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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12

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售后服务团队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同时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定义

2. 服务标准与流程

3. 人员培训与考核

4. 客户关系管理

5. 问题处理与投诉解决

6. 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岗位职责定义:明确售后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安装、调试、维修,以及解答客户疑问等。

2. 服务标准与流程: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一致性,包括接待客户、记录问题、解决问题、回访客户等环节。

3. 人员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并通过考核评估员工的服务水平。

4. 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客户档案,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客户需求。

5. 问题处理与投诉解决:设立快速响应机制,有效处理客户问题和投诉,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6. 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设置公正公平的绩效评估体系,以提高员工积极性,同时实施激励措施,如奖励优秀员工。

重要性

售后服务是公司与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重要纽带,直接影响着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一个健全的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能够:

1. 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品牌形象。

2. 减少客户流失,提高客户回购率。

3. 及时收集反馈,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

4. 通过绩效评估,激发员工潜力,提高团队整体效能。

方案

1. 岗位职责细化:根据售后服务的不同环节,细化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角色的权责范围。

2. 服务标准制定: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态度、响应时间、问题解决效率等,确保服务品质。

3. 培训体系完善:建立系统的培训课程,包括产品知识、沟通技巧、问题解决策略等,提升员工专业素养。

4. 客户满意度追踪: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根据反馈调整服务策略。

5. 问题处理流程优化:设立问题处理热线,快速响应客户问题,确保问题解决的及时性。

6. 绩效考核制度:结合服务质量、客户反馈等因素,制定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与薪酬福利挂钩,激励员工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不断优化售后服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流程,以达到提升客户满意度,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目标。

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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