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稳定运营。这一制度涵盖了瓦斯检测的各个环节,包括:
1. 瓦斯检测标准和频率设定
2. 检测设备的采购、维护与校准
3. 检测人员的培训与资质认证
4. 检测数据的记录与报告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流程
6. 安全监督与管理机制
1. 瓦斯检测标准:明确矿井各作业区域的瓦斯浓度上限,规定超标后的处理措施。
2.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采购标准,制定定期维护与校准计划,确保检测准确性。
3. 人员培训:设立专业培训课程,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数据管理:规范检测数据的记录方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瓦斯泄漏或超标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的处置。
6. 监督机制: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环境。有效的瓦斯管理能:
1. 预防事故:通过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瓦斯隐患,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2. 保障生命安全:确保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减少职业风险。
3. 维护企业信誉:遵守法规,展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提升公众信任度。
4. 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工,保证生产连续性。
1. 制定详细规程:依据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细化瓦斯检测操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 强化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设备升级:引入先进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精度,降低误报率。
4. 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分析,提高管理效率。
5. 严格考核:对检测结果进行定期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确保制度执行力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瓦斯检查管理体系,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1篇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负责井下有毒害气体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技安员(管厢)领导工作。
二、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坚持跟班作业,实事求是地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班漏班,严禁超浓度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两人一道前后错开一定距离进行检查。
三、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为保管。
四、如丢失零件或故意损坏,在工资中扣除赔偿。
五、应定期换药、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本人岗位责任制办事。
第2篇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交接班地点需悬挂交接班牌板。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状况,有无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瓦斯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第3篇 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第4篇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指定时间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
二、交接班内容:各采掘面、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变化和煤尘情况,通风设施使用维护情况,传感器运行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和风筒使用情况,下班注意问题等。
三、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情况交接清楚,并由交班人填写交接记录,接班人同意后接班并签字,交班人将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定器、智能瓦斯采集器升井后及时交回工区。
四、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间:
早班16:00~16:20分;中班:24:00~24:20分;夜班:8:00~8:20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严禁晚下井、早上井。
五、瓦斯检查员如发现井下瓦斯、温度等变化异常以及风筒、通风设施等被损坏,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六、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严禁弄虚作假。要搞好交接班室内的卫生,严禁在交接班内就餐,使之保持清洁、干净。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5篇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由于与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的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矿瓦检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交接班,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将依据本矿《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点: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瓦斯检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习教育。
(二)交接班时间: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瓦检工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
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批语教育,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
(三)交接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
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生产情况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撤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的和如何继续自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
瓦斯检查工如违反第3条关于交接班内容的规定,不报、漏报、假报交接班内容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检查员如未在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五)交接班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记录应标明交接班地点、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第6篇 j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须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须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7篇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要害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须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5、对检测的实际数据必须按实际记入瓦检记录本,瓦检记录牌板,并按井下检测的记录,核对清楚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记录填入日报和台帐,经安全生产矿长、技术员、安全员和本班瓦检员审核完毕后,才算本班工作完成。
6、严格执行“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指挥”的宗旨,对瓦斯超限的地点有人工作时要立即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工作面瓦斯不超1%,总回风巷瓦斯不超0.75%),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安全员有权停止工作地点人员的工作,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7、对井下需用火工产品的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对瓦斯超限地点和支护不稳地点有权拒绝放炮,并严格杜绝火工产品流失,做到无任何流失现象发生。
8、对检测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数据,要公开向井下工作人员公布,不得有作何隐瞒现象,并认真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并将所测数据和井下安全员较对。
9、必须做到三签字(瓦检员、安全生产矿长、安全员),四无误(瓦检记录、瓦检牌板、瓦检日报、瓦检台帐),准确无误的填报。
10、每7天内矿调度室集中安全生产矿长、瓦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对7天内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核对、审查,由安全员生产矿长审阅后,向法人汇报本7天内的工作情况,以便加强我矿的工作管理力度。
第8篇 瓦斯检查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措施
1 目的
规范瓦斯检查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瓦斯检查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瓦斯检查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责任事故。
2 适用范围
权台煤矿通风工区、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瓦斯检查员。
3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通风工区负责瓦斯检查员的分工和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人:通风工区区长。
2.安监科负责对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3.安培中心负责瓦斯检查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
4 内容及程序
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安全监测员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斯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瓦斯员听取完措施后应签字。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有无漏岗现象。
3.通风工区要建立健全各种汇报记录和制度,对井下现场的汇报要记录详细准确,每天由工区值班领导检查签字后,方可交接班。
瓦斯员领取完任务后应先挂上岗牌,再去领取瓦检仪,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瓦检仪电路、光路、气路是否完好、畅通,药品是否变色、失效。
5.瓦斯员下井前应明白本班任务,并按物品清单表检查所带物品是否齐全。
6.瓦斯员到达井口后应排队入井,不得拥挤打闹。
7.瓦斯员到达井下后应按工区指定路线行走,并对行走路线中的通防问题进行检查,在记录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瓦斯员应在与检查地点相近的进风流中(温度、空气成份必须与检查地点的相近)效验仪器。
9.瓦斯员到达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时应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及完好情况。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要求内容完整、清晰、无错别字。
10.瓦斯员交接班应在工区指定位置交接,交接时应做到交清接明,交接完后应双方签字,并应用同一部电话向值班室汇报。
11.采掘工作面接完班后应立即对本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有害气体、温度等进行详细检查。按规定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第一次效验,按规定对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完后数据及时填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管理牌板。要求,数据一致、字迹清晰工整、内容完整。
12.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检查各种气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完毕,认为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与班长、放炮员进行换牌、签字放炮。由放炮员、班长、瓦斯员进入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与放炮员、班长再次进行换牌。瓦斯员应在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监督其防尘洒水,并将瓦斯传感器挪移到规定位置。现场记录要齐全、准确。
13.瓦斯检查员应对所包区域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有人工作的地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将隐患内容及处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单,并向安监科汇报,进行瓦斯传感器第二次效验,数据记入原始记录。
1交班前对检查地点的各种有害气体作第二次检查,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第三次效验,数据及时记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管理牌板。并向值班室作第二次汇报。
15.工区指定地点交班,交班时一定要把本区域的通防情况,通防及安全重点、是否有未完成的各种隐患,向下一班瓦斯员交清。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6.交接完后应用同一部电话向值班室汇报。应按照工区指定路线上井,上井后到值班室交原始记录。
17.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瓦斯员进行培训,由通风工区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18.通风工区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问题的及时给工区领导汇报,工区领导接到汇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的发展。
19.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通风工区管理人员对瓦斯员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记录及通风值班室、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
20.发现瓦斯员不安全行为时,要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班前会记录》
《瓦斯检查记录表》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
第9篇 z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第10篇 k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 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 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 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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