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为保护环境,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确保生产活动与环境保护和谐共生而设立的一套规则体系。它涵盖了从源头控制、监测评估到责任追究的全过程,旨在通过科学管理,实现绿色发展。
1. 污染源识别与分类:明确企业内部的各类污染源,如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能源消耗等,并进行详细分类。
2. 排放标准与限制:设定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依据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制定企业内部的排放标准。
3. 预防与控制措施: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排放,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优化工艺流程。
4. 监测与记录: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对排放物进行检测,并保存相关数据,以便追踪管理。
5.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的突发污染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减少环境影响。
6. 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同时鼓励节能减排的优秀行为。
大气污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有助于企业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良好的环境表现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社会信任度。更重要的是,通过科学管理,我们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双重提升,推动可持续发展。
1. 设立环保部门:专门负责大气污染的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执行环保政策,监督污染源控制。
2.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行动力。
3. 技术引进与研发:积极引进先进的减排技术,同时鼓励内部研发,创新环保解决方案。
4. 合作与交流:与行业内的其他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共享最佳实践,共同推进环保技术进步。
5. 定期审查与调整:根据环保法规更新和企业实际情况,定期审查和调整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高效、全面的大气污染管理制度,将环保理念融入日常运营,为建设绿色企业、保护蓝天白云做出贡献。
第1篇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生活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措施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生活、办公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dj 218.004-2006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控制程序
q/jdj 212.013-2006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q/jdj 220.026-2006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控制程序
q/jdj 217.021-200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3 职责和权限
3.1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归口管理。
3.2 公司行政事务处负责行政后勤活动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归口管理。
3.3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具体实施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环境因素
4.1.1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根据q/jdj 218.004-2006《环境因素辩识与评价程序》确定本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因素。
4.1.2 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活动有:
a) 施工过程中:焊接作业、保温、喷砂除锈、机械作业、建筑施工、搅拌站的粉尘,施工车辆尾气等;
b) 后勤服务中:生活供热锅炉、办公用汽车尾气等。
4.2 控制要求及措施
4.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接受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监督和检查。
4.2.2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要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具体管理人员,做到责任到人。
4.2.3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4.2.4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在施工方案及措施中要充分考虑有可能造成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环节,明确最大限度降低其污染的必要措施。
4.2.5 现场降尘具体措施
a) 施工前做好主要道路的路面硬化处理,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配备专用洒水车,指定人员负责洒水,洒水每天不得少于三次,范围包括办公区、施工区、材料区及生活区,要求无死角。保持道路湿润,减少道路粉尘,限制施工现场车辆行驶速度(5km/h)。
b)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平整夯实。
c) 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作业项目,应采取密闭、半封闭、隔离尘源等措施,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扩散。
d) 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存储码放整齐,用苫布盖严,采用袋装运输,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及粉尘污染源。
e)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f)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g)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按建设单位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封闭式专用垃圾车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设封闭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h) 各种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保卫处负责对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监督检查。
i)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绿化。
4.2.6 生活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控制
j)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生活区、办公区总平面布置图和当地风向特点,将生活锅炉装置在合理位置。
k)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在本单位生活锅炉安装前,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对生活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烟尘排放量,确保烟尘排放符合当地生活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要求,其当地标准的获取执行q/jdj 220.026-2006《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控制程序》。
l) 生活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公司行政事务处及项目部、实体单位的生活后勤部门要在采购燃料时注意选择燃料的种类和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等。
m) 生活锅炉投入使用后,公司行政事务处、各项目部、实体单位的生活后勤部门要定期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烟尘排放量进行监测,并形成记录。发现烟尘排放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
4.2.7 各单位对从事受大气污染物伤害的作业人员应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维修执行q/jdj 217.021-200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并按q/jdj 212.013-2006《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实施监测。
4.3 在施工场所内所产生的其它环境因素由项目部、实体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4.4 公司工程管理处对现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行政事务处对各单位行政后勤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监督检查填写222.001-04《 监督检查记录》
5 记录
222.001-04 监督检查记录
第2篇 大气污染危害防治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对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预防管理和治理,以减少废气产生,并确保达标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1.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的单位。
2术语
2.1 燃料燃烧废气:指以煤、重油、柴油为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废气。
2.2 工艺废气: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为废气排放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废气排放预防和治理;负责废气排放监测。
3.2 生产部是废气排放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废气排放控制及日常性监测。
4工作控制要点
4.1 废气排放控制总体原则
a.从工艺上,要推广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优先采用无毒、低毒、少废的清洁生产工艺;
b.原辅材料采购时,应优先采购无毒、低毒的原辅材料,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可能产生危害的有害物质名称与成份;
c.对有排放标准要求的废气排放要有治理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4.2 废气排放类型
a.燃料燃烧废气排放:主要是燃煤、燃油产生的废气排放;
b.工艺废气排放:包括酸雾排放、铬雾排放、有机废气排放、炉窑废气排放、含尘废气排放、油烟废气排放等。
c.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资的排放:包括粉尘排放、酸雾排放、苯类物排放、二氧化锰等
4.3 废气排放管理
4.3.1 污染源管理
4.3.1.1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的废气排放污染源进行归口管理。
4.3.1.2 生产车间对废气排放作业岗位制订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4.3.1.3 各部门对5.2条所列类型的相关作业人员按《能力、培训和意识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培训,并使之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对大气环境和作业环境造成的危害。
4.3.1.4 本程序5.2条所列类型的相关作业人员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配带防护用品进行操作,保护自己免受其害,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当操作而造成异常排放和作业环境破坏。
4.3.2 废气排放治理
4.3.2.1各部门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程序》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识别废气排放类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
4.3.2.2 列入公司环保、安全投资计划项目的废气排放和危害的治理按政府建设项目的废气排放和危害的治理的规定执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3.3废气排放和有害因素作业环境的监测管理按《监视、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能力、培训和意识管理程序》
《监视、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6记录
无
第3篇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过程控制。
3职责
3.1 规划部
3.1.1 负责项目建设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确定,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设中组
织方案的实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3.1.2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订操作规程。
3.1.3 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3.1.4 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考核设备的运转状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3.3 采购部负责采购合格的燃油和燃煤。
3.4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负责本部门设施的运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4.1.1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规划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进行合理规划。
4.1.2 对于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或烟尘、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提出治理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4.1.3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部门的批
复要求制定可行的方案,绘制施工图。
4.1.4规划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1.5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工后,由规划部组织试运行,并对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在
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4.2.1由规划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组织编制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其他技术要求。
4.2.2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4.2.3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对锅炉操作工等特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3.11.01
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4.2.4 规划部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对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4.2.5 规划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督促、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落实维修计划,建
立设备台帐。
4.2.6 采购部采购的各种燃油、燃煤要符合低污染排放要求,必要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4.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控
4.3.1 设施的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不得违规超标准排放。
4.3.2 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应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
序》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程度。
5评审和更改
规划部至少每年一次对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批准。
6相关文件
6.1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sac/e-p4.5.2
6.2 《油漆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1
6.3 《车身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2
6.4 《锅炉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3
6.5 《总装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4
7记录
7.1《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 er-p4.5.1-02
8附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5 《环境监测报告(工业废气部分)》
8.6 《产品车尾气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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