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计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项目的合规性、效率和效果。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目标设定:明确审计的目的和范围,以便针对性地进行审计活动。
2. 审计程序和方法:规定审计的步骤、工具和技术,保证审计工作的系统性和专业性。
3. 审计职责划分:定义审计部门、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的权责,促进协同工作。
4. 审计标准和准则:设立审计评估标准,为审计结果提供公正的依据。
5. 审计报告和反馈: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反馈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6. 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推动制度的持续优化。
1. 预算审计:检查项目的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和项目需求。
2. 进度审计:评估项目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分析延误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3. 质量审计:审查项目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确保符合标准和客户期望。
4. 风险管理审计:核实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5. 合规性审计:确认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
6. 绩效审计:评价项目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成果,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项目审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提升项目透明度:通过审计,可以全面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 防范风险: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
3. 优化资源配置:审计结果有助于调整资源分配,提高项目效益。
4. 保障合规:确保企业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运作,降低法律风险。
5. 提高组织效率:通过反馈和改进,促进项目管理的持续优化。
实施项目审计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策略:
1. 建立专门的审计团队:配备具备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审计人员,确保审计的专业性。
2. 制定详尽的审计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阶段,制定相应的审计计划。
3. 强化培训和沟通: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审计知识培训,增强理解和配合。
4. 信息化支持:利用审计软件,提升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5. 重视审计结果应用: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纳入项目改进计划,确保审计价值的转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项目审计管理制度将在企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助力企业实现项目管理的高效、合规和优质。
第1篇 建设集团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
(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确;
(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
(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的执行情况
(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成本核算责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项目责任成本表的编制情况及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
(六)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算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算情况和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七)材料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执行;
(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程结算收入和上交费用的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业主各项经济往来的清算情况及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二)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
(三)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四)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五)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六)利润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与业主的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第四章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达一年时,项目经理部应向上一级提出书面的审计申请,其中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应向局提出申请。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两个月内或停工后15个月内,内部审计机构应组织审计。
第十三条 若项目经理部或下级单位未根据上一条规定的时间期限提出审计申请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了解情况,可要求其提出审计申请或直接下达审计通知。
第十四条内审机构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五条成立审计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内审机构向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其所在单位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及其附件;
(二)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和有关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三)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书、财务结算书及其他经济方面的结算书;
(四)租赁等经济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五)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往来帐项的对帐单等;
(六)项目编制的标准成本表、成本分析表;
(七)统计、材料、动力、劳资等业务核算资料和年度材料物资盘点表、机械设备盘点表;
(八)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执行情况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的自查报告;
(九)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
(十)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审计组审阅第十六条所列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及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采取访问、座谈、抽查实物等方法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证明材料,由提供者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第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综合、鉴定,写出审计报告,提出奖罚意见。
第二十条审计组上报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项目部的意见,被审计项目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第二十一条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和项目法施工领导小组听取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下达给工程项目部和其所在单位执行,同时报上一级内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项,交由本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项目
审计结束后,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函件等资料,应及时搜集齐全,整理立卷,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工程项目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电子帐务处理系统,取得审计证据。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二十六条 对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对在审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审计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__年11月12日起实施,原《__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或国家的规定为准。
第2篇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程序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健全公司约束机制,保证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健康运行,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二)由总裁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 审计时间
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范围、实施方式、工作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条 被审计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如工程设计、预(决)算的审批文件等。
(二)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主要材料的订货合同(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
(三)招标投标文件;
(四)工程设计文件;
(五)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六)施工分包商提供的注册证明和资质等级;
(七)有关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
(八)工程的概预算及决算,工程价款结算情况的资料;
(九)相关来往帐目;
(十)工程项目建设缴纳有关税、费的规定;
(十一)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资料;设计修改鉴证和技术审核文件以及设计变更记录;材料、设备等调差价记录;
(十二)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十三)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帐簿及凭证,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十四)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
(十五)项目审计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主要审计内容
(一)工程项目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其他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1、工程项目在审批、设计、招投标、合同等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工程分包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2、项目部在实施期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项目成本核算制和成本管理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成本分析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4、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成本报表的编制情况;
5、审查各阶段资金到位情况是否落实,资金的支出、成本、效益是否合理,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
6、审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规定,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是否合理;
7、审查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8、审查材料物资采购的合规性;
9、审查是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各项票据是否真实、准确;
10、对项目税、费计缴情况进行审计;
11、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竣工决算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2、审查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库存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往来帐款,核实债权债务;
(二)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1、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
2、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3、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4、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5、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6、项目管理是否符合公司一体化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与业主的合同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第七条 审计程序
(一)财务审计部根据公司项目竣工时间作出项目审计的工作安排,向除尘工程事业部和项目经理发出审计通知书;
(二)除尘工程事业部和项目经理自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在十日内,按审计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审计资料;
(三)财务审计部牵头组成审计小组对项目进行就地审计,并写出审计报告初稿,与项目经理和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人交换意见;
(四)除尘工程事业部和项目经理如有不同看法,应在七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小组接到书面意见后,研究处理并写出最终的审计报告,送公司主管审计的副总裁审批;
(五)经批准后的审计报告或决定,送达除尘工程事业部执行;
(六)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或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或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审计的副总裁申请复审;
(七)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或决定继续执行,复审后的结论或决定为终审结论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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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第八条 审计处理
(一)对审计项目提出审计评价;
(二)对审计出的问题以及发现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和交换意见,提出改进意见;
(三)对一般性问题,应立即组织项目经理改正和确定改进和补救措施;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给公司造成损失和浪费的,根据问题的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总裁办公会研究处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起试行,自 月 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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