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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它涵盖了从矿井设计、开采技术、设备管理到安全规程的方方面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矿井设计与规划:确保矿井布局合理,符合地质条件和技术标准,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

2. 开采技术规范:规定了开采方法、采掘顺序、支护方式等,保证开采过程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3. 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定设备选型、安装、使用、保养和维修的标准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安全规程:制定严格的作业安全规定,包括操作程序、应急响应、个人防护等,防止事故的发生。

5. 技术培训与考核:对员工进行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的教育,提升全员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6. 技术创新与改进:鼓励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升级。

重要性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为煤矿的有序生产提供了指导,确保了生产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此外,良好的技术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技术管理制度:结合煤矿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实用的制度,确保覆盖所有关键环节。

2. 强化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对制度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生产环境的变化。

4. 加强培训: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5. 重视技术创新:鼓励技术研发,引入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提升煤矿的现代化水平。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生产环境和不断提高的安全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煤矿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 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生产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各煤矿必须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防突及瓦斯抽采技术人员。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生产技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 工程设计与技术规程审批管理

第六条 工程设计管理

(一)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与施工图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三下”压煤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以上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

采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以及其它单项工程设计可由原煤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完成。

(二)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资源储量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储量核实(或储量检测)报告及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提供的资料组织设计。

(三)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必须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预可研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可研报告须报股份公司审查,经批准立项后才可进行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设计。

(四)矿井技术改造必须在核定生产能力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重大项目(500万以上)应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股份公司批准后,才能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五)矿井开拓延深工程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研究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设计单位根据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编制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

(六)工程设计、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按照《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生产技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管理

(一)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重大(5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施工监督管理,单位工程完工后,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工程合格后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和竣工图纸。工程全部竣工后由股份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及时申请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矿井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二)水平延深工程、5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采区施工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和竣工图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章 回采管理

第八条 必须坚持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采用非壁式采煤方法,其开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批准。非壁式采煤方法的回采管理办法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制定,报股份公司备案。突出煤层采煤严格按照股份公司《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突出煤层采煤方法暂行规定》执行。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应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制定淘汰落后采煤方法的整改规划,并认真组织整改规划的实施,限期解决非壁式采煤方法开采的问题。

第九条 采区投产前,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回采工作面投产前,由原煤公司组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十条 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回采作业规程,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做到通风、行人、运输、排水、防尘、供电、通讯等系统完善、畅通。

第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过含水断层、过老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须有经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区管理局备案,原煤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应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和矿井相关人员到现场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直至过程结束为止。

第十二条 壁式回采工作面支护必须采用液压支架或单体液压支柱。其它采煤方法必须积极推广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使用单体支护的采面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各工作面必须配齐足够数量的支柱;所有单体支柱必须定期运到地面检修,对超期服役的单体支柱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加强维护、检测、维修。

(二)泵站压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

(三)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要求。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并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四)底板松软工作面,支柱必须加装柱鞋;

(五)采高在1.8m以上或倾角大于25度的工作面,支柱要采取连锁技术措施;

(六)炮采工作面应推广应用毫秒爆破技术,并有防止炮崩损坏支柱活柱的措施;

(七)回采工作面应建立设备维护检修制度,责任到人;

(八)回采工作面必须保证有两个安全出口,上下出口必须加强支护,两巷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搞好超前支护。

(九)回采工作面必须实行挂线采煤,煤层倾角大于25度的工作面,要有防止煤壁片帮和防止老塘窜矸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护地、护顶安全措施。

第四章 开拓掘进管理

第十三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至少每半年、原煤公司至少每季组织召开采掘平�会。各原煤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和采区开拓准备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掘接替计划,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批准。矿井的水平、采区接替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总工程师安排落实,原煤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工作面接替由原煤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安排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水平、采区、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新水平设计的第一个工作面必须具备投产条件。接替新采区,在老采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新采区设计的第一个工作面必须具备投产条件。新工作面接替,必须在老工作面结束前一个月,具备竣工投产条件。高瓦斯及突出矿井,还应考虑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其它防突措施施工时间,做到“抽、掘、采平�”。

第十五条 矿井应以合理集中生产、提高单产单进、提高效率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改造和改革开拓布署、优化巷道布置及采煤方法作为重要的技术工作抓好。

第十六条 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有正规的设计、施工图纸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掘进巷道应采用科学先进的生产工艺。

(一)积极应用光爆锚(网)喷技术,锚杆支护巷道要进行锚杆拉力检测。努力实现岩巷支护锚(网)喷化,煤巷、半煤巷支护金属化,有条件的煤巷、半煤巷推广锚(网)喷支护。

(二)优化设计,优化劳动组合,改进掘进工艺,改善掘进施工环境,组织快速掘进,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进水平和工效。

(三)提高掘进机械化作业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推广机械化掘进及凿岩台车、机械装矸。

(四)支架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五)巷道掘进必须按中腰线施工。中腰线必须按规定延伸,中腰线距作业点岩巷不得超出5米、半煤巷不得超出3米、煤巷不得超出2米。

(六)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须用油漆注明月度起始点标示,标示内容:本年度已施工工程量、上月度工程量、上月度工程质量、验收人姓名。

第十八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移交使用。

第十九条 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冒顶等。大型贯通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巷道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破碎带、石门揭煤和巷道贯通等,原煤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指挥。

第五章 机电运输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矿井提升运输必须贯彻“采、掘、运协调发展,系统配套,高效安全,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车运行、提升绞车、钢丝绳检查、检测管理制度,以及电机车、矿车、轨道、架空线的维护、使用管理办法。对所有运输设备必须做到检查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

第二十二条 新安装和改造的2米及以上绞车,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局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2米以下提升绞车必须经原煤公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各矿井必须制定主、副井(含暗主、副井)提升绞车、提升装置、提升系统各类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制度,司机及包机人员按各自的职责进行巡回检查。各级机电部门要制定主要提升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 矿井各水平的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原煤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每季应组织一次排水系统全面检查,每年一季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和原煤公司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排水、供电、防治水全面检查。各矿井每年必须至少对水仓进行一次清理,水仓的有效容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每年一季度各矿井必须对供排系统进行一次全负荷运行实验,并提交总结报告,报安全生产管理局备案,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二十五条 每一矿井必须有双回路供电电源,每一回路应能担负整个矿井的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每年一季度,原煤公司应组织一次矿区高压供电系统的全面检查。原煤公司每年必须按规定对高压供电系统的设备设施及保护装置进行电气试验,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试验报告要送安全生产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井下用电的安全管理

(一)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计算。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要求;

(二)高、低压开关的各项安全保护和保护接地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性能可靠。各矿井每季要进行一次井下供电系统整定计算,每年对井下供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试验;

(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三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查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下井;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定期进行检查,要求防爆面清洁光滑无锈,螺丝齐全紧固,未接线的电缆喇叭口有合格的挡板,电缆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五)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六)井下变电硐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七)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铜芯电缆,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的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要求;

(八)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井下须要操作高压的地方必须配有高压绝缘用具;

(九)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试验记录要由矿井主管机电的副矿长签字;

(十)下井高压电缆要求每年定期进行一次高压耐压电气试验,试验电压按规范标准进行;并要有试验记录,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更换。

(十一)原煤公司每季应组织一次对矿井安全供电的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

第六章 “一通三防”管理

第二十七条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矿井防灭火规范》、《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及《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切实抓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自然发火、防治粉尘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原煤公司总经理、矿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矿井灾害情况,负责设置满足工作需要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题安全办公会议,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汇报,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必须设通风部,各原煤公司必须设“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井必须设通风队(区),具体负责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有突出矿井的原煤公司应设置瓦斯研究室;突出矿井应设分管防突及瓦斯抽采副职领导,专门主管矿井防突与瓦斯抽采工作。突出矿井必须成立瓦斯抽采和防突专业工程队伍,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防突工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各级“一通三防”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工作需要,矿井“一通三防”人员配备人数由原煤公司“一通三防”部门提出意见,原煤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原煤公司总经理批准,矿长负责配齐。

第三十条 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突出矿井的采区和工作面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只允许施工与构成通风系统相关的工程,可将此种回风串入生产水平,但必须确保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突出危险的岩层中施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非突出矿井的报原煤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突出矿井的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总工程师审批。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风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门安全措施报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串联通风。同一区段内,禁止2个或2个以上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道作业。在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不得安排其它作业。短时间必须安排其它非采、掘、修、钻作业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报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突出或自燃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必须畅通,不应在其中设置调节风窗,失修巷道必须及时修复。

第三十一条 矿井新安装或改造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正式运行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在主要通风机进行性能测定时,原煤公司总工程师必须在现场负责指挥测定的全过程。矿井在投产前,必须进行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一次。当矿井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或转入新水平生产后,也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的所有资料,必须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归档永久保存。

第三十二条 矿井每月应组织一次通风系统检查,每季组织一次巷道失修情况检查;原煤公司每季应对所辖矿井反风设施组织一次检查,每年应组织矿井进行反风演习。演习前,矿井必须制定反风演习方案,报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反风演习应由原煤公司总经理负责指挥。

第三十三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拆移必须实行申请制度。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的作业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做出局部通风设计。所有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三专”供电,有电气设备的煤与半煤(岩)巷、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两闭锁”。

突出矿井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装配标准达到技术要求。

第三十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其检查的方式和检查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固定工作面检查瓦斯。瓦斯检查数据要实现“三对口”,所有采掘面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工要做好交接班;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当日送矿长、矿井总工程师审阅。

第三十五条 各原煤公司和煤矿必须制订瓦斯排放制度。启封密闭、恢复盲巷通风、处理积聚浓度达到或超过3%的瓦斯时,必须制订措施,报原煤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由救护队负责排放。处理浓度在3%以下的积聚瓦斯时,由通风队提出措施,矿井总工程师批准,矿井辅助救护队或通风队负责排放,排放瓦斯应在交接班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时进行。排放瓦斯必须由矿井值班领导在调度室统一协调指挥。

第三十六条 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原煤公司应将鉴定结果报管理局初审汇总,报股份公司审查。开采新水平、揭开新煤层,也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鉴定、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以及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的鉴定,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七条 矿井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制度,严格盲巷管理,消灭敞口盲巷,杜绝盲巷窒息事故。临时停工不得停风,一旦停风,施工队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长期停风时间超过7天的的煤巷、半煤岩巷或停风时间超过30天的岩巷必须封闭。

当采掘作业接近盲巷或准备与盲巷贯通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前发出通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巷道贯通和盲巷瓦斯排放措施,防止误穿盲巷。

第三十八条 突出矿井和所属原煤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成立以公司总经理、矿长为首的防突领导小组,并建立防突办公会议制度。原煤公司和突出矿在制订年度、季度和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制订年、季、月防治突出计划,并随同年、季、月生产计划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九条 突出矿井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按规定报批后严格执行。突出矿井必须优先采取保护层开采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只能作为区域性防突措施的补充。

第四十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现场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制度,明确生产技术、地测、通风、安监、防突等部门的职责。突出矿井口调度室、防突业务部门,必须对井下防突作业地点实行24h调度,并建立专门的防突调度和管理台帐。

第四十一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

所有煤矿排放的瓦斯浓度必须达到《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的规定。对可直接利用的高浓度瓦斯,应配套建立瓦斯利用设施,加以利用。抽放瓦斯利用的管理工作应以瓦斯抽放管理部门为主;瓦斯利用所获收入应主要用于瓦斯抽采系统的维护和扩大瓦斯抽放,实行以用养抽。

第四十二条 原煤公司总经理、煤矿矿长负责组织编制抽放瓦斯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在制订年度、季度和月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制订矿年、季、月抽放瓦斯计划,平�掘、抽、采的关系。

第四十三条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煤矿编制延深水平设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监控管理队伍,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必须健全,相关图纸、资料应齐全,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监测中心室必须24h有人值班,矿长与总工程师每日必须审阅监控日报。

第四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与股份公司联网,实现数据共享、远程监控。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必须制订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配备维护和管理专门人员,明确各级、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迅速反应、快速排查机制。

第四十五条 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矿井巷道布置、采区、工作面设计、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和放顶煤开采。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黄泥浆、注凝胶或注惰性气体等防灭火系统。火区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安装防尘设施,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同时,建立定期测尘、冲刷积尘、清扫巷道、工作面投产前防尘设施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持完好。

第四十七条 每个矿井都必须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建立 “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并及时填绘。

第四十八条 各原煤公司和煤矿必须建立“一通三防”调度制度,调度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要对矿井瓦斯超限、火灾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重点调度、跟踪、处置。

第七章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级地质、测量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技术考核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保管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明确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原煤公司总经理、煤矿矿长是防治水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副职领导是直接责任者。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

第五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门要编制和完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本矿图,并及时填绘相关的图纸,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台帐,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资料。

第五十二条 加强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并建立台帐。

第五十三条 测量外业要坚持复测制度,内业计算应坚持正付本对算制度。重大测量工程开始前应编写设计,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重大测量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以上的观测。主要测绘仪器每年要进行检定。常用测绘仪器、工具要定期进行检验、校正和维修。

第五十四条 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对重点防治水工程应制定单项工程计划及设计,以便对照检查和落实。

第五十五条 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井田范围内的正在开采或废弃的小煤窑及采空区情况,采掘工程施工前要分析查明溶岩、断层、老空(窑)等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情况。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建立小煤窑调查台帐。加强管理,掌握其开采动态。

第五十六条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照防治水工作计划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并跟踪整改其隐患。所有矿井应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明确抢险队伍。做到每道防线,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七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分析,并制定相应“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技术措施。

第五十八条 在水体下或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要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炭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方案和设计,按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五十九条 各矿井应绘制储量计算图、“三量”计算图,并于一季度将上年度计算图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后报股份公司。各矿井应编制“三量”报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季度“三量”报表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后报股份公司。各矿井要绘制符合实际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立面图)并于每年第一季度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后报股份公司。

第六十条 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地质、测量部门,应与采矿、防突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基本参数等资料。

第八章 煤质管理

第六十一条 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高度重视煤炭质量工作,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从源头确保煤炭质量的措施。

第六十二条 原煤公司应明确分管煤炭质量的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对商品煤质量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凡煤炭质量有问题,应进行分析,追查有关领导、部门、岗位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原煤公司应配专人负责煤炭的质量管理,矿区安全管理局负责对煤炭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有效控制煤炭质量。

第六十四条 应加强毛煤质量管理,严格矸石、杂物的拣选。

第六十五条 掘进半煤岩巷道应实行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装、分运。

第六十六条 采煤设计、开采过程和运输系统等重要环节均须制定保证煤炭产品质量的措施。不同质量煤层应合理配采,保证煤炭质量的相对稳定。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炮采工作面对厚度超过300毫米的夹石层,应创造条件实行分采、分装、分运,并坚持放炮后先拣矸后出煤。

第九章 监督与考核

第六十七条 原煤公司每二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季度、股份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六十八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原煤公司对生产技术工作情况组织评比,推广先进经验,并对生产技术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七十条 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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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为提高我矿技术管理水平,减少技术失误,及时研究解决技术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每周二上午8点30分在技术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人员

总工程师及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

三、会议程序

1、采掘单位汇报:①掘进单位汇报工作面迎头位置、坡度、煤层厚度变化、顶板岩性以及离层状况、测量给线点、中腰线情况等。采煤单位汇报工作面推进位置,煤层赋存、构造情况,两巷情况并提供工作面素描图等。②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辅助单位汇报上周技术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技术问题。

3、生产技术部平�各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及下周技术工作安排,并形成会议纪要在网上发布。

四、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会前请假,否则每旷会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2、实行会前点名制。

3、保持会场安静,会前一律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发现手机每响一次罚款50元。

第3篇 企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陆晋平煤业)生产技术管理,理顺采区、工作面的设计报批程序及图纸的发放程序,细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程序,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陆晋平煤业井下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 凡参与采(盘)区图纸设计报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审批的技术员必须持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聘任证书或经平陆晋平煤业任命的技术人员,参与会审图纸、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的主任工程师必须是经平陆晋平煤业的认命。

第四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技术例会,会议对采(盘)区、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不断完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管理,总结本季度技术管理情况,对下季度技术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和布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平陆晋平煤业成立技术管理组,技术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部,组成技术管理网络。

组 长: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

成 员: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指挥部等各部室的单位正职、主任工程师和技术员,井下队组的队长和技术员。

第二条 职责

矿长:

负责平陆晋平煤业采(盘)区及工作面图纸设计和作业规程的签发。

总工程师:

1、负责主持每季度召开的技术例会;

2、负责平陆晋平煤业设计策划、组织设计会审、上报设计的签发等;

3、负责牵头组织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重点工程措施的会审和签发,以及每月作业规程的复查。

生产矿长:

1、负责参与每季度召开的技术例会;

2、负责参与平陆晋平煤业生产业务设计策划、设计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等;

3、负责牵头组织生产方面一般性措施会审和签字。

4、负责参与生产方面重点工程的措施、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会审和签字。

机电矿长:

1、负责参加每季度召开的技术例会;

2、负责平陆晋平煤业机电业务设计策划、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等。

3、负责牵头组织机电方面一般性措施会审和签字。

通风矿长:

1、负责参与每季度召开的技术例会;

2、负责参与平陆晋平煤业通风业务设计策划、设计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等;

3、负责牵头组织通风方面一般性措施的会审和签字。

生产调度部:

1、负责牵头组织每季度的技术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2、负责采(盘)区设计方案的输出、评审及验证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在批准的采(盘)区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采(面)区设计。

3、负责采(盘)区、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的编制及相关图纸的设计工作;

4、负责对井下各施工队组进行技术交底,作业规程措施的首审,各生产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

5、负责牵头组织作业规程的复查;

6、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负责对违反《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8、负责在批准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图纸的设计;

9、负责对防治水有关方面的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首审,测量操作规程的编制,负责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10、负责本部室业务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1、负责参与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

12、负责参与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并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机电管理部:

1、负责在批准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图纸的设计;

作规程的编制,负责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3、负责机电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4、负责参与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

5、负责在批准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图纸的设计;

6、负责本部室业务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负责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并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安全监察部:

负责参与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并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通风管理部:

1、负责在批准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图纸的设计;

2、负责对涉及到通风方面的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首审,通风操作规程的编制,负责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3、负责通风有关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4、负责参与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

施工队组:

1、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措施,并进行初审;

2、负责本队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按规定报送生产技术部;

3、负责按时参加规程措施的复查及本队规程措施的会审。

第三章 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节 采(盘)区设计内容

第一条、各部室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生产调度部

负责采(盘)区设计方案的输出,评审及验证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在批准的采(盘)区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采(面)区设计。负责采(盘)区设计说明书的编制及相关图纸的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1)采(盘)区的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及邻近采(盘)开采情况;

(2)采(盘)区巷道布置、各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采掘比例关系及采掘工程图;

(3)采煤方法、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办法及其选择依据、开采程序、采掘设备、采(盘)区生产能力及回采、掘进工作面个数、采(盘)区服务年限、工作制度;

(4)采(盘)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采(盘)区设计预算;

(6)采(盘)区永久避灾硐室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

提供采(盘)区地质说明书,内容包括:

(7)采(盘)区采动后对矿井或地面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应具备采(盘)区井上下对照图、采(盘)区边界煤柱设计图、采(盘)区储量和采区回采率;

(8)采(盘)区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品种、生产能力、储量、地质构造、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含量以及突出倾向性、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开采煤层围岩的性质、含水性、冲击地压危险性等,应具备采区地质、水文地质、储量图;

(9)采(盘)区防治透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其设施的系统的设计并附系统图,采(盘)区排水方案。

3、机电管理部

根据采(盘)区巷道布置、巷道断面及其支护形式、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和采掘比例等相关内容,负责提供以下资料及图纸:

(1)采(盘)区供电设施及其排水设施设计,并附系统图;

(2)采(盘)区排水量、排水设施设计及其系统图;

(3)采(盘)所需压风量、静压水及其管路系统图;

(4)采(盘)区照明设施及其工程图;

(5)采(盘)区运输综合能力及其设施,并附煤炭运输系统图。

4、通风管理部

根据采(盘)区巷道布置、巷道断面及其支护形式、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和采掘比例等相关内容,负责提供以下资料及图纸:

(1)通风、煤层注水设计说明书,包括采(盘)区所需风量及通风系统设计并附通风系统图;

(2)采(盘)区水幕、综合防尘洒水系统及隔爆设施等系统图;

(3)采区的避灾路线及其系统图

第二条、报批及备案程序:

采(盘)区设计:生产调度部将采(盘)区报批资料收集整理后,20天内完成采(盘)区锚杆支护设计、采(盘)区设计说明书及行文,待公司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节 工作面设计内容

第一条、各部室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生产调度部:负责采掘工作面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包括工作面巷道布置图、巷道支护设计、工作面相关位置图;负责采掘工作面设计的输出、临时避难硐室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评审及验证工作。负责提供工作面预想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带压开采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面排水方案。

2、机电管理部:负责提供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三线图、电流整定计算书、以及排水、运煤、供液、供风、静压水系统说明资料。

3、通风管理部:负责提供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煤层注水说明书、通风系统图、行人避灾路线图,煤层注水系统图。

第二条、根据采(盘)区设计内容及工作面设计内容,生产调度部以设计委托书的形式下发至各部室,委托书必须由主任工程师和负责设计人员一同签字。各部室接到设计委托书,应及时安排,按时提供。采(盘)区设计图纸下发后,各业务部室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配套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送交生产调度部;工作面设计下发后,各业务部室应当在20天内完成配套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送交生产调度部。资料的电子版一并交生产调度部技术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报批及备案程序:

工作面设计:生产调度部将工作面设计资料收集整理后,两周内完成工作面锚杆支护设计、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经平陆晋平煤业各业务部室及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节 考核

第一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各业务部室按照职责划分进行工作,相互配合,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第二条、在对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进行评审时,参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结合本单位业务对施工、安装、生产、回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在会审时一并提出,以便各部室之间进行充分研讨,完善设计。

第三条、各专业图纸必须符合本专业的有关规定,图纸规范、数据准确。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按时将设计的相关资料报送到生产调度部,如果推迟,对单位正职和主任工程师各罚款200元,责任人100元;如未交资料的电子版,考核设计人100元;罚款在奖励中扣除,推迟一周以上取消责任人本季度的得奖资格。

第五条、对参与设计的输出、编制、资料收集整理、审批及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每季度奖励一次,奖励标准为:技术员800元/季度,单位正职和主任工程师1500元/季度。如对设计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提高奖励的额度。

第六条、奖励人员范围为各部室参与采(盘)区、工作面和图纸设计的相关人员,且必须持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聘任证书或经平陆晋平煤业任命的主任工程师和技术人员。

第四章 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节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及修改

第一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晋城煤业集团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上报的工作面设计、抽放设计、通风瓦斯有关图纸资料。其中《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条 采掘工程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要求编制规程,采掘工作面遇有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煤岩及瓦斯突出、水、瓦斯、火、过老空、开口、贯通等非正规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专业组根据平陆晋平煤业衔接工程部署,在各项工程开工前两个月以业务联系单形式安排地质测量部编制工程地质说明书,地质测量组根据时间要求将地质资料准备齐全,一式三份报生产调度部专业组,并按规定对地质资料登记、存档。

第四条 采掘工程开工前40天,生产调度部分管人员以业务联系单形式通知业务部室,各业务部室根据分管业务对照工作面设计图纸准备相关系统资料,经各部室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送交生产调度部分管人员,准备时间不得超过10天。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分管人员于采掘工程开工前一个月把编制规程所需的资料收集、整理齐全,然后向施工单位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主要向施工单位提出新工作面的地质水文情况、主要技术参数、装备、工艺、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式及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一式两份、生产调度部保留一份)。

第六条 交底必须内容齐全,要求明确,符合上级有关技术规定,特殊问题经专题讨论后再交底,技术交底必须有专业主任工程师或分管工程技术人员签字把关,以保证技术交底正确无误。另附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采区(面)设计图和设计说明书及锚杆支护设计、矿压说明书、底板比压计算、新工艺专项设计、永久、临时避难系统的相关标准说明,由生产调度部提供;(2)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供水和排水系统图、主要设备技术特征、管路布置及相关标准,瓦斯监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系统图、调度通讯及相关标准,由机电管理部提供;(3)通风系统图及风机型号、布置,风筒的型号、数量,风量分配方案、防尘系统、避灾路线及相关标准由通风管理部提供;(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由生产调度部地质测量组提供。

第七条 采掘队组接到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和技术交底相关资料后,由施工单位队长主持,组织技术员、班组长以及老工人共同深入现场进行勘察,写出现场勘察报告,共同研究确定工程施工方案,并将通风瓦斯情况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作为作业专项进行讨论,技术员必须作好“三结合讨论”记录备查。

第八条 采掘队组技术员根据三结合讨论方案,在五天之内写出作业规程的初稿,初稿编制时,必须按晋煤集生字(2003)82号文件《采区(面)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管理办法》以及《采掘作业规程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进行编制。初稿完成后,由队长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规程的编制要突出瓦斯预防、治理,要体现瓦斯治理优先的原则,要有具体的瓦斯防治及管理措施,要说明永久和临时避难系统、规程中人员定位、瓦斯监测、监控要详细进行描述,规程的编制要突出水的预防及治理,要体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要有顶板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在生产过程中,因需改变工艺、设备系统以及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规程,写出专项措施,会审后附到作业规程后面。

第十一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规定

1、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

(1)地质基本情况:

阐述巷道顶底板岩石性质、涌水量、瓦斯涌出量、煤尘情况、巷道预计穿过煤岩层性质、地质构造等情况。

附图一:地质综合柱状图

附图二:巷道预计穿过的煤岩层地质剖面图

(2)巷道布置及技术特征

说明巷道的位置、用途、服务年限与附近巷道的关系、施工条件、施工期限、巷道的技术特征、设计规格、毛断面、净断面及支护方式、支护材料。

插图一:巷道布置示意图(标明工作面与相临巷道的关系、通风、运输系统等)

插图二:巷道施工断面示意图(标明毛断面、净断面、各类管线、风筒、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

(3)施工方法:

一次成巷作业方式,施工组织、掘进方式、循环形式、循环进度、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

插图三:施工平面示意图(注明主要设备的布置、车场的长度)

插图四:最大和最小控顶距的平面和剖面图

(4)掘进施工作业:

①机械化施工工艺流程、设备配套、掘支工艺、截割曲线以及临时支护方式、架设、空顶距要求。

插图五:掘进机的截割曲线轨迹图

②钻眼爆破作业

爆破说明书(根据岩石性质制定)

插图六:炮眼布置图(三视图)、爆破图表、爆破网络联线图

③打眼放炮作业

打眼机具、规格数量,作业组织,提高打眼质量的措施。爆破采用的炸药、雷管种类,放炮方式及安全技术措施。

插图七:爆破警戒示意图

④装岩(煤)运输作业,采用设备能力及能力、运输系统。

⑤临时支护方式、架设、空顶距要求。

插图八:临时支护示意图

(5)永久支护施工方法:掘支工艺、施工设备、采用材料、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锚杆支护巷道采用的锚杆锚索、金属网等支护材料和安装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

(6)顶板支护质量监测:锚杆的锚固力、预紧力矩和锚索预紧力的检测方法和要求,顶板离层仪的安设距离和位置、监测方法和管理制度等要求。

(7)通风工作:配风量计算、通风方式、通风系统、风流方向、选择局扇能力、安装位置、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巷道中隔爆设施的安装。

插图九:通风、防尘系统示意图(注明风机的位置、隔爆设施在巷道中布置位置、风筒的布置形式、洒水降尘管路及设施的位置)

插图十:监测监控系统图、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示意图(标明监测监控路线及设备的位置、通风监测仪表的位置)

(8)压风、供电、供水、排水、“三线”设备布置及系统能力。

插图十一:压风系统示意图

插图十二:供电系统示意图

插图十三:供水系统示意图

插图十四:排水系统示意图

插图十五:“三线”设备布置示意图

(9)施工组织管理:制定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的循环图表,组织多工序平行或交叉作业、充分体现掘进高效率。

插图十六:循环作业图表

插图十七:劳动组织图表。

(10)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积极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促进高产高效建设工作。

插图十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1)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及避灾路线:

主要包括预防瓦斯(突出)、火灾、透水、冒顶堵人等安全技术措施,补强搭架的安全技术措施,胶轮车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标准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巷道贯通及过老空、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掘进机和液压锚杆钻车的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锚杆巷道顶板监测技术措施;隔爆设施安装要求;巷道支护采用绝缘网的措施;综合防尘措施;支护材料的运输及存放措施;锚杆锚固力抽检措施;起吊措施;机电设备安全操作措施;提高块率、保证煤质措施等;永久、临时避难硐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避灾线路可用符号标注在“插图九”示意图上。

附:编制和参加审批规程部门人员名单及审批意见。

(12)作业规程应附“学习作业规程签字登记表”,并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 编制采煤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

(1)工作面概况

①位置:井上下对照用文字叙述,特别说明影响采煤工作面布置的地面建筑物以及处理办法及措施。

附图一:井上下对照图

②四周工作面的开采情况。

③工作面要素:工作面宽度,走向长度,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等。

④开采程序及所采煤层层号,采高、循环进度,作业方式和储量(可采储量)及日产量。

插图一:工作面示意图(可标注清楚运输等系统及工作面主要技术参数)

(2)地质及水文情况:

①盖山厚度。

②煤层构造特征:煤层的层理、节理、裂隙、夹石、硬度、倾角、容重等。

③顶板岩石特征:顶板的性质、层理、破碎程度,伪顶、直接顶、老顶等情况。

④底板岩石构造特征:底板构造的性质、岩性、起降现象。

⑤地质构造情况:断层、顶压区、无炭柱、冲刷带、向背斜构造等。

⑥假顶情况:金属网锈蚀情况及上层工作面的铺联网情况,煤岩胶结情况、瓦斯赋存情况。

⑦煤层厚度:根据不同的采煤方法分别叙述(分层工作面上、下层,放顶煤工作面采、放高度,一次性采全高的高度,仓房工作面放仓高度)。

⑧水文情况:叙述清楚工作面地表水体、上部采空区及老窑的积水情况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附图二:综合柱状图(上分层、一次采全高、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柱状图标明岩石名称及煤层厚度)

附图三:工作面底板等高线图及进回风巷道地质剖面图(下分层工作面要有煤厚点图,编制9#煤规程时应附k4灰岩厚度分布图)

(3)采煤方法及巷道布置:

①巷道布置(主要介绍采区或盘区集中进风、回风巷与工作面进风、回风巷的相互关系、工作面巷道断面技术参数和支护形式)。

②采煤方法

③回采工艺:主要叙述各工序的安排和衔接情况,分层综采、一次采全高、综采放顶煤、刨煤及连采等回采工艺的割煤、拉架、移溜、放顶煤、铺联网等工序之间的配合关系,要体现出工作面时间空间的充分利用及科学合理。

插表一:主要机电设备技术参数表

插图二:机组进刀方式示意图

(4)顶板管理

①工作面支架布置形式及支架说明书。

要求说明工作面支架及端头支架的布置形式和数量、支架的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按上覆岩层8倍最大采高所需要的支护强度来验算支架的支护强度。即f=8_h_r_g_s>f1。凡是新选型支架必须满足此要求;凡是已定型的老支架也必须进行验算,如果确实无法满足此要求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②机头、机尾及进回风巷超前支护布置情况。

插图三:工作面支架布置平面示意图(包括机头、机尾超前支护布置示意图)

插图四: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剖面示意图。

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及初次放顶、末次放顶的支护形式。

④过断层、顶压、陷落柱、褶曲、老空等破碎顶板区段时的支护方式及安全技术措施。

⑤采空区处理方法。

⑥顶板支护质量监测:工作面内圆图仪和压力表的安设、检查记录和动态分析要求,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内顶板离层仪的监测、记录和分析要求。

(5)通风、运输、供电、供水、排水系统

①通风系统:根据晋煤集通字(2007)第116号“关于下发晋城煤业集团矿井风量计算方法的通知”严格进行风量计算、配风和验算,配风量和通风系统可用规定的符号标注在插图五中。“一通三防”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管理的具体规定。

插图五: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示意图

插图六: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

插图七:洒水降尘系统示意图

②运输系统:叙述清楚工作面运煤、运料及设备的路线,并且标注在附图一中。

③供电系统:

附图四:供电系统图

附图五:机电设备布置图

④供水系统:

插图八:供水系统示意图

⑤排水系统:

插图九:排水系统示意图

(6)劳动组织

①劳动组织要体现出各工种平行、交叉作业的具体情况。

②循环作业图表:要充分利用工时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面效能,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并画出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插图十:24小时正规循作业图表

③劳动组织配备表。按正规循环作业图表配备劳动组织并画出劳动组织人员配备表。

插表二:劳动组织表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促进高产高效建设。

插表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8)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及避灾路线。要明确制定工作面预防瓦斯和火灾、煤尘、水灾、运输、冒顶堵人等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过老空、断层、无炭柱等地质构造时的安全措施,锚杆巷道顶板监测技术措施,提高块率、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永久、临时避难硐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避灾路线可用符号标注在“插图五”示意图上。

附:编制和审批部门人员的审批意见及签字。

第十三条 作业规程中所有插图在插图本页要有对口部室签字认可,此主要指工作面或巷道设计中未涉及到但对施工有针对指导的插图。

第十四条 涉及到外包工程单位(必须有相关资质)所属掘进队组的采掘工程设计、生产系统调整、支护参数变更,掘进作业规程编制等在向施工队组交底的同时,向外包工程单位进行交底。

第二节 单项零杂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一条 平陆晋平煤业内除正规采掘工程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外,其它单项零星工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规程明文规定编制专门措施的工艺等(如:井巷开口、开帮、挑顶、卧底、贯通、各种硐室以及初采、末采等),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施工措施由生产技术部专业组根据工程需要,以工程三交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准备,同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和资料后,与业务部室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确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事项,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进行编制,必须按晋煤集生字(2003)82号文件《采区(面)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管理办法》以及《采掘作业规程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进行编制。

第三条 编制好的措施必须内容齐全,叙述准确,图文清晰,安全性、实用性、操作性强。措施的编制要突出瓦斯预防、治理,要体现瓦斯管理优先的原则,要有具体的瓦斯防治及管理措施。措施的编制要突出水的预防及治理,要体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要有顶板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 编制采掘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规定:

采掘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的主要内容:

(1) 现场概况:写明施工地点、现场和周围环境、现场技术条件、装备等。

(2) 技术要求。

(3) 施工作业程序及主要工序。

(4) 安全技术措施:

①顶板及支护管理。

②通风、防尘和监测监控管理。

③施工操作要求。

④运输、机电、供排水管理。

⑤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⑥现场文明生产及质量标准化要求。

⑦其它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涉及到外包工程单位(必须有相关资质)所属掘进队组的零星工程采用业务联系单或临时工程通知单向施工队组交底的同时向外包工程单位进行交底。

第三节 采掘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签发

第一条 生产调度部专业组技术人员接到经队长初审签章后的作业规程初稿,在两日内首审完毕并填写作业规首审意见。

第二条 首审合格后的规程生产调度部技术组要及时报请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经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同意后,生产调度部通知平陆晋平煤业生产矿长、机电、通风、调度、安监、等业务部室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会审,会审由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组织进行,生产调度部专业组人员作好作业规程会审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如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出差不在矿时,由平陆晋平煤业生产矿长组织规程会审。

第三条 会审人员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作业规程会审,不得迟到、早退,且严禁传阅审批。

第四条 规程会审必须首先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亲自汇报(有专门的汇报材料),就采掘工艺、系统布置、瓦斯防治、顶板管理、主要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详细说明;随后所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提出相应的补充及修改意见,并在初稿上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最后由董事长和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平陆晋平煤业规定的替代人)签字批准生效。

第五条 对于会审合格的规程,施工单位技术员要把规程底稿、初审意见、首审意见、会审意见、会审签字表、包括补充的专项措施统一装订在一起,妥善保管。并根据补充及修改意见完善底稿,经生产调度部分管人员确认后,编制人员方可进行统一打印。

第六条 复印正式规程前,队组技术员要重新校对,确认无误后,装订、签章,进行复印,复印份数要预先计划好,最后统一装订整齐后下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再复印、装订。

第七条 作业规程初稿及正式稿中会审意见表的“审批单位及人员签字”一页上加盖平陆晋平煤业矿长、总工程师、生产调度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作业规程封面上加盖本队公章。

第八条 经平陆晋平煤业董事长和总工程师审批生效的作业规程和分管矿长批准生效的施工措施,提前开工之日十天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包括公司安监局、生产处备案、属于瓦斯突出的采掘规程还必须报通风处备案),其中生产调度部6份(1份交分管技术员,1份交生产技术部成本组,另4份由分管技术员关交集团公司生产处、调度室、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监察部2份,其余部室及人员各1份,队组送规程措施时必须让接收单位在签字表上签字,而且队组要在各部室的规程措施接收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原则上与作业规程相同,但一些零星措施可在开工前一天发放至有关单位,并建立发放手续,贯通、开口等重要施工措施要发给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分管矿长)、生产矿长经理及安全矿长经理。

第九条 对新型的、特殊采掘方法的作业规程由平陆晋平煤业董事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后,生产调度部还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 生产、机电、通风、运输等专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部编制初审完成后,分管部室分管技术人员首审合格后,报请分管矿长,由分管(生产、机电、通风)矿长组织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部室分管技术人员进行会审,重点疑难工程一般由主任工程师会审,并履行集体签字程序;其他审批程序同作业规程一致。

第十一条 每周二、周五上、下午为既定的规程、措施会审时间,调度会不再通知,各部室要及时安排主管技术人员在上午9:00和下午2:30准时在生产调度部参加规程措施会审,生产、机电、通风各分管部室主持会审本专业的规程、措施,其他时间原则上不进行规程措施的会审。重点疑难措施必须专门安排时间单独会审,特殊紧急措施生产调度部在调度会上通知,各业务部室人员要到指定的地点共同会审。

第四节 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及检查落实

第一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施工单位队长主持,技术员负责贯彻,施工单位的全体干部和职工都参加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第二条 建立规程的学习登记薄,登记清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参加学习人数、贯彻人姓名,学习规程人员必须在学习登记薄上签名,不得代签,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0小时。因事没有参加规程学习人员以及新参加或中途调动的职工,在上岗前,施工队组技术员应对其进行补学、补考,只有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条 施工队组全体职工都必须参加规程考试,考试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成绩和考试试卷都必须按班组整理装订成册备案。同时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技术业务部室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也要进行贯彻学习并且进行考试。

第四条 各采掘工作面都要认真执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因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不能按原规程作业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补充、修改措施。并及时贯彻学习,履行签字手续,生产调度部及有关部室必须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安全措施贯彻学习时间为2-10小时,贯彻学习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签字后方可上岗。但巷道开口、贯通、刷大、通过地质构造等支护技术参数发生变化及施工期限超过30天的正式措施要履行规程的贯彻学习程序;巷道起底、掘临时水仓等施工期限在30天以内的施工措施可以只进行学习签字。

第五节 作业规程复查

第一条 作业规程的复查由生产调度部专业组负责。采掘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复查时,分组进行,其中采煤队为一组,机掘队为一组,普掘队为一组。规程复查时,先由队组互查,再由部室人员检查,根据复查结果进行打分排名,每月的作业规程考核要列入本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成绩中,占质量标准化总分的5%。

第二条 凡复查过的规程,要填写采掘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表,登记复查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复查作业规程名称、复查提出的意见,签字手续齐全后复印数份,专业组留一份,其余发放至有关单位。规程复查出的问题施工单位技术员要及时补充完善,若发现问题太多,则必须重新编制规程措施。

第三条 针对规程复查存在的问题,如果生产系统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有漏洞、支护参数发生变化等情况,修改补充完善后履行规程审批程序。其他一般性复查问题履行措施审批程序补充完善。

第六节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

第一条 操作规程由各部室主任工程师组织本部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编写。

第二条 编写完成后,由本部室主任工程师及时报请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经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同意后,本部室书面通知相关(生产、机电、通风)矿长、生产、机电、通风、运输、地测、调度、安监、信息、抽放等业务部室主任工程师及施工队组主管技术员参加会审,会审由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本部室专业组人员作好规程会审记录,由部门专业组人员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整改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经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批准的操作规程,及时下放至各业务部室及施工队组,并建立规程发放登记表。

第四条 操作规程审批下发后,施工队组技术负责人组织各岗位工人进行规程的学习,学习要有记录,学习时间不得低于10小时,学习期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轮休或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进行补学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五条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资料要在本单位存档管理。

第六条所有操作规程每一年由本部门主任工程师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并报请总工程师批准,此项工作要在当年3月底完成。

第七条若有新增岗位或某岗位性质有所变动时,本部门主任工程师要及时召集相关业务部室主任工程师及施工队组主管技术人员对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并报请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七节 其它要求

第一条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勘察报告和“三结合”讨论记录内容,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形成危害因素辨识表,在规程措施中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危害因素辨识表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保存,并要根据生产情况的改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条 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可能的煤层采掘作业时,规程中防突措施必须完善,并符合防突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保证煤质的各项措施要详细说明。

第四条 巷道开口(30m)以及掘进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锚杆拉拔力检测,并符合《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锚杆拉拔力检测措施。

第五条 当各大系统发生改变与规程措施不符时,要及时补充措施进行完善,经各业务部室会审后附到作业规程后面。

第六条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正文统一采用小4号宋体字,名称用3号宋体字并加粗,小标题用小4号宋体字并加粗,每段首空2格,行间距25,a4规格打印纸打印,页边距:上2.54,下2.54,左3.17,右2.5,加页码,页码加在中间,且首页不加页码。装订要有技术封面设计及塑料封皮、部门签章、目录、正文、附图、附表等内容。文字叙述清晰无涂改,装订整齐规范。

第八节 奖惩

第一条 处罚

1、要牢固树立作业规程的严肃性,队组技术员在编制规程初稿时必须严格按后附《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规定》编制,不得漏项;图文清晰,统一使用规定的封面、字体、打印方式;不得出现手改体;不得出现3个以上的错别字;表述清楚通顺。如规程中出现与上述不符情况,每项给予分管技术员50元处罚。

2、要严格执行规程措施一整套程序,对出现时间前后不符、签章不全、修改补充意见未落实、贯彻学习人数不对照、规程下发不及时或漏发、会审时技术员不能准确阐述规程主要内容、大量抄袭或出现明显错误、实施记录不全等情况,每一项对技术员处罚50元;性质严重者每项处罚200元。

3、凡发现规程考试不及格或未参加学习、考试上岗者,对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以50元/人次的罚款,对主管技术员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

4、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措施,同时要不间断的学习各项技术规范、不断沟通、熟悉标准要求,有高度的责任心,从细从严要求自己,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如果出现行动缓慢、业务生疏等严重影响技术管理的情况,责令停工,并在生产技术部科务会上公开作检查。

5、部室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及时,如果因资料延误造成较大后果的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对规程措施会审迟到早退、推诿扯皮、交头接耳的人员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队长200元、分管技术员100元罚款。

7、每次规程措施会审时,凡是违反规定的人员,生产调度部负责记录,罚款要在每季度奖励中扣除。

8、各单位必须安排有平陆晋平煤业聘任书的技术员参加措施的会审以及作业规程的复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施工队组队长罚款500元,分管技术员200元。各队组必须安排有平陆晋平煤业聘任书的技术员编写和会审措施以及作业规程的复查,且生产和机电技术员不能互相代替,否则对施工队组罚款2000元。发现有代替技术员编写和会审措施的人,将责任人员名单报公司总工程师,建议免去技术员的职务。

9、要求各队组负责人和各部门技术负责人每年初把本部门参与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实施、资料管理等有关技术人员名单除在本单位备案后,还必须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未备案的人员不得进行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如发现未进行备案,或者未备案的人参与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和审批,则取消责任队组和各部室技术负责人季度得奖资格。

10、在接受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时,凡是资料有漏洞或准备不全,每次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部室主任工程师和队组主管技术员300元罚款。

第二条 考评 奖励

1、每季度进行一次规程考评活动,具体考评如下:

(1)队组技术人员的考评

按月度作业规程复查得分对队组技术人员的考评,季度得分为:本季度三个月作业规程复查得分平均值。

(2)部室技术人员的考评

①按参加作业规程复查和作业规程会审的次数和复查的情况进行考评。

②次数和复查情况各占50%,次数按签字为准,复查情况按三定条数为依据。

(3)生产调度部建立作业规程会审、复查签到考核表。

规程措施会审、复查时,凡是迟到早退达三次的,取消部室和队组技术人员季度得奖资格。

(4)本考核结果要作为年终技术人员考评的一项依据。

2、对作业规程编制及时,内容完整,能有效指挥生产的相应单位和个人每季度进行适当奖励。

(1)、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各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直接参与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实施、资料管理等有关人员。

(2)、个人得奖条件

①在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实施等管理中无重大失误。

②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及时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3)、奖励办法

奖励实行打分排名计奖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和奖励,部室技术人员和队组技术员各为一组,分别进行组内打分排名,并分为四个等级。

①队技术人员:以季度考核分为准,95分以上为一等奖1000元,90-95分为二等奖800元,85-90分为三等奖600元,80-85分为四等奖400元,80分以下罚款100元。

②部室技术人员:根据打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占25%,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四等奖400元。

第五章 技术档案管理

技术档案是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平陆晋平煤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逐渐正规化和标准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施工队组技术档案内容

第一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

1、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及技术交底资料;

2、采(盘)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及相关图纸、本公司的会审意见及集团公司批复文件;

3、地质说明书、邻近采(盘)区或相邻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4、主要设备技术特征(设备布置图,供电、排水、压风系统图);

5、现场勘察报告“三结合”讨论记录;

6、经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的规程初稿、正式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措施。

第二条 规程审批、贯彻及考试成绩登记薄

1、会审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签字;

2、修改设计、规程的内容、原因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贯彻规程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签字;

4、规程考试及成绩单,队组花名册。

第三条 实施记录(应明确以下内容)

1、回采工作面实施记录内容

(1)工作面搬家、试采及开采日期、所用时间;

(2)初次垮落步距、冒落高度,涌水量等情况;

(3)初次来压情况(步距、显现特征、分老顶、直接顶描述);

(4)周期来压步距及显现;

(5)采高变化记录;

(6)地质水文及特殊情况记录(包括位置范围、影响程度、采取措施、实施效果等);

(7)正规循环作业情况等;

(8)对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检查评级情况;

(9)累计当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产量、效率、材料消耗、煤质指标、并经主管专业部门签字认可(列表);

(10)工作面结束时间。

2、开掘工程实施记录内容

(1)工程开、竣工时间、施工时间;

(2)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检查评级情况,隐藏工程记录;

(3)地质水文变化及特殊工程记录(包括位置、范围影响程度、采取措施、实施效果);

(4)巷道揭露围岩及压力显现特征记录;

(5)施工组织情况记录;

(6)各项经济技术完成情况:包括进尺、效率、材料消耗、煤质指标、并经主管专业部门签字认可(列表);

(7)巷道施工过程中顶板上方煤线的位置、夹矸的厚度、底煤的厚度记录。

第四条 技术总结报告

1、工作面开工和结束日期,工作面技术参数,平均单产(单进),最高单产(单进),平均工效,材料消耗;

2、规程适用情况评价,工艺技术评价及技术经济效果评价;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情况;

4、等级队组竞赛情况;

5、值得推广和借鉴经验等。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要在巷道或采面结束后25天内写出技术总结,交技术部主管技术员审查,无问题后交资料室归档保存。

第二节 部室技术档案内容

第一条 生产调度部

1、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及技术交底资料;

2、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及相关图纸、公司会审意见及集团公司批复文件;

3、地质说明书、邻近采区或相邻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4、正式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措施。

5、对队组的顶板矿压资料在巷道或采面结束后,要将其原始记录和数据分析记录一并交资料室归档保存。

6、矿井地质报告、地质预报、水文资料台帐、各类勘探报告、地质构造台帐、掘进期间夹矸情况、抽放施工过程中揭露构造情况及钻探设计与总结。

7、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地质设计说明书及相关图纸、集团公司批复文件;

8、煤矿八大矿图、各类储量台帐、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井上下控制测量成果、大型贯通误差预计及总结、保安煤柱设计及批复文件和地测各类原始记录本。

9、井下施工队组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10、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相关资料。

第二条 机电管理部

1、全矿各种大型固定设备和各种主要综采、掘进、运输机电设备以及矿井变电所设备及系统,特别是进口设备相关资料。

2、各使用单位要有兼职的设备管理员,设备的节日预防性检修以及中修,一般检修等必须有记录并存入档案。

3、新到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人员要将随机所带的图纸资料取出,登记后资料管理员统一保管。

4、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相关图纸。

5、采(盘)区、回采工作面监测监控相关图纸。

6、瓦斯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及季度报表。

7、监测监控各类台帐。

第三条通风管理部

1、“一通三防”图纸、报表

2、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10min以上安全措施。

3、备用主要通风机超过1周无法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

4、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及结果报告、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报告。。

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矿井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结果报告、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结果报告、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结果报告。

6、矿井巷道通风摩擦阻力系统测定报告、采掘工作面游离sio2含量测定报告、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安全监察部

井下施工队组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 考核及奖惩

第一条 生产调度部专业技术员每一个月对其分管的队组进行一项技术档案资料检查,对照《采掘作业规程标准化评级办法》逐条检查,并按规定要求打分,资料分数不足96分的或查出问题条数超过8条的,对施工队组技术员罚款100元,下月检查时分数无提高,加倍处罚,连续三个月检查无明显提高,向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建议给予其相应的记过处分。

第二条 施工队组一项工程的所有技术档案必须时间对照、资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贯彻学习人员签字齐全,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每查出一项不符,对技术员进行50元罚款。

第三条 在集团公司专业标准化督查中,集团公司每查一条问题酌情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凡作业规程(包括资料)集团公司检查问题达5条(包括5条),同时对生产调度部专业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队组须25天内提交技术档案,未按时提交或内容不完善的分别对施工队组技术员处以50-100元罚款并督促其完善档案。

第五条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管理技术档案资料,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和借阅制度,未经各部室主任工程师批准,一律不准外借,不准任何人私自抄阅或复制。若出现损坏、丢失等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图纸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纸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图纸上图例符号符合集团公司下发的《晋城煤业集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抽放、地测专业图例及安全标志手册》的各项要求,保证图纸设计质量。

第二条 所有上报生产调度部的各类图纸必须为标准图幅,图幅大小一般为a4、a3、a2、a1、a0以及各种加长图幅,使图纸折叠为a4尺寸,方便保存;图纸中各种线条,特别是轮廓线和尺寸线粗细要明显分开。

第三条 各类图纸设计必须严格执行会审、会签制度。图纸设计完成后要首先由部室主任工程师、部长审查,确认数据方案无误后,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会审,对于提出问题和建议生产技术部专业人员要记录详细,补充完善后由各单位会审人员签字,最后经总工程师(董事长)签字生效。

第四条 参加图纸会审、会签时,设计人员要认真听取会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作好会审记录,不断总结沟通、及时补充完善设计。

第五条 当设计不能满足现场施工时,必须进行设计修改,如果修改内容不多,不涉及到系统方面,可直接下变更通知单即可,如果设计变动较大,涉及到各系统时,必须重新进行设计,履行会签手续。

第六条 经签字认可后的设计图纸,及时进行复印或晒制蓝图。并下发至相关单位和领导。

第七条 涉及到规程编制的设计图纸,如工作面巷道布置图必须在巷道工程开工前两个月设计完毕,下发到生产施工单位、相关部室。其他在巷道布置图基础上进行设计的图纸,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会签;环节改造、零星工程等设计必须在施工措施编制前一周会签完毕。

第八条 设计人员工作认真,努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力争在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第九条 因图纸设计工作失误对生产施工造成影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十条 会审图纸时无故不参加,或迟到的,对责任单位主任工程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第七章 首审负责制

第一条 工作面(盘区)设计、专项井巷工程设计及其它方案、办法、设计首审负责制

1、工作面设计及专项井巷工程设计由生产调度部负责牵头编制。其它工程设计由相关业务部室负责牵头编制。

2、设计编制工作完成以后,由牵头部室主任工程师进行首审,核实设计基础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工程技术参数,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及安全规定。如设计需要相关单位提供资料,各单位主任工程师要对本单位提供资料进行首审并签字(附工程设计首审人员签字登记表)。

3、首审完成后,设计人根据首审人员提出意见进行整改以后报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由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部室主任工程师对设计进行评审和验证工作。审核后由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或组织实施。

4、首审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工作,对设计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自接到设计资料后必须于两天内审查完毕。

5、会审时若发现设计存在重大失误或常识性错误,对设计人员和首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与考核,首审人员和设计人员承担相同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扣100-500元。

6、因设计、方案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首先追究有关设计和首审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审负责制度

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业务部门的技术交底进行编制,经施工单位队长初审盖章后,报业务部室的分管技术人员;

2、业务部室的分管技术人员要对照技术交底、水文及地质资料等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首审,提出审查意见,并核实队组整改后报请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

3、由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室分管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会审通过后参加会审人员审核签字,施工单位技术员要按照会审意见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经牵头部室分管技术人员核实后,报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签发;

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将规程、措施报给首审人员的时间必须提前于会审时间一天(紧急工程措施除外)。否则造成不能按时开工,由施工单位负责;

5、首审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工作,对规程、措施及其配套的其它基础资料进行仔细对照,严格审查,提出首审意见和建议;

6、规程措施会审或各项检查中若发现有严重性错误或各项资料相互不对照,对编制人员和首审人员进行考核,编制人员和首审人员承担相同的责任,出现一次扣100-300元;

7、因规程措施本身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编制人员和会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技术例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技术例会会议秩序,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技术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上午召开。遇不能召开的特殊情况时,由生产技术部提前在调度会上通知。

第二条 技术例会参加人员为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平陆晋平煤业矿长(生产、机电、通风)、井下八大部室主任工程师及技术人员 、各队组生产和机电技术员。

第三条 技术例会由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主持,生产技术部准备组专业人员作会议记录。

第四条 技术例会的主要程序和会议内容:

1、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或好的建议和方法;

2、各部室技术人员对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3、对队组提出的建议和方法进行讨论,科学可行的予以采纳;

4、各部室提出本部室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或需要其它部室配合解决的技术问题;

5、研究各部室提出的技术问题,如需安排工作的,总工程师做出安排;

6、总工程师就会议做总结讲话;

7、所有参加人员都要高度重视技术例会,认真准备,提前做好发言稿,在会议上都应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五条 所有参加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通知生产调度部并征得生产调度部同意。对于迟到者一次罚款100元,不到者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条 会议期间,所有参加人员都应将手机打至震动位置或关机,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第九章 外包工程单位的管理

第一条 外包工程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接到生产技术部的工程安排交底单、业务联系单或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时,要认真组织所属队组进行研究讨论,对队组编制的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要组织内部会审并签字。

第二条 外包工程单位所属队组在编制完作业规程和措施后,本队首审后,还必须经过外包工程单位的会审签字盖章,然后再到平陆晋平煤业会审签字。外包工程单位的会审签字盖章表要送生产技术部相关负责人进行存档备案。

第三条 外包工程单位所属队组负责编写规程和措施的技术员,必须有外包工程单位的聘任书,并将相关技术员的聘任书送交生产调度部技术管理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

第四条 平陆晋平煤业向外包工程单位所属队组下发的图纸在施工结束后与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等资料整理归档上交生产技术部,不得将任何图纸等技术资料外界或丢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调度部。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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