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是规范农村基层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公章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遗失,保障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害。
1. 公章保管:明确公章的保管人员,规定保管地点和方式。
2. 使用审批:建立公章使用申请和审批流程,规定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公章。
3. 登记制度:实行公章使用登记,记录每次使用的详细情况。
4. 监督机制:设立监督机构或人员,定期检查公章使用情况。
5. 违规处理:制定违规使用公章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力。
6. 应急预案:规划公章遗失或损坏的应对措施。
村公章作为村集体的法定象征,其使用直接关系到村务的合法性与公信力。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防止公章被用于非法活动,保护村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现公正透明的重要手段。
1. 公章保管:公章应由村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在安全的保险柜内,钥匙由保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2. 使用审批:使用公章需填写申请表,说明用途,经村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对于重大事项,需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3. 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公章,均需详细记录日期、时间、使用事由、批准人等信息,形成公章使用登记簿,供查阅。
4. 监督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公章使用,每月至少一次核查登记簿,确保公章使用合规。
5. 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章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保管人员疏忽导致公章丢失的,应负相应责任。
6. 应急预案:一旦公章遗失,立即报警,并在24小时内公告,同时启动重新刻制公章的程序,确保村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将确保村公章的合理、安全使用,进一步提升我村的管理水平,为村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1篇 革村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村级组织公章管理使用制度(试行)
村级组织公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公章管理使用,确保安全规范用印,保障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公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制度(试行)。
第一条公章的类别
本制度所指村级公章主要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合作社、社监会)公章。
第二条制发和更换
1、村级公章由街道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负责刻制下发、启用、作废。
2、组织机构变更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公章时,所在村应及时报告街道并按规定程序更换,同时将旧公章上交。
村级公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村应及时向街道书面报告原因,街道确认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
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第三条公章的管理
1、专人保管。
党支部公章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工作的委员保管。
村委会、合作社公章由报账员统一保管。
村监会、社监会公章由村监会、社监会主任或成员保管。
2、用印登记。
对公章的使用时间、使用对象、使用内容及签批人进行登记(附件1)。
3、外带授权。
严禁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带的,须经村级组织负责人批准授权,并落实监督人,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登记(附件2)。
第四条公章使用范围
1、党支部公章。
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书以及党务工作文书等事项。
包括:出具党内调查材料、介绍信,发展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党务统计及上报材料,党组织行文,其他需使用党组织公章的工作事项。
村党支部公章不得用于办理任何经济业务,更不能用于开具收款收据。
2、村委会、合作社公章。
主要用于财经业务、行政事务和其他需要用章的事项。
财经业务包括收款收据、支出票据和村级账务等。
行政事务包括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各种报告和报表等。
村委会在证明村民基本身份信息时,不宜有“联系或承包业务”等倾向性意思的文字表示。
3、村监会、社监会公章。
主要用于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村监会、社监会要按月开展民主理财,对村级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票据进行逐张审核,无疑义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规则
1、依法依规使用。
对违_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公章的,村级不得加盖公章。
各村不得以本村名义加盖公章为企业、个人作经济担保。
如有违规行为的,公章保管人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2、谁签批谁负责。
公章签批人在签署意见时,必须实名签署名字、日期和明确的意见。
(1)属于党支部工作范畴的,由党支部书记签批。
(2)属于村委会工作范畴的,由村委会主任签批。
(3)属于村监会、社监会工作范畴的,由村监会主任、社监会主任签批。
(4)涉及村级重大事务的事项,如村集体贷款、土地流转、重大资金管理、村集体资产处置、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或经济往来的重大问题需要使用公章时,必须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村级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凭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的决议书、项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确认书等资料,并要有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董事长、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
3、严格审核。
公章保管人应坚持原则,认真审核,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文理不通,打印字迹不清,书写潦草,有涂改,有错误别字而产生歧义的,不予用印。
严禁在空白纸或内容不完整的文稿上盖公章。
4、高效便民与有效沟通。
如群众依法依规办理的事项比较紧急,但公章签批人不在的情况下,公章保管人可以对是否加盖公章签署意见,但在事前要先沟通。
第六条责任追究
街道纪工委、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对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因公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村集体重大损失的;
2、公章签批人、保管人借机“吃、拿、卡、要”等用权谋私行为,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公章权威性的;
3、因公章保管人正常调换,原保管人在接到变更通知后拒不移交公章的。
第七条 本制度由从2022年6月起试行。
本制度由街道相关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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