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行为,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个人权益的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假期:
1. 年假:每位全职员工均享有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工龄长短设定。
2. 病假:因健康原因需要休息的员工可申请病假,需提供医生证明。
3. 事假:处理个人事务时可申请事假,需提前通知并获得批准。
4.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5. 公休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
1. 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假期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扣除相应工资或取消假期。
2. 擅自缺勤或超期未归的,将视为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将面临解雇风险。
3. 提供虚假病假证明的,将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4. 在假期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影响公司形象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5. 对于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交接而影响团队运营的,将酌情扣除绩效奖金。
1. 年假申请:员工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由直接上级审批。未获批准的假期不得擅自休假。
2. 病假申请:员工需在生病第一天通知上级,并在病假结束后三天内提交医生证明。
3. 事假:原则上不超过连续五天,特殊情况需由部门经理审批。
4. 法定节假日:如需调整工作安排,需提前通知员工并确保公平公正。
5. 请假期间薪资:病假按基本工资支付,其他假期按正常工资支付。
6.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必要时联系。
7. 对于连续或频繁请假的员工,公司有权进行面谈,了解情况并提供支持。
8. 员工在享受假期权利时,也需履行工作职责,尊重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以上规定旨在为员工创造一个有序、公平的休假环境,同时也期望每位员工能够理解并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第1篇 投资集团员工假期待遇管理规定
某投资集团员工假期待遇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假期的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法定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7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1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年休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二)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或请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员工当年已享受了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但女员工按规定休产假和男、女员工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但平时员工请事假、病假,经批准可用年休假顶替,并享受年休假待遇。
(四)年休假原则上应当年休完,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婚丧假
(一)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享受婚假3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员工实行晚婚(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四、探亲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每两年休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如员工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则年休假天数不足于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员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探亲假的员工,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五、产假
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假期期间的工资按集团公司的工资管理规定办理。
七、员工享受以上休假时,应填写《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天数,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休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10天以内(含10天)的休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个月的,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休假须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八、安排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原则,如与工作有冲突时,应服从工作安排,特殊原因不能休假的,可经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定,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予补休。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员工假期管理细则范本
员工假期管理细则
1.假期类别
1.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2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5天,工作每满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最高不得超过14天。当年累计病假一个月或累计事假14天,以及在违纪处理期间的人员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不得累积到下一年。
1.3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应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婚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4产假、陪护假
女员工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期间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可增加产假15天。
因流产请假:怀孕不满二个月的15天,不满四个月的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的42天。
男员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护假。陪护假必须在分娩前后一周内享受,过期作废。
产假及陪护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
1.5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员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病假
员工因病,出示医院证明或病历后,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可休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减半。
1.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休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1.8调休假
主管级以下(不含)员工加班的,经批准可以调休。
1.9工伤假
员工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可以休假,同时公司将给予慰问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顾。
所有假期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做出书面申请,须由代理人代为填写请假单。1天以上病假的申请必须附当地镇/区级以上指定医院的证明及病历方可,否则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为单位,安排/计算时间至少为0.5天(不足0.5天的计为0.5天)。除工伤假、丧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获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请假申请必须经行政人事部门核实,报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方可安排休息。
2.假期审批程序:
2.1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2公司主管领导请假须由总经理执行董事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7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7天以外由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2.3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财务部门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2.4所有请假的批条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2.5使用年假的最小单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须在满第二年前休完,不得与第二年的年假叠加,以此类推。
2.6加班调休假需在当年内休完,不能累积或转移到下一年使用。
2.7员工必须按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8公司不允许事后请假或先假后请,否则作旷工处理。
2.9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计划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执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门同一职等的管理人员同时休息或请假,应确保各部门每天都有主要负责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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