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储气罐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储气罐的管理流程,确保其安全、高效运行,降低运营风险,提高生产效率。主要内容包括储气罐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查、应急处理和报废等环节。
1. 储气罐的选择与采购:规定储气罐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及合格供应商的选择。
2. 安装与验收:明确安装流程、安全要求及验收标准。
3. 运行管理:设定储气罐的操作规程、压力监控、温度控制等规定。
4. 维护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明确保养内容和周期。
5. 安全检查:规定日常检查、定期检验和第三方专业检测的要求。
6. 应急预案:建立针对储气罐故障或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
7. 报废处理:设定储气罐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时的报废程序。
储气罐作为企业生产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生产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降低维修成本,延长设备寿命,确保生产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此外,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1. 储气罐选择与采购:由采购部门依据生产需求和技术部门的建议,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性能稳定、品质可靠的储气罐。签订合同时明确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内容。
2. 安装与验收:由工程部门负责安装,确保储气罐稳固、连接管道密封良好。安装完成后,由企业内部和第三方机构共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和安全规范。
3. 运行管理: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培训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监控储气罐。设置压力和温度报警系统,实时监控储气罐状态。
4. 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包括清洁、紧固、润滑、防腐等工作。每次保养后记录存档,以便追踪设备状况。
5. 安全检查:每日由现场操作员进行日常检查,每月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检测。
6. 应急预案:设立应急响应小组,定期演练应对储气罐泄漏、超压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确保快速、有序地处置。
7. 报废处理:当储气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由技术部门评估后提出报废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拆卸和处置。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储气罐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非储气罐区运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领导批准,在运行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2、储气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3、储气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杂草、物。
4、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监守岗位。每次运行检查后都要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及阀门开启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贮罐进液时要随时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离开。
5、储气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穿带进入罐区。运行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静电鞋。
6、检修人员进入储气罐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管理人员。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人员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准离开作业现场。
7、储气罐区不准随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
8、储气罐区严禁放散液化石油气,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时,应通过火炬或装临时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9、储气罐区内的阀门、法兰等设备,附件要经常维修,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象。
10、储气罐不得超过最高液位、压力和温度,必要时采取降温等措施。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11、贮罐的液位监测手段必须灵敏可靠,发现假液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对于液位计失灵的贮罐只许出液,不许进液。
12、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必须确保其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应不超过设计压力。
13、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贮罐同时进液,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4、冬季要做好贮罐和管道的保温防冻和排污工作。
15、储气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备齐全,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米/秒,以防产生较多静电。
16、储气罐区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定期进行检修、更换。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9、罐区发生事故,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及时上报。
第2篇 储气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储气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财产及环境的安全,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操作、检查、维修储气罐的员工。
第三条 储气罐操作人员和储气罐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并严格遵守厂内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第四条 采购应选有生产资质的厂家,采购的储气罐要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检测,取得《检测证明书》。
第五条 储气罐的安装必须委托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且申报当地的相关部门审批,取得《施工告知单》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储气罐安装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后勤安保部移交储气罐相关资料。
第七条 储气罐应由产权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建档,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取得《注册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安全科定期组织储气罐操作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储气罐要定期进行检测,其相关安全部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测。
第十条 储气罐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操作人员证,储气罐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 储气罐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操作、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操作前检查储气罐外表是否破损,管路连接是否密闭,安全阀、压力表是否正常,压力表是否在正常压力范围内。
第十三条 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储气罐的工作压力不应高于规定压力,储气罐工作时禁止击打、碰撞罐体。
第十四条 外单位存放储罐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并且向后勤安保部提供检测证明、安全附件检验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可处以50元到300元的罚款,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民事、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突发情况处理得当的个人给予50元至300元奖励,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可给予更高奖励。
第十七条 储气罐的采购由设备部负责,日常操作由生产部负责。
第十八条 储气罐设备日常检查由生产部负责,设备部定期委托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行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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