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持续稳定运行的关键,它涵盖了项目规划、执行、监督和维护等多个环节,旨在提高工程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并降低运营成本。
1. 项目规划:明确养护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时间表,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
2. 资源管理: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品质。
4. 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
5. 维护保养:制定详细的设备保养计划,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6.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情况。
7. 绩效考核:设立评估标准,对员工的工作效果进行定期评价。
8. 信息记录:保持完整的工程记录,以便追踪和改进。
养护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证工程安全: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安全事故风险。
2. 提升效率:有序的流程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
3. 确保质量:严格的质控体系有助于打造优质工程,增强客户满意度。
4. 降低成本:良好的维护策略能降低维修成本,延长工程寿命。
5. 促进团队合作: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绩效考核能激发团队积极性。
1. 制度制定:由专业团队负责,结合工程特点和行业标准,制定全面的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2. 培训实施: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并遵守规定。
3. 动态调整: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和反馈,定期修订和完善制度。
4. 监督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6.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工程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有效且适应性强的养护工程管理制度,为工程项目的成功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绿化养护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绿化养护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质量保证措施
2.1强化质量意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施工规范、规则,以及业主的特殊技术要求、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组织施工,把创优工作贯彻到施工生产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
2.2建立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全面质量活动,并根据施工中的难点和工艺要求,对出现的缺点和通病,开展qc小组活动,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3加强工序质量控制,严格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生产,按规定制定各工序、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工艺标准、检查标准,对工序标准执行情况作好记录,使各工序衔接有序并实现可追溯性。
2.4强化工程管理,落实技术责任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做好技术交底。
2.5做好工程测量、试验及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测量双检和复核制度,确保路基中线,路基标高,大桥的中线与标高等测量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并填制相应的竣工表格。
2.6特殊工种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接受岗前培训教育。
2.7强化计量工作,严把计量关,对所有采用的计量器具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篇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一)、绿地养护管理制度
1、每个绿化养护工程设立项目经理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项目经理要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及时向监理和甲方上报。
2、建立每日巡视制度。项目经理须每日巡视,发现并处理养护区域内出现的问题,做好每日巡视记录。保证每周三次向现场监理汇报巡视情况。
3、项目经理在养护期内须常驻昆山,每日巡视养护绿地,并保持通信畅通,有事外出须向监理或甲方请假。
4、养护期间确保养护绿地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安排专人定岗定时从事卫生保洁工作。
5、养护人员须每日到位,统一着装,在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自觉做好各项养护工作。
6、养护人员须熟悉所管区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并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习性和培植办法,了解其生长特征和养护办法。
7、保持绿地清洁,保证不留杂物,做到不缺水、不死苗、花木生长茂盛、草坪边缘线应保持整齐划一。
8、对植物的浇水应根据季节、天气、植物品种而定,晴天多浇;阴天少浇;雨天不浇;干燥天气多浇;抗旱性强的少浇;喜湿性品种多浇。
9、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松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防治,并修剪残枝败叶,使树型优美健壮,做到无折枝、破裂,无病虫害。
10、绿篱带保持整齐、有型,无枯枝、强生枝、杂草等,对已死植物及时挖除、补种。
11、维护好所有的绿化工具、器材。
(二)、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1、每个绿地养护工程都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记录。
2、养护日记管理,养护日记由项目施工员记录,日记要求连续、详细、明了,能反映出质量监督和管理动态。对养护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过程要进行详细记载。养护日记应从工程开始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止。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总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责任落实到人。设立专职安全员,组织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3、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4、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次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确已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不准私自接电。
5、使用电器设备(如水泵等)事先检查电源线绝缘胶皮是否完好,电源线接头是否完好,设备本身有无机械损坏。
6、使用剪草机等机械时,先检查机器本身有无故障,严禁机器带病操作,检查汽油、机油是否充满,火花塞、滤芯等部件能否正常工作。检查时严禁将手、脚等部位伸入正在运行的剪草机底盘下,正式使用前需试车1分钟。
7、使用割灌机、绿篱机等机械时,先检查机器本身有无故障,严禁机器带病操作,检查汽油、机油是否充满,火花塞、滤芯等部件能否正常工作。使用时前端刀片不得向人,刀片不得有意切割铁丝、石块等坚硬物体,使用时注意避让电线,正式使用前需试机1分钟。
8、使用喷雾机前先检查机器、喷药管有无故障和堵塞,使用前需试机1分钟。
9、各类工具、机械使用时若发现声音失常、有异常噪音、发出臭味或焦味、车体过热、漏油等明显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及时维修。
10、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度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11、工作中严禁野外用火,以防发生火灾。
12、各类机械加油时,必须在冷机的状态下加注。
13、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上级领导。
(四)、文明施工措施
1、认真执行有关文明养护的规定,设立兼职文明监督员,指导养护人员安全文明养护作业,创建文明工地。
2、加强文明教育宣传和组织纪录管理,要求做到文明养护、科学养护,发现践踏草坪和破坏绿化现象及时劝阻和制止。
3、加强养护现场管理,做到堆放合理有序、道路整洁通畅、设备工具有序管理,具体见施工现场平面图(见附表)。
第3篇 高速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zz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切实做好桥梁管理工作,确保桥梁安全,根据高管局(集团)《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管理处全体桥梁工程师。
3职责
3.1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根据检查结果参与编制和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制定桥梁养护、维修和加固等措施;
3.2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情况。负责实施经过许可的大件运输等超限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
3.3组织桥梁专项工程的实施,组织桥梁专项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3.4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
3.5负责公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年度、月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3.6负责海尔洼健康监测系统的使用、维护和海尔洼健康检测评估报告(年、月)的编写等工作。
4管理规定
4.1桥梁工程师资格
4.1.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3年以上;或具有桥梁、结构工程或交通土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桥梁工作岗位5年以上。
助理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1年以上从事设计、建设或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1.2管理处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也可在本单位外聘任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其资格条件及职责同上。
4.1.3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省高管局(集团)核发的上岗证上岗,并按要求参加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管局(集团)组织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
4.2桥梁养护工程师工作管理
4.2.1管理处下设两桥梁办公室,每个桥梁办公室必须配置3-4名桥梁养护工程师。配置原则:1-3座特大桥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30-50座大、中桥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70km以内高速公路或每个工区(中心)的小桥、涵洞配置一名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涵分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执行,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4.2.2桥梁养护管理实行“三个一”制度,即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对每1座桥梁均要落实1名行政领导、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桥梁养护工程师。其行政领导指:特大桥由主管养护的处长、公司领导;大桥或重要桥梁由养护科长、养护部经理负责;中、小桥涵洞由养护工区主任级领导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处、公司及工区主管桥梁的桥梁养护工程师。
4.2.3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立即请示安排特殊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桥梁和交通安全。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表格从公路桥梁管理系统中下载),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隧道)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及时提交专项报告。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调整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2.4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运营三年后,桥梁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以确保及时发现桥梁病害。
定期检查必须填写桥梁(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提供桥梁、涵洞典型缺损和病害照片及说明,出具桥梁(涵洞)定期检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辖区内所有桥梁的保养小修情况;
需大中、修的桥梁计划;
需进行特殊检查桥梁的报告;
需限制桥梁交通及交通组织方案。
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2.5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以下四种情况应作专门检查:
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
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
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
条件许可时,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定期进行荷载试验。
桥梁遭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时,应立即进行应急检查。
4.3.1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做出科学明确的鉴定。并出具桥梁特殊检查报告,特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4.3.1.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等;
4.3.1.2描述目前的桥梁技术状况。包括现场调查、试验与检测的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
4.3.1.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及原因,并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维修、加固或改建方案。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殊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3.2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桥梁养护及管理知识,严格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严格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准确评定桥梁技术状况和养护评定等级。
4.3.3所辖路段出现三类以上桥梁时,应立即安排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查,并对桥梁进行维修加固,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桥梁和车辆安全。
4.4责任追究
4.4.1桥梁养护工程师由于桥梁检查不负责、发现病害不处理、不报告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责任。
4.4.2由于不履行职责而造成桥梁跨塌或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4篇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指对高速公路养护生产活动进行科学的组织、计划、设计、监督、调节、核算,有效的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内奢包括:(1)规划、设计、立项;(2)招标、投标;(3)实施;(4)交工、竣工验收;(5)投入使用。
1.3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目的是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工程建设,理顺工作关系,促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1.4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范围:高速公路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及专项、大修工程作业内容见附表。
1.5 维修保养实行定额计量管理,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或管理处(以下简称为各单位)自行负责,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省局)监督检查。省局原则上每月督促检查一次,季末小结通报,年终总评。当对维修保养队伍实施招标时,应报请省局参加。维修保养根据各单位实际,逐步走向市场化,成立养护公司或面向社会招标选择养护单位。
1.6 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专项、大修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主要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
1.7 省局是全省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
第二章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
2.1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主要指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
2.2 养护工程项目的规划、提出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初工作,是能否立项的重要依据,它包括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必要性、可行性及目的、要求等。2.3单项预算费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单处工程费用预计5000元以上)的专项工程,由各单位提出建议书和预算,省局现场勘察、审批,并报省交通厅(以下简称为省厅)备案。
2.4 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投资以上的专项或大修工程,由各单位
或省局提出项目建议书和概算,省局现场审核同意、批准概算后(必要时邀请省厅),由省局或各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批准的概算和有关规范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2.5 养护工程的设计文件、预算文件由各单位在每年4月上旬前或9月中旬前上报省局,经省局审核汇总、批复或报请省厅备案、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
3.1 根据省厅或省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并列入年度计划后,各单位即可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局属养护工程要逐步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和推行工程监理制。
3.2 根据省局的实际和养护工程的特殊性,路面病害集中处治由省局机械化养护中心承担或实行招投标,水毁抢修工程不适宜采取招投标,其他工程按照规模大小确定是否实行招投标管理。
3.3 养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由省局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接受省厅监督。省局负责招投标的工程,原则上要委托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 3.4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特殊情况也可以指定施工单位),接受省局监督。
3.5 招投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
3.6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费用按照省厅、省局计划批复,包干使用。
3.7 水毁抢险工程由各单位全力组织实施,工程数量由省局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后审批或上报省厅审批,费用根据计划批复情况确定。
3.8 外揽工程,必须经过慎重考虑,细致调查,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写出书面申请,经局工程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管理
4.1 计划建议书批准、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签定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规模、投资、质量、工期,工程进入实施阶段。
4.2 局属养护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合同制。项目法人原则上为项目所在管理公司、管理处。
4.3 对投资较大(原则5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省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养护工程的质量、数量认定和监督、协调工作。
4.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承诺的人员、机械如期到位,填写开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或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4.5 工程质量管理
4.5.1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应把质量放在首位。要以合同条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严把试验关(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工序交接关。
4.5.2质量缺陷
4.5.2.1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工地,当发现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抄报项目实施单位。
4.5.2.2对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措施,不能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经项目实施单位同意方可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4.5.2.3如果已完工程出现缺陷,但不构成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应通过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4.5.2.4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呈报省局,省局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质量事故责任进行裁定,明确事故责任处理费用,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
4.5.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接受省交通质量监督站和省局的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
4.6工程进度管理
4.6.1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施工单位确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要符合合同条件并真实可靠。
4.6.2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对照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来检查、控制工程进度。当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工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有可能影响到总体工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指令,或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期难以完成,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给施工单位发出书面警告,同时抄报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其他措施。
4.7工程费用管理
4.7.1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4.7.2工程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计划、合同条款、合同图纸、工程中标单价、工程进度、工程变更、技术规范。
4.7.3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的工地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填写清单支付报表报请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4.7.4工程支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和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的工地负责人认可的《清单支付报表》进行核定、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7.5工程质量保留金一般为工程总额的5-10%,缺陷责任期为一年。最终支付是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缺陷责任期费用划分情况确定并支付。
4.8合同管理
4.8.1工程变更
4.8.1.1养护工程的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核实并报请省局审核、批准后签发工程变更令,方可实施和计量支付。
4.8.1.2变更工程费用,主要是根据工程变更数量、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预算定额、计日工方法确定。
4.8.2工程延期需经项目实施单位认可,省局批准。
第五章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验收
5.1 工程验收程序
5.1.1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5.1.2 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工程后,15日内应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并附自检(监理质量评定)合格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请验报告后,15日内组织进行交工验收,提出完善意见。
5.1.3 200万元-50万元的养护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报请省局参加竣工验收,50万元以下养护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交、竣工验收(小型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可以一次进行)。
5.1.4 200万元以上实行招投标的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省局主持,省局在收到各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检查已交验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5.1.5 竣工验收条件
5.1.5.1 交工验收合格。
5.1.5.2 对交工验收时提出的补救、修复工程已处理合格。
5.1.5.3 编制完竣工文件及竣工决算。
5.1.5.4 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已编写完汇报材料。
5.2 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5.2.1 验收工作的组织情况
5.2.2 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建设依据、规模和性质、工程概预算及实际造价,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主要工程数量)。
5.2.3 评价和鉴定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结论(评价及等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评价(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及等级)
5.2.4 有关决定和建议
5.2.5 验收委员会名单及有关单位代表签字
5.3 资料归档
5.3.1 综合文件
5.3.1.1 验收报告
5.3.1.2 工程总结
5.3.1.3 征地拆迁资料
5.3.1.4 上级批准文件及有关指令
5.3.1.5 合同
5.3.1.6 工程数量完成表
5.3.2 竣工决算
5.3.3 竣工图表
5.3.4 设计、施工文件
5.3.4.1技术、设计文件
5.3.4.2施工文件工程质量文件试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成品、半成品检查记录
5.3.4.3进度控制文件
5.3.4.4投资控制文件包括变更批复文件等
5.3.4.5施工原始记录
5.3.5 以上除《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整理编写外,其余资料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前整理完成,装订成册。做到工程、资料同时交验。工程资料要真实、完整,符合归档要求,资料上签名不能代签。
5.3.6 省局、各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对工程资料逐步实行微机化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6.1本办法由省局养护工程科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3机电、通讯、监控工程由省局收费科管理,管理办法由省局收费科另行制定。
第5篇 景区园林养护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景区园林养护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5、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第6篇 绿化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绿化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内容,安全生产是抓好进度、提高质量的前提,因此一个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是否可靠,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形象。
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本投标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为:重大危险源控制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100%,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率100%。
2、安全保证组织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有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生产班组配兼职安全员,做到安全管理无盲区。
3、安全责任制
3.1、建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内,同各业务范围工作标准挂钩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3.2、项目经理对本段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抓好生产的同时,管好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相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3、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工人遵章守纪。负责分析处理一般性事故的工作,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立即上报。
3.4、各级安全员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各级安全作业,有权拒绝上一级的违章指挥,监督检查使用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保护用具,对各施工场点保持经常性检查,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及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要及时上报。
4、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4.1、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范、标准编制施工工艺、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2、机料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机械安全运转,对承重结构的材料,如钢丝绳、支架构件等要确保质量合格,及时做好报废更新工作。
4.3、办公室、安全部门负责做好新工人、检岗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教育培训、考核、发上岗证工作。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做好施工现场、仓库、宿舍的防火、防毒、防盗、防台等安全保卫工作。
5、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年初或开工初,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与各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按规定进行检查总结、考核。
6、进行定期、适时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1、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由班组长、安全员每日进行班前、班后检查,班中督促。
6.2、适时组织季节性劳动保护检查工作,重点是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汛期的防洪抗台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通过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回执,整改完毕验核记录程序,做到发现的隐患逐个得到整改。
7、安全教育与培训
7.1、项目经理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7.2、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持安全员证书。
7.3、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证书的复审,复训管理工作。
8、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事故苗子,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及《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及《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
10、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是安全生产的全力保障。
第7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事公路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凡在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管理范围包括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主线、匝道、隔离栅以及公路设施等。
3 职责
3.1 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宣大支队负责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的安全监督。
3.2工程养护科及宣化、阳原养护工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 管理规定
4.1 管理处组织工程路政部门应以合同、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确要求:
4.1.1 养护工区、养护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养护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施工现场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1.2 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必须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 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项目经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养护计划或施工委托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4.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改道分流时,应设专门的交通疏导人员。
4.1.5 上路施工前,需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相关教育记录须报安全管理部备案。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施工单位,不得上路施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车辆驾驶、电气施工、起重等)必须持证上岗。
4.1.6 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等其他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注意观察来往行驶车辆,不准在行车道上停留。
4.1.7 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域坐、卧、行走或嬉戏玩耍,需要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通过。
4.1.8 一般夜间不得安排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需按相关规定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4.1.9 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4.1.10 养护维修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使用。作业现场的机具设备、器材、材料、废料等物资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或不妨碍正常交通的钢护栏外,不得放置在非封闭区域的行车道和紧急停车带。
4.1.11 养护维修作业车、交通管理车、清障车等确需紧急停车时,需靠右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必须亮尾灯、频闪灯。
4.1.12 当发生两处及两处以上相同车道封闭作业时,两处断面间距1000m以内可作为同一控制区;间距大于1000m时,应单独设置控制区;连续作业时,除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适当简化。
4.1.13 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不宜同时进行养护施工;如果必须在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施工的,两个作业控制区的间距应不小于1000米。
4.1.14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或不服从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指导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顿。待完善安全措施和端正作业行为后准予复工。
4.1.15 监控中心应利用电子情报板及时发布有关的施工警示信息。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应及时通知沿线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4.1.16 工程及路政主管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宣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表》,要求其进行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8篇 高速养护工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第9篇 高速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事公路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凡在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管理范围包括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主线、匝道、隔离栅以及公路设施等。
3 职责
3.1 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宣大支队负责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的安全监督。
3.2工程养护科及宣化、阳原养护工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 管理规定
4.1 管理处组织工程路政部门应以合同、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确要求:
4.1.1 养护工区、养护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养护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施工现场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1.2 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必须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 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项目经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养护计划或施工委托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4.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改道分流时,应设专门的交通疏导人员。
4.1.5 上路施工前,需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相关教育记录须报安全管理部备案。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施工单位,不得上路施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车辆驾驶、电气施工、起重等)必须持证上岗。
4.1.6 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等其他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注意观察来往行驶车辆,不准在行车道上停留。
4.1.7 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域坐、卧、行走或嬉戏玩耍,需要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通过。
4.1.8 一般夜间不得安排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需按相关规定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4.1.9 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4.1.10 养护维修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使用。作业现场的机具设备、器材、材料、废料等物资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或不妨碍正常交通的钢护栏外,不得放置在非封闭区域的行车道和紧急停车带。
4.1.11 养护维修作业车、交通管理车、清障车等确需紧急停车时,需靠右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必须亮尾灯、频闪灯。
4.1.12 当发生两处及两处以上相同车道封闭作业时,两处断面间距1000m以内可作为同一控制区;间距大于1000m时,应单独设置控制区;连续作业时,除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适当简化。
4.1.13 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不宜同时进行养护施工;如果必须在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施工的,两个作业控制区的间距应不小于1000米。
4.1.14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或不服从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指导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顿。待完善安全措施和端正作业行为后准予复工。
4.1.15 监控中心应利用电子情报板及时发布有关的施工警示信息。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应及时通知沿线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4.1.16 工程及路政主管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宣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表》,要求其进行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10篇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1、每个绿化养护工程设立项目经理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项目经理要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及时向监理和甲方上报。
2、建立每日巡视制度。项目经理须每日巡视,发现并处理养护区域内出现的问题,做好每日巡视记录。保证每周三次向现场监理汇报巡视情况。
3、项目经理在养护期内须常驻昆山,每日巡视养护绿地,并保持通信畅通,有事外出须向监理或甲方请假。
4、养护期间确保养护绿地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安排专人定岗定时从事卫生保洁工作。
5、养护人员须每日到位,统一着装,在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自觉做好各项养护工作。
6、养护人员须熟悉所管区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并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习性和培植办法,了解其生长特征和养护办法。
7、保持绿地清洁,保证不留杂物,做到不缺水、不死苗、花木生长茂盛、草坪边缘线应保持整齐划一。
8、对植物的浇水应根据季节、天气、植物品种而定,晴天多浇;阴天少浇;雨天不浇;干燥天气多浇;抗旱性强的少浇;喜湿性品种多浇。
9、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松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防治,并修剪残枝败叶,使树型优美健壮,做到无折枝、破裂,无病虫害。
10、绿篱带保持整齐、有型,无枯枝、强生枝、杂草等,对已死植物及时挖除、补种。
11、维护好所有的绿化工具、器材。
第11篇 绿化养护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内容,安全生产是抓好进度、提高质量的前提,因此一个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是否可靠,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形象。
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本投标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为:重大危险源控制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100%,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率100%。
2、安全保证组织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有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生产班组配兼职安全员,做到安全管理无盲区。
3、安全责任制
3.1、建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内,同各业务范围工作标准挂钩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3.2、项目经理对本段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抓好生产的同时,管好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相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3、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工人遵章守纪。负责分析处理一般性事故的工作,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立即上报。
3.4、各级安全员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各级安全作业,有权拒绝上一级的违章指挥,监督检查使用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保护用具,对各施工场点保持经常性检查,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及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要及时上报。
4、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4.1、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范、标准编制施工工艺、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2、机料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机械安全运转,对承重结构的材料,如钢丝绳、支架构件等要确保质量合格,及时做好报废更新工作。
4.3、办公室、安全部门负责做好新工人、检岗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教育培训、考核、发上岗证工作。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做好施工现场、仓库、宿舍的防火、防毒、防盗、防台等安全保卫工作。
5、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年初或开工初,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与各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按规定进行检查总结、考核。
6、进行定期、适时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1、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由班组长、安全员每日进行班前、班后检查,班中督促。
6.2、适时组织季节性劳动保护检查工作,重点是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汛期的防洪抗台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通过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回执,整改完毕验核记录程序,做到发现的隐患逐个得到整改。
7、安全教育与培训
7.1、项目经理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7.2、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持安全员证书。
7.3、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证书的复审,复训管理工作。
8、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事故苗子,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及《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及《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
10、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是安全生产的全力保障。
第12篇 景区园林养护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5、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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