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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考勤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商场考勤管理制度

商场考勤管理制度是商场管理的基础环节,旨在确保员工准时、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商场运营秩序,提升工作效率。这一制度涵盖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请假流程、迟到早退处理、旷工规定、考勤记录及核对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作时间:明确规定商场的营业时间和员工的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日、周末、节假日的排班制度。

2. 请假制度:详细说明各种类型的请假(如病假、事假、年假等)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和最长允许请假天数。

3. 考勤记录:规定如何进行日常考勤打卡,以及如何管理和保存考勤记录。

4. 迟到早退:设定迟到、早退的界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5. 旷工处理:明确旷工的定义,以及连续或累计旷工的严重后果。

6. 特殊情况:针对突发情况(如紧急事故、恶劣天气等)的考勤处理办法。

重要性

商场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公平公正:统一的考勤规则有助于消除员工间的不公平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2.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员工出勤,保证商场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

3. 保障服务:确保在关键营业时段有足够的员工在岗,提供优质服务。

4. 法规合规:符合劳动法规定,保护员工权益,避免法律纠纷。

方案

1. 实施电子考勤系统:引入先进的考勤设备,如面部识别或指纹打卡机,实时记录员工上下班时间,减少人为误差。

2. 明确审批流程:请假需提前申请,并通过上级或人事部门审批,确保工作交接顺畅。

3. 定期考勤核查:人力资源部门定期进行考勤核查,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4.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适当处罚。

5.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考勤制度的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并遵守规定。

6. 沟通反馈:设立反馈渠道,解决员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商场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仅关乎商场的日常运营,更是尊重和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体现。通过持续优化和改进,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既高效又和谐的工作环境。

商场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e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鄞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鄞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七条 营业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鄞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鄞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鄞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鄞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鄞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鄞者,获得全鄞奖金100元。

第2篇 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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