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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及周边社区在面临洪水灾害时,能够有序应对,减少损失。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防汛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责任人,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

2. 预防措施:定期巡查,维护排水设施,制定预警机制。

3. 应急预案:详细规定应对洪水的步骤和程序。

4. 培训与演练:提升员工的防汛知识和技能。

5. 后期恢复:灾后评估,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运营。

培训内容

1. 防汛知识:介绍洪水的成因、影响及预警信号,提高员工对洪水的认识。

2. 安全疏散:模拟疏散演练,熟悉安全路线和集合点。

3. 救援技能:教授基础的急救方法和使用救生设备。

4. 设施操作:培训员工正确操作和维护防汛设施,如水泵和沙袋。

5. 法规与政策: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行动。

应急预案

1. 预警响应:接到预警后,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全体员工,准备执行疏散计划。

2. 疏散与安置:按预设路线迅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到达指定地点。

3. 紧急救援:组织内部救援队,配合外部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4. 资产保护:尽可能转移重要资产,采取防水措施保护设施。

5. 恢复与重建:洪水退去后,评估损失,制定修复计划,尽快恢复生产活动。

重要性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社区的安宁。通过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我们能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水带来的危害,保护企业财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只有将防汛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才能在灾难面前展现出企业的韧性与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确保防汛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持续的培训和演练,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反应,共同构筑坚实的防汛防线。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台防汛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防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防天气影响对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公司制定此监理方案。

i.成立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ii. 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把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救援组织体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台防汛管理能力。

3、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iii. 监理措施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安全主体管理责任,结合汛期施工生产,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组织保障体系运行管理。

2、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施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质的储备情况。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3、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及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如:深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围挡、职工暂舍、食堂等临建设施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必须停工监督整改。同时,要对现场塔吊、各类设施、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坚持落实大雨、大风期间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设备的防雷工作,现场机械设备要切断电源,人员集中到安全地带,以防发生意外。

6、项目部要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坚持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及相关气象信息。

7、主汛期各项目人员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公司汇报。

2022年03月01日

第2篇 防汛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防天气影响对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公司制定此监理方案。

i. 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把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救援组织体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台防汛管理能力。

3、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ii. 监理措施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安全主体管理责任,结合汛期施工生产,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组织保障体系运行管理。

2、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施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质的储备情况。

3、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及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如:深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围挡、职工暂舍、食堂等临建设施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必须停工监督整改。同时,要对现场塔吊、各类设施、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坚持落实大雨、大风期间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设备的防雷工作,现场机械设备要切断电源,人员集中到安全地带,以防发生意外。

6、项目部要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坚持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及相关气象信息。

7、主汛期各项目人员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3篇 防台防汛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吴江区防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防天气影响对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公司制定此监理方案。

i. 成立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安良 副组长:吴庆军、朱自欣

组员:王晓惠、沈霆 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工地

联系电话:

ii. 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把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救援组织体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台防汛管理能力。

3、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iii. 监理措施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安全主体管理责任,结合汛期施工生产,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组织保障体系运行管理。

2、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施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质的储备情况。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3、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及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如:深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围挡、职工暂舍、食堂等临建设施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必须停工监督整改。同时,要对现场塔吊、各类设施、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坚持落实大雨、大风期间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设备的防雷工作,现场机械设备要切断电源,人员集中到安全地带,以防发生意外。

6、项目部要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坚持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及相关气象信息。

7、主汛期各项目人员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4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

第二章 防汛制度、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工作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防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防汛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确各级防汛安全责任。

(三)保证防汛资源配置。

(四)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五)及时处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职职责:

(一)组织审查重大防汛技术措施。

(二)组织防汛检查。

第九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开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计划。

(二)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防汛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演练。

第三章 防汛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汛前检查主要包括:

(一)防汛组织机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二)防汛措施、防汛应急预案。

(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

(四)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五)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

第十三条 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汛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第5篇 氧化镍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应对突发洪水、汛情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应急响应,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运行,根据氧化镍车间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准备

1. 应急组织的建立

1.1成立氧化镍车间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1.2确定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监督员

1.3 应急总指挥(车间主任)职责:

1)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人员在较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备进行操作、控制;

3)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4)指导危险机械设备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动,与现场安监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员工密切配合,指挥危险场所人员撤离;

5)与消防机构、气象部门、上级领导、以及集团公司安环部保持密切联系;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安排恢复事故影响区正常秩序,恢复生产;

7)及时向材料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灾害情况;

8)向上级领导部门传递准确信息。

1.4 应急副总指挥(车间书记)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应急响应具体工作;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过程指挥和响应实施;

3)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1.5 应急监督员(安全员)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全过程监督;

2)负责洪水、旱情、气象信息的收集、获取;

3)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4)有权制止应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5)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执行应急预案响应;

6)负责应急响应的全过程记录,向总指挥提供可靠的灾害信息报告。

1.6 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1)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响应实施;

2)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及其它劳动力的提供;

3)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材料及所需工器具、机具。

1.7 全体员工职责和义务:

1)车间所属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命令,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援工作;

2)实施救援过程中的各专业作业和非专业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听从指挥,有组织地撤离危险区域。

1.8 告知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应急小组成员电话号码、火警和急救中心电话号码。

2. 应急地点:

3. 生产现场:

4. 主要生产设备:

二、应急响应:

1 各类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一旦发现火情,必须正确选用消防器材,立即组织扑救,并视火情大小向车间、安环部报告或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抢救被困人员和救护伤员。

2 发现人员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救护伤员。对伤情较重的伤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外伤处理),并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求助或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求助。

3 生产现场机械事故的应急响应

各类型生产机械一旦发生作业中失灵事故,操作人员应充分利用一瞬间短暂的时间,按照应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努力将人员伤亡、机械和设备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4 各类生产机械作业时如果突然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必须紧急停止作业,如果时间允许,可拉切断电源,紧急疏散人员。

三、灾后救援:

1 灾害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救援工作,调动现场各种车辆、器材和人员,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状态,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上级领导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灾害情况。

2 发现作业人员触电或其它伤害,必须立即救护伤员。对伤情较重的伤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外伤处理),并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求助或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助。

3 发现相关人员和财产受灾后,应立即实施救援,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上级领导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四、灾后恢复:

1 检查生产设备灾害情况,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对灾后的各生产设备进行危害辨识和短期及长期的影响评价。

3 对废弃物的处置按《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进行。

4 对特种机械的结构强度进行测试和评估,及时恢复生产。

五、纠正与完善:

1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2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细致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 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灾前演练,努力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4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各类生产机械的安全装置,有效控制事故。

5 与当地医疗机构、防汛组织和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

第6篇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及民营投资主体管理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指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是指水电站所涉及的水库大坝或山塘、挡水设施、泄洪设施、引水设施、预警设施、监测设施、发电设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设施等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及管理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第三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权限按照水库大坝防汛安全管理权限划分。

第四条 水电站防汛工作是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辖区内水电站防汛抢险救灾避险工作纳入基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体系。

第二章 防汛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组织检查、协调本地区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实施行业监管。

第六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按管理权限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第七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对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管理责任,其主管部门领导任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

水利、能源(电力)、交通、农业、旅游、管委会、国有投资集团等是其所属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

乡 (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其他投资主体所有的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视同主管部门。

第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对其运行管理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直接责任,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防汛安全直接责任人。

水库与电站分别独立经营管理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各自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按不同运行管理模式可分别为业主、承包经营单位、水库管理机构等。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没有条件建立运行管理单位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防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 防汛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和已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督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度汛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直接责任人,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各水电站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工程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度汛保障措施等的编制、执行情况,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应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对鉴定为二类坝的应限制蓄水运行,对鉴定为三类坝的应空库运行,并限期进行除险加固。

第十三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须落实专人联系所辖水电站,负责督促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落实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令水电站限期整改防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派员参加水电安全监察员及运行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换证培训,建立健全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和安全监测防护制度,组建防汛管理机构,落实专职防汛管理人员,做好防汛度汛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前要组织对大坝(含活动坝)、引水渠(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沿渠边坡、电站厂房等主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级,要加强对库区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及其它有碍水电站安全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影响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电站厂房、管理房后边坡的监测和防护,发现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必须服从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加强通信设施维护,确保大坝与电站厂房之间,水电站与上下游村镇、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成果等信息。

第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或委托编制水电站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应报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遇有较大洪水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前,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并及时通知水库上、下游受影响地区。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汛情危及大坝安全,且来不及通知或通信中断无法与外部联系时,可按批准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执行。

第四章 安全度汛

第二十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方案包括度汛设计报告、度汛计划与措施、度汛施工计划与措施、度汛组织保证措施、人员应急转移预案、度汛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报水电站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对于防洪影响范围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级但不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市的,工程度汛方案应报大坝所在县(市、区)初审后逐级上报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受影响的各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项目法人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工程度汛方案,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防汛应急抢险预案,4月15日前完成备案。

第二十三条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和工程度汛方案一经确定,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要坚决执行,严格按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编制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根据工程的防洪影响范围,按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并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除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原批准机关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变更经批准的水电站水库的特征水位。确需调整特征水位时,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技术论证后报原控制运用计划审批单位(或相当于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工程措施应与水电站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水库管理要求,对大坝监测设施进行观测,并定期分析观测资料,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应加强防汛监测、预警、洪水预报和信息传输保障等系统的建设,建立汛情预警、预报、信息传输和反馈等方面的应急机制,提高汛情分析判断能力。

第二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修理费和折旧费,将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经费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维护费用纳入水电站工程建设概算和年度维护运行成本预算。

第三十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防汛需要,组建员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避险安置场所,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级以上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推广水电站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改造,鼓励水电站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对水电站实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鼓励水电站购买商业性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氧化镍车间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应对突发洪水、汛情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应急响应,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运行,根据氧化镍车间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准备

1. 应急组织的建立

1.1成立氧化镍车间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1.2确定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监督员

1.3 应急总指挥(车间主任)职责:

1)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人员在较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备进行操作、控制;

3)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4)指导危险机械设备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动,与现场安监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员工密切配合,指挥危险场所人员撤离;

5)与消防机构、气象部门、上级领导、以及集团公司安环部保持密切联系;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安排恢复事故影响区正常秩序,恢复生产;

7)及时向材料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灾害情况;

8)向上级领导部门传递准确信息。

1.4 应急副总指挥(车间书记)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应急响应具体工作;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过程指挥和响应实施;

3)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1.5 应急监督员(安全员)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全过程监督;

2)负责洪水、旱情、气象信息的收集、获取;

3)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4)有权制止应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5)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执行应急预案响应;

6)负责应急响应的全过程记录,向总指挥提供可靠的灾害信息报告。

1.6 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1)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响应实施;

2)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及其它劳动力的提供;

3)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材料及所需工器具、机具。

1.7 全体员工职责和义务:

1)车间所属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命令,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援工作;

2)实施救援过程中的各专业作业和非专业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听从指挥,有组织地撤离危险区域。

1.8 告知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应急小组成员电话号码、火警和急救中心电话号码。

应急地点:

生产现场:

主要生产设备:

二、 应急响应:

1 各类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一旦发现火情,必须正确选用消防器材,立即组织扑救,并视火情大小向车间、安环部报告或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抢救被困人员和救护伤员。

2 发现人员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救护伤员。对伤情较重的伤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外伤处理),并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求助或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求助。

3 生产现场机械事故的应急响应

各类型生产机械一旦发生作业中失灵事故,操作人员应充分利用一瞬间短暂的时间,按照应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努力将人员伤亡、机械和设备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4 各类生产机械作业时如果突然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必须紧急停止作业,如果时间允许,可拉切断电源,紧急疏散人员。

三、灾后救援:

1 灾害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救援工作,调动现场各种车辆、器材和人员,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状态,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上级领导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灾害情况。

2 发现作业人员触电或其它伤害,必须立即救护伤员。对伤情较重的伤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外伤处理),并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求助或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助。

3 发现相关人员和财产受灾后,应立即实施救援,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上级领导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四、 灾后恢复:

1 检查生产设备灾害情况,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对灾后的各生产设备进行危害辨识和短期及长期的影响评价。

3 对废弃物的处置按《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进行。

4 对特种机械的结构强度进行测试和评估,及时恢复生产。

五 纠正与完善:

1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2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细致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 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灾前演练,努力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4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各类生产机械的安全装置,有效控制事故。

5 与当地医疗机构、防汛组织和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

氧化镍车间

2009-12-30

第8篇 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按照亚泰建材投资公司安全专项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挖掘潜在安全隐患,强化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锁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证所属企业人、财、物不受损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生产,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企业

1、时间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检查企业:以吉黑区域企业为主,重点是矿山企业、建厂较早老企业、商砼企业(车辆)。具体如下:

序号

区域

企业

时间

备注

1

吉林

区域

亚泰通化

8月21日下午

2

亚泰塑编

8月22日下午

3

亚泰伊通

8月23日上午

4

亚泰图们

8月26-28日

5

亚泰双阳

8月29日全天

6

亚泰明城

8月30日上午

7

亚泰长春商砼

9月2日下午

8

黑龙江区域

亚泰阿城

9月3日下午

9

亚泰哈骨料

9月4日上午

10

亚泰哈尔滨商砼

9月4日下午

11

亚泰哈水

9月5日上午

12

亚泰海伦

9月6日上午

具体检查时间随时调整,未列入检查的企业(亚泰安达、亚泰鼎鹿、亚泰龙潭、亚泰建材销售公司),建材投资公司可随时抽查。

二、专项检查小组

建材投资公司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由综合计划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徐德复

副组长:翟怀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组 员:吕鹏飞、刘玉新、赵志坚、唐进川、集团安保部人员、企业抽检人员参加(亚泰双阳王军、张辉)。

三、检查内容

(一)电气设施及线路

1、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

2、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笔、避雷器等保护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年检;

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5、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绝缘是否能达到标准,接线是否规范;

6、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

7、用电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应急预案、检修是否进行“安全锁定”等内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审批程序、运送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运输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存放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库房是否达到储存标准,是否实行“双人、双锁”;

3、火工品领取、退库登记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

4、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上墙;

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进行考试,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库、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无记录;

7、爆破作业人员、库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劳保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矿山现场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问题等。

(三)防汛工作

1、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防汛演练;

2、企业是否召开防汛专项工作会议,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落实,有无记录;

3、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有无漏项,物资储备地点是否合理,防汛物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防汛人员安排是否到位,通讯是否畅通;

4、夜间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员,是否进行巡查,有无记录;

5、企业油库、变电所、发电车间、仓库、原燃材料堆场、冬储水泥场地等重点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问题等。

6、矿山现场边坡是否有突发泥石流可能、边缘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顺畅、破碎硐室防护是否到位、矿山车间是否安排值班人员等。

(四)安全锁定

1、企业安全锁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态化,是否做到“有检修必有安全锁定”;

2、安全锁定是否进行全员考试,是否达到要求;

3、安全锁定记录是否规范,程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检修现场是否进行安全锁定,是否按照程序、标准进行落实;

5、日常安全锁定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是否有考核;

6、安全锁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规范、是否上墙、是否进行宣贯和培训。

(五)交通安全

1、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务车出行是否履行审批手续,非工作期间公务车如何管理,是否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商砼企业日常车辆管理是否按照“一项一规”进行落实,执行是否到位,驾驶员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和安全培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否进行考核,企业gps车辆运输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专人管理;

3、各企业车辆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的记录,日常维护是否到位,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是否安装声光报警装置,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四、具体要求

进入8月份是建材产业的黄金季节,安全管理这根弦时刻不能放松,目前面临高温、多雨,更提示我们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做好保驾护航。

1、各企业总经理要亲自安排、调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牵头,专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并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2、电气设施及线路检查要以老企业为重点;火工品检查以矿山企业为重点,防汛检查以临近江河、矿山企业为重点,商砼企业以车辆交通安全为主,建材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其他企业以自检自查为主,并反馈检查结果;

3、各企业要彻底对电气设施及线路和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电气设施及线路的本质安全,坚决避免因电气隐患而引发的事故;

4、矿山企业要对火工品的申请、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领取、爆破作业、退库环节进行大检查,对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落实;

5、各企业当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天勤调度、勤跟踪、勤布置、勤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汛期正常生产;

6、各企业要把安全锁定常态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烦,坚决执行安全锁定管理,检修必有安全锁定,不要走形式,走过场,必须落到实处;

7、各企业要提升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要落实责任;

8、各企业要提前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检查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建材投资公司综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资公司将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

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呜,要提前预警,严加防范,保证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材投资公司对此专项检查要形成专项报告,并及时通报。

亚泰建材投资公司

2022年8月20日

第9篇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应对突发洪水、汛情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应急响应,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运行,根据氧化镍车间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准备

1.应急组织的建立

1.1成立氧化镍车间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1.2确定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监督员

1.3应急总指挥(车间主任)职责:

1)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人员在较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备进行操作、控制;

3)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4)指导危险机械设备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动,与现场安监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员工密切配合,指挥危险场所人员撤离;

5)与消防机构、气象部门、上级领导、以及集团公司安环部保持密切联系;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安排恢复事故影响区正常秩序,恢复生产;

7)及时向材料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灾害情况;

8)向上级领导部门传递准确信息。

1.4应急副总指挥(车间书记)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应急响应具体工作;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过程指挥和响应实施;

3)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1.5应急监督员(安全员)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全过程监督;

2)负责洪水、旱情、气象信息的收集、获取;

3)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织应急人员的灾前演练及本预案的宣贯工作;

4)有权制止应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5)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执行应急预案响应;

6)负责应急响应的全过程记录,向总指挥提供可靠的灾害信息报告。

1.6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1)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响应实施;

2)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及其它劳动力的提供;

3)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材料及所需工器具、机具。

1.7全体员工职责和义务:

1)车间所属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命令,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援工作;

2)实施救援过程中的各专业作业和非专业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听从指挥,有组织地撤离危险区域。

1.8告知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应急小组成员电话号码、火警和急救中心电话号码。

应急地点:

生产现场:

主要生产设备:

二、应急响应:

1各类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一旦发现火情,必须正确选用消防器材,立即组织扑救,并视火情大小向车间、安环部报告或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抢救被困人员和救护伤员。

2发现人员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救护伤员。对伤情较重的伤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外伤处理),并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求助或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求助。

3生产现场机械事故的应急响应

各类型生产机械一旦发生作业中失灵事故,操作人员应充分利用一瞬间短暂的时间,按照应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努力将人员伤亡、机械和设备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4各类生产机械作业时如果突然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必须紧急停止作业,如果时间允许,可拉切断电源,紧急疏散人员。

三、灾后救援:

1灾害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救援工作,调动现场各种车辆、器材和人员,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状态,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上级领导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灾害情况。

2发现作业人员触电或其它伤害,必须立即救护伤员。对伤情较重的伤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外伤处理),并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求助或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助。

3发现相关人员和财产受灾后,应立即实施救援,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上级领导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四、灾后恢复:

1检查生产设备灾害情况,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灾后的各生产设备进行危害辨识和短期及长期的影响评价。

3对废弃物的处置按《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进行。

4对特种机械的结构强度进行测试和评估,及时恢复生产。

五纠正与完善:

1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2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细致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灾前演练,努力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4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各类生产机械的安全装置,有效控制事故。

5与当地医疗机构、防汛组织和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

第10篇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库周显要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常开闭。

1.放水应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确保放水设施完好,非管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司盖章: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11篇 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一、防洪工作方针

防洪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积极抢修”的方针。在汛期要加强危险处所的检查、监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立足于防大汛、抗重灾,提前作好防洪准备工作,作好防洪预案。规范安全管理,强化设备质量。坚持以旅客列车安全为重点,防止发生行车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防洪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指示,检查督促各有关业务口对防洪工作的执行。

2、组织防洪检查、水害抢修、后勤供应和善后处理工作。

3、组织防洪抢险材料的储备、备用车辆的调拨、队伍的组成、设备检查和整修。

4、督促复旧工程计划落实和按期完成。

5、督促相关人员做好防洪工作的奖惩事宜。

三、防洪措施

1、认真执行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度。

2、汛期要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严格执行雨量警戒制度,严格执行分段负责、冒雨、雨后检查制度,必要时应增加巡查次数。

3、对可能发生紧急水情、汛期危及行车安全,必须立即加固处理的处所,由项目部防洪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预抢。

4、防洪料具储备情况进行重点复查和处理。

5、建立与车站行车部门、上级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抢险工作。`

6、建立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等情况,及时布置防范对策。

7、重点掌握病害看守点巡检区段的情况。

8、对一时不能排除的危险处所,应派人看守和观测。

9、经常检查新建工程对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影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制定加固办法。

10、一旦发生水灾,千方百计以最短时间内抢修通车,并迅速将灾情调查清楚,把发生的具体情况向上级防洪组织汇报。

11、洪水通过后,须立即检查河床、路基的状态,是否有冲刷或损失。

12、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气象、雨情、汛情、灾情及抢险工作动态等防洪信息。

四、防洪防汛处罚

(一)、凡发生、发现下列情况的,给予施工现场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1、没有经过铁路局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在营业线两侧、桥梁上下游河道和铁路附近禁止范围内挖砂取土,抽取地下水等危害铁路路基、桥涵、排水设施安全和度汛安全的行为,未造成事故的。

2、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上级领导和设备管理单位的人员检查出的防洪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没有及时处理、消除的。

3、在度汛期间,挪用防洪物资没有及时补充,在防洪关键时候,耽误事情的。

4、在防洪防汛期间,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持联系畅通,如果出现联系不畅通,不在施工现场的。

5、在防洪防汛期间,各工点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雨中、雨后检查,如没有执行,有险情没有及时上报的,或造成事故的。

6、有不按规范施工的,影响工程质量的,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但影响防洪防汛的,罚该项目施工作业队负责人。

7、砌体沉降缝、伸缩缝、泄水孔和防水层的设置,没有符合设计规定的。

8、对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边坡、基坑开挖施工,必须24小时安排人员进行看守,看守点必须有无线电话、对讲机等通信设备,确保通讯畅通。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去做的。

9、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各工点要备足机具、料具和劳力,尤其是抽排水设备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10、因施工造成天侧沟、水沟、涵洞堵塞等排水不畅通,未及时清理的。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的施工作业队或个人,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罚款2000元~2万元,如有违反法律的,将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1、在接到防洪通知后,没有及时组织人员、机具、物资的作业队负责人。

2、没有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擅自扩大施工作业范围的。

3、对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护坡、天沟、挡墙、骨架等工程,如发现偷工减料的现象,出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除必须立即返工处理外。

4、在防洪期间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的。

5、发生客车险性事故以及发生行车险性(不含客车)事故。

6、铁路局认为影响较大或损失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

7、发生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8、建设指挥部认为性质、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事故因素或在路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如下:

(1)因工程质量等问题,耽误客车晚点和严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或严重影响营业线运输秩序。

(2)施工进度滞后,严重延误合同工期和影响开通使用期限。

(三)、如作业队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处按自查自纠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施工处将考虑终止作业队施工,以全体下岗处理。。

五、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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