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广告发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广告发布流程,确保广告内容的质量、合规性和有效性,以提升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1. 广告创意与内容审批
2. 广告投放策略
3. 合规性审查
4. 监测与效果评估
5. 问题处理与反馈机制
广告发布作为企业对外沟通的重要窗口,其影响力深远。有效的广告管理能:
1. 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2. 提升广告质量,增强品牌影响力,吸引目标客户群体。
3. 优化广告投放策略,提高广告效益,降低成本。
4. 及时获取市场反馈,调整策略,保持竞争优势。
1. 广告创意与内容审批 - 设立专门的创意团队,负责广告的构思和设计,确保创意新颖,符合品牌形象。 - 建立多级审批制度,包括部门内部审核、法务部门合规性检查、高层管理层审定,确保广告内容的准确无误。
2. 广告投放策略 - 根据市场研究和消费者分析,制定目标导向的投放策略,选择合适的媒体渠道和时段。 - 定期评估各媒体渠道的效果,灵活调整投放策略,以最大化广告曝光和转化率。
3. 合规性审查 - 建立严格的合规审查机制,确保广告内容不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遵守广告法及相关行业规定。 - 对于涉及敏感话题或特殊群体的广告,需特别审查并获取相关许可。
4. 监测与效果评估 - 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实时监控广告投放效果,如点击率、转化率、受众反馈等。 - 定期进行广告效果评估,分析广告投资回报率,为优化策略提供依据。
5. 问题处理与反馈机制 - 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处理消费者对广告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解决问题。 - 建立内部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广告发布流程。
实施本制度,将有助于我们打造专业、负责任的广告形象,赢得市场的信任和客户的青睐,推动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
第1篇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办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89号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22年11月1日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2022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第五条 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使用自有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期刊发布广告。
第七条 广告发布登记的有效期限,应当与广告发布单位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提交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一致。
第八条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将准予变更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将准予延续的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延续的,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一条 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
第十二条 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广告业统计报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广告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二)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五)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吊销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抄告为该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广告发布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查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准予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广告发布登记信息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无法通过上述途径公布的,应当通过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
企业的广告发布登记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2篇 建材城广告发布管理办法
装饰城广告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集团所有广告宣传事务由策划部全权负责管理(含pop、布幅、户外、报纸、电视广告);
第二条 联络广告业务,原则上必须同三家以上广告单位洽谈,以利掌握合理的价格、时段、区域、质量;
第三条 拟订广告计划,相关负责人必须提供两家广告单位的报价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广告计划经审批,负责人需同确定的广告单位签订合同,填审核表一并交财务部审核并附总经理签字;
第五条 广告合同原件自签订之日起,需在三日内交相关合同管理员存档,同时策划部必须立即做详细登记,以备提供核查依据;
第六条 广告验收人需按合同严格确认并须在审核表上签字;
第七条 财务部必须审核完手续齐备的审核表后支付相应广告费;
第八条 各商场广告计划必须先传真至公司策划部初审后,由策划部报总经理审批,并反馈回相关商场,其余手续由商场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策划部须对商场广告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广告具体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总经理即时处理。
第3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营销广告发布的管理,保证广告发布的良好效果,有效的控制成本 ,特制定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一、营销广告的发布原则
营销广告的发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营销广告发布的组织实施部门
营销广告的发布由营销部组织实施。需要比价或招标确定的广告项目,造价 审核部和财务部须参与并负责审核。
所有广告的发布须签订广告合同。
三、营销广告的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营销广告的类别为:主流媒体、其它媒体、策划发布、销售道 具制作、营销活动举办等。
1、主流媒体类:包括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报纸广告和房展会场地租赁等。
2、其它媒体类:包括户外广告牌、地铁广告、户外灯箱、网络发布、杂志广 告等。
3、策划发布类:项目营销策划。
4、销售道具制作:包括楼书、广告片制作、企业刊物、效果图、摄影、模型 、宣传礼品、网站制作、户外广告制作、看房通道、围墙、刻字、雕刻、展板、 展牌、宣传单页、活动指引牌和条幅等。
5、营销活动及其他:房展会布展、举办营销活动、评选活动、njhouse网员 单位和政府刊物活动等。
四、广告公司的选择
1、为了确保广告发布的效果,营销部在选择广告公司时,必须综合考虑广告 公司的资质、服务、信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建立《合格广告公司一览表》,为 了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体现广告发布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同类广告的广 告公司原则上不少于3家。
2、对于单项合同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营销部须会同造价审核部,对广告 公司进行考察和资格预审,并出具考察报告,以确定合格的广告公司。
五、广告发布的管理程序
根据项目销售的需要及公司年度广告费用使用计划,营销部须合理安排广告 的发布工作。
1、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择优确定 广告公司,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2、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 销部选择二至三家广告公司进行比价(或方案),参考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审 核意见,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3、单项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组织,造价审核部和财 务部参加,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告公司,邀请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招标项目须编写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招标项目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人员由董事会代表、总经理、主管 副总、财务总监及营销部、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标结果形成 会议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4、部分广告项目(如主流媒体类、其它媒体类和各类营销活动)合同金额较 大,又无法采用比价或招标方式确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主流媒体类:营销部附上刊历价和发布原件,经造价审核部审核后,刊历价 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其它媒体类:营销部采用同类广告进行比价,并经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审核 ,比价单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各类营销活动或政府刊物活动:营销部以申请报告的方式,报总经理批准后 执行。
5、合同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需要经过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由总经 理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形成工作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 ,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6、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 ―― 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7、付款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 ―― 财务总监――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 上)――财务部审核。
六、广告发布的资料管理
广告发布的资料由营销部负责统一整理归档。广告发布的文档除了必须符合 公司《文档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包括:
1、招标项目: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及评标结果会议纪要 ,需要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项目还应包括谈判结果工作纪要。
2、比价项目:发布单位的报价原件及经批准后的表单。
3、主流媒体:发布单位公布的刊历价和发布原件。
4、各类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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