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定期检查与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 防火巡查: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火灾发生。
3. 灭火演练:组织业主及员工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 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升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5.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消防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
6. 责任分工:明确物业管理团队内各部门及人员的消防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
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拨打119报警。
2. 疏散引导:物业人员迅速组织疏散,确保业主和工作人员安全撤离。
3. 初期灭火:利用现场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尽可能控制火势蔓延。
4. 协调救援: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提供火场信息及必要协助。
5. 事后处理:火灾扑灭后,清理现场,评估损失,修复受损设施,并进行事故调查。
1. 消防设施分布图:清晰标注小区内的消防设施位置,便于快速定位。
2. 灭火流程图:简洁明了地展示火灾发生后的处理步骤,包括报警、疏散、初步灭火等。
3. 安全疏散路线图:标明疏散通道和集合点,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4. 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公示物业管理团队中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5. 消防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消防安全知识,提醒业主注意防火事项。
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小区消防安全,通过持续的管理和教育,预防火灾发生,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1篇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19)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九)
1.0目的
规范zz城消防安全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0职责
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及全体员工根据本规定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0程序要点
4.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服务中心应派人随时检查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裙楼办公室等处)必须经服务中心经理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4.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4.4动火前七不
4.4.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4.4.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4.4.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4.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4.4.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4.4.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4.4.7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5动火中四要
4.5.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4.5.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5.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4.5.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5.5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火种全部完全熄灭后,方离开现场。
4.6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7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4.8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4.9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5.0支持性文件
无
6.0质量记录
无
第2篇 某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知识培训制度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知识培训
根据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1.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经许可不得介入;
2.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却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4.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费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度表计算基数按度/月或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度/月的按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户)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5.已或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及缴纳的费用不退回;
6.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7.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且造成电器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罚款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元罚款;
(3)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外,每次还将罚款-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器线路(包括通讯、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 每项罚款元;
8.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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