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是确保工地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它涵盖了动火作业的审批、操作、监控和应急响应等多个环节。
1. 动火作业审批:明确规定哪些区域允许动火,动火前需提交申请,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列出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包括动火设备的检查、作业现场的清理等。
3. 现场监护:要求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 应急预案:制定动火引发火灾的应急预案,包括火源控制、人员疏散、灭火设备的使用等。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动火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检查与考核:对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动火作业如果不加以规范,极易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另一方面,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能提升工地的整体安全水平,增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保险成本,维护企业声誉。
1. 制定详尽的动火作业指南,明确各类动火作业的安全标准和操作流程。
2. 建立动火审批系统,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火。
3. 设立专职安全监护员,负责动火作业期间的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4.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使他们熟悉火警发生时的疏散路线和灭火方法。
5. 强化安全培训,通过实例讲解、视频教学等方式,使员工深刻理解动火安全的重要性。
6. 实行奖惩机制,对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高效、严谨的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保障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
第1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防城港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范围
适用于防城港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执行部门
本程序的实施由防城港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经理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程序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4、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1.2在生产现场及仓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等。
4.1.4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
4.1.5临时用电。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安全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部安全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许可证》由需要动火班组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程序,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4.6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7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附: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动火班组
动火区域
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
动火作业
起止时间
由
年月日
时
分起
至
年月日
时
分止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监火人:
日期:
申请人:
日期: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动火作业许可证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第2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东江首府一期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保利东江首府一期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火作业人员,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及监护人跟踪不到位、变换动火部位时未办理审批等,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6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 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4.7、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4.8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9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各分包单位动火作业
凡进行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我司的动火审批流程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擅自动火作业,每次罚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灾及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附: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aq2.13.2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申请动火单位
动火班组
动火部位
动火作业组别种类(用火、气焊、电焊等)
级动火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
由年月日时分起
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炎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监护人:申请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年月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动火作业审批表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00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00一期工程项目部
2022年9月13日
第3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 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的项目部,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3.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5.“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四、动火中的安全措施:
1.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2.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3.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4.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遇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5.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油漆、稀释剂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易爆物料。
6.动火完毕,作业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7.动火现场,应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8.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第4篇 _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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