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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20

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涵盖了从合同签订、履行到解除的全过程,旨在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合法。

包括哪些方面

1. 合同制定:明确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福利保障、试用期规定等。

2. 签订流程:规定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谈判、签署及备案等环节。

3. 合同履行:规定员工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奖惩机制,以及企业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

4. 变更与解除:设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解雇、辞职、终止合同的合法理由和程序。

5. 劳动争议处理:建立内部调解机制,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时限。

6. 法律遵从性:确保所有合同条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规,定期进行法律更新和合规性审查。

重要性

1. 保障权益:劳务合同制度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因理解歧义导致的纠纷。

2. 规范管理:通过制度化管理,企业可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降低管理风险。

3. 维护稳定:明确的合同规定有助于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降低员工流动率,保持企业运营稳定。

4. 法律保护: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操作引发的法律纠纷,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方案

1. 制定详细合同模板:根据企业特点,制定涵盖各岗位的合同模板,确保条款全面、公平。

2. 培训与指导:定期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合同法培训,提升其在合同管理中的专业能力。

3. 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合同审核小组,对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规性。

4. 沟通机制:鼓励开放的沟通环境,及时解决员工对合同的疑问和不满,预防潜在冲突。

5. 定期评估:每年对劳务合同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保持制度的时效性。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劳务合同管理制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劳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分包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劳务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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