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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用户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系统用户管理制度

系统用户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组织内所有人员在使用信息系统时的行为准则,旨在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它涵盖了用户注册、权限分配、密码管理、数据保护、违规处理等多个关键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用户注册与认证:明确新用户注册的流程,包括信息填写、身份验证等步骤。

2. 权限管理:规定不同角色用户的访问权限,如数据查看、编辑、删除等权限的划分。

3. 密码策略:设定密码复杂度、更换频率、锁定机制等规则,防止弱口令风险。

4. 系统使用规定:规定用户在系统中的行为规范,如禁止非法操作、严禁泄露信息等。

5. 数据保护:制定数据备份、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6. 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定义、处罚标准和处理流程。

7.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系统使用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8. 更新与修订:制度应随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变化适时更新。

重要性

系统用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信息安全:通过规范用户行为,降低内部威胁,防止数据泄露。

2. 提升效率:明确的权限分配能减少不必要的操作冲突,提高工作效率。

3. 维护系统稳定性:防止不当操作导致系统故障,保证服务连续性。

4. 符合法规要求:符合数据保护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增强用户责任感:制度的执行有助于培养用户对系统使用的责任感。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详细的操作指南,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系统。

2. 强化培训:定期举办培训课程,确保用户了解并遵守制度。

3. 实施监控:通过技术手段监控用户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

4. 定期审计:定期进行系统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识别潜在风险。

5. 反馈机制:设立反馈渠道,鼓励用户报告问题或提出改进建议。

6. 制度更新:根据反馈和系统变更,定期修订和完善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管理层需密切关注制度执行情况,适时调整策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用户教育的深度将直接影响制度的效果,因此,必须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这样的系统用户管理制度,我们能够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信息环境,为组织的高效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系统用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模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组织全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和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

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的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

第八条 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和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相关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九条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和第二款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一条 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二条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有关企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网用户供电系统可靠性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明确各级机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网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生产单位对市区及农村配网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可[1998]02号文件:颁发《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通知

国电可[2001]6号文件:关于印发《县级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浙农电[2001]1185号文件:转发国电公司《关于印发“县级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通知》的通知

浙电发输[2001]670号文件:关于下发《浙江省供电企业可靠性控制程序(试行)》的通知

农电[2004]35号文件:关于下发《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组织形式

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在生产局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全局建立了由生产局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生技科、调度室、用电科、检修队、各个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局生技科为供电可靠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设供电可靠性专职管理员;调度室、检修队、各个供电所设供电可靠性兼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4 职责

4.1 职能

4.1.1 局供电可靠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全局性的供电可靠性专题会议,对可靠性的相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审议、决定全局可靠性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

4.1.2 局生技科负责供电可靠性的综合管理工作。

4.1.3 局用电科负责停电计划的发布工作,为用户着想,做好计划用电工作。

4.1.4 局生技科负责仙居县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且督促相关生产部门按照规划执行,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提供基础条件。

4.1.5 局调度室、集控站负责我局电网的运行任务,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操作任务。

4.1.6 各个供电所负责我局所辖线路的运行工作。在保证线路及人生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停电次数,改善线路状况。

4.1.7 局检修队负责我局所辖变电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在严格执行检修计划的基础上,尽量提高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处理缺陷。

4.2 职责

4.2.1 生产副局长职责

4.2.1.1 贯彻执行省局、市局下达的有关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经常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的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4.2.1.2 负责领导全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局可靠性管理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召开全局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局重大可靠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分析指标情况、指导生产实际。

4.2.1.3 审批局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文件,审核、批准下达各个单位分配指标时户数。

4.2.1.4 建立、健全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保持各级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 推动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微机应用,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4.2.2 生技科长职责

4.2.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协调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目标,并提出供电可靠性分析意见。

4.2.2.2 有权检查各单位、部门有关及基础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2.3 负责检查、督促科内专业人员的工作。

4.2.2.4 负责审查各生产单位的月度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监督月度停电计划的执行情况。

4.2.2.5 负责组织编制供电可靠性的目标规划和技改计划,研究制定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4.2.2.6 负责审核可靠性指标分解计划,审核本单位的可靠性实绩指标。

4.2.2.7 负责审核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对于分析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负责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

4.2.3 生技科供电可靠性管理员职责

4.2.3.1 协助生技科科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目标,认真做好全局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管理工作。

4.2.3.2 理顺工作程序,畅通数据采集渠道,督促、指导各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开展,检查各单位、部门有关记录及基础资料;深入了解各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

4.2.3.3 负责全局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平衡预测及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分配各单位考核指标;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表、数据,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资料、信息;建立、健全全局可靠性管理资料及有关档案和可靠性数据库,逐步使全局可靠性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

4.2.3.4 及时掌握全局供电可靠率完成情况,协调设备运行、检修,计划停电安排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4.2.3.5 每年年初按全局年度工作总目标下达当年度的供电可靠性指标,分解停电时户数到各考核单位,并与局经济责任制挂钩进行考核。

4.2.3.6 每季进行一次可靠性分析工作。

4.2.3.7 负责平衡各生产单位的停电计划,协助科长及检修专职制订全局的月度停电计划,参与审核各生产单位的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监督供电可靠性指标的执行情况。

4.2.4 各供电所可靠性管理员职责

4.2.4.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供电可靠性管理规定

4.2.4.2 负责作好本单位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的管理工作及运行数据的及时上报,要保证可靠性数据、运行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对于基础数据的变动要每个月修正统计一次,每次统计的基本情况应与当时的电气接线图一致。(每季度上报)

4.2.4.3 按局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和测算;负责测算、统计单位月度停电计划、停役申请(每次停电事件所耗用的时户数);每月进行一次可靠性分析工作,并提出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切实措施和建议对策。

4.2.4.4 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可用时户数控制使用,合理安排检修施工计划,尽量减少停电范围,尽量做到线、变合一工作,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

4.2.4.5 加强检修、施工管理和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避免重复修停电,减少事故停电。

4.2.4.6 认真作好各种可靠性分析,确保数据齐全、准确;加强可靠性分析工作,提出并实施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切实措施。

4.2.5 局调度室职责

4.2.5.1 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的可用时户数控制使用。

4.2.5.2 精心调度、平衡安排线、变合一工作,及时正确发布命令,努力缩短停送电时间。

4.2.5.3 及时填写相关的操作记录和运行值班记录,按时填写《仙居县供电局设备异常台帐》

4.2.5.4 负责提高供电可靠率的调度管理,制定设备负荷限额,充分发挥配电网互供能力,灵活、合理、科学的安排运行方式及线路、变电所操作。

4.2.5.5 根据局每月的停电计划,精心、合理安排调度工作。

4.2.6 局用电科职责

4.2.6.1 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发布停电公告。

4.2.6.2 在系统负荷紧张期间,合理安排有序用电,尽量做到停机不停线。

4.2.6.3 协助调度做好对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用户按供用电合同(协议)规定的运行方式的执行情况。

4.2.7 变电检修队职责

4.2.7.1 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可用的时户数控制使用。

4.2.7.2 负责完成局下达的送变电线路、设备的基建、修试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安排生产和作业计划,平衡所属各队的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线、变合一工作,保质保量,减少返修。

4.2.7.3 及时消除各个变电所的缺陷。

4.2.8 集控站职责

4.2.8.1责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管理,服从调度命令,及时许可合终结,缩短操作时间,提高运行水平并管好变电设备,及时发现缺陷,提高变电设备可靠性。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实行全局范围内的供电可靠性目标管理。

5.1.1 局生技科在局长和总工的领导下,根据我局电网的中长期规划及我局目前电网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我局的供电可靠性规划。在规划中,应根据电网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有步骤的提高我局的供电可靠率,逐步达到先进的水平。

5.1.2 在每年年初的时候,生技科要完成上年度我局供电可靠性的数据分析工作,总结我局上年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改进的方法。另外根据供电可靠性规划,制定本年度的供电可靠性工作计划。

5.1.3 生技科在每年年初的时候,根据规划中的年度目标可靠率(或者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对本年度的供电可靠性指标进行测算,计算出本年度全局可以使用的停电时户数;并且制定为了保障供电可靠性目标实现,所应该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5.1.4 生技科在测算好全局的可用停电时户数的基础上,对停电时户数进行分解,并且将分解好以后的指标,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局属各个相关部门,作为各个相关部门生产工作的目标。

5.1.5 各个单位在接受到全年的可使用时户数以后,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另外,根据月度的时户数测算,合理安排月度的工作计划,并且对工作计划中的停电,应该进行时户数的测算。

5.2 供电可靠性指标的计划平衡工作

5.2.1 年度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平衡

5.2.1.1 各个生产单位根据供电可靠性下发的本单位的可使用时户数,合理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检修计划,并上报生技科。

5.2.1.2 生技科负责平衡、补充各个生产单位上报的年度检修计划,并且汇总、制定我局全年的年度检修计划。供电可靠性专职参与年度检修计划的制定工作。

5.2.1.3 年度检修计划再经过生产副局长、总工的审核以后,由生技科下发本年度的变电、线路检修计划。

5.2.2 月度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平衡

5.2.2.1 各个相关生产部门根据年度检修计划、月度可使用时户数以及实际的工作需要,编制本部门的月度检修计。

5.2.2.2 生技科可靠性专职负责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月度检修计划,对于各停电事件,作出相应的时户数测算工作。

5.2.2.3 生技科长负责对月度检修计划的审核工作,同时对于停电计划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停电,提出修改意见,督促相关生产单位整改。

5.2.2.4 在经过总工、生产副局长的审核后,由生技科负责分发正式的月度检修计划。

5.2.3 周停电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的平衡

5.2.3.1 各个生产单位班组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和周可使用时户数,制定周停电计划。

5.2.3.2 各个生产单位领导负责审核各班组上报的周停电计划,对于停电计划中的不合理因素,应予以指出并且作相应的修改。同时在每周四将下周的停电计划上报生技科。

5.2.3.3 生技科可靠性专职负责对于各生产部门上班的停电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制定周停电计划。

5.2.3.4 生技科长负责审核月度停电计划的合理性,对于其中的不合理因素,提出整改的意见。

5.2.3.5 在经过生产副局长的审核后,由生技科负责在每周五将周停电计划的分发。各个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周停电计划执行。对于计划外的停电,由生产副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5.2.4 停役申请可靠性指标的控制

5.2.4.1 各个供电所在上报停役申请的时候,应该对本次工作的停电时户数进行预计。该预计数应该与停电计划中的停电时户数预测值保持一致。

5.2.4.2 在停役申请中,对于调度部门、操作部门、施工部门的每一步工作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记录。在工作结束后,每个步骤所耗用的停电时户数,都由相关的部门承担。

5.3 建立供电可靠性的分析会制度

5.3.1 建立全局范围内的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制度。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供电可靠性的分析会,参加人员为供电可靠性管理网络中的成员,主要任务为及时掌握我局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供电可靠率的实绩数、剩余的可使用时户数,分析影响供电可靠性的因素,找出其原因和问题,制定措施并予以解决。

5.3.2 各个各供电所应该每月开展一次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时户数使用情况,找出影响停电时户数的关键因素,并且提出解决的方法。同时由各单位的供电可靠性兼职管理员,提交详细的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

5.3.3 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5.3.3.1 本月指标完成情况

5.3.3.2 影响本月指标的因素

5.3.3.3 管理工作及电网和设备的薄弱点分析

5.3.3.4 改进措施和效果分析

5.4 提高供电可靠性的相关措施

5.4.1 技术措施

5.4.1.1 按照我局的中长期电网规划,完善和优化电网结构。优先安排增加电网传输能力、提高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的项目,优化电网结构,尽量满足n-1的要求,满足合理的主变压器容载比的要求。

5.4.1.2 城区线路要逐步实现“手拉手”供电方式和环网供电,提高城区线路的互供能力,尽量减少停电范围。对于我局目前电网中的薄弱点,应该根据电网规划,优先予以解决。

5.4.1.3 在城区范围内的线路,应该逐步推广架空绝缘线;城区的繁华地段,可考虑使用电缆入地。

5.4.1.4 逐步开展10kv配电网带电作业。对于业扩量较大的地区,客户受电接火,处理、更换跌落熔丝等简单的作业,应该推广采用带电作业。同时,应该加强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配置相应的工器具,不断扩大带电作业的作业范围和作业项目。

5.4.1.5 积极试行和推广设备的状态检修工作,科学地延长设备的检修周期。采用免维护和少维护等先进的技术装备,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时间。对于“少维护“设备,应合理简化检修项目,缩短检修时间。

5.4.1.6 加强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设备的缺陷管理,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要认真安排,做好“春、秋季检修”、“安检”及“迎峰度夏”准备工作,及时消除电网和设备的安全隐患,保证供电。

5.4.1.7 积极采用红外测温以及在线监测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配电网设备的状态监测和诊断水平。

5.4.1.8 积极采用配电自动化技术。实施环网供电,缩短故障隔离时间,缩小停电范围,减少停电的时户数。对于目前尚无法实施配网自动化的地区,应尽量采用环网开关和分段开关。

5.4.1.9 在变电所内应该装设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以缩短查找故障点时间。

5.4.2 管理措施

5.4.2.1 实行停电平衡会制度。在每个月的月初的时候,应该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安排工作计划,审核供电可靠性专职编制的月度停电计划。对于停电计划中超出指标的部分,由生产例会进行平衡解决,调整停电计划或者与其他的停电工作合并等。实行并且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停电公告,努力做到计划停电预先通告。对于月度停电计划外的停电,由生产局长审批。

5.4.2.2 局生技科供电可靠性专职参与月度检修停电计划的制定工作。各个生产单位上报的停电计划中,在考虑供电可靠性指标允许范围内,以停电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为客观依据,对停电计划进行测算和审核,对于超出月度可使用时户数的停电事件,需相关部门调整停电计划。实行层层“先算后停”,合理制定检修停电计划,严格控制停电时户数,确保供电可靠性工作目标的实现。

5.4.2.3 加强设备检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在设备进行检修前,应该事先制定好合适的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对于大型的工程,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制定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5.4.2.4 加强故障抢修和临时停电工作。在执行故障抢修和临时停电的工作时,要注意全面提高检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故障抢修的速度,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5.4.2.5 加强停、送电管理。检修、施工时,检修和施工人员应提高到达现场,并且要预先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候设备停电。检修、施工结束前,检修施工人员应预先向集控站人员(变电站值班人员)汇报,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在检修、施工工作完毕后,应尽快回复供电,缩短设备的停、送电状态转换时间,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缩短由于操作带来的时户数损失。

5.4.2.6 加强生产运行管理。

5.4.2.6.1调度部门应该合理制定适合本系统的系统运行方式,认真开展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段的特殊情况,合理调度,防止发生由于调度不当引起的事故或者拉闸限电情况的发生。

5.4.2.6.2加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工作。科学的掌握输变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减少由于缺陷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停电。加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保证在故障发生时,能够正确的动作,提高电网安全、稳定的运行水平。

5.4.2.6.3加强配电设备的巡视和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监测工作。配电变压器满负荷、超负荷时,应该及时调整和转移负荷。

5.4.2.6.4形成以供电可靠性知道生产运行管理,以生产运行管理保证供电可靠性的闭环式生产管理模式。

5.5 评价与考核

5.5.1 供电可靠性的考核,严格按照《仙居县供电局供电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5.5.2 考核的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年底兑现。奖罚的额度,按照局经济考核制度执行。

6 报告与记录

6.1 应建立的基础资料

6.1.1 生技科:

6.1.1.1 10kv线路网络图

6.1.1.2 10kv配电线路单线图

6.1.1.3 中压用户供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

6.1.1.4 月度配电线路(设备)停电事件表

6.1.1.5 月度增减高、中压用户统计表

6.1.1.6 检修、事故抢修记录

6.1.1.7 倒闸操作记录

6.1.1.8 停电申请(包括用户停电申请)及工作票、操作票

6.1.1.9 月度停电计划

6.1.1.10供电系统可靠性运行情况统计表

6.1.1.11用户专线和产权分界点的确定资料

6.1.1.12配网自动化资料(如:系统功能说明、运行方案、开关配置图、运行记录等)

6.1.1.13停电预告

6.1.1.14配网带电作业统计(开展带电作业以后)

6.1.1.15输配电设施可靠性报表

6.1.2检修队:

6.1.2.1 变电设施台帐

6.1.2.2 年度、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2.3 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2.4 带电作业记录(开展带电作业以后)

6.1.2.5 停电申请

6.1.3 各供电所、变电所

6.1.3.1 统计范围内变电设施注册表、运行情况统计表和变动情况统计表

6.1.3.2 工作票、操作票

6.1.3.3 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3.4 变电站主接线图

6.1.3.5 变电设施检修记录

6.1.3.6 变电站运行记录、故障跳闸记录、断路器动作次数记录

6.1.4 集控站

6.1.4.1 线路台帐、线路变动情况统计表

6.1.4.2 工作票

6.1.4.3 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4.4 线路运行、检修、故障跳闸记录

6.1.4.5 带电作业记录

6.1.4.6 停电申请

6.1.5 调度室

6.1.5.1 电网一次系统接线图

6.1.5.2 变电站(开闭所)主接线图

6.1.5.3 电网安全稳定装置配置图

6.1.5.4 月度停电计划

6.1.5.5 调度运行记录

6.1.5.6 拉闸限电记录

6.1.5.7 停电申请

6.1.5.8 操作票

6.1.5.9 倒闸操作记录

6.1.5.10供电可靠性停电事件表

6.1.5.11停电预告

6.2 建立、健全可靠性统计数据资料归档,并逐年积累。

6.3 可靠性工作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每月、季、年由专业人员报有关部门。

6.4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可靠性专职员定期向局主管领导作汇报总结。

《系统用户管理制度(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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