性和信誉,防止因印章管理不当引发的纠纷。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审批时间。

4. 防范风险,避免内部人员的滥用职权。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印章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印章的用途,规定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2. 设立专门的印章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印章安全。

3. 强化印章使用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印章管理知识的教育,提高其责任感。

4. 定期审计: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规定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 实施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电子印章系统,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风险。

总结而言,机关印章管理制度是确保机关正常运行、维护公信力的重要保障。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严格执行,可以有效防止印章管理中的漏洞,保障机关的合法权益。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机关印章管理规定办法

机关印章管理规定怎么拟定请看下面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印章管理规定范文哦!

机关印章管理规定【1】

为加强机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审批手续,维护机关印章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本制度所称机关印章是指镇委、镇政府和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印章。

机关印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按规使用。

2、各部门及有关业务印章、镇属单位印章等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管理和使用。

3、分管机关的领导为机关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二、用印的审批

1、加盖机关印章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未经下列相关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机关印章。

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盖机关印章,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镇党委印章使用由镇委书记批准;

(2)镇政府印章使用由镇长批准;

(3)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印章须经镇委、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需要以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或其它重要用印还需同时报镇委书记(镇长)批准。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根据授权使用机关印章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用印内容。

对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用印。

2、使用机关印章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备查,并由用印人签字。

登记内容主要有:用印单位、报送单位、用印材料名称、份数、审批领导、经办人、用印人、用印日期及其它特殊情况说明。

如使用机关印章无登记的,一切后果由管理印章的人员承担。

3、机关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用印要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加盖,或由印章管理人员监督进行

若需在外使用印章的,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机关印章管理人员带印外出。

如机关印章管理人员不便带印外出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并办理机关印章外借手续后,机关印章管理人员可以将机关印章交付给指定人员。

机关印章在外使用完毕后,外带人员必须及时将印章归还办公室。

在外印制较大数量公文,需要使用印模的,必须按使用机关印章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在印模使用完毕后,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销毁。

四、其他事项

1、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发现私自用印、越权用印或非法用印的,或因不按规定用印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机关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

3、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上加盖机关印章。

4、机关印章丢失或被窃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单位印章使用规定【2】

印章是单位对外交流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所(园)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保障单位的整体利益和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所(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单位印章,包括“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印章、“南京中山植物园”印章和法人章。

二、单位印章代表本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综合办公室受所长委托负责单位印章管理。

三、单位印章刻制由所长同意,综合办公室经办;综合办公室凭介绍信到指定刻字社刻制。

印章模糊或缺损,须及时封存或销毁,并及时申请更换。

四、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随用随锁,不得转借和外借,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

五、单位印章主要用于以所(园)名义上报、平送、下发的有关材料,包括文件、报表、通告、公函、介绍信、证明、聘书、请柬、奖状、合同、协议书、专利申请书、科研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申报书、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录取通知书、审批表等。

六、印章使用需经审批。

对外公函、合同、协议书等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所领导审核,所长批准。

一般事项由分管所领导审批。

七、使用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文件标题、印数、用印部门、经办人。

八、使用印章中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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