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移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从施工完成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方权益。本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工程验收标准与流程
2. 移交文档与资料管理
3.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4. 变更与争议处理
5. 培训与指导
1. 工程验收标准与流程:明确验收的条件、程序、参与部门和人员,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2. 移交文档与资料管理:规定应提交的图纸、报告、记录等文件,以及文档的归档、保管和更新要求。
3.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设立质保期,定义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责任,建立客户反馈处理机制。
4. 变更与争议处理:设定变更申请、审批流程,以及纠纷解决途径和时间限制。
5. 培训与指导:为接收方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确保其能正确、安全地使用工程设施。
1. 确保工程质量: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保证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
2. 维护企业声誉: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可以增强客户满意度,提升企业形象。
3. 规避风险:明确变更与争议处理机制,降低合同纠纷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4. 提高效率:标准化的移交流程可减少沟通成本,加快项目进度。
5. 培养用户能力:通过培训,确保用户能够充分利用工程设施,发挥其最大价值。
1. 制定详细验收清单:列出所有需检查的项目,包括工程实体质量、设备性能、环保指标等。
2. 设立专门的文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和存档所有相关文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建立质保团队:由技术专家组成,负责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4. 制定变更控制程序:所有变更必须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防止随意变更引发的问题。
5. 定期培训:为接收方提供系统的操作培训,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其掌握工程操作知识。
6. 建立争议解决小组:由法务、工程、业务等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
本《工程移交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工程项目的成功交付率,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工程管理秩序。
第1篇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做好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工作,提高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整体移交水平,结合光伏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22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2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2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2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2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2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2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2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2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2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2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gj/t 264-202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 职责
3.1 经理主要职责
3.1.1 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3.1.2 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2 负责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
3 负责办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手续。
3.3 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 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 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 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经理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基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4.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通过且具备移交生产条件后,工程部向经理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申请开展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2 接到工程部提交的附表13“验收申请表”后,经理组织人员成立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4.2.3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原则上先单位工程验收,再整体验收。验收小组组长应及时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4.2.4 验收小组在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4.1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4.2.4.2 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4.2.4.3 设备质量情况、设备消缺记录及相关遗留问题。
4.2.4.4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设置。
4.2.4.5 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4.2.4.6 安全标示、安全设施、指示标志、设备标牌。
4.2.4.7 消防设施、设备。
4.2.4.8 运行场地、场所环境。
4.2.5 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进行100%验收,填写附表14“单位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单”,验收标准如下:
4.2.5.1 单位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箱变、变电站设备、变电站土建、线路、基础(组件、箱变)、道路)移交生产应提供单位工程必要的资料、记录、试验报告等材料。
4.2.5.2 变电站设备
a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绝缘测试、耐压试验、油样试验、冲击试验等)齐全并符合《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b 设备运行正常无异音、无振动、无渗漏,气压、油位、油温在允许范围内。
c 设备外观清洁,铭牌、巡视线路标识、标示牌、围栏、接地引入设置符合要求。
d 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远动设备、计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工作正常,安装符合规程要求。
e 变电站相关保护装置及动作装置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相关保护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保护装置试验合格报告。
4.2.5.3 光伏发电系统
a 移交前一个月的每块太阳能组件合格率不应低于100%。
b 外观清洁,运行时无异音、无油污、无损坏,通过试运行验收。
c 远程及就地控制系统正常、通讯正常,出力与功率曲线相符,各部件工作正常,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
d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相关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符合采购合同技术要求。
e 备品、备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种类与数量与合同相符。
4.2.5.4 箱变
外观清洁,运行中无异音、无油污,接头部分无过热、放电现象,防火封堵合格,内部加热除湿装置运行正常,变压器检验合格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4.2.5.5 站内线路
a 无妨碍运行的安全隐患,通过电力质检中心站的验收,杆塔无倾斜,拉线调整适当。
b 避雷器、支柱绝缘子安装牢靠。
c 杆号、相色标示清晰,导线、光缆、避雷线间距符合要求。
d 电缆路径标示清晰,终端标牌齐全。
e 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5.6 光伏电站道路、变电站土建、基础(组件、箱变)
a 应满足达标投产要求,场地平整,各种契证完备。
b 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全部完成。
c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d 基础(组件、箱变)无裂纹,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6 整体验收
对项目整体验收时,填写附表15“工程整体移交生产验收表”,验收标准如下:
4.2.6.1 机构、人员配置及培训
a 根据项目核准情况及投产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确定光伏电站机构设置。
b 根据生产运行模式、规模和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配备生产人员。
c 按照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对入网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光伏电站人员应具备设备厂家、光伏电站实习经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初设,熟悉相关设计及设备图纸;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2.6.2 管理文件
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制度汇编》、《光伏电站规程汇编》、《光伏电站预案汇编》的发布、实施。
4.2.6.3 设备移交
a 交接准备:根据设计文件、设备合同按系统或专业编制设备清册,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制造厂家、出厂日期、投运日期等。
b 现场交接:按设备清册与有关单位在现场进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器具、随机资料)交接,签字确认。如有损失,损坏或存在缺陷,应明确处理意见。
c 设备质量情况检查:包括启动、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光伏系统、变电设备及集电线路有无带缺陷运行。
4.2.6.4 技术档案
接收的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编目。
a 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及有关资料。
b 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
c 监理、质监检查记录和签证文件。
d 各单位工程完成与单次启动、调试及试运行验收记录、签证文件。
e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f 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与审批文件。
g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及设备厂家联系方式。
h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维护检修记录、设备台账。
i 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j 生产准备中的有关规程、制度及人员编制、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
k 有关传真、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
l 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m 项目公司与电监会、电网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当地物价局的电价批复文件。
n 工程建设大事记。
4.2.6.5 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
相关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提供合格证书及相关试验合格报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移交应满足安全、生产和基本生活要求,包括: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劳保及防护用品,必要的车辆、检修工具、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及备品备件,现场设备安全标识规范、齐全,配备必要的视频安保监控系统。
a 安全工器具
为确保人身安全,新建、扩建光伏电站需按《工器具管理制度》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经过所在地电网公司入网许可,并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安全工器具须编号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b 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
为保证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作正常开展,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检修专用工具、电气设备检修调试专用工具、仪器、辅机检修专用工具、观测仪器等,相关工具、仪器应是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的合格产品。
c 备品备件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根据设备厂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事故备品、辅助设备事故备品、电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等,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账。
d 消防系统
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配置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报告。
e 监控系统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接入能力,应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光伏电站监控数据与互联网连接时,应采取可靠、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控系统遭到破坏。
f 通信系统
光伏电站通讯及信息报送系统工作正常。
4.2.7 验收发现的缺陷由验收小组填写附表16“工程移交生产缺陷整改通知单”,由验收小组及相应供应商双方签字后,工程部组织供应商进行整改。
4.2.8 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17“工程移交生产复查报告”,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4.2.9 根据以上验收情况,验收小组编制附表18“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工程移交生产工作完成。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安、
崔鸿超
。
第2篇 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蓝郡各参建施工单位:
为加强龙湖蓝郡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间移交及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间的移交管理,保证蓝郡项目在工程实施中界面清晰,针对蓝郡项目的特点,特制定《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请新鲁班监理公司、各参建施工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罚款,由甲方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附:
本管理办法区包括以下几个移交管理办法: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空调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土建同景观移交管理办法》。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等的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铝合金门窗安装前,门窗预留洞口尺寸经土建施工单位检查无误,检查资料齐备,经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单位全检或抽检通过;
3、土建施工各项紧前工序(外墙艺术石、窗套等)已经完成,经各方检查通过可以进入铝合金门窗安装。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铝合金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已通过安装质量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铝合金表面保护膜完整;
6、铝合金表面无大面划痕;
7、胶条、密封条、硅胶完整;
8、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9、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铝合金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3、现场安装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至临时垃圾堆放点,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4、如发现现场有铝合金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车库门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土建墙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层施工完成;
4、车库内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5、门洞抹灰完成,门洞尺寸调节完成,并形成交接门洞尺寸表格;
6、车库门安装所需尺寸检查无误;
7、标高控制线清晰;
8、车库内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9、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10、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11、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车库门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完毕,电机,按钮开关,红外对射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完成;
2、车库门安装调试完成,由监理,甲方,交接下游进行安装质量和功能的验收并通过,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车库门清洁完成,门的表面保护膜完整,门的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车库门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车库门的安装。
3、车库门厂家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车库门厂家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车库门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弱电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门窗施工完成,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室内外弱电配电箱完成;
2、管网、管路等按设计施工完毕,引丝穿完且能正常拉动,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3、穿线井和转线井施工完毕,井内垃圾清洁完成,混凝土井盖完成;
4、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5、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6、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
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调试完成通过安装质量和功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2、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4、弱电系统清洁完成。
5、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经物业公司,监理单位,甲方,施工方、总包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数量,演示功能,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弱电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1、弱电施工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不得私自在现场拉接电源,发现后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3、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否则按每处每天50元进行处罚,并责成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弱电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垃圾,按《蓝郡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空调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空调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预留预埋完成并检查无误;
3、预留洞口标高及尺寸正确;
4、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墙面和顶面第一道腻子完成;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检查资料记录、图纸以及各方认可资料完整。
7、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
3、通过冷凝水管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栏板玻璃、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室内墙体阴阳角无损坏,室内墙面腻子基本无污染;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1、每家分包施工单位总包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后,仅允许将现场车库作为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空调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2、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甲方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3、车库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4、墙面、地面开槽必须使用切割机,严禁人工剃打。
5、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工序要求作好工序报验,经监理批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进场前和出场后作好于土建单位场地交接手续、管线施工前需弹线报验、设备安装前需作开箱报验并作试压和通电测试、每批进场材料使用前需作材料报验等。
6、需编制并报送进度计划报表。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土建同景观的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室外污水、雨水、强弱电及给水管按设计敷设完成,预留管道接口并同景观交底并交接;
2、功能井砌筑完成(井盖待景观实施完成后实施);
3、外架拆除完成;
4、设备基础、室外平台施工完成;
5、种植土回填至环境标高总平面要求标高以上100(松填);
6、工作面内上游工序的建筑
垃圾和其它垃圾(如:竹签板、模板、泡沫、水泥块、塑料等)已清理完成;
7、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第3篇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防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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