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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有哪些

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班准备:检查员需整理好工作记录,确保无遗漏。

2. 现场巡查: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记录瓦斯浓度等关键数据。

3. 问题交接:将未完成的任务、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4. 设备检查:交接双方共同确认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5. 交接手续: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内容是什么

在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过程中,内容应具体且详实,包括:

- 工作日志:记录当天的检查结果、处理的故障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 安全状况:描述工作区域的安全状态,如瓦斯浓度、通风情况、设备运行状态等。 - 遗留问题:交接未解决的问题,如设备故障、瓦斯泄漏等,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 设备检查:包括工具、监测仪器的完好性,确保接班人员能立即投入工作。

规范

执行交接班制度时,需遵守以下规范:

- 双方必须面对面交接,避免信息失真。 - 交接内容要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遗漏。 - 接班人有权对交接内容进行核实,如有疑问,交班人应耐心解答。 - 交接完毕后,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以示责任明确。

重要性

瓦斯检查员的现场交接班制度对于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 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交接班确保任务的无缝衔接,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工作中断。 - 保障安全:及时传递安全信息,预防潜在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责任明确:签字确认的交接班记录有助于明确责任,提高员工责任心。 - 提升效率:新一班人员能迅速了解工作状况,减少熟悉环境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的交接班制度是瓦斯检查员工作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乎个人职责的履行,更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范文

第1篇 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瓦检员能在交接班时双方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交接班地点: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巡回检查员在井底水仓交接班;

2.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时间:瓦斯 检查员提前入井接班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

① 分工区域的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爆破、局部能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②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维修、增加或拆除;

③ 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维修处理的内容;

④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提交的问题。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在交班手册上签字;

5、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

第2篇 k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 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 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 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第3篇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

1、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月由通维区对瓦斯巡回检查点修订一次,经通防科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其中一名跟机跟放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和放煤口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的瓦斯浓度;一名巡回检查工作面及进回风巷、落山角风流气体(ch4、co2、co、温度)浓度,每班至少检查、汇报四次。跟机跟放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开窗放煤。

3、矿井在岩巷见煤段或煤巷掘进工作面遇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或瓦斯异常涌出带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掌握气体变化情况。

4、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移变、工作面下隅角、煤墙、工作面风流、放煤口、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运(回)顺各横川、工作面回顺各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和该工作面系统内的高冒、背风、死角以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掌子头、工作面回风流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和该掘进头内的高冒、背风、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6、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矿井(或采区)总回风道、总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其它回风道和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

7、各地点检查内容为:瓦斯、co2浓度及温度(特殊区域co)。

8、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记录牌,其中采煤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悬挂距回风巷上隅角50米内,掘进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正头70米内,矿井(采区)总回风道的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测风站。其它辅助点牌板悬挂在需检查地点处,每缺少一块瓦斯记录牌板罚通维区50元。

9、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管两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

10、所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违章蛮干。

1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次数、项目和巡回路线进行检查,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版和记录本上,并记录该区域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数值,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每次罚瓦检员50元。

12、凡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瓦检员未查出或查出未及时停电撤人,未汇报未停电撤人者,罚通维区长、瓦斯班长各50元,罚瓦检员1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13、凡瓦斯超限或瓦斯局部积聚、瓦检员、通风部门等有关人员通知撤人、停电措施时,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或行动迟缓者,罚其单位1000元,罚跟班干部、班长各100元,在场其他人员各50元,严重者直至开除。

14、凡在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进行回收、检修电器设备等工作,每次罚施工单位3000元、指挥者5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15、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各50元。

16、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瓦斯,严禁空班漏检、谎报,否则,发现一次罚通风班长、瓦斯班长及责任者各100元。

17、瓦斯检查必须执行“三对口”制度,否则每处罚瓦检员、通风调度员、瓦检班长各50元。

18、瓦检员在井下携带的瓦检器必须完好,开关、防护套齐全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辅助管和检查杖,否则罚瓦检员50元,仪器修理工50元。

19、每次检查完毕,及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

20、跟班区队长、放炮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监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检查瓦斯,一次不带罚责任者50元。

21、必须建立瓦检员查岗制度,每班必须有“一通三防”部门的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进行查岗,防止出现空班漏检。

22、回采工作面前后落山不允许有遗漏的金属网,顶部锚杆或锚索必须回收或卸载,运回顺金属网必须每50米断开或绝缘。

第4篇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须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须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5篇 防治瓦斯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安通科必须及时列出防治瓦斯培训计划,并保证培训效果,无培训计划或培训效果不好的,对安通科罚款500元。

2、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列出防治煤与瓦斯瓦斯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500元。

3、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将防治煤与瓦斯瓦斯资金设立专账,否则,对财务部门罚款500元。

4、防治瓦斯专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全矿井防治瓦斯管理制度,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5、科队长必须及时将下井检查出的防治瓦斯问题及时填写在安监大队专用记录本上,否则罚款50元/次。

6、安检员对井下防治瓦斯措施进行监督落实,没有落实措施而施工的,对安检员罚款100元,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7、安全大检查时,必须对防治瓦斯措施进行检查,否则,对领队人员罚款100元。

8、各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瓦斯专项检查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9、防治瓦斯专门机构没按规定检查防治瓦斯措施的,每次罚款500元。

10、各部门没有建立防治瓦斯管理责任制的,对部门罚款5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6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 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人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 (或瓦斯班报表)“三对口” (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9)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员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7篇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要害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须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5、对检测的实际数据必须按实际记入瓦检记录本,瓦检记录牌板,并按井下检测的记录,核对清楚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记录填入日报和台帐,经安全生产矿长、技术员、安全员和本班瓦检员审核完毕后,才算本班工作完成。

6、严格执行“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指挥”的宗旨,对瓦斯超限的地点有人工作时要立即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工作面瓦斯不超1%,总回风巷瓦斯不超0.75%),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安全员有权停止工作地点人员的工作,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7、对井下需用火工产品的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对瓦斯超限地点和支护不稳地点有权拒绝放炮,并严格杜绝火工产品流失,做到无任何流失现象发生。

8、对检测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数据,要公开向井下工作人员公布,不得有作何隐瞒现象,并认真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并将所测数据和井下安全员较对。

9、必须做到三签字(瓦检员、安全生产矿长、安全员),四无误(瓦检记录、瓦检牌板、瓦检日报、瓦检台帐),准确无误的填报。

10、每7天内矿调度室集中安全生产矿长、瓦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对7天内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核对、审查,由安全员生产矿长审阅后,向法人汇报本7天内的工作情况,以便加强我矿的工作管理力度。

第8篇 瓦斯检查、汇报制度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每班不少于3次的检查,每次检查后应立即向监测调度汇报,同时还要汇报二氧化碳浓度、风流的温度、瓦斯探头显示的浓度。

2、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时间分别定为:

捌点班:9-10、11-12、13-14、交班

肆点班:17-18、19-20、21-22、交班

零点班:1-2、3-4、5-6、交班

3、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一定要设栅栏。

4、瓦检员必须按规定地点、次数进行检查,每检查一个地点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并对该检查区域内瓦斯探头显示浓度用携带的瓦检仪进行同位置浓度检查核对,并记录同一时间的对应数据,及时汇报。

5、瓦检员每班汇报次数要对应检查次数,必须做到手册、牌板和调度台帐三对照。

6、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只要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先行停止该工作面的作业,按规定采取撤人、断电等措施,然后汇报。

第9篇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在隧道口值班室交接班,不得提前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接班,避免分工区域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状况。

2、交班人员应检查接班人员是否班前酗酒、劳保用品、瓦检设备是否齐备,否则不予交班,同时向项目部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3、交接班内容:

1)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突、防火、局部通风及生产情况有无异常,以及需要下一班处理和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发生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及需要下一班继续处理的内容。

3)分工区域内各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转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4)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4、接班人员必须做到“上一班不交清,下一班不接班”。交班后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10篇 巡回检查瓦斯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瓦斯情况。每班开工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瓦斯,工作面未检查瓦斯不准工人进入工作面工作。

2、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每个工作面至少检查3次,空的工作面至少检查1次。每班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的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均要检查瓦斯、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不准放炮。

4、做好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瓦斯记录牌,班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

5、瓦检员要认掌握本班的通风、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向井口调度室或单位领导汇报解决。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出班后还要向单位领导汇报一次。

6、对瓦斯检定器要及时检查校验并定期送仪修房维修保养,及时更换药品,爱护仪器,以保证仪器的准确性。

7、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与工人同进班、同出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休息,必须坚持原则、向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作斗争,应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8、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点交接班,交接班时情况要交待清楚,实行双方签字制度。

第11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 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 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 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第12篇 j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须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须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13篇 瓦斯抽放基础参数定期检查观测制度

一、泵站观测制度

1. 泵站司机每半小时观察一次wys管道参数测定仪主机显示的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温度及电流、电压,水位,详细做好相关记录,每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

2. 泵站司机每半小时测定一次孔板负压、压差及瓦斯浓度,做好相关记录,每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

3. 泵站司机必须观察汽水汽水分离器、水池水位及减速箱油位,汽水汽水分离器水位必须保持在1/2以上,油位在1/2。

4. 认真观察抽放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停电、停泵、声音异常等情况,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及队部并及时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5. 水池内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防蚀剂用完后,及时填加,每次10kg。

6. 水池内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防蚀剂用完后,及时填加,每次10kg。

7. 总回水箱的冷却器堵孔往外喷水时应及时用铅丝透孔。

8. 1#移变由n1n2采区变电所(坡底)供电(变电所电话48740),2#移变由n1n2皮带机头变电所供电,两个变电所要保证同时送电。

9. 泵站移变临时停电后,要迅速倒换移变,以不影响抽放时间

10.    泵站司机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假检、漏检。

11.    泵站两个正压放水器每班至少放四遍水,并保证水箱不满水。

二、n1-4观测制度

1. n1回风巷孔板每班测两遍,n1-4皮顺、轨顺孔板每班测二遍,其它钻孔按规定检测,测完后应及时向队部汇报。

2. 当班原始数据交回队里(填清班次),并在记录本上详细填写相关数据,包括拆除钻孔编号、皮轨遗留钻孔编号及钻孔参数(三班必须填写,即使单人放水,也要掌握钻孔连接情况并填写记录)。

3. 抽放瓦斯观测工检测孔板参数前,必须先将手动放水器的放水阀打开,放完水后再测;放水时必须将钻孔控制阀关掉,防止影响瓦斯抽放浓度。

4. 抽放瓦斯观测工发现钻孔、接头、管路等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关掉控制阀),并立即汇报,并在抽放瓦斯系统检查记录本上填写记录。

5. n1-4皮、轨顺放水器每班放至少全面放一遍水(挨着放水),少数放水箱必须多放水。

6. 停泵检修时,泵站司机、观测工必须趁检修时间,将泵站正压放水器、n1-4皮顺轨顺抽放干管及负压放水器内的积水全部放完。

7. 放水后,必须将放水阀关闭。

n1-4皮顺钻孔煤帮、裂隙等严重漏气的钻孔,应及时关掉控制阀门,并做好标记(绑丝三圈捆住高压胶管),不得打开。

八十六、瓦斯抽放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抽放实时监测包括抽放管道实时监测和抽放泵站实时监测。

抽放管道实时监测应具备以下功能:

⑴ 以分钟、小时、班、天为单位,统计瓦斯抽放混合量和纯量;

⑵ 分析瓦斯动态抽放量变化趋势,评价监测点抽放措施的有效性。

⑶ 当监测点瓦斯浓度突然下降时,及时发出管道漏风警报。

抽放泵站实时监测应具备以下功能:

⑴ 以分钟、小时、班、天为单位,统计各支线进气管道和总抽放管道瓦斯抽放混合量和纯量;

⑵ 对泵站设备工作状态监测进行管理;

⑶ 对抽放泵站机房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矿井的安全生产,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设计时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对泵站运行的环境瓦斯浓度、供水、抽放瓦斯浓度、抽放量、排放口瓦斯浓度等参数进行监测。

对 2be1系列移动式瓦斯抽放泵随主机安装有孔板流量计、运行环境瓦斯浓度监测传感器(含声光报警器)、抽放管路瓦斯浓度监测传感器、供水传感器、瓦斯断电仪等监测装置;系统安装时,还需另配排放口瓦斯浓度监测传感器。

第14篇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是防治瓦斯事故的主要监测手段,及时有效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瓦斯超限,进行瓦斯治理。为了约束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行为,防止错检、漏检、假检等不规范的工作行为等的发生,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工井下巡回检查的规定,特制定本矿的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及本矿井下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巡回测定,对于有关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工作行为,依据本矿巡回检查制度予以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

(一)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测定的地点:

1、采取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进工作面和掘面回风流。

4、盲巷、临时板闭地点。

5、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

6、停风地点。

7、有人工作的地点。

8、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巡回检查地点。

瓦斯检查员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巡回地点进行检查测定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二)瓦斯检查工作对上述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测定具体要求及违反具体要求的处罚决定:

1、坚决杜绝空检、漏检、假检。

空、漏、假检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瓦检员如没有上岗、空岗、迟到或早退,没有按分工区域和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没有按规定次数检查测定,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隐患或没有进入实地检查测定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2、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次数和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月初制度的瓦斯检查设置计划执行。本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次数为两次。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路线必须严格按设置的路线行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时间误差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出现特殊情况要在检查手册中注明。本矿瓦斯检查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次数、路线、时间检查的,每发现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3、巡回测定的数值要准确。

瓦斯检查工对检查测定的地点要科学、客观的反映如实数值,不得假报或不报。

瓦斯检查工如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4、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测定时要“三对口”。

瓦斯检查工的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板、瓦斯台帐数值必须一致,瓦斯检查工哪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的予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

5、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完毕交接班时遵守本矿的《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工应尽职尽责,做好本矿井下的巡回检查测定工作。

瓦斯检查工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对于漏记、错记、假记、他人代记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6、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条或任一一款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第15篇 检查瓦斯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 下井前携带好瓦斯检测仪、探仗、胶皮管、温度计等其他规定仪器、用具,并仔细对所携带仪器进行检查、校正。否则查出一次罚款50分。

2、瓦斯检查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不汇报的查出一次罚款50分。

3、瓦斯检查牌:不按标准吊挂或牌板脏、字迹不清的处罚责任瓦斯员30分每人。

4、每次检查完瓦斯后,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 “牌板”、“记录手册”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否则查出一次处罚20分。

5、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监督装药并严格要求使用“水泡泥”封堵炮眼,否则处罚50分;

6、瓦斯员负责监督检查巷道定期冲洗情况,巷道内管路上或皮带架上煤尘堆积厚度超过3mm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否则查出一次处罚瓦斯员50分。

第16篇 瓦斯治理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1、对瓦斯治理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参加部门有安通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参加者对主管科长罚款50元/次。

2、瓦斯治理设施包括:通风设施(风门、挡风墙、密闭、调节风窗等),压风设施、避灾峒室、煤墙闭子等。

3、通风设施前后5米私自堆放设备:材料杂物的,对堆放单位罚款50元/次,通风队监管不力的,对通风队罚款30元/次。

4、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对通风队罚款20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5、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的,风门没有连锁的,流水巷道风门无反水槽的,风门过风筒,溜子皮带无逆风装置的,每项对通风队罚款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6、风门前后5米有积水、淤泥,每处对通风队罚款10元。

7、风门没有说明牌,密闭前缺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每项对通风队罚款5元。

8、压风设施检查严格按压风自救检查制度进行。

9、避灾峒室左右5米,有材料、工具、杂物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10、避灾峒室内必须安装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保证压风自救的数量,严禁有杂物堆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1、避灾峒室的挡风墙,风门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第17篇 瓦斯跨班检查制度

为加强瓦检员交接班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接班期间不安全隐患发生,根据《关于跟班瓦斯员、安监员跨班次现场交接班的决定》枣矿便字[2005]68号文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交接班地点:

所有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瓦斯交接室内交接班。

2、瓦检员交接内容:

⑴瓦检员应交清所检查地点区域采掘工作面生产状况及其它地点的开工、复工等内容。

⑵交清所检查地点区域内气体、温度、风流有无异常,通风设施是否完好,使用正常。

⑶交清瓦斯检查点的增减及牌板完好情况。

3、接班人员必须分别在早班上午9时30分,中班下午17时30分,夜班零晨1时30分准时到队点名,根据巡回检查排列顺序在瓦检员鉴到记录上填写名字,当天要去的采区和地点,30分钟后到达交接班地点,如无故晚下井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超过20分钟不下井的,视旷班处理。

4、井下交接班时间:

早班上午10时,中班下午18时,夜班零晨2时

5、所有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所检查区域内出现的各种情况和下班应特别注意的情况要当面交接清楚,并且在交接班记录上双方鉴字;若再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6、瓦斯检查的内容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分区域和地点认真检查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变化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通防科、矿调度请示报告。

(2)北三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三次,间隔时间2-3小时,其它地点每班检查二次,间隔时间3-5小时。瓦斯异常区域回风隅角、架档等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3)当班瓦检员负责检查所巡检区域内沿途通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调度及通风队汇报。

(4)井下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的瓦斯牌板要挂在规定位置,如实把各种气体含量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做好记录,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一旦发现损坏和丢失必须汇报补齐。

(5)当班瓦检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科调度、队汇报。

(6)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中每班瓦斯检查至少1次,且每班检查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小时。

(7)每次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8)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峒室的风流,每班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3次。

(9)井下临时停风区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每周检查一次。

(10)峒室及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处于回风流中)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11)井下溜煤眼及煤仓上、下口前后20米范围内的风流,在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至少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12)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瓦检员上井后立即把瓦检仪器交到发放室进行检修;把瓦检记录手册交到通风队,便于填写瓦斯日报表。

第18篇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条 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五条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条 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七条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 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汇报。

第十一条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19篇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

公司有关领导、采掘队干、班组长、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及技术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井下流动电钳工,在回风巷工作的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煤仓口皮带(或煤溜)司机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仪器配备工作由安全科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安全科审查后由发放单位按名单配备仪器。

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由本单位及时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变更配备名单。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保管仓库要不受高温、腐蚀性气体的影响。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固定班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并要建立领发台帐。

使用人员持专用牌领取使用,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人走。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下班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能乱扔乱放,以免损坏丢失,若丢失、损坏要酌情或照价赔偿。

所有应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违章论处。

安全科每月对便携式瓦检仪的校正、发放、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数量(帐、卡、物相符)完好性及存在问题。

光学瓦斯检定仪的管理制度

巡回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公司领导、生产业务科室的科长、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备用的光学瓦检仪。

公司设立光学瓦检仪保管发放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

保管室的仪器必须按编号对号入座,摆放整齐。

发放人员在收发仪器时必须详细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提出并要签字。

发放人员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仪器完好合格,外观整洁。

专职维修人员要及时填写仪器日检查记录和仪器维修台帐。负责仪器的日常维修,中小及大修的选送工作。

发放室必须建立仪器保管、使用、报废和维修台帐。

所有领取仪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碰撞振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严禁拆卸仪器、损坏丢失仪器按价赔偿。

使用人员下井前应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和安全科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仪器抽查管理制度

通风科每月对在用仪器使用、维修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抽查,对应用和备用的仪器全面检查一次。

通风科要不定期对管理发放人员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抽检。

第20篇 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检查 , 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0 条“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瓦斯检查工每班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等主要检查参数,低

瓦斯矿井至少报二次,高瓦斯及以上等级矿井至少三次。

(三)瓦斯检查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 煤矿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0.75% 时。

2.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 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 时。

3.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 时。

4. 局部瓦斯聚积、煤与瓦斯突出预兆、自然发火征兆时。

5. 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

6. 煤矿发生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

(四)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有权责令影响范围

内的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汇报。

(五)瓦斯检查工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煤矿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六)瓦斯检查工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导致煤矿发生事故的,煤矿按照《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十六、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检查 , 杜绝空班漏检,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

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交接班地点。执行巡回检查的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工时,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迎头附近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煤矿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时间表。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工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

(四)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工要交清如下内容:

1. 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重点交接:当班的气体检查情况、风筒距迎头的距离、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传感器的使用及数据情况等。

3. 分工区域内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五)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才能接班,交接

班人员都必须在《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六)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到岗,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检现象。

(七)煤矿要加强瓦斯检查工上岗和交接班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空班漏检和不按规定交接班现象。

(八)交接工具、仪表时,接班人员要查看是否完好,工具仪表完好后方可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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