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水上施工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涵盖了人员资质、设备管理、安全规程、应急响应及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1. 人员资质与培训: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定期接受安全培训,理解并遵守水上作业规定。
2. 设备管理:所有设备需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符合水上作业的安全标准。
3.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设备的使用、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防止溺水事故的预防等。
4. 作业许可制度:所有水上作业需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及可能的风险。
5. 应急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救援程序和疏散计划,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6. 环境保护:实施环保措施,减少作业对水体和生态的影响,如油污处理、废弃物处置等。
水上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了可能的工伤事故,还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降低了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良好的环保管理有助于维持水域生态平衡,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理念。
1. 建立严格的人员选拔和培训体系,新入职员工需通过理论和实践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水上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
2. 设备维护记录制度,设备操作员需定期提交设备检查报告,任何异常都应及时维修,防止带病运行。
3. 实施作业现场监督,设立专职安全员,对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4.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团队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准确地执行救援行动。
5. 强化环保意识教育,让员工了解其作业对环境的影响,并掌握正确的环保操作方法。
6. 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根据作业实际和法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全面、严谨的水上作业管理制度,为公司的水上工程项目提供坚实的安全和环保保障。
第1篇 水上作业船舶hse管理规定
一、 水上作业hse管理要求
1、 水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包括救生衣在内的个人防护用品。
2、 临水区域应有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水上搭设的栈桥,操作平台应有防护栏杆和防滑措施。
3、 在易落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器材,挂置点应醒目,摘取应方便。
4、 夜间进行水上作业时,须有足够的照明。
5、 进行登高作业,必须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 进行热工作业,必须按公司《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7、 禁止单人独自运行水上作业。
8、 当风力超过6级时,或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天气时停止水上作业。
9、 所有水上作业人员不得向水中丢弃或倾倒任何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油类、污水等。
二、船舶hse管理要求
1、 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船舶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
(2)、船舶运输许可证
(3)、船舶财产和人员保险合同
(4)、国籍证书和船舶所有权证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其他证书
2、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资料应满足一下要求:
(1)、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防火防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
(2)、作业期间的环保措施及人员责任
(3)、船舶及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检验报告
(4)消防、救生演习记录;
(5)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
(6)海事局安全检查记录;
(7)海事局批准的溢油应急计划;
(8)其他证书和资料。
3、船舶应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备以及救生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及时得到船级社的法定检验,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1)在船上工作的人员不得超过船上救生设备的总数(或海事局核定的救生设备数量)。
(2)承包商应该为参与作业的船舶配备适量的吸油材料,以便
回收事故状态下溢到海面上的污油
(3)船舶上应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分别存放,定期送交具有资格单位处理,不得在港池、海上倾倒垃圾。
(4)不得在港池超标排放含油机舱污水,应该按海事局要求处理机舱含油污水
(5)船舶所属单位必须为在船上的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劳动用品;在甲板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套,穿工作鞋和救生衣。
(6)承包商负责到当地海事局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申请作业安全区和申请航行通知。
(7)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加强了望,注意过往船舶,防止碰撞。
(8)船舶施工作业时,应密切注视船舶上各种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10)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乘艇人数不得超过该艇的定员标准。遇到大雾、大浪、雷雨雷暴、6级以上阵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乘船。
(11)负责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载荷装载,严禁超载运行。
(1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运输、存储和使用危险品(包括炸药、雷管和放射性物质)必须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公安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应及时报公司环保处备案。
(13)承包商船舶不允许在公司接收站码头停靠。
(14)任何船舶不得在公司接收站码头100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如在公司工作船码头明火作业,必须按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15)运输船舶在其他港口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办理船舶明火作业申请,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将批复文件抄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
(16)船舶载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交通部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17)进入密闭罐或不通风的其他容器进行作业前,应该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安全检查
1、船舶所属单位或雇佣方应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报告应通过周报和月报形式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2、安全部将不定时地对所有船舶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船舶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检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2篇 水上作业 安全管理措施
1、 施工前的准备
(1) 施工技术主管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工作,双方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2) 所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救生器材。并标示乘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3) 用于水上作业的排筏、浮鼓要经浮力计算,核定载荷和制订安全使用规定。
(4) 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2、 水上作业
(1) 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皮鞋。
(2) 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用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3) 乘坐交通艇人数不得超过该艇的定员标准。
(4) 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的照明。
(5) 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6) 当风力超过6级时/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天气时停止作业。
(7) 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第3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4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 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 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 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 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 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 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 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 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 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 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 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 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 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 禁止单人独自作业。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 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 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 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 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 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 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必要时开倒船。
23、 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 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25、 船头、船尾、船板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26、 船按规定吨位卸载,不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27、 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架,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28、 有大风暴雨时,服从船长的指挥。
29、 遇有雾天雷暴雨使视线不清时,作业船只只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敲钟、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
30、 上游失去控制的船只或巨大漂游物威胁作业船只安全时,立即派出机动船协助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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