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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健康和安全风险而设立的一套系统化规定,旨在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岗前健康检查:所有矿工在上岗前需进行健康检查,以评估其是否适合从事井下作业。

2.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作业环境监测:对煤矿的通风、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4. 防护设备配备:为矿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服、呼吸器等,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疏散、救援等方面,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

6. 职业病预防: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对矿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7. 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8. 安全考核与奖惩: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

重要性

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提高生产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它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体现。

方案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和适应性。

2. 强化执行力:管理层需严格执行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地生效。

3. 提升员工参与度: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通过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安全培训等方式,提升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4. 定期评估与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环境。

5. 加强外部合作:与专业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煤矿职业危害防控水平。

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和切实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推动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职业危害目标管理制度范本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职业危害标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按照“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本单位的煤矿职业危害工作。

2、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认真抓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3、制订煤矿职业危害工作发展规划,包括远期目标、近期目标。集团公司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目标是:

近期目标:逐年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其年下降幅度不低于5%,有毒有害场所煤矿职业危害达标率达到75%以上。到2022年,使职业病发病率降至最低限度,全集团公司职业病发病人数比2005年下降20%;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场所煤矿职业危害达标率达到80%。

远期目标:不再发生因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职业病,其有毒有害场所煤矿职业危害达标率达到95%以上。

4、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对计划中的内容逐项加以实施,确保按计划组织兑现。

5、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奖惩制度。

第2篇 煤矿职业危害管理评比奖罚制度

1、总则。为了加强赛尔公司职业危害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奖励。对在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考核办公会研究后兑现奖励。

对在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工作中敢于创新,成绩突出,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避免给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奖励500-10000元。

3、处罚。对在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给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后果或因检查不达标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对在上级煤矿职业危害检查考核中不达标的部门或个人,罚款500~10000元。

第3篇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来源

1、公司计提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费。每年在安全生产发展费用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安全仪器和仪表、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可以从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的职业卫生项目的投入。

2、企业成本(费用)。对用于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及设施、添置监测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补贴、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保险、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职业卫生奖励、推广应用相关技术、职业病治疗康复、控制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如不属于煤矿安全费用列支的范围,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二、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财务部全面负责职业危害经费的投入和运作,所有经费一律由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并对支出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三、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四、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每期检查使用情况。

五、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防治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各种设备应及时登记入账,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六、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

第4篇 煤矿职业危害监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监护制度,从劳动工资、生产组织、经费安排等方面保证煤矿职业危害监护工作的落实。

二、劳动工资部按有关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劳动者接受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的时间视同正常出勤。

三、劳动工资部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煤矿职业危害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四、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五、劳动工资部按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的劳动者,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若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人员。

七、劳动工资部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劳动工资部为劳动者建立煤矿职业危害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煤矿职业危害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煤矿职业危害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第5篇 灵新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1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负责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工作。

2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安装、完善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设施及设备。负责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人员。

4 灵新煤矿粉尘监测采样点见下表: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回采工作面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侧10~15m处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工作面爆破处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掘进工作面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在工人作业地点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转载点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

回风侧5~10m处

井下其他场所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材料库、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5灵新煤矿粉尘监测周期见下表: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6个月1次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6个月1次

6 灵新煤矿化学毒物监测点及监测频次:

6.1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

6.2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某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提高职工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权限

1、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负责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组织职工实施职业健康培训,督导本单位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维修。

3、生产班队负责职工介绍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工作内容

1、培训时间: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2、培训内容: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3、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和外出培训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职工入矿¬—培训中心安排课程向职工讲授职业危害因素、煤矿涉及的职业病及其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在培训结业考试中列入职业卫生试题,考试合格后分配单位。新招职工分配到工区后,工区结合岗前安全教育,介绍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处理方案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每年全员培训,工区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在全员培训试卷中增加职业病防治试题对职工进行考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在宣传栏张贴公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让职工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每年联系邹城市疾控中心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并将查体结果告知职工。在副井口设置职业病防治排版,公示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和噪声职业危害告知卡及职业危害应急预案。

c、转换岗位—工区内部调岗由新岗位队长向其讲解新岗位工作环境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防范措施。工区之间的转岗,由培训中心安排转岗学习中列入职业健康学习,学时不少于2小时,在转岗试卷中纳入职业健康试题,考试合格方可转入新单位。新单位技术主管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各单位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下发职业病培训资料,单位技术主管利用班前会或集中时间对职工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学习。

2)外出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出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为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三、记录

培训中心负责将岗前、岗中有关职业危害培训纳入个人培训档案,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严重岗位的考试试卷纳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将每次各项职业危害培训的记录纳入职业健康培训档案保存。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每年按照要求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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