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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光缆管理制度

光缆管理制度是一项关键的企业运营策略,旨在确保通信网络的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它涵盖了从光缆的采购、安装、维护到故障处理等一系列环节,以保证企业的信息传输不受干扰。

包括哪些方面

1. 光缆采购管理:规定光缆的选型标准、供应商评估、采购流程和质量控制。

2. 安装与施工管理:涵盖光缆布线规划、施工标准、安全规范以及验收流程。

3. 运行维护管理:涉及日常巡检、性能监控、故障预防和快速响应机制。

4. 应急处理与故障修复:制定详细的故障处理流程,包括故障报告、定位、修复和恢复服务。

5. 培训与教育: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对光缆系统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6. 记录与文档管理:确保所有操作都有详细记录,便于追踪和审计。

重要性

光缆作为企业信息传输的基础,其稳定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数据安全。有效的光缆管理制度可以:

1. 防止因光缆问题导致的通信中断,减少业务损失。

2. 提升故障响应速度,降低维修成本,保障服务质量。

3. 通过规范操作,减少人为错误,提高网络可靠性。

4. 为合规性和审计提供必要支持,满足法规要求。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光缆采购规范,包括性能指标、供应商资质审查,确保源头质量。

2. 设立专业的工程团队,执行统一的施工标准,确保安装质量。

3. 实施定期巡检和性能监测,利用自动化工具预警潜在问题。

4. 建立24/7故障响应机制,配备充足的备件和工具,确保快速修复。

5. 开展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6. 强化记录管理,使用数字化工具跟踪光缆状态,方便追溯和分析。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完善、高效的光缆管理制度,从而实现通信网络的持续优化,保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光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光缆在线检测及管理系统 施工方案

光缆在线检测及控制系统是利用利用通信网络及其相关检测设备建立光缆通信网的综合监测系统,实现对光缆网络的实时监测功能,提高光缆通信网运行可靠性。为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特制定本施工方案。

一、 工程项目:光缆在线检测及管理系统

二、 工程概况

1、 设计方案:本方案设计采用备纤监测方式

2、 中心站:济源地调

3、 检测站:苗店变

4、 光路设置:

光路1:苗店→地调→白涧→虎岭→王屋→下冶供电所;

光路2:苗店→荆花→白涧;

光路3:苗店→罡头→亚桥→济源→荆花→克井→原昌;

光路4:苗店→休昌。

三、 工程施工地点:地调、苗店变、荆花变、白涧变、虎岭变、王屋变、下冶所、罡头变、亚桥变、济源变、克井变、原昌变、休昌变

四、 工程施工内容:

机柜的安装、固定;

设备安装、电源接入;

信号电线、电缆布放;

光端机网管系统数据配置;

2m通道的调试;

网络安装、测试;

监测用光纤的接续、连通;

rtu的调试;

光源的安装与调试;

全部移交管理部门。

七、 施工技术措施:

1、 机柜固定牢靠,水平度达到要求,屏面无损伤划痕、无脱漆反锈现象;

2、 设备按图纸要求的位置安装在机架(柜)上,固定牢靠,按说明书和施工图纸要求将板卡插入机框内,拧好固定螺丝,如有疑问,应向厂家技术人员询问后,按要求安装调试。

3、 设备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用对应的线缆连接,线缆走径要求做到横平竖直,排列整齐;交流电源线、直流电源线和信号线分开放置,并且避免交叉,如有交叉,应做好隔离处理。

4、 光纤连接正确、牢固可靠,连接部位保持清洁。

5、 带电设备上工作时,一定要认清位置,经工作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在工作中如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或有疑问的地方,可向工作负责人提出,待问题清楚后方可进行工作。

7、 光器件应保持洁净,不得任意触摸。

8、 严格按照设备说明进行安装调试,不明之处必须向生产厂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咨询后方可进行。

9、 设备加电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且确认所加电源符合要求并保证接线正确。

10、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按要求进行分段及全程测试,做好测试记录。

11、 要作好线缆走向的标记工作,并作好施工记录。

12、 在计算机上工作时要及时作好资料的备份,以防丢失。

13、 保存好设备技术资料。

八、 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 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人为责任的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控制工作中不发生设备障碍。

(3)不发生司机人身轻伤及人员责任的车辆损伤以上事故。

(4)不发生调试中误动、误碰、误接触。

(5)控制火灾隐患。

(6)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

2. 主要职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组织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现场负责人:本施工队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和工器具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落实班组控制异常及未遂的预防措施,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贯彻上级的安全指令和本规程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好本队安全活动,带头尊章守纪、支持安全员的监查工作。

3、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1) 严格执行dl408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2) 建立行政管理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实施对工程的全面管理。

(3) 工程开工前,对现场的工器具、设备、机具必须进行维修保养,经检查合格后使用。

九、 危险点分析:

1、 砸伤,设备在搬运、移动、安放过程中易发生脱落、坠地,砸伤人体,放置时易发生挤伤手的现象,所以搬运、移动、安放设备时应多人进行,抓放牢靠,小心放置;

2、 划伤,在安装设备时,设备的棱角易划伤人体,应做好劳动保护措施,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并小心进行;另外,要防止设备外包装上的钉子等尖锐物体造成划伤;

3、 在拨光缆时,不要伤及自己和他人,应做好劳动保 护措施,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并小心进行;另外,要防止设备外包装上的钉子等尖锐物体造成划伤;

4、 电锤、电钻等电动工具使用,做好绝缘,使用时要握紧,用力均匀,防止钻头折断,并要防止碎屑崩入眼睛,换钻头时,要关闭电源,并拔掉插头方可进行;

5、 电源,接电源线时,应关闭电源,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活动范围,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十、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为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管理部门、监理部门、施工单位应共同遵照有关国家标准、本工程设计要求及说明,调试设备参照设备厂家的技术标准及说明。

1、 质量保证体系

技术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由各级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保证体系,实行三级技术管理,编制相应作业指导书,用科学的管理来保证工程质量。

第2篇 架空光缆施工管理规范

架空光(电)缆是将光(电)缆架挂在距地面有一定高度电杆上的一种光(电)缆建筑方式,与地下光(电)缆相比,虽然受外界影响,不够安全,也不美观,但架设简便,建设费用低,所以在离局较远,用户较少而变动较大,敷设地下光(电)缆有困难的地方仍被广泛应用。

一、吊挂式架空光(电)缆的敷设

架空光(电)缆架设前,首先要对单盘光(电)缆的规格、对数、气闭性能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敷设。光(电)缆架设前后不得有机械损伤,架设时光(电)缆必须从光(电)缆盘上方放出,避免与支架、障碍物或地面磨擦与拖拉。光(电)缆弯曲的曲率半径必须大于光(电)缆外径的15倍。

光(电)缆的敷设应按a、b端放置:

汇接局——分局,以汇接局侧为a端;

分局——支局,以分局侧为a端;

局——交接箱,以局侧为a端;

局——用户,以局侧为a端;

交接箱——用户,以交接箱侧为a端。

汇接局、分(支)局、交接箱之间布放电(光)缆时,端别要力求做到局内统一。可以以一个交换区域的中心侧为a端,也可以局号大小来划分,或以区域交换的汇接局、分(支)局、交接箱侧为a端。

架设吊挂式光(电)缆线路有预挂挂钩法、动滑轮边放边挂法和定滑轮牵引法等。

1.挂挂钩法

此法适用于架设距离200m左右并有障碍物的地方。

首先在架设段落的两端各装设一个滑轮,然后在吊线上每隔50㎝预挂一只挂钩,挂钩的死钩应逆向牵引方向,以免电(光)缆牵引时挂钩被拉跑或脱落。线路转弯时应在角杆上装设滑轮并在杆上有人用手带动电(光)缆,以免电(光)缆损伤。在挂挂钩的同时,应将一根细绳或铁线穿过所有的挂钩和角杆滑轮,细绳或铁线的末端绑扎一根抗张力大于1.4t的棕绳,利用细绳或铁线把棕绳带进挂钩里,在棕绳的末端用网套与电(光)缆相连接,连接处绑扎必须牢靠和平滑,以免经过挂钩时发生阻滞。

电(光)缆盘由电(光)缆拖车或电(光)缆支架托起,并用人力转动。另一端用人力或机械牵引棕绳,引导棕绳穿过所有挂钩,将电(光)缆布放在吊线上,布放后应作沿线检查,补挂或更换部分挂钩。

2.滑轮边放边挂法

此法适用于杆下无障碍物,虽不能通行汽车,但可以把光(电)缆放在地面上,且架设的光(电)缆距离较短的情况。

首先在吊线上挂好一只动滑轮,在动滑轮上拴好拉绳,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将吊椅(坐板)与滑轮槽内,光(电)缆的一端扎牢在电杆上,然后一人坐在吊椅上挂挂钩,2人徐徐拉绳,另一人往上托送光(电)缆,使光(电)缆不出急弯,4人互相密切配合,随走随拉绳,随往上送光(电)缆,按规定距离挂好挂钩。光(电)缆放完,挂钩也随即挂好。

3.定滑轮牵引法

此法适用于杆下有障碍物不能通行汽车的情况下。首先将光(电)缆盘架好,把光(电)缆放出端与牵引绳扎紧,然后在吊线上每隔10m左右挂一只定滑轮,在转角及必要处加挂滑轮,以免磨损光(电)缆。定滑轮的滑槽要与光(电)缆直径适应,将牵引绳穿过所有定滑轮,牵引绳末端连接光(电)缆网套,另一端用人力或机械牵引。牵引速度要均匀,稳起稳停,动作协调,防止发生事故。放好电(光)缆后及时挂好挂钩,同时取下滑轮。

吊线式架空光(电)缆架设时,每隔5档在电杆处留余弯一处。光(电)缆架设后,两端应预留长度,以备接续。截断后的光(电)缆头应立即封上端帽或包上胶带以防受潮。

吊挂式架空电缆一般采用电缆挂钩将电缆吊挂在吊线上,电缆挂钩的程式应与电缆的直径相适应。选用挂钩的程式可参照下表。

电缆外径(㎜)

挂钩程式(㎜)

12以下

12-18

19-24

25-32

32以上

25

35

45

55

65

电缆挂钩的选用

挂电缆挂钩时,要求距离均匀整齐,挂钩的间隔距离为500mm,电杆两旁的挂钩应距吊线夹板中心各250mm,挂钩必须卡紧在吊线上,托板不得脱落。

吊挂式架空电缆在吊线接头处,不用挂钩承托,改用单股皮线吊扎或挂带承托。

二、自承式架空电缆

1.自承式架空电缆在电杆上的架设方法

自承式架空电缆不需另装吊线和电缆挂钩,可在杆路上直接架挂,其垂度比吊挂式电缆的垂度略大。

木杆和有预留孔的水泥杆在直线路上,自承式架空电缆用单眼曲槽夹板或三眼单槽夹板固定。与吊挂式架空电缆的不同之处是:夹板槽口向下,把自承式架空电缆的钢绞线放于夹板下方槽内,三眼单槽夹板的另一块夹板要倒置扣好。

在角深大于10m的角杆上,自承式架空电缆应加装与自承式钢绞线规格相同的加强钢绞线做辅助结。

在杆路上出现有俯角的坡度变更时,应将三眼单槽夹板倒置使用,将自承式架空电缆的钢绞线放进夹板上方的线槽内。

在无预留孔的水泥杆上安装自承式架空电缆时,首先用抱箍把二线钢担固定在电杆上,然后用螺栓把l型铁固定在二线钢担上,再在l型铁上装上l型托钩和单眼曲槽夹板旋紧螺帽即可。

2.自承式架空电缆钢绞线终结的做法与吊挂式架空电缆相同,在终端杆、自承式架空

电缆程式变换处以及角杆等处,自承式架空电缆都必须做终结或假终结,其做法有两种。

(1)利用电缆本身的钢绞线剥去电缆护层在电杆上做终结。但在剥除外护层时不要破坏电缆的护套。

(2)为了节省电缆,可使用与自承式架空电缆钢绞线相同程式的辅助钢绞线与电缆钢绞线接续后,再用该辅助钢绞线做终结,假终结。

3.分岐与十字交叉

自承式架空电缆在分岐处应做丁字结,其方法与吊挂式架空电缆相同。

两条自承式架空电缆十字交叉时,主干(或大对数)电缆宜置于下方,十字交叉高度问距小于40㎝ 时,应在十字交叉点作固定。

自承式架空电缆与吊挂式架空电缆十字交叉时,吊挂式架空电缆宜置于下方,交叉高度间距小于40㎝时,应做十字交叉固定。

第3篇 保护国防通信光缆管理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有关保护国防通信光缆的规定包括:第一条各单位和人民群众都不得损坏通信线路设备或有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

(1)不准在危及通信线路安全范围内进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设置易爆易燃品仓库。

(2)不准在埋有地下线缆的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的液体。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开沟、挖渠,应与通信部门协商解决。

(3)不准在设有过江河线缆标志的水域内抛锚、拖锚、挖沙、炸鱼及进行其他危及电缆安全的作业。

(4)不准在海图上标明的海底线缆位置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水域内抛锚、拖锚、拖网捕鱼或进行其他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5)不准在地下线缆两侧各一米范围内建屋搭棚、不准在各三米的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能引起线缆腐蚀的建筑。在市区外线缆两侧各二米、在市区内线缆两侧各零点七五米的范围内,不准植树、种竹。

(6)不准移动或损坏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及无人值守载波增音

站、微波站。

(7)不准在危及电杆、拖线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和架空线路两侧或天线区域内建屋搭棚。

(8)不准攀登电杆、天线杆塔、拉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9)不准在电杆、人井、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支架及其他附属设备上栓牲口和搭挂电灯线、电力线、广播线;不准在通信电线上搭挂广播喇叭和收音机、电视机的天线。

(10)不准向电杆、人井、电线、隔电子、电缆、天线、天线馈线及线路附属设备射击、抛掷杂物或进行其他危害线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条

在通信线路附近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农田建设、植树造林、砍伐树竹、运输超高超大物件、

架设线路、敷设管道和进行水下作业等,如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应事先取得通信部门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动工。

对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树枝,通信部门应会商有关部门无偿剪除。对已影响通信线路而未修剪的树竹,通信部门可以修剪。

第三条

通信线路一般不得迁改。其他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迁改通信线路时,应先经通信部门同意,迁改工程所需要费用和材料由提出迁改的单位负责。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坏线路、阻断通信的,应责令其承担修复线路的费用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虽未损坏通信线路,但已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通信部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公安机关应配合通信部门进行劝阻或制止。通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设备造成损坏、阻断通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五条

对保护通信线路、阻止损坏事故、协助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分子、追回被盗通信器材和协助抢修通信线路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通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七条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

第三条规定:

“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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