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瓶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液化气瓶的安全存储、运输和使用,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的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液化气瓶的购置和验收:明确采购渠道,规定验收标准,确保气瓶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存储管理:规定存储区域的安全条件,如通风、防火设施,以及气瓶的摆放和标识要求。
3. 使用操作规程:详细描述液化气瓶的正确使用步骤,包括连接、检查、操作和断开等环节。
4. 维护保养:规定定期的检查、维护和维修程序,确保气瓶的完好状态。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6. 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液化气瓶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液化气瓶使用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和事故。
液化气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福祉。一方面,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降低企业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可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产中断,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为实施有效的液化气瓶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准则。
2. 定期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液化气瓶安全知识的培训,新入职员工需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强化监督: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巡查和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 提供必要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应急设备,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
5. 定期评估与修订: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适时修订完善。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液化气瓶管理制度将得到有力的保障,从而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1篇 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我单位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3米以上距离。
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
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
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2篇 液化气瓶管理规定办法
为规范公司液化气石油气瓶充装、使用、存放、检验和报废的管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结合公司气瓶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ysp-15和ysp-50型液化气石油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使用、存放、检验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条 职责
1.生产运行部为气瓶的主管部门,组织气瓶检验和报废鉴定工作。
2.安全环保部为气瓶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气瓶安全使用、运送和充装、贮存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3.器材部门负责气瓶的采购、验收工作。
4.市场开发部负责《气瓶充装许可证》审验工作。
5.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气瓶台帐,负责气瓶安全使用、维护、检验、贮存、报废、新购等具体管理工作。
6.供气中心负责在用气瓶充装,备用气瓶(空瓶)存放和报废气瓶处置工作。
第三条 气瓶购置与验收
1.气瓶按实际需求购置,需用单位执行物资器材需求计划上报程序,物资部门实施采购。
2.气瓶验收:气瓶到货后,物资部门组织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3.验收资料:供应商交验气瓶量,需具备以下资料:
(一)首检检验合格报告和检验标识;
(二)使用说明书;
(三)出厂合格证;
(四)制造质量证明书。
4.验收实物:每只气瓶配2只防碰胶圈,气瓶本体颜色为灰(或灰蓝)色,外观质量全新,无碰撞痕迹。
第四条 气瓶充装
1.充装频次与时间:原则上充装每周2-3次,即:每周一、三、五开机充装。
2.充装前,供气中心指定专人对充装的气瓶进行外观检查,内容为:气瓶外观质量是否完好、防震胶圈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角阀(附件)是否完好。
3.气瓶充装中和充装后,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超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条 气瓶定期检验
1. 按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报废期限执行。每年生产运行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在帐气瓶进行核查,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定期送(地级政府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站)检,检验后查验内容为:检验标识牌和检验合格证书情况,标识主要:检验站全称、检验日期(标识到年月)、有效期(标识到年月)和检验编号等,并固定气瓶角阀颈部。
2.检验费用按开具的(地税)发票,由使用单位确认,主管部门审核,财务核销。
3.检验不合格(报废)气瓶,需有明显标识。检验机构应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或标识。
第六条 气瓶运输、装卸
1.气瓶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使用气瓶和充装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押运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教育和检查。
2.气瓶装卸、运输和装卸气瓶时,附件、防震胶圈需齐全、完好。
第七条 气瓶储存
1.充气气瓶(满瓶)应当有专用库房存放气瓶。库房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气瓶立式放置。具体要求如下:
a.在墙体上方设立1-2处通风口,直径φ≥40cm或40_40cm2。
b.加装防爆型轴流风机.
c.地面辅设5mm厚胶皮。
d.安装户内型lpg报警器(在距地面部30cm)。
e.配备2-4只灭火器。
f.存放距暖气片1m以上。
2.库房存放数量:按实际日需用量的2-3倍存放,在用和备用气瓶分开,二者之间应有0.8米的通道,并标识。
3.有气气瓶(空瓶)使用单位集中暂时存放在液化气站内;对未充装的新瓶,可按钢铁类物资另行存放。
4.报废气瓶(指检验不合格和到报废期不再检验的气瓶),集中到液化气站内,需作无害化处理,即:拆除角阀、破坏母螺纹,瓶体充满水,并标识,作移交物资处回收处理。
第八条 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严格在气瓶本体上动电气焊作业;
2.严禁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3.严禁使用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的气瓶;
4.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5.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置使用;
6.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7.不准用铅丝捆扎软管接头,不准用高于40℃的热源给瓶体加热,气瓶与灶具距离在1.5m左右。
8.并联使用气瓶时,随用随关,并标识。
第九条 处罚
1.公司发现的违章使用、管理气瓶事件,按公司“三违”行为规定进行处理;矿区事业部发现的违章使用、管理气瓶事件,按矿区事业部“三违”行为规定进行处理,以此类推。
2.公司发现的使用、管理气瓶的安全隐患事件,按公司安全隐患程序进行处理;矿区事业部发现的使用、管理气瓶的安全隐患事件,按矿区事业部级安全隐患规定进行处理,以此类推。
3.因管理不善,发生气瓶事故,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
第十条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哈密物业管理公司安委会解释。
第3篇 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要求
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安全制度建立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应建立以下安全制度:
交接班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钢瓶维修保养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清洁卫生制度;
钢瓶检验检测制度;
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应急预案。
(二) 液化气瓶库应建立装卸钢瓶安全操作规程。
(三) 液化气瓶库应建立以下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辆出入记录;
班组hse活动记录;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隐患及事故处理记录;
钢瓶进出库记录;
钢瓶检验检测记录;
钢瓶维修保养记录;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联系点到位检查表。
二、液化气瓶库安全设施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应设防雷和防静电设施,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lo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并应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报告应存放在安全管理部门。
(二) 瓶库内应备有消防水源,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三)瓶库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各种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开关的熔断器应安装在室外。
(四) 瓶库应采取通风措施,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瓶库地面应铺设防静电胶皮板。
三、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事项
(一)瓶库的安全管理
1、瓶库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护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2、瓶库应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一次瓶库的安全报警装置,配备通迅联络设备。
3、 瓶库及库区周围5m范围内严禁有杂草或易燃物。
4、瓶库应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5、班组hse教育每半月进行一次,班组hse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班组hse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录入hse信息系统。
(二) 钢瓶的安全管理
1、液化气瓶库应建立用户档案,详细记载钢瓶维修检查记录。
2、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橡胶圈保持完整、有效。钢瓶出、入库前,保管员应对钢瓶逐个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入库:
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机械损伤、变形及腐蚀严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没有带橡胶圈的;
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四、钢瓶的使用要求
(一)供气单位应建议用户安装液化气泄露报警装置,液化气用户应具有安全使用液化气、试漏和泄露处置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钢瓶应置于通风良好、距离火源或热源1m以上的位置,严禁暴晒、雨淋、水浸、碰撞,严禁倒置、用火、蒸汽和热水及其他热源直接对液化气钢瓶加热使用。
(三) 用户应采用肥皂水、洗洁精或燃气泄露检测仪检查钢瓶密封性。
(四) 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每二年应更换一次。
(五) 发现液化气钢瓶减压阀损坏等原因造成泄漏时,应立即报告供气单位。
(六) 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不得任意倾倒,残液应由液化气瓶库统一处置。
(七)液化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应按gb8334-2022标准执行。
(八) 对在用的ysp118和ysp118-ⅱ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检验一次; ysp4.7、ysp12、ysp26.2、ysp35.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
(九)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十)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五、液化气瓶运输、装卸与贮存要求
(一)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应经地方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准运证。
(二)车辆进入液化气瓶库前排气管应戴防火帽,不得在站内长时间停放。驾驶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和驾驶证,押运员应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
(三)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应有防静电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危险品警示标识。液化气钢瓶在车上应加以固定。
(四)运送钢瓶的车辆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溜车可能时,车轮应打掩木。
(五)装卸钢瓶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装卸液化气钢瓶时,应轻放、轻卸,严禁抛、划、滚、碰。操作人员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六)遇有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液化气泄漏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中止装卸作业。
(七)严禁在瓶库内进行试气。瓶库的钢瓶内气体总容量不宜超过lom3。
(八)钢瓶摆放时,空瓶摆放不得超过两层,实瓶应单层摆放,且横竖摆放不宜超过6×6瓶,每区块之间留有不小于0.8m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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