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旨在确保员工的薪酬公平、准确、及时地发放,同时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营。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计算标准与方法
2. 工资支付周期与时间
3. 福利与奖金的处理
4. 请假、病假、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5. 工资调整与晋升的关联
6. 薪酬保密与公开原则
7. 工资纠纷解决机制
1. 薪酬结构:明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部分及其计算方式。
2. 考勤管理: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加班、缺勤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3. 福利待遇:涵盖年假、病假、产假等假期的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年终奖、员工福利等额外收入。
4. 绩效考核:如何将员工的工作表现与薪酬挂钩,设定绩效工资的调整机制。
5. 法律合规: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
6. 信息透明:设定工资单的发放与查阅方式,以及保密协议的签订。
7. 争议处理:设立内部申诉渠道,规范工资纠纷的解决流程。
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员工的满意度、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留人策略。一方面,公正合理的薪酬制度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升企业生产力;另一方面,严格的支付流程能防止财务风险,维护公司的经济安全。此外,符合法规的工资支付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1. 制定详细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员工需求,制定详尽的工资支付政策,明确各种情况下的计算规则。
2. 培训与沟通:定期对员工进行薪酬制度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接受相关规定。
3. 系统化管理:引入自动化薪酬管理系统,提高计算精度,减少人为错误。
4. 定期审计: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5. 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能够构建一个稳定、公正且高效的工资支付管理体系,既满足员工的期待,又能保证企业的稳定运营。
第1篇 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3)
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三)
一、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
三、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四、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承担$200000元违约金。
第2篇 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
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02)35号、浙长建司人资(200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
__省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分公司
二o__年四月一日
第3篇 石油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各类假期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基于岗位价值,完成所在岗位任务,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团体保险费、加班加点费、住房(车辆)补贴、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贡献奖励、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属于工资构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货币奖励等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绩效工资是指以一定周期的业绩考评为依据,支付给员工的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报酬。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相关事项。
第五条员工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并建立员工考勤卡按日记录员工的出(缺)勤情况,员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向产品经销公司申报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工时折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以月为周期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员工工资。
实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在员工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公司应委托金融机构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
公司按月编制工资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工资表主要包括员工姓名、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员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第九条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个人所得税(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
(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三)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员工应得工资。
第三章 假期工资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津补贴;当月假期满12个工作日的(不含12个工作日),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四条病假工资支付
(一)请病假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30%扣发,绩效工资不变。病假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7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三)超出规定医疗期,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员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享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条规定的实行补差,由所在单位将差额部分按月补足)。
第十六条婴儿哺乳假期间,哺乳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6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绩效兑现按当年实际正常出勤月数计算。
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哺乳婴儿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事假期间,事假当月假期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按日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按日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事假假期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可使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第四章 加班工资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任务和经营活动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一)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内,生产(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检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之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__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各单位安排加班的,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
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__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实行倒班制度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公休假日出勤时;
(二)员工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因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而__工作时间的;
(三)从生产施工工作岗位上抽调从事非生产性工作,如文体活动、执勤、出差等,一律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完善员工加班加点的审批制度,合理安排、统筹管理,规范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实行年薪制和年度绩效奖励制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安排换休。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暂停支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工资。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各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违反各单位规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资;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员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三十条公司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本周期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单位,经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二条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
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
第六章 工资支付监察
第三十三条员工依法对公司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向经销公司报告工资支付情况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举报投诉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由hb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 工厂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某工厂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工资权益和生活需要,规范公司工资分配和支付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确定不同岗位的(计时)工资标准。公司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定,依法确定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 新员工的(计时)工资标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约定,在本公司工作一年的老员工,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每年给予适当加薪。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和劳动定额与工会共同核定。
第四条 、加班加点计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含休息休假工资)工资、绩效奖金、遵规守纪奖金等。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数额的70为基本工资,10作为月绩效奖金基数,20作为遵规守纪奖金基数。实行年薪制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基数。基本年薪分12个月支付,绩效年薪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年末按考核结果支付。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依法支付工资待遇(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工资按月(年薪)计算的,以月平均计薪天数,按比例扣减。工作日的晚上和周六为职工自愿加班加点时间。职工自愿加班加点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公司支付工资的日期为每月月底。工资支付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整理完毕后经公司财务主管签字,以现金方式发放至各部门,由职工自行领取。职工如有疑问,可想公司财务部核对本人工资情况。公司财务部要将工资清单保存1年以上备查。
第七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5日前由车间蒋职工月工资计算周期内的累计工作量经验收人员核对后报公司财务部结合加班情况计算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由财务部结合加班情况直接计算工资。
第八条 职工受到奖惩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即时提供数据,报财务部扣发或增发。
第九条 社会保险费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等在工资中同期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代扣金额按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及职工负担比例的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执行,具体缴纳标准公司另行公布。
第十条 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计算办法:(一)计时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经与工会协商确定后由公司另行公布;(三)实行年薪制的,按老的那个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的工资计算办法:(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按150支付;(二)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按200支付;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200×150×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延长部分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计件单价×200×150;(三)节假日加班的,按300支付;节假体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300×150×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延长部分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计件单价×300×150。
第十二条 节假日休息期间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按本人日平均工资计发。日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第十三条 职工的实际医疗期在1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救济费:(一)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二)工龄51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三)工龄在10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按以上标准计算的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第十四条 实行综合计时和不定时工作的工资计算办法:
(一)正常生产期间按本制度第十条 规定执行
(二)停工停产期间按本公司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
(一)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处罚的罚款;
(五)扣除员工违规违纪手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六)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加法的工资;
(七)依法制度的公司规章 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八)经济效益下滑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九)职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十)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十六条 在法定节假日,公司通过工会发放一定的过节生活用品或副食品。
第十七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因照顾家庭需要经批准租住在厂外的每人每月补贴80-100元。单身职工公司为其安排单身集团宿舍不住的,公司不予补贴。
第十八条 在公司食堂用餐的,公司按每人每天5元给予伙食补贴,通过工会直接拨给食堂。夜班每班中间提供夜宵(价值6元)。
第5篇 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某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 原则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 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拟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核算并发放公司员工工资;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薪酬构成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
第五条 工资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第六条 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第七条 基准提成工资释义与构成:基准提成工资分成应发基础提成工资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提成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 津贴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路救服务补贴等。
第九条 奖金公司设置的奖金主要包括年终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奖和突出贡献奖三类。
第十条 福利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
第三章 月薪制
第一十一条 月薪制的释义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一十二条 标准月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本公司标准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基准工资只是计发基数,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基准工资的20%)
第一十三条 提成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帖等。基准工资和基准提成工资只是计发基数。基准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为基准工资的20%。
基准提成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提成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80%。
二、提成绩效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20%。
第一十四条 月基准工资标准月基准工资标准是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员工所有职位薪级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一十五条 绩效工资基数释义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基数是提成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提成绩效工资之和。
第一十六条 应发绩效工资的计算:
本制度所称应发绩效工资数,是指按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数或提成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所得的工资数。
第一十七条 月薪制员工在试用期的月薪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岗位上工作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职等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第一十八条 学徒工的薪酬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一十九条 实习生的薪酬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第四章 奖金
第二十条 奖金的种类公司设置年度绩效奖、超额利润提成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奖。第二十一条 年度绩效奖
一、奖励范围:十二月份工资发放名册中的月薪制(包括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员工。
二、奖金额度:以公司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计提方法如下: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为:公司奖励范围内员工十二月份的的基准月薪乘以奖励范围内员工在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数除以12乘以倍数1.5。依总裁办公会议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以调整倍数。公司年度绩效奖应发总额为: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乘以公司绩效(kpi)考核得分对应的年度绩效奖系数。公司绩效分数与公司年度绩效奖系数对应表:司绩效≥105<105分数≥100<100≥95<95≥90<90≥85<85≥80<80≥75<75≥70<70≥60<60公司年度绩效奖系数1.21.11.0510.950.90.80.650.5
三、奖金分配
1、根据各部门的年度绩效情况,作第一次分配,把总额分配至各部门
2、各部门根据员工个人年度绩效情况,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门奖金分配给员工。
第二十二条 超额利润提成奖
一、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金额度:按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责任书》约定的比例计提。
三、奖金分配奖金的分配比例为: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可控制在总额的25%以内,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年薪制人员)、主管的平均数应分别控制在主管(不含)以下员工平均数的15倍、10倍、6倍、3倍以内。公司在进行第一次分配时应视部门绩效的实现情况做适当的比例增减。
第二十三条 法定福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为员工设置提供带薪假、防寒降温费、免费工作餐、三节(春节、端午、中秋节)礼品、交通和通讯补贴、健康体检、新婚贺礼、女员工节日慰问、重疾与亡故慰问等福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二十五条 薪酬支付方式
一、工资、奖金用现金支付,由公司统
一在银行办理员工个人工资帐户、卡,在支付日将实发薪资转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卡。
二、福利礼金、礼品的付给可以用现金或实物。
第二十六条 工资核算
一、日基础工资=月基础工资÷25.17
二、小时基础工资=日基础工资÷8
三、加班工资公司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在公休日(周休息日以下同)加班,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补休的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以下标准和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发给加班费:
1、延长工作日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加班工资=小时基础工资×加班小时数;
2、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基础工资×加班天数×2;
3、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基础工资×加班天数×3。
四、考勤扣款
(一)、缺勤扣款:按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规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额=日基础工资×缺勤天数。
(二)、迟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规定的扣款标准扣款。五、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
六、填制《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说明
1、应发款项=基础月薪+基础提成工资+应发绩效工资+福利(现金支付部分)+岗位津贴+加班费+路救补帖+其他应付款;
2、个人所得税计税额=应发款项-未足月扣款-考勤扣款-社保费;
3、个人所得税,按计税额和相关税率计算。
4、应扣款项=未足月扣款+考勤扣款+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住宿费+其他扣款;
5、实发金额=应发款项(合计应发)-应扣合计。
第二十七条 离职员工薪酬支付
一、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因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的,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了离职手续的,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支付:
月薪制员工:
1、离职月工作日的基础工资(包括基础提成工资)按日计算,绩效工资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分计算,离职日后的缺勤按事假处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在离职日一次付清。
2、年度绩效奖和超额利润提成奖:在年终后离职的,按公司当年计奖办法计发;年中离职的不计发。
二、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离职,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了书面通知,或经公司同意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不满三十日可以离职的,离职员工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了离职手续的,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支付:
月薪制员工:
1、离职月工作日的基础工资按日计算,绩效工资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分计算,离职日后的缺勤按事假处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在公司员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年度绩效奖和超额利润提成奖:年终后离职的,按公司当年的计奖办法计发,年中离职的不计发。
三、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要求无过失员工离职,公司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个月基础工资后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员工应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按本条 第一款规定支付未发薪酬。
四、员工离职不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的,不予发放离职月的应发未发薪酬,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
五、因员工过失,公司按违纪辞退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从应发未发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须追加赔偿。
第二十八条 试用期工作时间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 月工资发放审批流程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审批流程由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依据《考勤汇总表》《个人月度绩效汇总表》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转财务部复核,报总裁批准后,由财务部将工资汇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
第三十条 员工工资发放与核算资料管理规范
一、工资核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有关报表格式。
二、工资核算的依据资料必须分月整理成册,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三、每月员工工资应发、应扣与实发数据,应采用工资条 的形式告知员工本人。
四、工资核发出现差错,员工和有关责任人应及时纠正。
第三十一条 薪酬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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